090312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总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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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12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总报告

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总报告

(本文系“中国金融生态环境研究”课题的总报告。

课题主持人:

李扬、王国刚、刘煜辉。

课题组成员包括:

易宪容、曹红辉、胡滨、余维彬、周子衡、尹中立、杨涛、黄国平、袁增霆、沈可挺、彭兴韵、殷剑峰、曾刚等。

本报告部分执笔人:

李扬、刘煜辉)

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总报告之一

   一、问题的提出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我国改革开放与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其中,金融风险作为各类风险的集中表现,成为多数人关注的焦点之一。

   从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开始的国有银行商业化和企业化改革,首先通过揭示出大量不良资产的累积和银行资本金的严重缺失而将我国的金融风险问题凸显于世。

随后,1998年通过财政发行2700亿特种国债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1999年通过设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剥离1万多亿不良资产,2003年末用现存资本核销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损失类不良资产、继而又运用450亿美元外汇和黄金储备对两行进行注资,从2003年开始,当局又花费大量资财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2005年又用总值达300亿美元的财政资金和外汇储备注入中国工商银行,如此等等,逐渐揭露出我国金融风险的严重程度。

在此期间,一些外国机构和国际组织的相关研究也间或见诸报端,它们提供的数据和不无夸张的估计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而发生在上个世纪末的亚洲金融危机,更以极其尖锐的形式强化了人们对金融风险的担心。

   面对如此严重的金融风险,人们自然要探究其形成的原因。

朝野的目光最初主要集中于金融部门本身。

于是就有了大量的有关金融部门的违纪、腐败、以及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以至于从上个世纪末开始,金融腐败及其治理问题不仅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话题,更连续数年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案的首选焦点。

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由于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枢纽,它在渗透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类经济主体和各种经济过程的同时,也反转来强烈地受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类经济主体和各种经济过程的影响,因此,表现在金融部门的严重的风险,有相当的部分事实上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类风险的集中和综合的反映。

   这样一种认识,推动人们对我国金融风险的成因展开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

在这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完成的一项对2001~2002年我国不良资产形成的历史原因的调查分析,深化了人们的认识。

根据此次调查,在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中,由于计划与行政干预而造成的约占30%,政策上要求国有银行支持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违约的约占30%,国家安排的关、停、并、转等结构性调整的约占10%,地方干预,包括司法、执法方面对债权人保护不力的约占10%,而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则占全部不良贷款的20%。

这项调查研究的意义有二。

其一,它首次定量地刻划了我国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从而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以及在更广领域中解决金融风险问题提供了一条可以依凭的线索;其二,它首次用数据告诉世人:

形成巨额不良资产和金融风险的原因,不仅来自金融部门自身,还广泛地来自作为金融部门运行环境的非金融部门,而且,用调查的数据来衡量,来自后者的因素可能占据主导地位。

   基于人民银行的调查以及其后的一些相关研究,人们清楚地看到,造成银行不良资产和金融风险的原因,远比人们直观感受到的要复杂得多。

在大概念上,这些原因可以分为金融部门自身和金融部门经营环境两大类。

前者既归因于金融部门自身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管理不完善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等,也归因于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不力乃至监管不当。

后者涉及的范围更广。

举凡法治不完善、计划与行政的不当干预、各类不合金融规律的政策性安排、地方政府的参与和干预,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社会信用环境、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等等,都可能对金融风险的形成和发展带来或强或弱的影响。

这意味着,在制定我国金融风险管理(或者,如人们常说的,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战略时,我们不仅应强调加强金融部门的自身建设,同时也应强调改善那些作为金融部门服务对象同时也构成其生存条件的各类非金融的环境。

   分析深入到这一层面,金融生态的概念事实上已经呼之欲出了——正像一切科学门类发展到成熟阶段时就需要找到适当的数学表达方式一样,在分析金融风险成因的过程中,当风险的各种表现及其形成原因渐次被揭示出来,当各类原因之间错综复杂的相互关联已经被初步认识之后,人们就迫切需要找到一种更为成熟、更为全面、更为系统、更能刻划其本质的科学范畴来对之加以分类和描述。

经过近两年的热烈讨论,理论界多数人都倾向于认为:

金融生态正是这样的科学范畴。

二、金融生态界说

   金融生态是个仿生概念。

在国内,周小川博士(2004)最早将生态学概念系统地引申到金融领域,并强调用生态学的方法来考察金融发展问题。

他指出:

应注意通过完善法律制度等改进金融生态环境的途径来支持和推动整个金融系统的改革和发展。

徐诺金(2005)则试图在周小川的基础上直接用生态学概念分析金融生态系统的特征,并探讨了中国当前的金融生态状况。

除此之外,叶德磊(2004)、魏革军(2004)也从不同角度探讨过与金融生态相关的问题。

   既然是一个仿生概念,金融生态的概念就可以从自然生态的概念中引申出来。

按照生态学对于自然生态系统的定义,生态系统(eco-system)指的是由生物群落及其赖以生存的物理环境共同组成的动态平衡系统。

自然界中固然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生态系统,但各类生态系统基本上都是由两大部分组成,即生物群落和物理环境,或称之为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其中,生物群落则由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小型消费者)构成。

详见图2-1。

   在自然界中,生物群落和物理环境是彼此依存和相互影响的,通过复杂的营养关系,它们结合为统一的大系统。

没有物理环境,生物得不到赖以生存的各种物质,因而就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和条件;失却生物,环境就是无生命的物质堆积。

在一个健康、成熟的生态系统中,生产者、消费者和还原者相互生成,它们共同构成生物群落;作为生物群落,它们又同其赖以生存的物理环境之间进行着永不止息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

这种循环和流动保持着动态平衡,生态系统便得以存在和发展下去。

   可见,分析并刻划生态系统的原则有三。

其一,按照某一特性并根据分析的需要,对纷繁复杂的生态系统要素进行科学分类,集合出若干具有共同特性的子系统,由以刻划生态系统的结构特征;其二,探寻各子系统之间的依存、制约、生成和动态平衡关系,刻划生态系统的功能特征;其三,在把握生态系统的结构特征和功能特征基础上,从总体上刻划生态系统维持、嬗变、演化的动态平衡过程。

毫无疑问,我们在界说金融生态系统时,必须遵循上述原则。

   参照生态学对生态系统的分析,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的构造原理以及自然生态系统长期演化的结构特征和功能特征,我们可以把金融生态系统界说为由金融主体及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构成,两者之间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动态平衡系统。

详见图2-2。

   这里的金融主体,指的是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生产者。

它既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这些直接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主体,也包括那些以制定政策、确定规范、进行调控和实施监管为职能,从而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行,同时也直接影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供应之种类、规模、价格、质量、范围等的金融决策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

   这里的金融生态环境,则指的是由居民、企业、政府和国外等部门构成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消费群体,以及金融主体在其中生成、运行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法治、文化、习俗等体制、制度和传统环境。

   同自然生态系统一样,在金融生态系统中,金融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也是相互依存和彼此影响的。

一方面,金融生态环境构成金融主体的服务对象和活动空间,它决定着金融主体的生存条件、健康状况、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另一方面,金融主体则以其生产并分配信息、引导资源配置、提供管理风险之手段的强大功能,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反作用。

   然而,与一般的自然生态系统不同,金融生态系统的各个要素和子系统都是由活动着的人群(居民、企业、政府、国外)或者人群活动的积淀(社会、经济、法治、文化、习俗等等)形成的。

换言之,金融生态系统无所不在地带有人的印记,“人”是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核心,所以,金融生态系统又有着不同于自然生态系统的特点。

   首先,人是社会的人,也就是说,人的活动天然具有“社会性”或“外在性”。

因此,尽管我们可以效法自然生态系统,在概念上将金融生态系统分别为金融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两大类,但是,人的经济交易和社会交往,以及在这些交易和交往过程中的“溢出”效果,却使得金融生态环境呈现出比自然生态环境复杂得多的情形。

例如,在自然生态系统中,“主体”与“环境”的边界是清晰的(生命和非生命),而在金融生态系统中,人的活动既存在于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金融主体之中,又存在于消费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之中,同时,还会强烈地影响作为金融主体活动之环境的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法制环境、文化传统等等。

因此,在金融生态体系中,金融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之间的界限常常并不十分明晰,而且,他们之间的互动关系是经常的、立体的和多样化,从而是更为复杂的。

因此,改变人,改变人的观念,改变人在其中活动的各种各样的制度,是优化金融生态体系的核心内容。

   其次,由于在本源的意义上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决定着金融业的发展,所以,在金融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中,分析的重点应当置于金融生态环境对金融主体的行为及运行结果的影响方面。

我们看到,不同的环境要素会对金融主体产生不同的约束并决定其选择空间,从而使得金融主体的行为出现不同的特征。

良性的金融生态环境能够有效防止金融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促使其将各种成本内在化到自己的治理结构之中。

这就是一个金融运作成本低、效率高,对金融主体行为具有良好的正向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的制度结构。

因此,所谓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问题,说到底是要对现存制度结构的缺陷进行改造、优化,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有效地抑制和根除金融主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基础,使之更有利于金融主体去追求降低金融运作成本和提高效率。

   简言之,金融生态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具有创造力的仿生学概念,它借用生态学的理论,为我们理解金融体系的运行及其同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依存、彼此影响的动态关系,提供了新的科学视角。

它以比较完整且科学的分析结构告诉世人:

金融体系绝非独立地创造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系统,它的运行更广泛地还涉及其赖以活动之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等基本环境要素,还涉及这种环境的构成及其变化,以及它们导致的主体行为异化对整个金融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

因此,管理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效率,应当成为一个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工作;而且,从生态学的观点来看,通过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来提高金融效率和管理三、本项研究的技术路线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对外开放程度、历史文化传统、社会习俗乃至地理环境存在很大差别,地区差异一向就是中国经济的一个突出现象。

此外,更为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在相当程度上是由政府推动、主要依靠政策规范和法令来展开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多年的实践表明,由此转轨经济格局而形成的各地区经济、金融、社会、法治以及其他制度环境差异是影响银行贷款质量乃至金融体系稳定的关键的系统性因素之一。

如果按照信贷资产质量来衡量,中国的区域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最差地区和最好地区的不良资产率居然能相差10倍以上。

这种状况的形成,当然不可能从宏观层面,而只能从各地区之间的差异这种区域结构层面找到原因(关于中国金融生态研究的理论立足点我们将在后续的系列报告中刊出)。

在我们看来,我国各地区之间的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正是其根本原因。

   鉴于此,在中国经济体内研究金融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的立足点应当放在地区层面上。

中国的地区又可以分为若干级次,因此,理论上说,省(地区、直辖市)、城市(地级)、县乃至乡镇均可作为分析的对象。

   本报告选择城市作为基本的分析对象。

我们的理由是:

第一,依据对GDP的贡献来衡量,中国经济活动的主要部分是由城市承载的,因而评价城市金融生态有着较大的实践意义;第二,从功能上看,城市总是构成某一区域经济活动的中心,它与其周边地区形成了物资、人员、资本、信息相互交流的有机整体;第三,分析的对象应当是一个有着清晰的边界,自身形成可以识别并区别与其他地域的整体功能的经济体,而城市正是这样一类经济体。

相比起来,省(区)主要是一个地理和社会的概念,它的经济意义更多是一个松散的若干地域经济活动的简单加总;而县域经济则或者过小,或者事实上被覆盖在相邻的城市经济之下。

   根据我们建立的中国金融生态研究的理论框架(见后续系列报告),本报告确定了如下9项用以评价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的因素,它们分别是:

(1)经济基础、

(2)企业诚信、(3)地方金融发展、(4)法治环境、(5)诚信文化、(6)社会中介发展、(7)社会保障程度、(8)地方政府公共服务、(9)金融部门独立性。

  

(一)方法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过揭示并描绘某一事物的多方面特征来对该事物进行全面勾画。

同理,我们在对经济现象进行综合评价时,也要筛选出能够反映该经济现象的多维度指标,并把这些指标通过某种方式集合起来。

如果将指标看成变量,而将被评价对象看成一个几何上的高维空间上的一个点,则该点的位置是由这些变量共同决定的。

换言之,从几何角度来看,综合评价的对象就是高维空间中的一些点,综合评价问题也就是确立一套评估基准,对这些点做出总体评价,确定它们的具体位置,并对选定的若干点进行排序。

   传统的评价方式是建立在对评估对象有较为全面把握的基础之上的。

这种评价方法的潜在前提,是对评价对象的影响因素及这些因素的作用方向、力度等均有明确或者大致明确的定性判断。

故此,传统的综合评价方法的逻辑顺序便是:

首先确立各维度的权重,而后将各子维度简单线性加总,形成综合评价指标。

其中,权重之确定,或通过专家评定法(属于主观判定方法),或通过因子分析法(属于纯客观方法)。

一般说来,专家法在评判时可能因指标太多而无法综合和分别考虑,所定权重存在粗糙、不准确的弊端;而因子分析法则可能会遇上无法采集数据或数据瑕疵(异常数据关系)的问题,从而使得评估结果与现实逻辑产生矛盾。

   对于处于转轨阶段的中国经济而言,各地区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极端不平衡,政治、法律、社会诚信状态和制度建设差异巨大。

在纷繁复杂的不良贷款形成机制中,归因于生态环境的因素到底应该包含哪些方面,以及这些因素的作用方向和力度尚不为我们所尽知,或者说非常模糊。

对一个陌生领域进行初始研究的阶段,若简单采用传统的具有统一形式的结构化(参数化、线性)评估方法来评价,在理论上可能失之粗糙,在实践上则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这样做极易陷入权重确定方式的无谓争议,从而减损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鉴于此,本研究采用了非结构化(非参数化)评估方法——数据包络分析技术。

   数据包络分析(DataEnvelopmentAnalysis,DEA)作为一种前沿分析工具,其要旨是根据一组关于输入-输出的观察值来估计所谓“有效生产前沿面”。

理论上可以证明,DEA有效性与相应的多目标规划问题的Pareto有效解(或非支配解)是等价的。

DEA可以度量一组多维输入变量(在以一组输出变量为基准的情况下)在一个多维空间所能达到的最优包络。

如此,如果我们能够确定影响金融生态环境的各项因素,然后对它们进行有效组合,便能获得最大程度地解释不良贷款形成的生态环境因素的数据包络。

   显然,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来研究金融生态环境问题,其科学性和合理性,首先取决于我们对构成金融生态环境诸因素的把握。

换言之,我们对这些因素认知得越准确、越全面,数据采集的质量越高,最后获得的综合结果就越接近于事物的本质。

这意味着,在最终确定金融生态环境的各项构成因素并确定这些因素的影响力和影响方向之前,我们的研究必须经过一个通过“试错”来筛选因素的过程。

这一过程的任务可以被分解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将全部可以想得到的可能影响因素输入模型,逐一检验它们对“产出”即城市金融资产质量是否存在影响以及影响程度;第二阶段,通过对所有结果进行比较,舍去相对不重要的因素,最终确定那些对金融生态环境产生确定且重要的因素;第三阶段,运用数据包络分析,得出全部分析结果。

   要言之,本研究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模型(DEA),以城市金融资产质量状况(由测评指标测度生成)为产出,以城市金融生态的九个构成维度(由分析性指标体系生成)为投入,构建了一个刻画“金融生态环境边界”的超曲面,进而得出了刻画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的综合指标。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分析了构成金融生态环境的各子要素对综合评价指数的贡献。

   我们认为,以上数据处理方式回避了传统评价方式的诸多争议,更重要的是,在我们对金融生态环境诸构成要素尚不知晓因而确定这些要素成为全部研究之基础和起点的初始研究阶段,采用这种方法无疑是科学且合理的。

  

(二)数据的采集

   本项研究采用的数据主要来自四个方面。

   1、各地区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客观指标,直接取自2000~2004年《中国城市经济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相关部委的专业年鉴、可以收集到的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城市统计年鉴等。

这些数据都属于国家标准统计数据。

   2、在央行调查统计司、金融市场司及研究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所取得的全国291个地级市的信贷质量、结构以及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的数据。

这些数据构成了我们对城市金融生态现实表征测度的基础。

   3、国内一些研究单位先前从事的相关研究的一些数据和成果,诸如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的《城市竞争力报告》中关于城市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相关评价结果,国民经济研究所的《地区市场化进程报告》,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对2003~2004年度中国城市政府电子政务情况的评价结果等等。

   4、问卷调查。

本次研究中,我们在央行调统系统的调查通道内,对区域经济、金融、司法、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等等若干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

考虑到问卷调查实施的现实可行条件,本报告只选取了国内具有相当程度的代表性和相对可比性的50个大中城市进行问卷调查。

本次调查共发放了8000份问卷,累计回收6753份有效问卷。

   (三)分析的路径

   本研究的主旨是要回答城市金融生态环境“是什么”和“为什么”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即,我们不仅要回答各被评价城市当前的金融生态环境在某一期间内居于何种状态,更要通过一个因果分析的过程来回答各该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为什么会处于这种状态。

毫无疑问,后者是我们的分析重点,这就是说,本项研究的根本出发点是为改善城市金融生态环境提供比较可靠的政策依据。

   为充分体现这一主旨,本项研究设计了如下递进的三层分析架构。

   1、第一层次:

城市金融资产质量等级测度

   这一层次分析的要旨是:

从经济产出角度设计一套表现指标,主要利用现有金融体系的数据,形成“测评(显示性)指标体系”。

所谓测评指标,指的是各区域业已形成的金融资产的质量指标(主要包括银行部门的信贷资产、非信贷资产以及表外业务的质量)。

采用层次分析法对该指标体系进行处理,我们得到测度各城市金融资产质量综合状况的分值。

很显然,这套指标最直接反映了各城市信用风险差异的历史和现状,可以视为反映各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现实状况的指标体系。

利用这套测评指标体系,我们即可对各城市的金融资产质量(或者说是金融生态环境的现实状况)做出评价并相应排出顺序。

这个评价及其排序自身就有很强的分析意义。

其一,它们综合且直观地显示了各城市金融资产质量状况及其表现形式、以及在被评价城市中的相对地位;其二,它也构成了银行部门地区信用评级的一个基础;其三,作为本项目研究的“产出”方,它构成我们进一步分析我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的基础之一。

   不过,在使用这套评价指标时必须注意如下两点:

   第一,城市金融资产质量的好坏是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的。

正如本研究自始至终所强调的那样,其中既有金融部门自身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即所谓金融生态主体的因素,也有金融生态环境的问题,即所谓体制性因素,如政府、法律、中介、诚信文化、地区经济基础的差异等等。

在分析的意义上,城市金融资产质量指标只能反映、但却不能解释那些导致不良资产形成的金融生态环境因素。

而正如本报告所指出的,金融生态环境因素可能是影响我国金融资产质量的最主要因素。

   第二,金融资产质量指标比较全面地反映出各个城市金融资产质量的现实状况。

但是,同样由于这种质量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因而在年度间它们表现出不稳定的状态。

这一点,从附录B中2003年和2004年该指标排位的波动中可以明显地看出。

说到根本上,造成各城市年度金融资产质量排名呈现较大波动性,即带有明显的偶发性事件特征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两点:

(1)该指标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且,经济周期因素对其影响较大。

举例来说,在经济景气周期上升阶段,很多潜在的风险性因素可能被暂时掩盖;而当经济景气周期发生变化,这些潜在风险因素就可能立即显现,并立即改变各城市金融资产质量。

这意味着,单一时期的金融资产质量并不能完全、及时、准确地反映城市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2)该指标易受偶发性因素的冲击。

诸如原油、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的价格的波动等国际因素的冲击,都会显著改变一些资源型城市的资产质量;而国家各种差别性政策的出台,也会大大改变受政策影响的各城市的金融资产状况。

在这种偶然且比较剧烈的波动中,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这种稳定的制度因素的影响,往往会被掩盖。

比如,在金融资产质量评价指标中,石油城克拉玛依的不良率极低,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简单地推断该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就优于上海;再如,国家西部开发和东北振兴战略的实施,各种优惠和倾斜政策的采取,可能使这些地区金融资产质量在短期内获得较大的改善,但我们同样也不能就此推断这些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已经得到改善。

诚如周小川行长所说,地区金融生态的改善是一种“化学变化”,这种化学变化不会发生得很快,而是要通过较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实现的。

   总之,对于本报告而言,城市金融资产质量评价只是评价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的第一个步骤,它全面地告诉了我们一些“果”,但却短于分析其中的“因”。

为了全面揭示影响城市金融资产质量的金融生态环境因素,我们的分析还须进一步深入。

这就有了本项研究的第二个层次的分析。

   2、第二层次:

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的解释性指标

   在这个层次的研究中,我们主要是从要素投入角度设计了一套解释性指标,从而形成了评价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的“分析(解释性)指标体系”。

分析(解释性)指标体现反映的是构成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的主要决定因素。

因此,第二层次的研究事实上是对第一层次形成之“果”进行“因”的解析的过程。

   经过反复“试错”和筛选,我们最终确定了九大类因素(维度),分别从经济基础、法制环境、地方政府诚信、社会诚信文化、社会中介服务、社会保障、企业诚信、地方金融发展、金融部门独立性等角度刻划了这些影响金融资产质量的金融生态环境之“因”。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九大类因素的每一类都是由一系列基层指标生成的,而每一基层指标又都是从一个具体的侧面来刻画同一类因素。

由于此类基层指标甚多且关系杂乱,我们使用了主成分分析法对它们进行了处理。

我们首先采用主成分法来提取共同因子,然后以共同因子构造新的综合变量。

在这个过程中,经济意义不明确的一些特定因素在主成分分析中被有效剔除了。

   建立这一指标体系的目的,在于对各地区构成金融生态环境的各类因素做出评价和分析。

这套指标是本研究的核心内容,它既构成了我们对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进行综合评价的前提,也为未来对市政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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