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卫生管理组创建国家卫生城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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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卫生管理组创建国家卫生城工作方案

内江市卫生管理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职责〉的通知》(内府办函﹝2017﹞44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内江市2017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内府办函﹝2017﹞45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46号)精神,结合内江市卫生管理组工作实际,特制定内江市卫生管理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坚持“执行标准、实事求是、全面推进、分步达标”的原则,卫生管理组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创国卫责任体系,持续深入开展创国卫工作,不断开创全市创国卫工作新局面。

二、重点工作

(一)主要内容。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管理组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场所卫生、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二)重点任务。

1.实施“五小”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以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规范行业卫生管理、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切实开展城区内公共场所“五小”行业专项整治。

公共场所持证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达到95%以上;小餐馆、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小作坊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各项卫生设施(防蝇、防鼠、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齐全;从业人员均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实施市民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健全健康教育网络,扩大健康教育覆盖面。

依托健康教育网络,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大众媒体、医院、学校等单位的作用,多途径、多渠道,因地制宜地大力开展健康干预措施和健康教育活动。

继续实施《健康素养66条》、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和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健康素养知识宣讲,倡导健康生活理念,传播卫生防病知识,提高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文明素养。

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实现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禁烟宣传,保证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3.实施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行动。

以理顺病媒生物防制体制、完善设施、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树立依法防制、科学防制理念,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环境治理、物理和化学相结合的综合防制措施,消除四害孳生场所。

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组织统一消杀行动,确保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并在2019年通过达标验收。

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车站、医院等重点场所“三防”设施合格率大于95%。

三、组织机构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46号)要求,卫生管理组组织机构为:

组长:

陈朗副市长

副组长:

罗建阳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

刘波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

成员:

由本组责任单位派员组成

联络员:

李景斌

牵头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

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工作职责:

牵头开展市城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抓好病媒生物防制,建成区除“四害”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市城区健康教育工作和公共场所管理、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工作;落实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活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依法开展控烟工作;抓好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置、处理。

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表中各自承担的任务完成创卫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归类、整理、建档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卫生管理组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卫生管理组工作顺利完成,请各成员单位在收到方案后,于2017年6月20日前上报创卫工作联络员以及分管理领导,上报表格见附件1。

(二)明确工作职责。

请各单位对照《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管理组各单位职责清单》(附件2)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15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对创国卫过程中存在困难以及无法完成硬件条件,需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营造创卫工作氛围。

各单位对照自身工作任务,及时开展工作,并对亮点工作形成简报上报市卫生计生委监督科。

上报邮箱:

nj2210033@电话:

2210056

(四)规范资料收集整理。

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需要制度文件、规划等一次性工作任务,需在2017年11月前完成,按年度整理资料,需在12月底完成当年资料收集整理,市卫生管理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进行创卫生工作检查。

附件:

1.内江市2017年“创国卫”卫生计生系统各单位分管领导、联络人

2.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管理组各单位职责清单

 

附件1

内江市2017年“创国卫”卫生管理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联络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

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填报时间:

2017年7月4日

姓名

职务(部门)

座机

手机

分管领导

陈颖

副局长

联络人

翁健淘

市环保局大气科

136********

 

附件2

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管理组各单位职责清单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

市政府办

1.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城市创建内容,政府召开的爱国卫生工作会议以及制定相关文件收集

资料:

将相关资料按年度收集整理归档

2.提供经济发展规划,如“十三五规划”,规划中必须要有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内容。

3.市.区党政领导视察爱国卫生活动或参加爱国卫生工作检查,部署.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市目督办

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参与创国卫相关的督导检查工作。

资料:

提供包括爱国卫生工作目标考核文件,提供每年考核文件。

市卫生计生委

1.提供市政府贯彻落实上级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文件;

资料:

2017年11月底前落实;

2.提供市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专题会议文件资料;

资料:

按年度收集整理;

3.提供市政府将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如“十三五规划”)相关资料;

资料:

2017年11月底前落实;

4.提供市政府爱国卫生工作法规.办法或规范性文件;

资料:

2017年11月底前落实;

5.提供市委、市政府担任创国卫组织协调机构负责人文件,提供创国卫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任务,提供创卫办经费到帐凭证。

资料:

相关文件.方案于2017年11月完成,经费凭证按年度收集;

6.市、区党政领导视察爱国卫生活动或参加爱国卫生工作检查,部署、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资料:

按年度收集;

7.提供各部门、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制度、计划、总结,爱国卫生月活动通知、总结,开展义务劳动、卫生评比检查等文字、图片资料。

资料:

按年度收集;

8.提供市、区政府成立及调整爱卫会组织文件;

资料:

收集县(区)文件,于2017年11月完成;

9.提供市、区爱卫会主任每年主持召开一次以上爱卫会全委工作会议资料;

资料:

按年度收集;

10.提供市、区爱卫会对成员单位分工及考核文件;

资料:

相关文件2017年11月完成,考核原始资料按年度收集;

11.提供单位履行职责、系统卫生评比、爱国卫生月活动、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图片资料;

资料:

按年度收集;

市卫生计生委

12.街道、乡镇应设有爱卫会、街道、乡镇配备专兼职人员,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健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有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资料:

收集相关人员名单,同时加强对基层爱卫级织督查,确保制度、组织健全;

13.市、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及活动部署、总结。

计划与总结应包括工作要点、预期目标、工作内容及成效评估等要素;

资料:

按年度收集资料;

14.提供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省爱卫会命名文件。

收集卫生创建工作文字、图片资料;

资料:

按年度收集;

15.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爱国卫生月、全球洗手日、世界厕所日等活动的相关文件、图片资料;

资料:

按年度收集;

16.建立爱国卫生相关问题投诉平台;有网络、电话、来信、来访群众投诉记录;处理、答复群众反映问题相关记录;

资料:

平台建立于2017年年度完成,相关资料按年度收集;

17.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资料:

提供相关调查原始资料以及调查结果。

于2018年年底完成;

18.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爱国卫生月、全球洗手日、世界厕所日等活动的相关文件、图片资料;

资料:

按年度收集;

19.市,区,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置有健康教育和城市创卫宣传专栏,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期,并提供开展宣传的文字、图片资料。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播材料发放原始记录、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图片、音像、文字等资料,每季度开展居民健康知识讲座和放映健康知识宣传片不少于2-3次,并提供开展宣传的文字、图片资料。

建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

资料:

要求加强村委会等督查,确保相关资料齐全,同时抽取3-5个社区准备规范按年度收集资料迎检;

20.开展健康素养监测,方案规范,监测结果可靠。

要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资料:

按年度收集;

21.市、区有健康教育业务机构,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工作人员,有开展健康教育培训、技术指导的原始材料;工作有计划、总结等资料;

资料:

2017年11月前提供健教机构以及办公条件及人员佐证资料,开展培训指导工作资料按年度收集;

22.市、区、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四级有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及健全的网络,收集整理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资料;

资料:

有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以及健全网络的文件,明确相关人员。

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健康教育活动资料按年度收集;

23.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资料:

加强对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督查,提出整改意见,有督查相关资料;

市卫生计生委

24.社区:

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根据社区布局特点,积极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健康教育活动;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内容及时更新、底稿留存完整,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照片或签到表、讲稿或健教音像留存完整;

资料:

每个社区均按要求整理资料,抽取3-5个规范单位作为迎检单位;

25.医院:

根据医院各科室诊疗范围,积极开展病人及家属专项健康教育工作,提倡开设健康教育免费课堂;

资料:

市直医疗机构按年度收集相关资料;

26.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医院、学校以及企事业单位健康促进的的建设工作;

资料:

按年度收集;

27.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要求: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卫生、工商、烟草专卖、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交通、旅游、体育、公安、城市管理等重点部门开展有关吸烟有害健康、控制吸烟的社会宣传;

资料:

按年度收集禁烟相关资料;

28.政府有控烟政策性文件或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

资料:

2017年11月完成地方性法规文件;

29.提供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命名文件;

资料:

按年度收集

30.车站(机场)候车(机)厅、售票厅,网吧,医疗机构,机关,学校,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部位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资料:

下发了相关文件,同时加强对相关场所进行督查,按年度收集相关性资料;

31.社区内“五小”行业证照齐全,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资料:

提供“五小”行业清单位,以及证照是否齐全的汇总表,同时加强督导,确保“五小”行业的符合规范,相关督查资料按年度收集;

32.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弃物交接记录完整、规范;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

资料:

各级医疗机构按年度整理;

33.医疗机构有领导分工负责,专人处理和管理资料,有处理流程,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有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处理人员经业务培训,有培训资料和上岗证;

资料:

各级医疗机构按年度整理;

34.有污水处理站建设和处理工艺流程资料;污水处理记录齐全,定期进行总氯、余氯、粪大肠杆菌、致病菌监测,资料齐全,有市疾控中心或市环保站每季度抽样监测资料,有不合格的调查处理记录;

资料:

各级医疗机构按年度整理;

35.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计划,落实计划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等相关资料规范、齐全;

资料:

卫生监督机构按年度整理资料;

市卫生计生委

36.掌握本地公共场所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95%;

资料:

提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汇总表,同时加强检查,按年度收集;

3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健全制度,并按规范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报告;

资料:

每年开展公共场所检量,并落实相关工作,按年度收集;

38.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标准释义对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基本要求开展工作与资料准备;

资料:

按年度收集;

39.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资料:

按年度收集监督检查资料;

40.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活动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

资料:

按年度准备;

41.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时规范报告疑似职业病人及职业病人;

资料:

提供报告制度及规范;于2017年11月完成;

42.健康检查机构的配置、分布、能力适应当地需求;

资料:

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佐证;

43.市政供水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消毒设备运转正常;市政供水单位需满足《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标准释义中相应要求;

资料:

监督机构加强市政供水督查,确保相关制度、体检等合格;按年度准备资料;

44.自备水厂有卫生许可证,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消毒设备运转正常,自备水厂单位需满足《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年)标准释义中相应要求;

资料:

监督机构加强自备水厂督查,确保相关制度、体检等合格;按年度准备资料;

45.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市政供水单位、小区直饮水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等监督检查,提供监督检查的相关监督文书;

资料:

监督机构加强小区直饮水督查,确保相关制度、体检等合格;按年度准备资料;

46.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由市卫生计生委提供每月开展监测报告;

资料:

按年度整理;

47.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文件;政府下达关于加强疾控体系建设规定文件;将艾滋病、结核病等本地重点疾病防治纳入本地规划,并将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

资料:

相关文件规划及时收集,于2017年11月完成;

48.政府成立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召开传染病防治的有关会议记录资料,市卫生计生委下发年度传染病防治计划;有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报告、监测网络资料;

资料:

领导小组以及预案及疫情信息报告全覆盖佐证资料于2017年11月完成,其它资料按年度收集;

市卫生计生委

49.医疗机构设有传染病管理专门部门及人员,承担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有健全的控制院感、疫情报告等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资料:

各级医疗机构按年度收集相关资料,市疾控中心按年度收集相关检查资料;

50.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资料:

取得上级部门的证明,待创卫后期完成;

51.做好艾涨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肝、鼠疫、霍乱、传染病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新发传染病及地方认定影响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要制定要应的预案、有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以及政策措施,有疾病监测网络及监测相应资料,有大众健康教育以及专业人员培训资料;

资料:

按年度收集;

52.艾滋病防治资料:

资料:

按年度收集;

①建立市防治领导组织并开展活动资料;有中长期防治规划和近三年年度防治计划和总结;

②干预工作队、人员培训、自愿免费咨询监测、经费情况资料;

53.免疫规划有中长期规划,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资料:

按年度收集;

54.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全市接种率调查,有方案、记录、总结等资料;

资料:

按年度收集;

55.规范开展AFP、麻疹等针对性疾病等免疫监测,有方案、监测记录、总结资料;

资料:

按年度收集;

56.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资料:

按年度收集;

57.应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等设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并且至少为合格门诊,有卫计局批文;从业人员经培训,有上岗证;

资料:

按年度收集;

58.有接种门诊管理制度或规范,实行周(日)接种制;一类疫苗接种品种、方法、要求、注意事项等公示,有文字告知资料;

资料:

按年度收集;

59.儿童接种卡、册齐全,登记完整清楚,保存完好;

资料:

按年度收集;

60.实行接种反应监测,接种反应报告、调查、处理、随访资料齐全;

资料:

按年度收集;

61.有疫苗管理制度,疫苗管理、领用、消耗帐册完整正确;

资料:

按年度收集;

62.市、区疾控中心应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施备,有冷链管理制度,有冷链登记册,冷链测温记录完整、规范;

资料:

按年度收集;

市卫生计生委

63.有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流动人口调查,主动搜索适龄儿童,开展流动儿童查漏补种,有方案、记录、工作小结;接种卡、册、转卡记录齐全,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

资料:

按年度收集;

64.有接种证查验制度或规定;有查验工作方案、记录、小结;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有整改措施和督查资料;

资料:

按年度收集;

65.所辖城区创建成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1个或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3个(含所辖县),提供辖区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相关资料;

资料:

相关示范区收集省上文件于2017年11月完成;其它资料按年度收集;

66.建成并投入使用健康步道(1800米以上)5条以上;健康主题公园(至少3条健康步道)2个以上;健康食堂(餐厅)10个以上;

资料:

及时开展自查,对不满足条件及时形成报告上报政府,于2017年11月完成;

67.提供全人群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35岁以上人群首诊血压率达90%以上,慢病高风险人群统计资料;

资料:

按年度提供资料;

68.完成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不少于10个,2017年完成6个,2018年完成4个;

资料:

按年度提供资料;

69.提供80%社区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开展血糖测定的统计数据,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20%乡镇卫生院开展口腔预防保健服务统计数据;

资料:

按年度提供资料;

70.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要求登记率达到全国平均患病率的6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40%以上,血糖血压控制率达60%以上的佐证材料;

资料:

按年度提供资料;

71.开展死因监测、心脑血管监测以及肿瘤监测计划、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

资料:

按年度提供资料;

72.开展低盐饮食预防慢性病宣传教育相关资料;

资料:

按年度提供资料;

73.政府将精神卫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并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信息采集等管理工作;

资料:

规划、机构设置等提供相关文件于2017年11月底完成,培训指导资料按年度完成;

74.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完善;乡镇、办事处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资料:

收集工作网络文件,提从乡镇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佐证;按年度收集;

75.精防医疗机构对辖区进行划片,承担疑似患者诊断、随访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培训及技术督导与质控工作,对流浪精防病人有完善机制落实救治管理,要求达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资料:

近年度提供资料;

市卫生计生委

76.按照《各级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

〔2014〕2号)落实人员;

资料:

提供相关资料;

77.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

资料: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78.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规模按照《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14]108号)执行,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资料: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79.人员名册;年龄、学历、职称结构资料;人才培养计划和近两年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验等人才培养资料;

资料: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80.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各医院血液领用记录,监督、检查、宣传资料;

资料:

提供满足用血需要佐证资料,各医疗机构用血相关记等资料,按年度整理;

81.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82.采供血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有全面质量管理方案、实施过程资料、检查评比资料、总结;有临床用血计划、实施情况、无偿献血资料,采供血应急预案;

资料:

按年度准备;

83.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

资料:

按年度准备;

84.有本市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广告、执业行为的行动方案、工作记录、工作总结;

资料:

按年度准备;

85.辖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资料: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2018年年底完成;

8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使用面积达标,从业人员具备合法资质,医疗垃圾、污水处置符合标准要求,院内布局、标识以及无障碍通道设置规范,有效开展健康教育及相关宣传活动;

资料: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2018年年底完成;

87.开展主动服务、签约服务和团队服务,签约服务人口数达到40%以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资料: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2018年年底完成;

88.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资料: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按年度整理;

市卫生计生委

89.市政府有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本级政府颁布的病媒生物控制管理规定或办法,或实施上级颁发规定或办法的实施细则;

资料:

相关规范性文件在2017年11月完成;

90.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年度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工作计划、总结;

资料:

规划在2017年11月完成,其它资料按年度准备;

91.有病媒生物防制日常检查资料;每年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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