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温泉县博格达尔镇福利服务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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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温泉县博格达尔镇福利服务中心
0830-温泉县博格达尔镇福利服务中心
0830-温泉县博格达尔镇福利服务中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温泉县博格达尔镇福利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
项
目
计
划
书
安徽环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
设,温泉县财政专门划出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项目用地、规划、环保及建设许可已获得了批准,项目可行性高。
第二章项目所在地经济、地理、社会福利等方面情况的简要介绍
一、地理条件
温泉县地处新疆西北部,准噶尔盆地西缘,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630公里,距阿拉山口口岸、伊犁霍尔果斯口岸均约170公里。
东连博乐市、南邻霍城县,西北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边境线长276公里。
全县总面积5881平方公里,辖两镇、四乡、两个国营农牧场,境内驻有兵团农五师所属87、88团。
居住着汉、蒙、哈、维等24个民族,总人口7.48万人。
博格达尔镇位于温泉县县城中部,是温泉县委、人民政府所在地。
东与农五师八十八团接壤,西与扎勒木特乡、博格达尔牧场紧连,南依别珍套山,北连博尔塔拉河。
二、经济条件
2011年,温泉县预计实现地方生产总值11.57亿元,同比增长10.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46亿元,同比增长5.3%;第二产业增加值2亿元,同比增长27.7%;第三产业增加值4.11亿元,同比增长10.6%。
实现地方财政收入466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396万元,同比增长28.5%。
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2亿元,同比增长60.4%。
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1亿元,同比增长12.4%。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085元,较上年增收790元。
农牧业方面:
现代化扎实推进。
播种各类农作物50.07万亩,其中,粮食作物36.34万亩,甜菜、马铃薯、酱用番茄等特色作物面积扩大到3.6万亩。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53万亩,新建日光温室108座,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
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
不断加快以农副产品加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化步伐,提升工业经济质量,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7124.4万元,同比增长39.6%。
积极引导企业提升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完成技术改造项目4项,投入资金达1.17亿元。
旅游产业化初具规模:
《温泉县博格达尔度假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温泉县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旅游规划编制完成。
实施了圣泉、天泉、阿墩确鲁等景区旅游道路和游客接待中心、扎勒木特乡农(牧)家乐建设,新改建宾馆饭店6家,旅游基础设施及接待能力逐步完善和增强。
地热资源勘探开发等项目取得进展。
组织参加了北京国际旅游博览会、新疆旅游商品展销会等活动,温泉旅游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神山圣水西域泉都”品牌荣获“新疆十佳最具传播力城市形象宣传语”称号。
旅游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年共接待游客32万人次,收入3140万元,分别同比增长30.5%、160.8%。
三、社会福利概况
近年来,温泉县社会福利事业取得重要成果:
1、抢抓机遇,努力打造新型社会福利园区
十一五期间,温泉县以农村敬老院建设为重点,积极谋规划,抓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先后投入400多万元,在县城建成了集农村敬老院、孤儿院、儿童福利院三位一体,占地面积5637平方米,建筑面积1821平方米的综合社会福利院,可以满足60人入住。
在呼和托哈种畜场和哈日布呼镇建一处农村敬老院。
温泉县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投资6000万元新建社会福利园区,共分三期实施,2012年投资2000万元(其中,社会福利中心湖北援助500万元,县财政自筹200万元完成一期建设4000平方米,设计床位120张)。
2013年计划投资3000万元新建老年家庭公寓100套和阅览室、活动中心和4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常规服务功能。
2014年在哈日布呼镇新建一处小城镇中心福利院。
新建成的社会福利园区将是集养老、优抚、孤儿养育、流浪救助于一体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服务一流的现代化园区。
2、城乡低保:
2011年之前温泉严格执行统一的保障和补助标准,全面落实提标政策,按照标准及时足额兑现到位。
城镇低保标准为2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864元/人年。
2012年开始温泉县在各乡(镇、场)民政办设立集中发放点实行集中发放。
3、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健全五保供养经费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生活、住房、医疗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截止2011年底,全县共有五保对象564人,集中供养128人,年供养标准为6000元/人;分散供养436人,年供养标准为3500元/人。
同时对五保老人的住院费用实行全额救助,有效地解决了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困难和医疗问题。
4、城乡大病医疗救助:
将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作为救助的重点,在救助资金上加强医疗救助的力度。
积极构筑“城镇医保、商业医疗保险、民政二次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
2011年共支付大病救助资金322.7万元。
第三章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概算是根据工程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标准编制而成的,由于项目处于规划设计阶段,投资系采用分析比较法进行工程估算,估算本项目投资总额为600.00万元。
本估算包括项目工程费及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按自治区级地州市现行有关规定计算。
活动场所建设用地由市(市)政府无偿划拨,工程投资估算中未计的其它费用如征地费、水电增容费、城市建设配套费、重点建设费等地方性(规定标准)费用,可由地县(市)政府给予减免。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500万元为申请上级民政部门解决,100万元为温泉县自筹。
第四章项目组织实施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名单)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博格达尔镇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由温泉县民政局牵头建设,并由5人组成项目建设筹备领导小组,全面具体的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组长:
李世杰(温泉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
朱睿(温泉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耿恒忠(温泉县民政局纪检书记)
司马义(温泉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
王哲(温泉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办主任)
巴依斯呼楞(温泉县博格达尔镇民政办主任)
第五章项目功能设计
本项目建设占地面积4009.1平方米,主要建设福利服务中心大楼一座,4层,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设计养护床位80张。
由为居住生活、医疗保健、休闲娱乐、行政办公、辅助服务、户外活动等功能分区等组成。
1、居住生活:
包括居室、淋浴间、餐厅等设施;居室模式主要包括:
单人间、双人间及三人间,户型面积在25~30m2,总建筑面积2230m2。
2、医疗保健:
包括入住登记、接待服务厅、健康评估室、诊疗室、抢救室、药房、消毒室、隔离室、临终关怀室、康复治疗室、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室、计划免疫室、多功能厅等;总建筑面积725m2。
3、培训教育和技能培训用房:
包括教室、图书室、文艺活动室、美术室、体育活动室、书画室、棋牌室、亲情网络室、技能培训室、教师办公室、社会工作室等,总建筑面积155m2。
4、行政办公:
为福利中心管理运行机构所在地,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财务室、档案室、多功能厅、职工活动室等,总建筑面积210m2。
5、辅助服务:
包括警卫室、餐厅、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库房、车库等设施,总建筑面积680m2。
6、户外活动场所:
本区域主要功能为户外休闲活动、晾晒场、停车场及绿地,总占地面积2500m2。
第六章项目施工进度
为了保证项目的实施,监控项目实施进度,做到技术准备、土建施工、设备订货、安装调试等各项工作协调一致,按计划进行。
该项目计划总工期为18个月,其实施进度建议如下:
(1)2012年8月~9月完成可研编制、立项、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2)2012年10月~12月建筑设计、预算、招标工作;
(3)2013年4月~9月完成土建工程施工;
(4)2013年4月~8月完成道路、绿化以及给排水等附属工程建设;
(5)2013年10月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表6-1项目实施进度表
年月
工作内容
2012
2013
8
9
10
11
12
1
2
3
4
……
8
9
10
可研编制、立项、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
建筑设计、预算、招标工作
土建工程施工
完成道路、绿化以及给排水等附属工程建设
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第七章项目所在地区的位置简图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东路南侧,位置示意图如下:
第八章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机制
一、服务对象
福利服务中心以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和孤残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同时对区域内分散五保供养对象进行管理和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
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供的供养服务,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标准规范,尊重少数民族习惯。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需要的膳食;每周公布食谱,并实行周食谱存档备案制度。
2、提供服装、被褥等生活必需品。
3、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并保持居室及外部环境的清洁卫生。
4、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诊疗服务,根据服务对象自理能力实行分级护理。
5、提供精神生活保障,给予精神慰藉,实行亲情服务,组织开展文体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
6、妥善办理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
7、为集中供养对象发放相应标准的零用钱。
8、保障集中供养的孤儿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费用,为其提供相应学习环境和条件。
9、为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五保供养对象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10、协同当地乡镇卫生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优惠便捷的日常诊疗服务。
三、内部管理
1、进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定服务标准规范,实行精细化考核;完善生活管理、膳食管理、卫生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并确保落实。
2、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
院务管理委员会由主办机关代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代表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财务监督,落实资金专款专用,管理资金和房产维修经费不得挤占五保供养资金,确保当地公布的五保供养经费全部足额用于五保对象基本生活;监督主任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对他们定期进行评议;调解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之间的矛盾纠纷;宣传和教育收养对象遵守国家法律及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团结友爱,和谐相处;组织协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积极参与集体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工作人员
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应根据供养对象数量和管理服务的实际需求,配备工作人员,本中心配置服务人员25人。
县级民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公益岗位政策做好公益岗位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使用工作,以保证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负责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聘任,三年为一个聘任期;其他工作人员由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聘用,聘任期一般为一年。
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或者其主办机关应当与工作人员订立聘任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明确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