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范文汇总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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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范文汇总6篇

  保险合同范文汇总6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

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

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保险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保险合同篇1被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本保险代理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省市县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超越本保险代理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日,遇节假日顺延。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保险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保险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个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据此对乙方与保险代理有关的行为进行管理;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乙方越权代理及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代理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根据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依法解除本保险代理合同;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向投保人全面说明保险保险代理合同内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对于保险保险代理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按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按甲方要求确定展业身份称谓,不向投保人作任何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虚假宣传和承诺;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保险保险代理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保证乙方请作为乙方履行本保险代理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

  行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保险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保险代理合同的变更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保险代理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保险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保险代理合同的终止及解除本保险代理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合同。

  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保险代理合同终止:

  1、本保险代理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本保险代理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保险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本保险代理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的违约金。

  乙方未在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除本条第

  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甲方不履行保险代理合同义务或违反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保险代理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就本保险代理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本保险代理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保险代理合同签订地点:

省市县。

  附件:

履行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签订的第号《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保险代理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本保证人是,在不具备担保资格或能力时,本保证人保证及时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证人与他方签订的任何保险代理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说明: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收入和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

  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和开户银行证明。

  保险代理合同续签协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原保险代理合同条款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新保险代理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保险代理合同签订地点:

省市县保险合同篇2甲方:

公司乙方:

公司为了促进公司和公司的业务全面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合作项目:

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自身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

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中,在核保流程和费率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经双方协议后,调整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及保障项目。

  2、甲方应执行保监局关于见费出单的规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险费。

  3、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4、为确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费率,甲方应确保每一会计年度,在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不得低于相应优惠费率所享受的相应工程总造价额度要求。

时间不足一会计年度的,合计工程总造价按相应比率折算。

  5、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容沟通,服务内容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接单,手续费接收、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指定代理人廖健伟与甲乙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所签定业务指定为其名下,负责相应新单业务及保全业务办理,同时负责手续费支付;

  2、为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发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险产品为其支

  付相应手续费用,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主险手续费为乙方实收主险保费的15%进行支付,投保建筑工程保险附险手费为乙方实收附险保费的1%进行支付;机动车辆保险手费中,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乙方实收保费的15%进行支付手续费,交强险不计入手续费。

手续费为次月25日前支付,乙方指定人员不得无故拖延。

手续费采取每单业务一结方式,由甲方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笔手续费,需甲乙双方指定人员书面交接支付手续

  为确保甲乙双方双赢,乙方有权利暂扣留5000元人民币手续费作为暂扣手续费,超5000元人民币后方进行手续支付;

  3、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制订相应保险产品优惠费率

  乙方提供的具体优惠费率如下:

甲方保证全年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10亿元人民币:

建筑工程保险按造价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5万元民币/人,所对应费率为每万元造价为3元人民币。

  建筑工程保险按面积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5万元民币/人,所对应费率为每平方米造价为

  0.3元人民币。

  4、若甲方未能保证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10

  亿元人民币,乙方有权利不支付暂扣手续费。

  三、其它约定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

  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

  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

  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4、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

  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保险合同篇3合约书编号:

__________立合约书人:

__________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先生/女士兹因乙方同意为甲方报告订立保险契约之机会,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居间合约如下:

第一条合意事项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觅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提供签约之机会。

  第二条居间报酬保险契约因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逾契约撤销期限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关报酬标准支领报酬。

  第三条合约期间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无异议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

本合约以个__________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

  第四条权利义务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办法之约定,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意管辖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发生诉讼时,以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六条其它约定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办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份。

  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中华民国相关法令规章办理。

  甲方:

__________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通讯地址:

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身份证字号:

  __________户籍地址:

  __________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保险合同篇4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第一条约因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

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

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代理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代理区域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

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个人寿险;□个人健康;□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

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保险费交付方式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交付期限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

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

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至本月15日

  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

  续费收人。

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保证与担保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

  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专属代理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

  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

  保险业务。

  第十条其他权利与义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

  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担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

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

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

  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签署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______________代理人展业证书号:

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保险合同篇5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保险代理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代理方:

_________________代理方:

  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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