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临水临电管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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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临水临电管理协议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部

 

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及临水临电管理协议

 

建设单位:

***************************

总承包单位:

***************************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二部分消防、保卫管理协议

第三部分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第四部分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协议

第五部分协议补充条款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双方自愿在签订分包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书,并承诺严格执行。

一、总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将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总包单位安全施工管理程序之内。

2.严格审查分包单位施工资质和安全许可证,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保障安全人员投入,做好安全教育、机械设备、特殊工种的管理。

3.提供施工现场现有安全生产条件。

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分包单位进行日常监督。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二级)配电箱。

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分包单位予以整改。

5.督促分包单位建立所有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建立档案。

6.对分包单位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本协议有关奖罚规定予以查处。

对分包单位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停工。

7.要求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9.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10.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指导帮助。

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

12.分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3.对分包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5.由于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分包单位负责事故的上报、处理和赔偿,总包单位协助处理。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划分各自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分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分包单位自行办理入京手续,因没有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政府停工及其他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2.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全面责任。

3.接受总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审查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履行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如租赁自带机械设备报总包单位审验,不合格的严禁入场。

4.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5.对施工范围内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就认同总包安全防护设施已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管理责任。

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6.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

二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7.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中、小型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

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进场前向总包单位备案。

8.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建立发放台帐,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总包单位备案。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隐患排查方案》报总包单位备案。

1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总包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总包单位及时报告。

11.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交底及班前教育。

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总包单位提供帮助。

12.使用总包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总包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维护。

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3.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4.由于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总包单位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总包单位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5.由于总包单位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分包单位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责任认定划分各自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总包单位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8.在施工中,分包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与总包单位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采取保护措施。

19.分包单位应遵守和执行总包单位项目部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一)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规定颜色佩戴扣安全管理押金200元/人,不扣安全帽带的扣安全管理押金100元/人。

2.登高2米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扣安全管理押金500元/人。

3.施工部位的“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临边”、“屋面临边”、“楼层临边”、“上下跑道”、“斜通道两侧边”)要有防护设施,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的扣安全管理押金1000元/处。

4.安全防护栏杆(如井架、电梯的基层栏杆维护)、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罩等其他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破坏,违者罚款1000元/处。

5.随意破坏电缆防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次。

6.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罚款100元/人。

7.穿高跟鞋、裙子、拖鞋、光脚上班的罚款100元/人。

8.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罚款500-2000元/次。

9.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罚款500元,特殊工种罚款1000元/人。

10.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罚款500元/人。

11.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罚款500元/次。

12.不参加安全会议罚款500元/次;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罚款500元/次。

13.不听、不服从总包单位、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罚款500元/次,辱骂、威胁总包单位或上级管理人员的罚款2000元/次。

14.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气焊、电焊十不烧”及规范等规章制度的视情节严重罚款1000-5000元/次。

15.严禁因任何原因打架闹事,如发生打架闹事事件,将对打架双方罚款5000-10000元。

16.施工现场严禁未成年人进入或留宿,违者罚款500元/人。

(二)防火规定

1、未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点无监护人就动火的罚款1000元/次。

2、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其他禁火禁烟场所吸烟的罚款500-1000元/次并将责任人清退出场。

3、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危险品仓库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足量消防器材的罚款500/处。

4、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分开存放、运输,乙炔瓶没有安装防震圈或回火装置的罚款200-1000元/次。

5、氧气、乙炔使用分开未达到5米安全距离的罚款200-500元/次。

6、破坏消防器材、拒不执行消防条例的罚款500-2000元/次。

7、现场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的罚款200-1000元/次

8、如因违反国家、北京市、公司及项目规定而造成的火灾事故,将视情节严重性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将送政府执法机关处理。

(三)脚手架规定

1、破坏脚手架地基、拉结、扣件等设施的罚款500元/次。

2、外架脚手板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的罚款500元/处/次。

3、外架拆除时无警戒、无专人监护的罚款500元/次。

4、随意切割、破坏外架立杆的罚款500元/根。

5、随意拆改外脚手架的罚款1000元/次。

(四)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规定

1、施工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灯具未进行保护接零的罚款200-500元/台。

2、施工设备、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罚款200-500元/台。

3、电焊机一、二次线无防护罩的罚款200-500元/次。

4、电焊机无二次侧降压保护的罚款200-500元/次。

5、中、小型机械设备机械部分损坏未修理好就使用的罚款200-500元/次。

6、无证私自操作外用电梯的罚款1000元/次。

7、电梯、物料提升机的附墙装置被擅自拆除的罚款2000元/处。

8、吊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罚款2000-10000元,吊篮上3人及以上作业的罚款200元/每人,吊篮无限位或限位片及损伤的罚款200元/每处,吊篮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的罚款200元/每人,吊篮配重未固定或缺少损坏的罚款500/处,吊篮作业人员不将安全带放置安全绳和使用制锁器罚款200元/人。

(五)补充规定

1、如未按要求在限期内上报各项安全资料,将按照情况罚款500-2000元。

2、下达整改后不按期整改,又不按期回复的,每张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罚款500—2000元/次。

3、对于施工队现场管理人员有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将在原有罚款的基础上给予2至3倍的罚款,对于监理、安监站等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上的违规行为将在原有罚款的基础上给予3至5倍的罚款。

4、本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各项,如发现以上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或现象视情况而定,给予扣安全管理押金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总包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5、对于施工队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论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总包单位有权对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及其他处罚,具体额度由总包单位、监理、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8、以上扣安全管理押金细则,各分包队必须遵守,总包单位将以照片或整改通知单证明,罚款将以现金的形式上交财务或从分包单位综合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部分消防、保卫管理协议

为了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治安、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北京市政府消防、治安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综合办公业务楼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分包单位及职工的自防、自治、自卫能力,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工程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明确责任,分包单位负责各段责任区内消防、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一、总包单位责任

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制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定期布置、检查分包单位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分包单位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分包单位整改。

3.负责对分包单位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监督分包单位进厂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相符,并协助分包单位办理暂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分包单位责任

1.分包单位应协助总包单位进行工程施工阶段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服从总包单位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分包单位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分包单位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外来务工人员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招零散、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5.经常性对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总包单位的规章制度。

6.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同总包单位进行治安、防火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总包单位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7.分包单位注册人员在3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人接受总包单位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总包单位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8.严禁收留和使用非法人员。

9.杜绝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0.分包单位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制定保管措施。

11.分包单位要做好职工后勤的保障工作,生活区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2.分包单位主要领导为分包单位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3.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分包单位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稀料、化工等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措施。

14.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5.分包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

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公众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分包单位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6.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大于60瓦)和碘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总包单位主管部门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分包单位承担。

17.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各段施工队长为主要责任人。

抓好“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做好工前安全交底和安全检查。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正确使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确保各责任区施工安全。

油漆工作业区及防水作业区周围不得使用电气焊,禁止交叉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周围不得使用明火,使用的电箱、临时照明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的小型电动工具电线必须安全可靠。

18.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按照现场规划必须由总包单位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设施,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

19.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到消防、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每天进场施工前施工队长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文明教育。

21.进入施工现场要求佩戴胸卡,服从安保部门管理。

严禁非施工楼层进出。

严禁乱涂乱画,严禁动用消防设备。

22.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楼层吃喝,严禁在楼内大小便。

严禁酒后作业。

工作期间严禁打闹。

不可大声喧哗。

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

23.施工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

紧急处理时,必须在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作业,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24.使用小型电动工具,要接漏电保护开关,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电线绝缘良好,并定期维修,设专人使用专人管理。

25.在房间内放置材料或工具时,不得乱放,应在总包单位指定位置集中并分类码放整齐,并对该处成品加强保护措施。

26.施工楼层需要使用的材料和工具要统一管理,每天施工完毕需全部放到库房。

27.施工期间要注意降低噪音,装卸物品轻拿轻放。

28.施工使用的涂料、油漆等物品在放置时,必须在设置保护措施,防止污染。

29.在房间内施工时注意加强成品保护,施工完的地面必须在将地面做好保护后再进行施工。

30.木工房、库房严禁烟火,要设灭火器。

木工房内专人管理,电锯、电刨要定期维修、保养。

无齿锯要设专人管理使用。

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物。

锯片破损要及时更换。

31.对管理人员提出的防火、安全施工整改,要及时落实、检查(督促)整改情况,并及时反馈。

32.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致发生火灾,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消防、治安、安全扣安全管理押金标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胸卡,服从门卫保安管理,违者罚款100-200元。

2.对抓获有偷盗行为的职工,视物品价值罚款200-10000元,并清出施工现场,必要时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并对劳务用人单位罚款5000-30000元。

3.禁止来队家属及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如经发现将对作业队罚款2000元。

4.作业队往外部拉材料物资用品必须开出门条,违者罚款1000-2000元。

5.施工现场楼层违章动用明火作业罚款500-1000元。

6.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罚款500-1000元。

7.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罚款500-2000元。

8.非专业电工操作罚款500-2000元。

9.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并没收电气设施。

10.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做他用、顾意损坏,违者罚款200-2000元。

11.偷盗、哄抢、损害企业、集体、财物、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款10000-30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2.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2000元。

13.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200-500元。

14.由于分包单位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偷盗拘留、判刑、劳教现象,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15.强化成品保护责任,对成品造成破坏的按照工程造价加倍补偿。

 

第三部分文明施工责任协议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综合办公业务楼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分包单位应听取总包单位、业主方意见,严格按照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办法,加强对分包单位日常文明施工状况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严格奖惩制度;分包单位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

三、分包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由分包单位项目经理负责,主动接受业主方及总包单位的监督,自觉实施整改措施。

并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包单位的要求,合理使用场地。

施工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施工通道严格按操作规程设置,场地内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等标志牌,垃圾弃至指定地点,做到工完场清。

四、贯彻分包单位负责制原则,严格注意环境和饮食卫生,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保洁,定期进行大扫除,保持生活设施和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五、分包单位应遵守和执行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处罚。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处理,法规、规章等没有明确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九、奖罚规定

1.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大便罚款2000元/次、小便罚款500元/次。

2.施工现场材料未及时清理、堆码整齐的罚款500-2000元/次。

3.施工队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破坏安全警告标志的罚款200元/次。

 

第四部分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协议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书。

总包和分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水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安全。

一、总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的有关规定。

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审阅分包临时用水用电申请,并将分包临时用水用电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电气防火措施方案进行备案。

3.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用水用电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生产用水用电线路分别挂表记数。

总包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

总包单位对分包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分包提供水源、电源时,应与分包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水用电标准对分包的临时用水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现分包在临时用水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分包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对分包进场的用电设备验收,不合格不予送电,并及时通知分包单位整改。

二、分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水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总包提供书面的临时用水用电申请。

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水用电申请手续。

及时向总包报验进场设备。

3.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水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

保证临时用水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水用电标准。

4.执行临时用水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水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水用电。

5.在使用总包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可对总包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

对总包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6.要有专业维修电工,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向总包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7.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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