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灰或黑色,有腥臭味,能看到未完全分解的植物结构,浸水体胀,易崩解,有植物残渣浮于水中,干缩现象明显。
可根据地区特点和需要按ωu细分为:
弱泥炭质土(10%<ω≤25%);中泥炭质土(25%<ω≤40%);强泥炭质土(40%<ω≤60%)
泥炭
Wu>60%
除有泥炭质土特征外,结构松散,土质很轻,暗无光泽,干缩现象极为明显。
7.3碎石土的规定是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
按下表进一步分类。
碎石土分类
土的名称
颗粒形状
颗粒级配
漂石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200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块石
棱角状为主
卵石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20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碎石
棱角状为主
圆砾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角砾
棱角状为主
注:
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7.4砂土规定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
按下表进一步分类。
砂土分类表
土的名称
颗粒级配
砾砂
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占总质量20~50%;
粗砂
粒径大于0.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中砂
粒径大于0.2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细砂
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85%;
粉砂
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7.5粉土规定为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且塑性指数等于或小于10的土。
7.6粘性土规定为塑性指数大于10的土。
塑性指数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17的土,定名为粉质粘土;塑性指数大于17的土定名为粘土。
7.7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土的综合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7.7.1对特殊成因和年代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
7.7.2对特殊性土,应结合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
7.7.3对混合土,应冠以主要含有的土类定名;
7.7.4对同一土层中相间呈韵律沉积,当薄层与厚层的比大于1/3时,宜定为“互层”;厚度比为1/10~1/3时,宜定为“夹层”;厚度比小于1/10的土层,且多次出现时,宜定为“夹薄层”;
7.7.5当土层厚度大于0.5m时,宜单独分层。
7.8土的现场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7.8.1碎石土应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成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
7.8.2砂土应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粘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
7.8.3粉土应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摇震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韧性、土层结构等;
7.8.4粘性土应描述名称、颜色、稠度状态、包含物、光泽反映、干强度、韧性、土层结构等。
7.8.5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如对淤泥尚需描述嗅味,对填土尚需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厚度的均匀程度等;
7.8.6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
7.9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根据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按表7.9—1或表7.9—2确定,表中的N63.5和N120应按规范规定修正。
表7.9—1碎石土密度度按N63.5分类
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63.5
密实度
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63.5
密实度
N63.5≤5
松散
10<N63.5≤20
中密
5<N63.5≤10
稍密
N63.5>20
密实
注:
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等于或小于50mm,且最大粒径小于100mm的碎石土。
对于平均粒径大于50mm,或最大粒长大于100mm的碎石土,可用超重型动力触探或用野外观察鉴别。
表7.9—2碎石土密度度按N120分类
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120
密实度
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120
密实度
N120≤3
松散
11<N120≤14
密实
3<N120≤6
稍密
N120>14
很密
6<N120≤11
中密
7.10砂土的密实度应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实测值N划分为密实、中密、稍密和松散,并应符合表7.10的规定。
表7.10砂土密实度分类
标准贯入锤击数
密实度
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N63.5
密实度
N≤10
松散
15<N≤30
中密
10<N≤15
稍密
N>30
密实
7.11粉土的密实度应根据孔隙比e划分为密实、中密和稍密;其湿度应根据含水量ω(%)划分为稍湿、湿、很湿。
密实度和强度和划分应分别符合表7.11—1和表7.11—2的规定。
表7.11—1粉土密实度分类
孔隙比e
密实度
e<0.75
密实
0.75≤e≤0.90
中密
e>0.90
稍密
表7.11—2粉土湿度分类
含水量(ω)
湿度
ω<20
稍湿
20≤ω≤30
湿
ω>30
很湿
7.12粘性土的状态应根据液性指数IL划分为坚硬、硬塑、可塑、软塑和流塑。
并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2粘性土状态分类
液性指数
状态
液性指数
状态
IL≤0
坚硬
0.75≤IL≤1
软塑
0硬塑
IL>1
流塑
0.25≤IL≤0.75
可塑
7.13对粘性土和粉土应描述摇震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和韧性等内容。
描述等级按表7.13规定进行。
表7.13土的描述等级
类别
名称
摇震反应
光泽反应
干强度
韧性
粉土
迅速、中等
无光泽反应
低
低
粘性土
无
光滑、稍有光滑
高、中等
高、中等
8、岩石的分类和鉴定
8.1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应鉴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和风化程度,并进行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
8.2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分,分别按表8.2—1、表8.2—2、表8.2—3执行。
表8.2—1岩石坚硬程度分类
坚硬程度
坚硬岩
较硬岩
较软岩
软岩
极软岩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
fr>60
60≥fr>30
30≥fr>15
15≥fr>5
fr≤5
注:
1、当无法取得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数据时,可用点荷载试验强度换算,换算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执行。
2、当岩体完整程度为极破碎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分类。
表8.2—2岩体完整程度分类
完整程度
完整
较完整
较破碎
破碎
极破碎
完整性指数
>0.75
0.75~0.55
0.55~0.35
0.35~0.15
<0.15
注:
完整性指数为岩体压缩波速度与岩块压缩波速度之比的平方,选定岩体面和岩块测定波速时,应注意其代表性。
表8.2—3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
完整程度
坚硬程度
完整
较完整
较破碎
破碎
极破碎
坚硬岩
Ⅰ
Ⅱ
Ⅲ
Ⅳ
Ⅴ
较硬岩
Ⅱ
Ⅲ
Ⅳ
Ⅳ
Ⅴ
较软岩
Ⅲ
Ⅳ
Ⅳ
Ⅴ
Ⅴ
软岩
Ⅳ
Ⅳ
Ⅴ
Ⅴ
Ⅴ
极软岩
Ⅴ
Ⅴ
Ⅴ
Ⅴ
Ⅴ
8.3当缺乏有关试验数据时,可按表8.3—1和表8.3—2划分岩石的坚硬程度和完整程度。
岩石风化程度的划分可按表8.3—3执行。
表8.3—1岩石坚硬程度等级的定性分类
坚硬程
度等级
定性鉴定
代表性岩石
硬
质
岩
坚硬
岩
锤击声清脆,有回弹,震手,难击碎,基本无吸水反应。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较硬
岩
锤击声较清脆,有轻微回弹,稍震手,较难击碎,有轻微吸水反应。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软
质
岩
较软
岩
锤击声不清脆,无回弱,较易击碎,浸水后指甲可刻出印痕。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夺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质岩、砂质泥岩等。
软岩
锤击声哑,无回弹,有凹痕,易击碎,浸水后手可掰开。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极软岩
锤击声哑,无回弹,有较深凹痕,手可捏碎,浸水中捏成团。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表8.3—2岩体完整程度的定性分类
完整
程度
结构面发育程度
主要结构面
的结合程度
主要结构面类型
相应结构类型
组数
平均间距(m)
完整
1~2
>1.0
结合好或结合一般
裂隙、层面
整体状或巨厚层状结构
较完整
1~2
>1.0
结合差
裂隙、层面
块状或厚层状结构
2~3
1.0~0.4
结合好或结合一般
块状结构
较破碎
2~3
1.0~0.4
结合差
裂隙、层面、
小断层
裂隙块状或中厚层状结构
≥3
0.4~0.2
结合好
镶嵌碎裂结构
结合一般
破碎
≥3
0.4~0.2
结合差
各种类型结构面
中、薄层状结构
≤0.2
结合一般或结合差
碎裂状结构
极破碎
无序
结合很差
散体状结构
注:
平均间距指主要结构面(1~2组)间距的平均值。
表8.3—3岩石按风化程度分类
风化
程度
野外特征
风化程度参数指标
波速比Kv
风化系数Kf
未风化
岩质新鲜,偶见风化痕迹。
0.9~1.0
0.9~1.0
微风化
结构基本未变,仅节理面有渲染或略有变化,有少量风化裂隙。
0.8~0.9
0.8~0.9
中等风化
结构部份破坏,沿节理面有次生矿物,风化裂隙发育,岩体被切割成岩块。
用镐难挖,岩心钻方可钻进。
0.6~0.8
0.4~0.8
强风化
结构大部份破坏,矿物成分显著变化,风化裂隙发育,岩体破碎,用镐可挖,干钻不易钻进。
0.4~0.6
<0.4
全风化
结构基本破坏。
但尚可辨认,有残余结构强度,可用镐挖,干钻可钻进。
0.2~0.4
——
残积土
组织结构全部破坏,已风化成土状,锹镐易挖掘,干钻易钻进,具可塑性。
<0.2
——
注:
1、波速比Kv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压缩波速度之比;
2、风化系数Kf为风化岩石与新鲜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之比;
3、岩石风化程度,除按表列野外特征和定量指标划分外,也可根据当地经验划分;
4、花岗岩类岩石,可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划分,N≥50为强风化;505、泥岩和半成岩,可不进行风化程度划分。
8.4当软化系数等于或小于0.75时,应定为软化岩石;当岩石具有特殊成分、特殊结构或特殊性质时,应定为特殊性岩石。
如易溶性岩石、膨胀性岩石、崩解性岩石、盐渍化岩石等。
8.5岩石描述的基本内容
8.5.1对岩石描述应包括成因、年代、名称、颜色、主要矿物、结构、构造、风化程度。
岩层厚度及岩石质量指标RQD。
8.5.2对沉积岩还应着重描述沉积物的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
8.5.3对岩浆岩和变质岩还应着重描述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
根据岩石质量指标RQD,可分为好的(RQD>90%)、较好的(RQD=75~90%)、较差的(RQD=50~75%)、差的(RQD=25~50%)和极差的(RQD<25%)。
8.6岩层厚度分类按表8.6—1执行。
表8.6—1岩层厚度分类
层厚分类
单层厚度h(m)
层厚分类
单层厚度h(m)
巨厚层
h>1.0
中厚层
0.5≥h>0.1
厚层
1.0≥h>0.5
薄层
h≤0.1
岩体的描述除岩层厚度外,还应包括结构面、结构体、结构类型、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8.6.1结构面的描述包括类型、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程度、延展情况、闭合程度、粗糙程度、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
8.6.2结构体的描述包括类型、形状、大小和结构体在围岩中的受力情况等;
8.7对地下洞室和边坡工程,尚应确定岩体的结构类型。
岩体结构类型的划分应按表8.7—1执行。
表8.7—1岩体按结构类型划分
岩体结
构类型
岩体地质类型
结构体
形状
结构面发育情况
岩土工程特征
可能发生的
岩土工程问题
整体状
结构
巨块状岩浆岩和变质岩,巨厚层沉积岩。
巨块状
以层面和原生、结构节理为主,多呈闭合型,间距大于1.5m。
一般为1~2组,无危险结构
岩体稳定,可视为均质弹性各向同性体。
局部滑动或坍塌,深埋洞室的岩爆。
块状
结构
厚层状沉积岩,块状岩浆岩和变质岩。
块状
柱状
有少量贯穿性节理裂隙,结构面间距0.7~1.5m。
一般为2~3组,有少量分离体。
结构面互相牵制,岩体基本稳定,接近弹性各向同性体。
层状
结构
多韵律薄层、中厚状沉积岩、副变质岩
层状
板状
有层理、片理、节理、常有层间错动
变形和强度受层同控制,可视为各向异性弹塑性体,稳定性较差。
可沿结构面滑塌,软岩可产生塑形变形。
碎裂状
结构
构造影响严重的破碎岩层
碎块状
断层、节理、片理、层理发育,结构面间距0.25~50m,一般3组以上,有许多分离体。
整体强度很低,并受软弱结构面控制,呈弹塑性体,稳定性很差。
易发生规模较大的岩体失稳,地下水加剧失稳。
散体状
结构
断层破碎带,强风化及全风化带
碎屑状
构造和风化裂隙密集,结构面错综复杂,多充填粉性土形成无序小块和碎屑
完整性遭极大破坏,稳定性极差,近松散介质。
易发生规模较大的岩体失稳,地下水加剧失稳。
8.8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Ⅳ级和Ⅴ级的岩体,鉴定和描述除按本规定8.5~8.7条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8.8.1对软岩和极软岩,应注意是否具有可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特殊性质;
8.8.2对极破碎岩体,应说明破碎的原因,如断层、全风化等;
8.8.3开挖后是否有进一步风化的特性。
9、编录人员应现场督促钻探人员按纲要规定在各层位、深度位置取好、取够数量的各类别土样。
取样位置要合理,取土样品选择要及时;样品的包装、储存、搬运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样品采集标签上取样深度、样品编录、定名、样品类别、取样人、化验分析要求、日期等都应记录清楚。
10、编录人员应现场督促钻探人员按规范、规程、勘察纲要(设计)之要求做好原位测试,并应认真、仔细观察记录填写在有关表格中。
11、及时记录初见水位,稳定水位应统一测量后,及时填入记录表中。
若勘察纲要(设计)要求进行抽水试验,则应观测记录相关的静止水位、降深、流量、出水情况、恢复水位、抽水前后孔深、含水层情况、地下水类型、抽水过程中临近孔水位变幅等。
12、编录人员应督促钻探人员及时记录钻进过程中出现落钻、掉钻、胶结层、垮孔、缩径、套管下至情况、孔内异常等现象。
13、野外记录所有表格应认真、及时、准确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楚,不允许乱涂、乱画,修改处要表示清楚,并保持清洁。
14、工程孔结束,应将编录所有记录、测试、试验等资料交项目负责人检查、检验、核实、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