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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规范

不合格品管理规范

1目的

为了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品不转序,不入库,不出厂,制定并实施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进货检验直至成品交付过程中及使用现场出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职责

3.1检验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和处置,及返工后的重检。

3.2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提供进行返工、降级改作他用的技术支持。

3.3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不合格品的隔离存放,作好返工、报废的处理工作。

3.4材料部门负责不合格外购外协物料的隔离存放,作好不合格品退货、换货或申请让步接收的处理工作。

3.5市场营销部门负责交付及交付后不合格品的处置。

4程序

4.1让步接收

4.1.1对不符合制造验收准则的材料或产品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以予以验收:

---材料或产品满足设计验收准则;

---所违反的制造验收准则被列为设计验收准则的非必要满足项;

---翻修后的材料或产品满足设计验收或制造验收准则。

4.1.2对不符合原设计验收准则的材料或产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验收:

---原设计验收准则已按BHZB/HSJ/QHSE/B4.01《文件控制程序》进行了更改;

---材料或产品已满足新的验收准则。

4.1.3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规定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才能办理让步接收。

但必须征得顾客认可,并留存相关证据。

4.1.4可以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的采购物资,采购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出让步的书面申请,在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后,采购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留让步申请材料,作为日后跟踪的依据。

4.2不合格品的识别、判定、标识

4.2.1检验部门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产品,应做出不合格的判定,并按规定作好标识。

4.2.2不合格品的识别与判定

a)采购物资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标识、合格证、供方提供的检验测试报告(或材质单、化验报告)、技术要求、质量指标和损坏程度等不符合采购合同(或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均为不合格品。

b)产品实现过程中,凡不符合工艺规程、验收标准的要求,均判为不合格。

c)经最终检验,对产品实现过程中质量原始记录不齐全,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指标不符合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应判为不合格品。

4.2.3不合格品的标识

a)对进厂不合格物资用标牌明确标识。

b)在生产过程中凡经检验不合格的成品/或修理项目、半成品和毛坯,应做如下标识:

Ⅰ废品——“×”

Ⅱ返工(返修)——“F”

Ⅲ待判定的不合格品——“D”

4.3不合格品的隔离

检验员做出不合格品的判定后,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隔离存放,在没有做出分析处置前责任部门严禁转序、入库、出厂。

4.4不合格品的处置

4.4.1不合格品的处置有四种情况:

a)进行返工,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以达到规定要求;

b)经返修或不经返修经检验人员或顾客批准,作为让步接收;

c)降级改作他用;

d)拒收或报废。

4.4.2进货检验中不合格品的处置

a)第一次进货,经检验员判定为不合格的外购外协物料,由检验部门决定拒收,并发出“不合格品报告单”(BHZB/Q/B8.3-01)。

材料部门接到“不合格品报告单”后,作好不合格品的退货、换货或让步接收申请手续等不合格品的处置工作。

b)当进货物料连续出现两次或当批出现严重不合格时,检验部门应开具“不合格品报告单”,上报上一级质量主管部门,质量主管部门可采用会议、会签、协商、授权人签字等方式进行评审,形成“不合格品评审表”(BHZB/Q/B8.3-02),并做出处置意见,质量部门开具“不合格品处置通知单”(BHZB/Q/B8.3-03),材料部门签字认可后,应停止供货、限期整改。

4.4.3过程检验中不合格品的处置

a)经过程检验员判定为不合格的半成品/或修理项目:

属于一般质量问题,由检验员直接做出判定,经授权人批准,开具“不合格品返工/返修单”(HSJ/Q/8.04-001/00)或“废品通知单”(HSJ/Q/8.04-002/00);属于重大质量问题或需要相关部门(工序)协助解决的质量问题,由检验人员开具“不合格品报告单”,上报上一级质量主管部门,按性质分级,可采用会议、会签、协商、授权人签字等方式进行评审,形成“不合格品评审表”,并做出处置意见,质量部门开具“不合格品处置通知单”,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检验部门根据处置结论做出返工、报废的处置。

b)生产车间/班组接到“不合格品返工/返修单”或“废品通知单”或“不合格品处置通知单”后,作好返工、报废的处理工作。

c)经返工的半成品,检验员按规定程序重检直至合格,并更换标识。

4.4.4最终产品检验中不合格品的处置

a)经最终检验员判定为不合格的成品,按4.4.3.a执行。

b)生产车间/班组接到“不合格品返工/返修单”或“废品通知单”或“不合格品处置通知单”后,作好返工、报废的处理工作。

c)经返工的成品,最终检验员按规定程序重检直至合格,并更换标识。

4.5现场不合格品的控制

4.5.1对于已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销售部门应给予登记,及时处理,执行BHZB/HSJ/Q/B7.04《生产和服务过程控制程序》。

4.5.2负责处理的服务人员应清楚描述不合格事件过程,不合格品状态,检查并记录不合格品标识(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可追溯性编号、发生日期、产品制造日期)。

4.5.3必要时应提供照片和/或实物。

质检部门负责按本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处理。

4.5.4现场不合格品处置的方式有:

维修、更换、招回、赔偿等。

根据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结果,由销售部门负责联系顾客,相关部门配合执行,必要时管理者代表负责协调。

4.5.5对属于厂质量问题的不合格,质检部门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执行改进控制程序有关规定。

4.6采取措施防止误用或安装不合格品

a)对以前生产的同类产品应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检查或重新检验,排除不合格嫌疑;

b)不合格品处理流转过程中,应保护好标识,防止混淆;让步处理的产品,“不合格品处置通知单”随产品流转至成品,并记录在相应的记录表上;

c)不符合设计验收标准的产品被交付,销售部门应通知顾客。

并保存此通知书的记录。

有必要追回成品时,销售部门应及时通知顾客退回。

4.7分析和纠正

4.7.1质检部门应对“不合格品返工/返修单”、“废品通知单”、“不合格品处置通知单”定期进行汇总,识别重复发生的和严重有损于质量的问题和频次。

4.7.2经分析认为系非偶然性因素而致的不合格,应采取纠正措施,执行《改进控制程序》。

5.记录

不合格品报告单不合格品评审表不合格品处置通知单

不合格品返工/返修单废品通知单

 

不合格品报告单

编码:

编号:

产品名称

不合格品

数量

发现工序、时间、地点

相关记录

不合格状况及鉴别依据:

 

报告人:

年月日

标识、隔离情况:

 

负责人:

年月日

保存部门:

相关部门  保存期:

5年

不合格品评审表

编码:

编号:

评审主持人

评审日期

申请评审单位

评审地点

产品名称

不合格品数量

评审结论及处置意见:

 

参加评审人员签字

部门(单位)

姓名

部门(单位)

姓名

评审主持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保存部门:

管理部门   保存期5年

不合格品处置通知单

编码:

编号:

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

产品名称

不合格品数量

相关记录

不合格处置结论:

 

处置验证:

 

验证人:

   年月日

 

保存部门:

(随项目归档)保存期:

5年

HSJ/Q/8.04-001/00不合格品返工/返修单

单位:

编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件工时

数量

总工时

工单号

检验

结果

操作者

返工/修

件数

返工/修

工时

合格数

废品数

检验员

备注

保存部门:

质检部门  保存期:

5年

HSJ/Q/8.04-001/00不合格品返工/返修单

单位:

编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件工时

数量

总工时

工单号

检验

结果

操作者

返工/修

件数

返工/修

工时

合格数

废品数

检验员

备注

保存部门:

质检部门  保存期:

5年

HSJ/Q/8.04-002/00废品通知单

单位:

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图号

材料

数量

责任者

半成品及材料规格

废品情况及原因

改进措施

 

检验员

日期

批准人

日期

保存部门:

质检部门  保存期:

5年

HSJ/Q/8.04-002/00废品通知单

单位:

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图号

材料

数量

责任者

半成品及材料规格

废品情况及原因

改进措施

 

检验员

日期

批准人

日期

保存部门:

质检部门  保存期: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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