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会议等经费管理若干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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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会议等经费管理若干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会议等经费管理若干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教办[2013]12号)精神,规学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支出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浪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三公”经费是指学校各单位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需要而发生的接待费、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出国(境)费;会议费是指学校各单位受上级主管单位委托承办或自行组织召开的各种工作研讨、学术交流等会议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学校公务活动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实事,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监督。

学校会议活动坚持精简办会、规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根据教育部批复下达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额度和管理要求,实行预算单列项目管理,即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项目,严格按预算额度控制执行,在经费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五条学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报销,各单位应按照规定审核程序、开支围、开支标准进行报销,不得报销任何超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会议活动无关的费用。

学校“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除按规定进行银行转账外,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章学校国公务接待经费管理

第六条学校国公务接待坚持务实节俭、有利公务、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所有接待应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高标准、高消费。

第七条学校国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预算归口申报。

学校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负责党务类国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申报,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负责行政类国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申报。

第八条学校国公务接待经费实行审批控制制度。

学校各单位发生国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填写接待审批单(详见附件1)(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名称、、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容),并按照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由接待单位领导审签、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接待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

学校各单位对无派出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九条学校国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原则,经费报销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报销时需提供接待审批单、费用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等凭据并接受审计。

经费开支围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差旅费、用车费等。

国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应按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第十条学校国公务接待原则上均应在校宾馆进行,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需协助安排用餐的,在接待活动结束之后,协助单位应按标准向接待对象收取餐费。

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在校外的,负责接待的单位可以按规定标准安排一次工作餐。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按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具体规定如下:

接待对象在10人以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学校国公务接待工作餐均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学校负责接待的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及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对方单位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第三章学校外宾公务接待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外宾接待工作应坚持服务学校、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按照从严从紧原则安排接待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外宾公务接待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负责在教育部批复给学校的限额合理安排外宾公务接待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接待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外宾公务接待经费实行审批控制制度。

学校各单位发生外宾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填写接待审批单(详见附件1)(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名称、、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容),并按照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由接待单位领导审签、国际处审核、接待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

各单位对无邀请函的外国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六条学校外宾公务接待及报销同样坚持“谁接待、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报销时需提供接待审批单、费用票据、邀请函、接待清单等凭据并接受审计。

经费开支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外宾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按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均由外宾自理。

第十七条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原则上住宿宾馆安排不超出四星级。

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应在宣传中国文化同时以家常餐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按规定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具体规定如下:

外宾5人(含)以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

1以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

2以安排。

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国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外宾接待期间,我方接待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领取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第十九条接待单位对外赠礼应当按照友好对等原则进行,礼品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原则上赠礼对象仅为外方团长夫妇,特殊情况下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

接待单位在外方赠礼情况下,可按对等原则回礼一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

第四章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预算专款安排的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务需要出国(境)考察访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加校外组团出国(境)访问、参加短期业务培训的专用经费。

其中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学校国际处全面统筹安排年度因公出国(境)总体计划,每年年初在核定的预算经费额度,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出国(境)活动,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

确有特殊需要安排计划外公费出国(境),由相关单位按程序报国际处和计财处审核并确定款源后,再报学校主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或校长审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安排出国(境)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单位应正确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限量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谁派出、谁负责,发生出国(境)活动前,应事先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个人出访、参加校组团、参加校外组团、参加学术会议)》(详见附件4、5、6、7),经国际处和计财处审签、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出国(境)活动。

单位自主安排的出国(境)任务、出国(境)经费预算未经过国际处、计财处等单位会签审核的,其经费支出学校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包括:

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费用开支围除上述费用外,还可报销国(境)外培训费。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市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国(境)外培训费是指出国(境)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境)外培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的开支标准如下(详见附件8):

一、国际旅费

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

出国(境)团组购买机票款须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计财处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高铁/动车一等座、火车软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座;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高铁/动车一等座、火车软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高铁/动车二等座、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

上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出国(境)人员国段补助按国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境)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出国(境)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境)计划中列明,并报国际处和计财处批准。

未列入出国(境)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国(境)外城市间往来。

出国(境)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并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二、住宿费

出国(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予以报销。

参加国际会议等出国(境)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

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当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国际处和计财处批准。

经批准,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三、伙食费和公杂费

出国(境)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境)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四、培训费

出国(境)培训团组需在国开展预培训和培训总结所发生的费用,参照国培训费相关规定执行。

组团团组或个人应与培训项目境外承办机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费用的明细支出项目,培训费开支在规定的标准之据实报销。

由外方资助出国(境)培训经费的,各单位不得重复支付。

外方对费用开支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外方资助经费不足以弥补规定培训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由各单位补足其费用差额部分。

五、其他费用

出国(境)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境)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际处和计财处批准后,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二十五条出访团组在国(境)外期间,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事先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第二十六条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境)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第二十七条因公临时出国(境)报销时需提供出国(境)申请表、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报销当日的外汇牌价单、经国际处人员签字确认的费用票据,并根据费用票据填写费用报销清单》(详见附件9),参加学术会议或培训的还需提供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

第二十八条学校计财处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境)培训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报销因公出国(境)经费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培训费用等,超出标准部分不予报销。

特殊事项按经费性质及管理程序进行申报。

第五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公务用车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管理,仅对有特殊需求且经批准配备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学校后勤保障专用车辆给予经费支持,其定额标准按教育部每年部门预算标准为上限限额报销。

第三十条学校对特殊需要的公务车辆严格控制,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学校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个别应急情况发生私车公用的,其产生的费用采用备案及限额方式适当解决。

备案及限额制度既单位发生私车公用情况,应事先将因公使用的车辆实名在计划财务处备案,其发生的燃料费在单位运转经费中采用限比例限额度实名制列报。

教师科研工作发生私车公用情况,也采用实名制方式在其科研项目经费中开支(在科研项目预算围)。

除上述车辆外,学校任何经费一律不再报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第六章会议经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会议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单独列示,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预算管理要求,且执行中不得突破预算额度。

使用学校预算经费(含二级单位创收经费)开支会议费的,应纳入单位当年学校财政预算计划单列,待会议预算批复后方可报销;没有预算批复的临时召集的会议必须按学校预算管理程序及时办理预算申报审批手续,待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召开会议。

使用科研经费、财政专项经费开支会议费的,应按项目预算安排执行。

使用本单位收取的会务费收入开支会议费的,需要有会议预算明细并按审批程序进行相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学校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

学校及各单位组织召开的,要求学校领导或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三十四条学校会议实行“先审批、后开会”审批制度。

各单位发生会议活动前,应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会议审批表》(详见附件10)(包括会议的名称、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围及人数、会议经费款源及预算数等),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原则进行审批(详见附件11):

机关各单位召开的会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学院(中心)及其下属系所召开的会议由学院(中心)领导审批;

科研项目组召开的科研类会议由科学技术处审批;

上述会议性质若为国际会议的还应报国际处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批。

第三十五条学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会期及规模。

学校所召集的会议安排原则上报销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含报到和离开时间)。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二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第三十六条会议费开支围主要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小型应急医药费等,会议代表参会发生的差旅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回单位报销。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详见附件12)。

第三十七条学校各类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校进行,不得在高档宾馆、饭店、风景名胜等地召开会议,能在本地召开的会议不允许到外地召开,凡必须安排到外地召开的会议,须事前书面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参会人员在50人以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学校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费用票据及明细,委托办会的必须提供相关协议,支付专家咨询费应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会议费资金支付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西南交通大学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执行,不允许虚收坐支、超出规定使用现金。

如因特殊原因致使会议没有按期举行的,应及时核销会议费借款,确保资金安全,防资金风险。

第四十条对于收取会务费的会议,应当持会议审批单、预借票据申请、会议通知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票据申领手续。

各单位须据实开具票据和收取会务费,并及时到计划财务处进行核缴,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按税法扣缴相关税费并提取学校管理费。

各单位在完成入账手续后应当及时归还票据存根联。

对于该类会议的会议费开支应首先使用会务费收入,会议的审批程序、限额标准及报销参照上述规定标准执行。

第七章严禁事项与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公务活动与会议活动严禁以下事项:

(一)严禁超标准、超预算开支上述费用;

(二)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变相列支、转移、隐匿上述费用;

(四)严禁举办奢侈宴请、公款大吃大喝、入住豪华酒店、利用“农家乐”或私人会所等场所安排公款吃喝;

(五)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六)严禁校各部门之间互相公款吃喝;

(七)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参会人员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八)国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地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九)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四十二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应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使用情况、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监督,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审计检查。

学校党办、校办应会同有关部门在校一定围公布各单位公务接待相关信息。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分管校领导、总会计师审批。

如国家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财务管理另有规定,应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峨眉校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

西南交通大学接待审批单

附件2:

西南交通大学国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标准

附件3:

西南交通大学外宾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标准

附件4:

西南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个

人出访)

附件5:

西南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参

加校组团)

附件6:

西南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参

加校外组团)

附件7:

西南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参

加学术会议)

附件8:

西南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标

附件9:

西南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报销清

附件10:

西南交通大学会议审批表

附件11:

西南交通大学会议业务流程

附件12:

西南交通大学会议费开支标准

西南交通大学

2014年5月21日

西南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5月21日印发

 

附件1:

西南交通大学接待审批单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接待事由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费用预算

接待单位

接待对象

及职务

经费来源

□学校公务接待专项经费□单位自筹经费

审批意见

党办意见:

(党务类)

校办意见:

(行政管理类)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意见:

(外宾类)

校领导意见

 

注:

本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计财处作为报销依据,一份交审批单位留存。

 

附件2:

西南交通大学国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标准

一、接待标准

接待形式

校级接待(校领导参加)

其他

宴请(每人每天)

150元

130元

餐桌酒水(每人每天)

不超过宴请标准的1/4

冷餐(每人每次)

150元

酒会(每人每次)

100元

茶会(每人每次)

60元

二、住宿标准

省份

住宿费标准

校领导(司局级)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单间或标准间)

500

350

500

350

500

350

500

350

500

350

500

350

490

340

490

340

490

340

490

340

490

340

490

340

480

340

480

330

480

330

480

330

480

330

480

330

480

330

480

320

480

310

广西

470

330

470

330

470

330

470

320

470

320

470

320

460

320

460

320

460

310

450

330

450

330

450

320

450

310

450

310

450

310

三、差旅标准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校领导(司局级)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注:

上述标准未尽事宜或与国家规定不符的,应以国家规定为准。

 

附件3:

西南交通大学外宾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标准

开支标准

司局级

其他

日常伙食(每人每天)

300元

宴请(每人每次)

300元

冷餐(每人每次)

150元

酒会(每人每次)

100元

茶会(每人每次)

60元

赠礼(每人)

200元

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住宿

最高安排四星级宾馆、标准间

差旅

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用车

集中乘车

注:

上述标准未尽事宜或与国家规定不符的,应以国家规定为准。

 

附件4:

西南交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个人出访)

访

申请人

职务、职称

联系

出访国家地区

预计出境时间

单位

顺访国家地区

预计入境时间

出生地

经费来源

及卡号

经费预算

往返旅费:

在外费用:

邀请方

(1)

是否附上

是□否□

(2)

出访任务

(中文)

 

承诺申明

我自愿申请本次出境访问。

我将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条例,维护国家尊严和学校荣誉,按时回国。

我同意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入境回校登记备案表”规定之程序,履行回国登记和财务核销手续。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所在单位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科技处意见(合作研究)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人事处意见(一个月以上研修)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国际处审核意见

审核容

是否列入出国计划:

出访目标和必要性:

时间和国别是否符合规定:

路线是否符合规定:

团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其他事项:

审核依据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计财处审核意见

审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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