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113护士配置化疗药锐器处理为隔离患者实施治疗及护理时防护要求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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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113护士配置化疗药锐器处理为隔离患者实施治疗及护理时防护要求措施

护士配制化疗药物的防护措施

一、危害因素

1、锐器伤:

针刺伤是一种皮肤深部的足以使受伤者出血的意外伤害,是护理工作中最常见的一种职业性伤害。

2、化疗药物的暴露:

护士在配药过程中,未能按化疗药物配置操作规程执行,造成药物的挥发与弥漫。

化疗药物过期后未按规定处理,造成一定的危害。

3、医护人员的手卫生:

医护人员因为工作忙、个人习惯和观念上的因素,造成手卫生不规范。

4、化疗废物处理不当:

临床上常用的化疗药物或称抗肿瘤药物属细胞毒性药物,其废弃物的主要物质为细胞毒性药物,细胞毒性废物危险性很大,可能有致畸、致突变、致癌性,由于医护人员对医疗废物处理知识缺乏,对化疗废物处理不当,造成职业危害。

二、防护措施

1、锐器的使用管理:

使用锐器时,注意自我防护,使用过的注射器、静脉针不要回套针冒,锐器盒放置在有效距离内。

2、规范手卫生:

为医护人员提供相关手卫生知识培训,是改善医务人员洗手依从性的重要措施,因此,我们采取定期手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正确处理化疗过期药:

化疗科室强化化疗药物管理,定期检查过期药物,包装完好但已过期的或已不再需要的药物可以返还给供应

商,由供应商进行处理。

4、注意自身防护:

用于化疗药物的用具具有相当的近期及远期的毒性,接触化疗药的护士一定要做好自我防护,首先要加强使用化疗药物的学习,及时学习新药物的作用机制,同时在进行化疗操作时,戴好口罩、帽子、护目镜,穿防护衣,以免直接接触化疗药,化疗药物配制的护士要定期进行体检。

5、规范化疗废物的管理: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化疗废物进行管理,做到分类正确,不得与其他医疗垃圾混放,化疗垃圾随时封闭,包装外贴有警示标志。

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转运,并根据情况进行高温焚烧处置细胞毒性废物,所有细胞毒性废物的完全降解要求达到1200C高温,以及应用化学降解法进行处理,化学降解法可将细胞毒性化合物转化为非毒性化合物,适用于情理药品残余物,清洁被污染的便器、溢出物、防护服。

锐器处理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刺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刺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及时将用过的针头与注射器分离;若针头带有血液或体液连同注射器一并弃入锐器盒内。

(2)针头、安瓿等锐器应放入固定的锐器盒内,禁止将针头遗弃在不耐刺的容器中。

(3)使用过的针具和注射器应及时处理,不得重复使用。

(4)锐器使用后放置于锐器盒中,在容器装满之前将其密封和处理。

(5)禁止用手回套针帽。

免疫注射时使用自动销毁式注射器。

(6)任何锐器不能两人同时触摸;避免手术中经手传递锐器。

护理人员在为隔离患者

实施治疗及护理时防护措施

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二)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三)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四)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五)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

物传播。

(六)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七)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八)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2、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

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4、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6、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发生医疗锐器伤的应急处理

(一)护理人员如不慎被乙肝病毒(HBV)、丙肝病毒(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等传染病污染的尖锐物体划伤或刺破皮肤时,按照以下步骤立即进行处理:

1、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口,切忌只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

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2、立即用肥皂水和流动水清洗。

3、污染眼部黏膜时,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反复冲洗黏膜。

4、用0.5%碘伏或75%酒精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必要时到外科进行伤口处理。

(二)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当暴露源为乙肝病毒(HBV)、丙肝病毒(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时,参考以下建议进行访视:

1、乙肝病毒(HBV)暴露后,于暴露后即刻、2周、8周、12周、24周检测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丙肝病毒(HCV)暴露后,于暴露后即刻、2周、8周、12周、24周检测丙肝病毒(HCV)抗体,丙肝病毒(HCV)阳性者需要检测丙肝病毒(HCV)-RNA证实。

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暴露后,于暴露后即刻。

2周、8周、12周、24周检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肝病毒(HCV)混合暴露者,延长访视至暴露后

12个月。

(四)以上暴露也可根据感染科专家建议,制定个体访视计划和暴露后免疫防护方案。

四、艾滋病(AIDS)防护管理

1、加强护理人员有关预防知识的学习,掌握有效防护措施。

2、进行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护理和治疗工作时必须戴手套。

接触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器具或物体表面时也必须戴手套。

接触每一个患者后要更换手套。

3、脱手套后必须立即洗手,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洗手。

4、医务人员的手部皮肤存在破损时,应先米取措施保护破损伤口,

再戴双层手套。

5、在进行可能出现血液或体液飞溅的操作时要带口罩、眼罩或面罩,避免口、鼻、眼粘膜接触污染的血液体液。

当可能有大面积飞溅时,还应穿具有防渗功能的隔离衣。

6、建议使用真空采血。

禁止对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复帽。

7、使用后的空针、针头、输液器等单独存放在密闭、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外套黄色垃圾袋。

&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禁止用手接触使用过的针头等锐器。

9、对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渍,须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将血渍全部覆盖,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进行清洁处理,不能直接用抹布或拖把擦拭。

10、对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化验标本应放在带盖试管内,再放入密闭容器内送化验室,防止标本在运送过程中溅洒。

标本运送遵循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11、在运送阳性标本途中应携带消毒剂,以备意外。

12、如果不慎被污染的针头刺破皮肤,应按照医疗锐器伤处理措施

进行紧急处理。

13、请感染科专家对伤口进行评估、处理及预防用药。

五、化疗防护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二)化疗药液的配置及临床应用

1、配置化疗药须穿隔离衣,戴双层手套、口罩。

2、掰安瓿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

3、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溅。

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

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输液时戴手套。

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

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弃物处理

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

用完后立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

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

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四)环境保护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

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

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

3、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

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

六、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

如:

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每季度进行一次

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

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

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我国的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包括: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三)什么是尘肺病?

尘肺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职业病目录》中列为该类职业病的有:

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等13种。

(四)什么是职业性化学中毒?

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

《职业病目录》中列为该类职业病的有: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等60种。

(五)什么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放射性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目录》中列为该类职业病的有: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和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它放射性损伤等11种。

(六)什么是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噪声、高温、振动等物理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

《职业病目录》中列为该类职业病的有:

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等6种。

(七)什么是职业性传染病?

职业性传染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物危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

《职业病目录》中列为该类职业病的有:

1.炭疽;2.森林脑炎;3.

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莱姆病等5种。

(八)什么是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皮肤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化学、物理、生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皮肤及其毛囊等附属器官的疾病。

《职业病目录》中列为该类职业病的有:

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等9种。

(九)什么是职业性眼病?

职业性眼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化学物质或受到射线辐射而引起的眼部疾病。

《职业病目录》中列为该类职业病的有:

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和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等3种。

(十)什么是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各种生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耳鼻喉口腔疾病。

《职业病目录》中列为该类职业病的有:

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爆震聋等4种。

(十一)什么是职业性肿瘤?

职业性肿瘤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职业性致癌因素引起的肿瘤。

《职业病目录》中列为该类职业病的有: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B-萘胺所致膀胱癌等11种。

(十二)《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其他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目录》中列为其他职业病的有:

1.金属烟热;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等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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