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土
1:
0.10
1:
0.15
砂粘土
1:
0.15
1:
0.25
砂质土
1:
0.25
1:
0.50
瓦砾、卵石
l:
0.50
1:
0.75
炉渣、回填土
l:
0.75
1:
1.00
注:
H为深度;D为放坡(一侧)宽度。
(5)当管道沟及人(手)孔坑深度超过3m时,应恰当增设倒土平台(宽400mm)或加大放坡系数
(6)挖掘不需支撑护土板人(手)孔坑,其坑平面形状应与人(手)孔形状相似,坑侧壁与人(手)孔外壁外侧间距不应不大于0.4m,其放坡应按表4.1.4执行。
(7)挖掘需支撑护土板人(手)孔坑,宜挖矩形坑。
人(手)孔坑长边与人(手)孔壁长边外侧(指最大宽处)问距不应不大于0.3m,宽不应不大于0.4m。
(8)通信管道工程沟(坑)挖成后,凡遇被水冲泡,必要重新进行人工地基解决,否则,禁止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9)凡设计图纸标明需支撑护土板地段,均应按照设计文献规定进行施工;设计文献中没有详细规定,遇下列地段应支撑护土板。
1横穿车行道管道沟。
2沟(坑)土壤是松软回填土、瓦砾、砂土、级配砂石层等。
3沟(坑)土质松软且其深度低于地下水位。
4施工现场条件所限无法采用放坡法施工而需要支撑护土板地段,或与其她管线平行较长且相距较小地段等。
(10)挖沟(坑)接近设计底部高程时,应避免挖掘过深破坏土壤构造,如挖深超过设计标高lOOmm,应填铺灰土或级配砂石并应夯实。
(11)通信管道工程施工现场堆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凿路面及挖出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置。
2堆土不应紧靠碎砖或土坯墙,并应留有行人通道。
3城乡内堆土高度不适当超过1.5m。
4堆置土不应压埋消火栓、闸门、电缆(光缆)线路标石以及热力、煤气、雨(污)水等管线检查井、雨水口及测量标志等设施。
5堆土坡脚边应距沟(坑)边40cm以上。
6堆土范畴应符合市政、市容、公安等部门规定。
(12)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时,禁止在有积水状况下作业,必要将水排放后进行挖掘工作。
(13挖掘通信管道沟(坑)施工现场,应设立红白相问暂时护栏或醒目的志。
(14)室外最低气温在零下50C时,对所挖沟(坑)底部,应采用有效防冻办法。
4.回填土
(1)通信管道工程回填土,应在管道或人(手)孔按施工顺序完毕施工内容,并经24h养护和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进行。
(2)回填土前,应先清除沟(坑)内遗留木料、草帘、纸袋等杂物。
沟(坑)内如有积水和淤泥,必要排除后方可进行回填土。
(3)通信管道工程回填土,除设计文献有特殊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管道两侧和顶部300mm范畴内,应采用细砂或过筛细土回填。
2管道两侧应同步进行回填土,每回填土150mm厚,应夯实。
3管道顶部300mm以上,每回填土300mm厚,应夯实。
(4)通信管道工程挖明沟穿越道路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市内主干道路回填土夯实,应与路面平齐。
2市内普通道路回填土夯实,应高出路面50~l00mm,在郊区土地上回填土,可高出地表150~200mm。
(5)人(手)孔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路上人(手)孔坑两端管道回填土,应按照第4.2.4条规定执行。
2接近人(手)孔壁四周回填土内,不应有直径不不大于lOOmm砾石,碎砖等坚硬物。
3人(手)孔坑每回填土300mm时,应夯实。
4人(手)孔坑回填土,禁止高出人(手)孔口圈高程。
(6)管道及人(手)孔坑夯实密实度应符合本地市政部门施工关于规定。
(7)在修复通信管道施工挖掘路面之前,如回填土浮现明显坑、洼,通信管道施工单位应按照市政部门规定及时解决。
(8)通信管道工程回填土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碎砖、破管等杂物。
5.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
一.装拆模板
(1)通信管道工程中混凝土基本、包封、上覆及人孔壁、盖板等,均应按设计图纸规格规定支架模板。
(2)浇筑混凝土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各类模板必要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无缝隙和孔洞,浇筑混凝土后不得产生形变。
2模板形状、规格应保证设计图纸规定所浇筑混凝土构件规格和形状。
3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平整,边沿整洁,拼缝紧密、牢固,预留孔洞位置精确,尺寸符合规定。
4重复使用模板,表面不得有粘结混凝土、水泥砂浆及泥土等附着物。
(3)模板拆除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非承重混凝土构件最早拆除模板期限,应符合表5.1.3-1规定。
表5.1.3-1非承重混凝土构件拆模时间表
水泥品种
水泥标号
混凝土标号
日平均温度(℃)
5
10
15
20
25
30
混凝土达到2.45MPa(25kgf/cm2)强度拆模天数
普通硅酸盐水泥
32.5
C10如下
5.0
4.0
3.0
2.0
1.5
1.0
C11~C20
4.5
3.0
2.5
2.0
1.5
1.0
C20以上
3.0
2.5
2.o
1.5
1.0
1.0
火山灰或矿渣水泥
32.5
C10如下
8.0
6.o
4.5
3.5
2.5
2.o
C10以上
6.0
4.5
3.5
2.5
2.0
1.5
注:
每24h为一天。
2各种承重混凝土构件最早拆除模板期限,应符合表5.1.3-2规定。
表5.1.3-2承重混凝土构件拆模时间表
构造类别
水泥种类
水泥标号
拆模需要强度(按设计强度2%计)
El平均温度(℃)
5
10
15
20
25
30
混凝土达到32%强度天数
跨度2.5m如下板及装配钢筋混凝土构件
普通硅酸盐
32.5
50
12
8
7
6
5
4
火山灰或矿渣
32.5以上
50
22
14
10
8
7
6
跨度2.5~8m板梁底模板
普通硅酸盐
32.5
70
24
16
12
10
9
8
火山灰或矿渣
32.5以上
70
36
22
16
14
11
9
(4)灌溉混凝土模板各部位尺寸,预留TL{H及预埋件位置应精确,并应无跑浆、漏浆等现象。
二.钢筋加工
(1)通信管道工程所用钢筋品种、规格、型号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
(2)钢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表面应干净,应清除钢筋浮皮、锈蚀、油渍、漆污等。
2钢筋应按设计图纸规定尺寸下料,并按规定形状进行加工。
3圆钢(也叫工级筋)如需进行端头弯钩解决,其弯钩长度应不不大于钢筋直径5.5倍
4盘条钢筋在加工前应进行拉伸解决。
5加工钢筋时应检查其质量,凡有劈裂、缺损等伤痕残段不得使用。
6短段钢筋容许接长用作分布筋(构造钢筋),其接续如图5.2.2-2所示。
上覆主筋(受力钢筋)禁止有接头。
(3)钢筋排列形状及各部位尺寸,主筋与分布筋位置均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禁止倒置;主筋间距误差应不不不大于5mm,分布筋间距误差应不不不大于l0mm。
(4)钢筋纵横交叉处应采用直径1.0mm或1.5mm铁线(俗称火烧丝)绑扎牢固,不滑动、不漏掉。
(5)使用接续钢筋时,接续点应避开应力最大处,并应互相错开,不得集中在一条线上,同一钢筋不得有一种以上接续点。
(6)钢筋与模板间距普通应为20mm,为保持钢筋与模板间距相等,可在钢筋下垫以自制混凝土块或砂浆块等,禁止使用木块、塑料等有机材料衬垫。
三.混凝土浇筑
(1)配制混凝土所用水泥、砂、石和水应符合使用原则。
不同种类、标号水泥不得混合使用;砂和石料含泥量如超过原则,必要用水洗干净后方能使用。
(2)各种标号混凝土配料比、水灰比应适量,以保证设计规定混凝土标号。
施工时,应采用实验后拟定各种配比。
砂和石料含泥量不超过标5.1.3-2规定。
表5.1.3-2承重混凝土构件拆模时间表
构造类别
水泥种类
水泥标号
拆模需要强度(按设计强度2%计)
El平均温度(℃)
5
10
15
20
25
30
混凝土达到32%强度天数
跨度2.5m如下板及装配钢筋混凝土构件
普通硅酸盐
32.5
50
12
8
7
6
5
4
火山灰或矿渣
32.5以上
50
22
14
10
8
7
6
跨度2.5~8m板梁底模板
普通硅酸盐
32.5
70
24
16
12
10
9
8
火山灰或矿渣
32.5以上
70
36
22
16
14
11
9
(3)混凝土搅拌必要均匀,以混凝土颜色一致为度。
搅拌均匀混凝土应在初凝期内(约45min)浇筑完毕。
(4)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模板内钢筋衬垫与否稳妥,并清除模内杂物。
混凝土在初凝之前如发生离析现象,可重新搅拌后再浇筑。
混凝土浇筑倾落高度在3m以上时,应采用漏斗或斜槽办法浇筑。
(5)浇筑混凝土构件必要进行振捣,无论采用人工或机械振捣都应按层依次进行,捣固应密实,不得浮现跑模、漏浆等现象。
(6)混凝土浇筑完毕经初凝(约lh)后,应覆盖草帘等物并进行洒水养护;}昆凝土工件应避免被阳光直晒。
(7)在目平均气温5℃自然条件下浇筑混凝土,应采用保温为主蓄热法办法防冻。
宜采用热水拌制混凝土或构件外露某些加以覆盖等办法,或按设计规定规定解决。
(8)非直接承受荷载混凝土构件浇筑混凝土后,在目平均气温15℃状况下,必要养护24h如下,方能在其上面讲行下一道工序。
四.水泥砂浆
(1)水泥砂浆配比,必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配制。
(2)凡抹缝、抹角、抹面及管块接缝等处水泥砂浆,其砂料必要过筛后使用,不得有豆石等较大粒径碎石在内。
(3)水泥砂浆养护,可按照本规范第5.3节规定执行。
6、人(手)孔、通道建筑
一.普通规定
(1)砖、混凝土砌块(如下简称砌块)砌筑前应充分浸湿,砌体面应平整、美观,不应浮现竖向通缝。
(2)砖砌体砂浆饱满限度应不低于80%,砖缝宽度应为8~12mm,同一砖缝宽度应一致。
(3)砌块砌体横缝应为15~20mm,竖缝应为l0~15mm,横缝砂浆饱满限度应不低于80%,竖缝灌浆必要饱满、严实,不得浮现跑漏现象。
(4)砌体必要垂直,砌体顶部四角应水平一致;砌体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
(5)设计规定抹面砌体,应将墙面清扫干净,抹面应平整、压光、不空鼓,墙角不得歪斜。
抹面厚度、砂浆配比应符合设计规定。
勾缝砌体,勾缝应整洁均匀,不得空鼓,不应脱落或漏掉。
(6)通道建筑规格、尺寸、构造形式,通道内设立安装铁件等,均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
普通局(站)内主机房引出建筑物通道,不应越出局(站)院墙,局(站)以外通信用浅埋通道,其内部净高宜为1.8m。
(7)通信管道弯管道,当水泥管道曲率半径不大于36m时宜改为通漕。
二.人(手)孔、通道地基与基本
(1)人(手)孔、通道地基应按设计规定解决,如系天然地基必要按设计规定高程进行夯实、抄平。
人(手)孔、通道采用人工地基,必要按设计规定解决。
(2)人(手)孔、通道基本支模前,必要校核基本形状、方向、地基高程等。
(3)人(手)孔、通道基本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其外形偏差应不不不大于±20mm,厚度偏差应不不不大于±l0mm。
(4)基本混凝土标号、配筋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灌溉混凝土前,应清理模板内杂草等物,并按设计规定位置挖好积水罐安装坑,其大小应比积水罐外形四周大lOOmm,坑深比积水罐高度深100mm;基本表面应从四周向积水罐做20mm泛水(图6.2.4)。
(5)设计文献对人(手)孔、通道地基、基本有特殊规定期,如提高混凝土标号、加配钢筋、防水解决及安装地线等,均应按设计规定办理。
三.墙体
(1)人(手)孔、通道内部净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墙体垂直度(所有净高)容许偏差应不不不大于±10mm,墙体顶部高程容许偏差不应不不大于±20mm。
(2)墙体与基本应结合严密、不漏水,结合部内外侧应用1:
2.5水泥砂浆抹八字,基本进行抹面解决可不抹内侧八字角(图6.3.2)。
抹墙体与基本内、外八字角时,应严密、贴实、不空鼓、表面光滑、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
(3)砌筑墙体水泥砂浆标号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明确规定期,应使用不低于M7.5水泥砂浆。
通信管道工程砌体,禁止使用掺有白灰混合砂浆进行砌筑。
(4)人(手)孔、通道墙体预埋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支架穿钉预埋。
1)穿钉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穿钉与墙体应保持垂直。
2)上、下穿钉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容许垂直偏差不应不不大于5mm,间距偏差应不大于10mm。
3)相邻两组穿钉问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偏差应不大于20mm。
4)穿钉露出墙面应适度,应为50~70mm;露出某些应无砂浆等附着物,穿钉螺母应齐全有效。
5)穿钉安装必要牢固。
2拉力(拉缆)环预埋。
1)拉力(拉缆)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普通状况下应与对面管道底保持200mm以上间距。
2)露出墙面某些应为80~l00mm。
3)安装必要牢固。
(5)管道进入人(手)孔、通道窗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容许偏差不应不不大于10mm;管道端边至墙体面应呈圆弧状喇叭口;人(手)孔、通道内窗口应堵抹严密,不得浮塞,外观整洁、表面平光。
管道窗口外侧应填充密实、不得浮塞、表面整洁。
(6)管道窗口宽度不不大于700mm时,或使用承重易形变管材(如塑料管等)窗口外,应按设计规定加过梁或窗套。
四.人(手)孔上覆及通道沟盖板
(1)人(手)孔上覆(简称上覆)及通道沟盖板(简称盖板)钢筋型号,加工、绑扎,混凝土标号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
(2)上覆、盖板外形尺寸、设立高程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外形尺寸偏差不应不不大于20mm,厚度容许最大负偏差不应不不大于5mm,预留位置及形状,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
(3)预制上覆、盖板两板之间缝隙应尽量缩小,其拼缝必要用1:
2.5砂浆堵抹严密,不空鼓、不浮塞,外表平光,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
人(手)孔、通道内顶部不应有漏浆等现象,板间拼缝抹堵见。
(4)上覆、盖板混凝土必要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来,方可承受荷载或吊装、运送。
(5)上覆、盖板底面应平整、光滑、不露筋、无蜂窝等缺陷。
(6)上覆、盖板与墙体搭接内、外侧,应用1:
2.5水泥砂浆抹八字角。
但上覆、盖板直接在墙体上灌溉可不抹角。
八字抹角应严密,贴实、不空鼓、表面光滑、元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
上覆、盖板与墙体抹角
五.口圈和井盖
(1)人(手)孔口圈顶部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容许正偏差不应不不大于20mm。
(2)稳固口圈混凝土(或缘石、沥青混凝土)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自口圈外缘应向地表做相应泛水。
(3)人孔口圈与上覆之间宜砌不不大于200mm口腔(俗称井脖子);人孔口腔应与上覆预留洞口形成同心圆圆筒状,N腔内、外应抹面。
口腔与上覆搭接处应抹八字,八字抹角应严密、贴实、
不空鼓、表面光滑、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
(4)人(手)孔口圈应完整无损,必要按车行道、人行道等不同场合安装相应口圈,但容许人行道上采用车行道口圈。
(5)通信管道工程在正式验收之前,所有装置必要安装完毕,齐全有效。
7、铺设管道
一.普通规定
(1)通信管道规格、程式和管群断面组合,应符合设计规定规定。
如更换或代用管材,必要征得建设单位或设计部门批准,
并办理有关手续。
(2)改、扩建管道工程,不适当在原有管道两侧加扩管孔,特殊状况必要在原有管道一侧扩孔时,须将原有人(手)孔及光(电)缆做妥善解决。
(3)各种材质通信管道,管顶至路面埋设深度不应低于表7.1.3规定。
当达不到规定,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
表7.1.3路面至管顶最小深度表(in)
类别
人行道下
车行道下
与电车轨道交越(从轨道底部算起)
与铁道交越(从轨道底部算起)
水泥管、塑料管
0.7
0.8
1.0
1.5
钢管
0.5
0.6
0.8
1.2
注:
1在轨道或铁路下建设管道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
2钢管最小埋深在有冰冻范畴以内时,施工时应注意管内不能有进水或存水也许。
(4)通信管道防水、防蚀、防强电干扰等防护办法,必要按设计规定解决。
(5)通信管道包封规格、段落、混凝土标号,应符合设计规定。
(5)各种管道进入人(手)孔、通道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顶距人(手)孔、通道上覆及沟盖底面不应不大于300mm。
管底距人(手)孔、通道基本面不应不大于400mm。
2人(T-)孔内不同方向管道相对位置(标高)尽量接近,相对管孔高差不适当不不大于500mm。
(6)如地下水位高于基本,应在地势低一端不断地抽水,使水流始终处在基本如下,待管道接续完毕后,砂浆基本凝固,方可停止抽水。
(7)炎热夏季和寒冷冬季施工要盖草袋,注意混凝土防晒和防冻。
(8)铺管当天进不了人(手)孔时,必要将管孔用塑料布或麻袋。
二.地基
(1)通信管道地基解决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凡采用天然地基而设计又没有详细阐明如何解决,遇下列状况应及时向关于单位反映,待提出解决方案后方可施工。
1地下水位高于管道及人(手)孔最低高程时。
2土质松软、有腐蚀性土壤或属于回填杂土层。
(2)凡是天然地基管道沟挖成后必要夯实抄平,地基表面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容许偏差不应不不大于±l0mm.
(3)通信管道沟底地基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基本宽630mm如下时,其沟底宽度应为基本宽度加300mm(即每侧各加150mm)。
2管道基本宽630mm以上时,其沟底宽度应为基本宽度加600mm(即每侧各加300mm)。
3无基本管道(水泥管块管道在非特殊状况不应采用此法)沟底宽度,应为管群宽度加400mm(即每侧各加200mm)。
三.基本
(1)通信管道宜采用素混凝土基本,混凝土标号、基本宽度、基本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凡设计规定管道基本使用预制基本板或加钢筋段落,应按设计解决。
(2)通信管道基本中心线应符合设计规定,左右偏差不应大干±10mm:
高程误差不应不不大于±10mm。
(3)管道基本宽度应比管道组群宽度加宽l00mm(即每侧各宽50mm)。
管道包封时,管道基本宽度应为管群宽度两侧各加包封厚度。
基本包封宽度和厚度不应有负偏差。
(4)通信管道基本,除应符合设计规定外,遇有与设计文献不符地质状况时,宜符合规定。
2.水系统施工方案
一.施工前应具备条件
(1)施工用人、材、机已准备齐全,材料、机具检查、实验合格,人员经安全技术教诲符合施工规定;
(2)施工方案经监理批准,准予实行;
(3)需开挖部位开挖时应办理动土证,并经监理确认后方可开挖;
二.土方施工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放线与测量前完毕定位和高程测量布点工作,并对基准点采用保护办法,应作出明显标记;施工测量应沿管道线路设立于观测暂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应采用保护办法,在管道线路与原有地下管道、电缆及其她构筑物交叉处地面上设立明显标记;
(2)管沟开挖深度按设计图管线标高规定,塑料管深度应超过管底200mm,其她管挖至管底标高;沟槽深度控制:
当挖土深度接近沟槽底标高时,应在沟槽壁上距设计底标高300~500mm处,用水准仪布设水平标桩,间距不不不大于10m,最后挖土时,操作人员可椐其拉水平线,用300~500mm样棒作为清底找平,铲除脚泥原则。
(3)管道沟底开挖宽度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BH=Dh+2(b1+b2)
式中:
BH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mm
Dh管道构造外缘宽试,mm
b1管道一侧工作面宽度,可按下表选用,mm
b2管道一侧支撑厚度,取150~200mm
本工程依照设计图纸及现场状况按如下办法开挖:
对成排管(间距1米内)依照各自深度可以整体开挖,单根管可参照上述公式开挖,本工程管底深度均在三米以内,土质大某些为粘土,开挖后可在易坍塌局部设立支撑,并在有地下水管沟内设立排水沟,管道连接工作某些可在地面进行,在管沟恰当位置设立工作坑,而不必所有设立工作面,因而管沟开挖宽度可依照现场实际状况调节;
表1(管道一侧工作面宽度):
单位:
mm
管道构造外缘宽度Dh
管道一侧工作面宽度
非金属管道
金属管
≤500
400
300
(4)本工程地管沟槽深度在1.20米以内可不设立边坡,深度超过1.20米可设立1:
0.33(高:
宽)边坡;
(5)沟槽每侧暂时堆土或施加其她载荷时,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道和其她设施安全;堆土或材料高度不适当超过1.5米,距沟槽边沿宜不不大于0.8米,堆土不得掩埋测量标志、消防栓、阀门、雨水口等设施;
(6)压力管道水压实验前,除接口外,应回填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土方,水压实验合格后,及时回填别的土方;无压力管道敷设后,除接口外及时回填土;混凝土管无压力管道,应在闭水实验合格后,再加回填沟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