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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困境及改革建议■

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困境及改革建议

中国红十字会自1904年成立以来,在救助难民、救护伤病、赈济灾民、抗灾救灾、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渐成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

但是,由于受到我国体制等多方面的影响,中国红十字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虽然屡经改革,但是由于改革的不彻底性导致旧的问题不断积累,加之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不断遭遇新的困境。

所以,研究分析中国红十字会面临的问题,立足我国实际,同时借鉴国外经验,找寻破解发展难题的改革之路,对于引导中国红十字会良性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一)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历程

国际红十字会的诞生得自于战争的强力推动,那场战争就是众所周知的索尔费里诺之战。

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同样得益于战争的强力推动,这场战争,就是发生在中国领土上的日俄战争。

日俄战争发生后,沈敦和奔走呼号,援引“万国红十字会例”,于1904年3月3日,集会于上海英租界六马路仁济堂,发起成立“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

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的成立,表明国人人道主义意识的增强,然而它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红十字会,

①周小蓉、池子华:

《日俄战争与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载池子华、郝如一主编《中国红十字会百年往事》,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1,第9页。

无法获得交战双方的认可,也未享有红十字会本应享有的权利。

为解决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1904年3月10日沈敦和等中、英、法、德、美五国代表集会于上海英租界公共工部局议事,会上就设立中国红十字会及其组织机构达成协议。

这次集会在中国红十字会运动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宣告了上海万国红十字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

1907年日俄战争救护及战后赈济等宣告结束,上海万国红十字会面临解散的命运。

同年7月21日,吕海寰、盛宣怀联名上奏朝廷,屡陈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办理情形及善后持久事宜。

该年,上海万国红十字会解散,中国会员另行组织中国红十字会一一大清红十字会,盛宣怀成为朝廷正式任命的首任会长。

红十字会本该是中立性的民间社会团体,盛宣怀强化官办色彩的易名之举,使上海作为中国红十字会的发祥之地,名分顿失,令沈敦和等先驱者难以平复心中的愤懑与不满,而此时恰巧辛亥革命爆发,为履行红十字会的宗旨和救护使命,沈敦和撇开“大清红十字会”,另行组建“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

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成立不久,吕海寰出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他欲“喧宾夺主”,染指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但只能是一相情愿,中国红十字会内部遂出现京、沪对立现象。

19世纪60年代国际红十字运动诞生以后,于80年代传到我国台湾地区,并于1894年7月甲午战争之后,开始在中国大陆传播。

现存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是1904年3月10日由清朝商约大臣吕海寰、工部侍郎盛宣怀等人在上海成立的“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得到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认可。

1907年,“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更名为大清红十字会,此后,因政府更迭而数次更名,但均未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

①段雯:

《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科技大学,2009。

1912年1月1日,大清帝国灭亡,中华民国诞生,中国红十字会面临新的转折。

鉴于在辛亥革命救护中的巨大功绩,中国红十字会的“立案”申请很快得到了民国政府的批准。

为结束红十字会在辛亥革命后无正式领导机构的局面,同年9月29日,中国红十字会首届会员大会隆重开幕。

会上选举了新的领导班子,成功化解了北京红会与上海红会之间的隔阂,完成了董事会制向常议会制运作体制的转变,有利于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协调发展。

1912年无疑是中国红十字会历史上的关键之年。

虽然清政府对中国加入国际红会组织的热情很高,然而直至1912年1月12日,瑞士日内瓦国际红十字会联合会会长阿铎尔致函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董事部长沈敦和,告知中国红十字会已得到国际红会的正式承认,享有与各国红十字会同等待遇,中国红十字会才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承认。

然而,中国红十字会仍面临统一的问题,自1904年成立以来,虽有全国之性质,却并没有真正地实现统一。

为解决全国红十字会组织的混乱局面,1912年10月30日,中国红十字会统一大会在上海大马路黄浦滩汇中旅馆五楼大会堂成功举行。

统一大会上通过的《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是中国红十字会史上第一个正式会章。

分会与总会的关系、宗旨、义务等都有了明确规定。

统一大会的成功召开,使中国红十字会告别了以往的散漫混乱的局面,走向了统一,中国红十字会的“唯一”地位由此真正确立。

新中国成立之后,1950年8月,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主持召开。

会上,李德全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成为新中国首任红十字会会长。

改组之后,中国红十字会在李德全会长的领导下,进行了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整顿和发展组织。

1950年10月16日,内务部、卫生部发出通令要求各省市政府对红十字会的整顿工作予以协调。

在各地政府的协调下,到1952年底先后完成改组的分会有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西安、重庆等51个。

1964年,除西藏、青海、宁夏、甘肃、新疆、贵州六省(自治区)外,普遍建立了省级红十字会,市、县级红十字会达到300多个,会员人数达500多万。

为争取恢复在国际红十字组织的合法席位,周恩来总理于1950年致电国际红十字会秘书长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秘书长,正式否认并要求废止国民党政府的代表资格。

1950年8月,国际红十字委员会正式承认了中国红十字会。

1950年9月中国红十字会改组后,立即派员参加了在摩纳哥召开的第21届国际红十字协会理事会,并当选为协会执委。

1952年第18届国际红十字会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为唯一的全国性红十字会,这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的合法席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随着中国红十字事业的逐步复苏和蓬勃发展,其组织建设、急救与输血工作、青少年工作、社会福利事业以及国际交往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1985年总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把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由“人民卫生救护团体”进一步界定为“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社会福利团体”。

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一次明确标明总会和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在“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具有社会团体的独立法人地位”,中国红十字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

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自此,中国红十字事业有了法律保障,中国的红十字事业进入突飞猛进的时期。

(二)中国红十字会的现状

中国红十字会除了一个全国性的红十字会总会之外,还有省、

①傅亮:

《李德全出任新中国红十字会首任会长》,《中国红十字会百年往事》,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1,第153页。

市、县三级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以及行业红十字会、新疆建设兵团红十字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这些构成了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系统。

截至2011年底,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334个地(市)级红十字会、2848个县级红十字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铁路系统红十字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有9.8万个基层组织,215.6万名志愿者,11万个团体会员,2658万名会员,其中1775万名青少年会员。

中国红十字会自上而下设立了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作为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总会机关内设机构、总会直属单位(见前文图2-1)。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以及与有关部门协商产生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

代表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会员人数和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决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①选举中国红十字会理事;②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③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④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规划;⑤决定中国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

中国红十字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名誉理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顾问,名誉会长一般由理事会聘请国家主席担任。

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其决议。

理事会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

理事构成及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期间,理事会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召集;闭会期间,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其职责是:

①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②选举常务理事;③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④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⑤增补、更换或罢免理事、常务理事;⑥审查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并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⑦制定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大政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⑧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其职责是:

①依照《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向理事会推荐名誉副会长的人选;②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③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计划;④审议总会接受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⑤向理事会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的议案;⑥批准成立、撤销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⑦聘请名誉理事;⑧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执行委员会由驻总会的专职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副会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并担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法定代表人。

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

①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总会日常工作;②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审核年度经费财务决算;③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④管理总会的动产和不动产;⑤承担总会的民事、法律责任;⑥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⑦聘请顾问;授予荣誉会员;⑧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⑨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的权力机关是同级会员代表大会。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建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任期五年。

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常务理事的红十字会,需设执行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同级理事会聘请当地主要领导担任。

省、市(地)、县级红十字会会长一般应推选当地同级现职领导担任,其工作变动时应及时改选。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保持相对稳定。

常务副会长为本级红十字会机关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具备能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条件。

全国性行业成立的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行业红十字会,由中国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其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行业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行业红十字会按照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红十字会法》,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工作。

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组)、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举办初级救护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内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而各级红十字会也同样是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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