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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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
队列条令
军发〔2010〕23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胡锦涛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作用与意义
第四条 首长、机关的责任
第五条 队列纪律
第二章 队列指挥
第六条 队列指挥位置
第七条 队列指挥方法
第八条 队列指挥要求
第三章 队列队形
第九条 基本队形
第十条 列队的间距
第十一条 班的队形
第十二条 排的队形
第十三条 连的队形
第十四条 营的队形
第十五条 团的队形
第十六条 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形
第四章 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十七条 立正
第十八条 跨立
第十九条 稍息
第二十条 停止间转法
第二十一条 行进
第二十二条 立定
第二十三条 步法变换
第二十四条 行进间转法
第二十五条 坐下、蹲下、起立
第二十六条 脱帽、戴帽
第二十七条 宣誓
第二十八条 整理着装
第二十九条 冲锋枪手、81式自动
步枪手、95式自动步
枪手的操枪
第三十条 班用机枪手、狙击步枪
手的操枪
第三十一条 40火箭筒手的操筒
第五章 班、排、连、营、团的队列动作
第三十二条 集合、离散
第三十三条 整齐、报数
第三十四条 出列、入列
第三十五条 行进、停止
第三十六条 队形变换
第三十七条 方向变换
第三十八条 摩托化步兵班的置
(架)枪、取枪
第三十九条 摩托化步兵排、连的
置(架)枪、取枪
第四十条 机枪(炮兵)班、排、连的
操枪(炮)
第四十一条 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
第四十二条 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列
动作
第六章 分队乘坐汽车、火车、舰(船)艇
和飞机
第四十三条 乘坐汽车
第四十四条 车辆行进中的调整
第四十五条 乘坐火车
第四十六条 乘坐舰(船)艇
第四十七条 乘坐飞机
第七章 敬礼
第四十八条 敬礼的种类
第四十九条 敬礼、礼毕
第五十条 单个军人敬礼
第五十一条 分队、部队敬礼
第八章 国旗的掌持、升降和军旗的
掌持、授予与迎送
第五十二条 国旗的掌持
第五十三条 国旗的升降
第五十四条 军旗的掌持
第五十五条 军旗的授予
第五十六条 迎军旗
第五十七条 送军旗
第五十八条 其他部队和院校迎送
军旗
第九章 阅兵
第五十九条 阅兵权限
第六十条 阅兵形式
第六十一条 阅兵程序
第六十二条 师以上部队阅兵
第六十三条 其他部队和院校阅兵
第六十四条 海上阅兵和码头阅兵
第六十五条 空中阅兵
第十章 晋升(授予)军衔、授枪和纪念
仪式
第六十六条 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第六十七条 授枪仪式
第六十八条 纪念仪式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武警部队适用
第七十条 队列动作调整授权
第七十一条 生效时间
附 录
附录一 队列口令的分类、下达的
基本要领和呼号的节奏
附录二 队列指挥位置示例
附录三 标兵旗的规格
附录四 符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本条令没有规定的队列生活事项,按照有关条令、条例和总部、军兵种制定的规章执行。
第三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
全体军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性和协调一致的动作,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第四条 本条令由各级首长和司令机关组织贯彻执行。
首长和机关应当起表率作用,并对部属执行本条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队列纪律
(一)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姿态端正,军容严整,精神振作,严肃认真;
(三)按照规定的位置列队,集中精力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四)保持队列整齐,出列、入列应当报告并经允许。
第二章 队列指挥
第六条 队列指挥位置
指挥位置应当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
通常是:
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左侧中央前,必要时在中央前,横队、并列纵队时在左侧前或者左侧,必要时在右侧前(右侧)或者左(右)侧后(见附录二)。
第七条 队列指挥方法
队列指挥通常用口令。
行进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步、正步互换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
变换指挥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势下达口令。
纵队行进时,可以在行进间下达口令。
第八条 队列指挥要求
(一)指挥位置正确;
(二)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三)口令准确、清楚、洪亮;
(四)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枪;
(五)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
第三章 队列队形
第九条 基本队形
队列的基本队形为横队、纵队、并列纵队。
需要时,可以调整为其他队形。
第十条 列队的间距
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
需要时,可以调整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和距离。
第十一条 班的队形
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需要时,可以成二列横队或者二路纵队。
(一)摩托化步兵班的队形
摩托化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长、机枪射手、机枪副射手、自动步枪手或者狙击步枪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副班长的顺序列队,必要时也可以按照身高列队。
(二)装甲步兵班的队形
装甲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长、机枪射手、机枪副射手、自动步枪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驾驶员、副驾驶员或者射手、副班长的顺序列队,必要时也可以按照身高列队。
第十二条 排的队形
排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一)摩托化步兵排的队形、装甲步兵排的队形
排横队,由各班的班横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排纵队,由各班的班纵队依次向右并列组成。
(二)排长的列队位置
横队时,在第一列基准兵右侧;纵队时,在队列中央前。
第十三条 连的队形
连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摩托化(装甲)步兵连的队形
连横队,由各排的排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连并列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部和炊事班等,以二列(路)或者三列(路)组成相应的队形,位于本连队尾。
(二)连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右侧,前列为连长、副连长,后列为政治指导员、副政治指导员;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前,前列为连长、政治指导员,后列为副连长、副政治指导员(未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后列中央为副连长)。
第十四条 营的队形
营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摩托化步兵营的队形、装甲步兵营的队形
营横队,由各连的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营并列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部将所属单位人员,编为三列(路)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
营属炮兵连或者机枪连,参照摩托化步兵连的基本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
(二)营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营部右侧,前列为营长、副营长,后列为政治教导员(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为政治教导员、副政治教导员);纵队时,位于营部前,前列为营长、政治教导员,后列中央为副营长(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后列为副营长、副政治教导员)。
第十五条 团的队形
团的基本队形,分为营横队的团横队、营并列纵队的团横队和团纵队。
(一)摩托化步兵团的队形、机械化步兵团的队形
营横队的团横队,由各营的营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并列纵队的团横队,由各营的营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团纵队,由各营的营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团机关按照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装备处的序列,根据团队形性质,司令部编为三列(路),政治处和后勤处各编为二列(路),装备处编为一列(路)队形列队。
团属炮兵(坦克)营、连和直属各连,应当采用同摩托化(装甲)步兵营、连相应的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团后勤分队和装备分队,以建制为基础,根据团队形性质,按照三列(路)队形进行编组,位于本团队尾。
(二)团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各种队形中,团指挥员成二路。
横队时,位于团机关右侧,右路为团长、副团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左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纵队时,位于团机关前,左路为团长、副团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右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
(三)军旗位置
掌旗员和护旗兵成一列。
横队时,在团指挥员右侧;纵队时,在团指挥员前。
第十六条 其他分队、部队的队形,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四章 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十七条 立正
立正是军人的基本姿势,是队列动作的基础。
军人在宣誓、接受命令、进见首长和向首长报告、回答首长问话、升降国旗、迎送军旗、奏唱国歌和军歌等严肃庄重的时机和场合,均应当立正。
口令:
立正。
要领:
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下垂自然伸直,手指并拢自然微曲,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
携枪(筒)的要领:
(一)肩冲锋枪、自动步枪、40火箭筒时,右手在右胸前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右大臂轻贴右胁,枪(筒)身垂直,枪口(筒尾)向下。
(二)持班用机枪、狙击步枪、81式自动步枪(打开枪托)时,右臂自然下垂,左手将背带挑起、拉直,由右手拇指在内压住,余指并拢在外将枪握住,同时左手放下,托底钣(95式班用机枪托底)全部(81式自动步枪托前踵)在右脚外侧着地,托后踵同脚尖平齐。
第十八条 跨立(即跨步站立)
跨立主要用于军体操、执勤和舰艇上分区列队等场合。
可以与立正互换。
口令:
跨立。
要领:
左脚向左跨出约一脚之长,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脚之间。
两手后背,左手握右手腕,拇指根部与外腰带下沿(内腰带上沿)同高;右手手指并拢自然弯曲,手心向后。
携枪时不背手。
第十九条 稍息
口令:
稍息。
要领:
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约全脚的三分之二,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
携枪(筒)时,携带的方法不变,其余动作同徒手。
稍息过久,可以自行换脚。
第二十条 停止间转法
(一)向右(左)转
口令:
向右(左)——转。
半面向右(左)——转。
要领:
以右(左)脚跟为轴,右(左)脚跟和左(右)脚掌前部同时用力,使身体协调一致向右(左)转90度,体重落在右(左)脚,左(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右(左)脚,成立正姿势。
转动和靠脚时,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
半面向右(左)转,按照向右(左)转的要领转45度。
(二)向后转
口令:
向后——转。
要领:
按照向右转的要领向后转180度。
(三)持枪转动时,除按照徒手动作要领外,听到预令,将枪稍提起,拇指贴于右胯,使枪随身体平稳转向新方向,托前踵(95式班用机枪托底)轻轻着地,成持枪立正姿势。
第二十一条 行进
行进的基本步法分为齐步、正步和跑步,辅助步法分为便步、踏步、移步和礼步。
(一)齐步
齐步是军人行进的常用步法。
口令:
齐步——走。
要领:
左脚向正前方迈出约75厘米,按照先脚跟后脚掌的顺序着地,同时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贴于食指第二节;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肘部弯曲,小臂自然向里合,手心向内稍向下,拇指根部对正衣扣线,并高于春秋常服最下方衣扣约5厘米(着夏常服、水兵服时,高于内腰带扣中央约5厘米;着作训服时,与外腰带扣中央同高),离身体约30厘米;向后摆臂时,手臂自然伸直,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
行进速度每分钟116-122步。
(二)正步
正步主要用于分列式和其他礼节性场合。
口令:
正步——走。
要领:
左脚向正前方踢出约75厘米(腿要绷直,脚尖下压,脚掌与地面平行,离地面约25厘米),适当用力使全脚掌着地,同时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伸直贴于食指第二节;向前摆臂时,肘部弯曲,小臂略成水平,手心向内稍向下,手腕下沿摆到高于春秋常服最下方衣扣约15厘米处(着夏常服、水兵服时,高于内腰带扣中央约15厘米处;着作训服时,高于外腰带扣中央约10厘米处),离身体约10厘米;向后摆臂时(左手心向右,右手心向左),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
行进速度每分钟110-116步。
(三)跑步
跑步主要用于快速行进。
口令:
跑步——走。
要领:
听到预令,两手迅速握拳(四指蜷握,拇指贴于食指第一关节和中指第二节),提到腰际,约与腰带同高,拳心向内,肘部稍向里合。
听到动令,上体微向前倾,两腿微弯,同时左脚利用右脚掌的蹬力跃出约85厘米,前脚掌先着地,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大臂略垂直,肘部贴于腰际,小臂略平,稍向里合,两拳内侧各距衣扣线约5厘米;向后摆臂时,拳贴于腰际。
行进速度每分钟170-180步。
(四)便步
便步用于行军、操练后恢复体力及其他场合。
口令:
便步——走。
要领:
用适当的步速、步幅行进,两臂自然摆动,上体保持良好姿态。
(五)踏步
踏步用于调整步伐和整齐。
停止间口令:
踏步——走。
行进间口令:
踏步。
要领:
两脚在原地上下起落(抬起时,脚尖自然下垂,离地面约15厘米;落下时,前脚掌先着地),上体保持正直,两臂按照齐步或者跑步摆臂的要领摆动。
(六)移步(5步以内)
移步用于调整队列位置。
1.右(左)跨步
口令:
右(左)跨×步——走。
要领:
上体保持正直,每跨1步并脚一次,其步幅约与肩同宽,跨到指定步数停止。
2.向前或者后退
口令:
向前×步——走。
后退×步——走。
要领:
向前移步时,应当按照单数步要领进行(双数步变为单数步)。
向前1步时,用正步,不摆臂;向前3步、5步时,按照齐步走的要领进行。
向后退步时,从左脚开始,每退1步靠脚一次,不摆臂,退到指定步数停止。
(七)礼步
礼步用于纪念仪式中礼兵的行进。
口令:
礼步——走。
要领:
左脚向正前方缓慢抬起(腿要绷直,脚尖上翘,与腿约成90度,脚后跟离地面约30厘米),按照脚跟、脚掌顺序缓慢着地,步幅约55厘米,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正直,两臂下垂自然伸直、轻贴身体(抬祭奠物除外);手指并拢自然微曲,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
行进速度每分钟24-30步。
(八)携枪行进
持枪时,听到行进口令的预令,将枪提起,使枪身略直,拇指贴于右胯,使枪身稳固,其余要领同徒手。
背枪、肩枪、挂枪、托枪、提枪时,听到行进口令,保持携枪姿势,其余要领同徒手。
(九)携便携式折叠写字椅行进
携折叠写字椅行进时,左手提握支脚上横杠,左臂下垂自然伸直,写字板面朝外。
第二十二条 立定
口令:
立——定。
要领:
齐步、正步和礼步时,听到口令,左脚再向前大半步着地(脚尖向外约30度),两腿挺直,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左脚,成立正姿势。
跑步时,听到口令,再跑2步,然后左脚向前大半步(两拳收于腰际,停止摆动)着地,右脚取捷径靠拢左脚,同时将手放下,成立正姿势。
踏步时,听到口令,左脚踏1步,右脚靠拢左脚,原地成立正姿势(跑步的踏步,听到口令,继续踏2步,再按照上述要领进行)。
持枪立定时,在右脚靠拢左脚后,迅速将托底钣(95式班用机枪托底)轻轻着地。
其余要领同徒手。
第二十三条 步法变换
步法变换,均从左脚开始。
齐步、正步互换,听到口令,右脚继续走1步,即换正步或者齐步行进。
齐步换跑步,听到预令,两手迅速握拳提到腰际,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听到动令,即换跑步行进。
齐步换踏步,听到口令,即换踏步。
跑步换齐步,听到口令,继续跑2步,然后换齐步行进。
跑步换踏步,听到口令,继续跑2步,然后换踏步。
踏步换齐步或者跑步,听到“前进”的口令,继续踏2步,再换齐步或者跑步行进。
第二十四条 行进间转法
(一)齐步、跑步向右(左)转
口令:
向右(左)转——走。
要领:
左(右)脚向前半步(跑步时,继续跑2步,再向前半步),脚尖向右(左)约45度,身体向右(左)转90度时,左(右)脚不转动,同时出右(左)脚按照原步法向新方向行进。
半面向右(左)转走,按照向右(左)转走的要领转45度。
(二)齐步、跑步向后转
口令:
向后转——走。
要领:
左脚向右脚前迈出约半步(跑步时,继续跑2步,再向前半步),脚尖向右约45度,以两脚的前脚掌为轴,向后转180度,出左脚按照原步法向新方向行进。
(三)转动时,保持行进时的节奏,两臂自然摆动,不得外张;两腿自然挺直,上体保持正直。
第二十五条 坐下、蹲下、起立
(一)坐下
1.徒手坐下
口令:
坐下。
要领:
左小腿在右小腿后交叉,迅速坐下(坐凳子时,听到口令,左脚向左分开约一脚之长;女军人着裙服坐凳子时,两腿自然并拢),手指自然并拢放在两膝上,上体保持正直。
2.携枪坐下
口令:
枪靠右肩——坐下。
要领:
携枪坐下时,两腿按照徒手坐下的要领进行,尔后枪靠右肩(枪面向右),右手自然扶贴护木,左手手指自然并拢,放在左膝上。
肩冲锋枪、81式自动步枪坐下时,听到预令,右手移握护木,使背带从肩上滑下,将枪取下。
携95式自动步枪坐下时,听到“右手扶枪——坐下”的口令,两腿按照徒手坐下的要领进行,同时将枪置于右小腿前侧,枪身与地面垂直,枪面向后;右手自然扶握上护盖前端,左手手指自然并拢,放在左膝上。
肩枪坐下时,听到预令,右手移握下护手前端,使背带从肩上滑下,将枪取下。
3.携40火箭筒坐下
口令:
筒靠右肩——坐下。
要领:
携40火箭筒坐下时,两腿按照徒手坐下的要领进行,尔后筒靠右肩(筒面向左),右手自然扶握护板,左手手指自然并拢,放在左膝上。
肩筒坐下时,听到预令,用右手腕的旋转力,迅速将筒转到右肩前,同时左手接握护板,右手移握提把,将筒取下。
4.携便携式折叠写字椅坐下
要领:
当听到“放凳子”的口令,左手将折叠写字椅提至身前交于右手,右手反握支脚上横杠,左手移握写字板和座板上沿,两手协力将支脚拉开;尔后上体右转,两手将折叠写字椅轻轻置于脚后,写字板扣手朝前,恢复立正姿势;当听到“坐下”的口令,迅速坐在折叠写字椅上。
使用折叠写字椅的靠背或者写字板时,应当按照“打开靠背”或者“打开写字板”的口令,调整折叠写字椅和坐姿;组合使用写字板时,根据需要确定组合方式和动作要领。
5.背背囊(背包)坐下
要领:
听到“放背囊(放背包)”的口令,两手协力解开上、下扣环,握背带;取下背囊(背包),上体右转,右手将背囊(背包)横放在脚后,背囊口向右(背包口向左);按照口令坐在背囊(背包)上。
携枪(筒)放背囊(背包)时,先置枪(架枪、筒),后放背囊(背包)。
(二)蹲下
口令:
蹲下。
要领:
右脚后退半步,前脚掌着地,臀部坐在右脚跟上(膝盖不着地),两腿分开约60度(女军人两腿自然并拢),手指自然并拢放在两膝上,上体保持正直。
蹲下过久,可以自行换脚。
持枪时,右手移握护木(95式班用机枪,握上护盖前端;冲锋枪、自动步枪和40火箭筒的携带方法不变),左手手指自然并拢,放在左膝上。
(三)起立
口令:
起立。
要领:
全身协力迅速起立,成立正姿势或者成持枪、肩枪(筒)立正姿势。
班用机枪架枪和40火箭筒架筒时,起立后取枪、筒。
携背囊(背包)起立时,当听到“取背囊(背包)——起立”的口令后,按照放背囊(背包)的相反顺序进行。
携便携式折叠写字椅起立时,当听到“取凳子——起立”的口令后,按照放折叠写字椅的相反顺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 脱帽、戴帽
(一)脱帽
口令:
脱帽。
要领:
立姿脱帽时,双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两侧,将帽取下,取捷径置于左小臂,帽徽朝前,掌心向上,四指扶帽檐或者帽墙前端中央处,小臂略成水平,右手放下。
坐姿脱帽时,双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两侧,将帽取下,置于桌(台)面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
戴贝雷帽脱帽不便放置时,将帽左右向内折叠,左手将左肩袢提起,右手将帽插入左肩袢下,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二)戴帽
口令:
戴帽。
要领:
双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两侧,取捷径将帽迅速戴正。
(三)携枪(筒)时,用左手脱帽、戴帽。
(四)需夹帽时,双手捏帽檐或者帽前端两侧,取捷径将帽取下,左手握帽墙(女军人戴卷檐帽时,将四指并拢,置于下方帽檐与帽墙之间),小臂夹帽自然伸直,帽顶向左,帽徽朝前。
第二十七条 宣誓
口令:
宣誓。
宣誓完毕。
要领:
听到“宣誓”的口令,身体保持立正姿势,右手握拳取捷径迅速抬起,拳心向前,稍向内合;拳眼约与右太阳穴同高,距离约10厘米;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高声诵读誓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