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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在我国发展现状探析

内容摘要: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若干问题,作为商品社会中的“信息身份证”,个人信用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个人信用制度的完善建立对于依法治国亦有着推进作用。

在诚信问题上,目前的中国大多是采取道德说教的方式来使人们诚实守信,但是仅仅通过空洞的道德说教,并不能提高社会的诚信水平。

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建立与信用有关的制度,通过这些制度来使得每个人能够认识到失信的利与弊,做到诚实守信。

个人信用制度便是能够很好解决信用问题的制度之一。

本篇论文以个人信用的理论问题为出发点,通过阐述与个人信用相关的理论以及信用管理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分析我国个人信用所出现的问题。

最后提出建议。

关键词:

信用建立个人信用个人信用制度

Abstract:

TheCommunistPartyof China eighteen sessionsofFourthPlenarySessionproposed onseveralissues ofgoverningthecountryaccordingtolaw.Asa“informationcard”inthecommercialsociety,Personalcredit playadecisiverolein thewholesocialeconomicdevelopment,Perfectpersonalcreditsystemalsohasa goodroleinpromotingofgoverningthecountryaccordingtolaw.Onintegrityissues, thecurrent Chinese aremostlytaken didactic way tomakepeoplehonestandtrustworthy.However, socialpracticeshaveprovedthat onlythroughthemoralsermon, andcannot improvethelevelofhonesty Society.Therefore, wemust speeduptheestablishmentofcreditrelated system, through the systemto makeeveryone canrecognizethe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sof dishonesty, behonestandtrustworthy.Personalcreditsystem is ableto solvethequestion.Thispaper accordingtothetheoryof personalcredit asthestartingpoint, throughtheelaborationof related withpersonalcreditandcreditmanagementandpracticeexperienceofdevelopedcountriestoanalyzeourcountryindividualcreditproblems.Finally, basedonrespectfor thenationalconditionsofourcountry andputforwardsomebeneficialSuggestionstoourcountryindividualcreditsystem.

Keywords:

creditconstructpersonalcreditpersonalcreditsystem

 

引言3

一.信用概述3

二.个人信用制度4

三.个人信用的表现形式4

(一)个人消费信用4

(二)个人经营信用5

四.我国个人信用的现状5

(一)我国的个人征信正处于建设阶段5

(二)个人资信评估工作正在逐步开展6

五.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存在的问题6

(一)我国信用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很低6

(二)个人信用评估缺乏统一标准7

(三)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8

(四)国家信用法律体系不完备,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8

六.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9

(一)发达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模式9

(二)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的运作机制9

(三)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对我国的启示9

七.建设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对策研究10

(一)建立和完善与我国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10

参考文献..........................................................18

 

个人信用评级在我国发展现状探析

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诚信建设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古人曾说过“人无信而不立,诚信乃立人之本,立业之基,立国之道也”,数千年来我国都将诚信作为道德教育的核心,现如今更加不能抛弃它,而更要把它推向一个更新的高度。

不仅如此,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诚信,例如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肯定的说西方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与诚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市场的经济结构正在发生这转变,如若在用传统的观念对待现如今的信用问题,那么信用的建设必将以失败告终。

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过程中一直缺乏的制度正是信用制度,而信用制度的缺失必然导致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整。

近几年我国失信现象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我国的经济想要更好更快的发展,诚信缺失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在我国个人信用的问题是随着国家的富强,人民的经济生活得到不断的提高而逐渐为大家所认识,特别是在近几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家大规模拉动内需,而个人消费信贷正是我国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方法。

而伴随着个人消费信贷出现的问题便是个人信用的缺失。

本文以我国的制度缺乏为突破点,提出一些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方法,以解决中国目前的个人信用缺失问题。

一.信用概述

在我国,最早提出信用概念的朝代是周朝,据史书所述,早在周朝时期人们的经济生活中便出现了类似于“赊”和“欠”等与信用有关的东西。

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信用这个词语已经被赋予了非常丰富的含义。

我们可以从辞海中查到的对信用的解释有:

诚实,遵守诺言而取得的信任;货币借贷和商品买卖中延期付款或交货的总称,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而在市场经济下的信用是作为交易中介存在的,并且使用范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信用作为一种交易中介,他使得买卖双方的价值转移更为方便,但却并不是任何人都有权使用的。

在接受付款承诺前,信用管理人员将进行一些调查,以评估一位特定客户的风险程度。

二.个人信用制度

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通过监督管理,来保障个人信用活动有序进行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被称为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能够提供一整套方案给信用的供给方便其决定是否对其提供贷款和贷款额的制度。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仅靠良心、道德很难有效地约束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只有依靠健全的制度才能够保障市场经济体制下正常的信用关系得以维持。

因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主体难以避免会选择失信行为去追求利益最大化,仅仅寄希望于道德约束是绝对的理想化了;而如果通过制定法律制度去制约市场行为人的行为,法律的公正性以及强制性能给市场行为人一定的压力,人如果不遵循此制度,要么将承受应有的惩罚和自身利益的损失,要么将失去获得利益的机会。

个人信用制度的产生,能够很好地保证信用市场的公平公正,保证市场主体在进行信用交易时应获得的利益,还能够有效减少市场中合作纠纷的发生。

三.个人信用的表现形式

信用主要分为国家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

而个人信息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个人消费信用,另一种是个人经营信用。

(一)个人消费信用

个人消费信用是指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用以赊销商品的信用。

个人消费信用是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在很多信用管理发达的国家,大型的信用中介机构如邓白氏,其一年净收入中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个人消费信用。

分期付款和消费信贷是个人消费信用的两种主要形式。

分期付款是消费者在购买耐用消费品时,按规定比例支付部分货款,其余部分在一定时间内分期偿还的个人信用形式。

使用分期贷款须注意,消费品的所有权在贷款偿还完之前仍旧属于卖方。

消费信贷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是近几十年来才产生的,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方式,它指的是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以信用、质押、抵押的担保方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货币信用的信用方式。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消费信贷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二)个人经营信用

个人经营信用简单地说就是有营业执照,且营业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经营状况的个体经营户申请的信用,是用于个人商户及小企业主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基金、期货或其他股权投资。

四.我国个人信用的现状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信用制度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信用制度现状是

(一)我国的个人征信正处于建设阶段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

征信服务最基本的功能是调查、收集、检验他人的信用水平,使的信用活动中受信方的真实资信状况和偿还能力能够被提供信用的一方真是了解,这样信用提供者的风险将会被大大降低。

我国于2012年12月2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从此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就拥有了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的法律法规。

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是指由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依法从各商业银行和各金融机构或者社会机构搜集相关的个人信用信息,并进行加工整理,形成一个完善的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

通俗的说,就是各个部门把自己客户的信息相互联网,交换客户的信用程度一个系统。

在我国最早建设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的是上海市在1999年建立的,目前我国的个人联合征信系统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随着征信系统的建设和完善,金融机构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将大大增加,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也会有很大提高;信贷市场发展能够得到很好的发展,信贷范围也将有所扩大。

(二)个人资信评估工作正在逐步开展

信用评级体系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石,各商业银行都加大了对其的重视,目前个人信用评级已在各商业银行得到了很好的开展,各商业银行纷纷将所掌握的个人资信资料,运用到信贷管理体系中。

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在对贷款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时都会采取:

财务报表分析,用来评估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资产流动性;借款人行业特征分析,一般的若借款人处于衰退行业和充分竞争行业,则其风险是相对较高的;借款人的财务信息质量分析,一般的若借款人的财务报表经过会计公司审核则比较可信。

出了这几种分析外各大银行均有各自适合本银行的特色分析方法。

资信评估工作在各大银行有声有色的发展,为未来我国建立一个统一的评级标准打下了基础。

五.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数十载,我国的关于信用制度建设的之一篇章终于不再空白,但距离大多数信用水平发达的国家系统化和规范化的信用制度还有一定的距离,具体体现在:

(一)我国信用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很低

从中国开始改革开放到现今已有20多年,然而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社会信用习题在中国并为完全建立,信用观念在本国普及度不高。

虽说在目前中国的经济中,市场经济占据了半壁江山,但由于我国的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出,信用基础比较薄弱。

目前我国的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主要有以下几个主产业:

资信调查业,资信评估业,信用担保业,信用保理保险业等,但市场规模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等问题普遍存在于这些行业中,市场的竞争很难做到公平公正,例如美国的几家知名信用评级公司,利用我国在信用评级方面的管理的薄弱,几乎控制了三分之二的市场,他们利用其世界公认的影响力以及实力对中国各大商业银行所发行的股票,债权的评分为不具备投资的这一等级,这样使得很多外资在与这些银行谈判时有了压低价格的资本,大大增加了他们的收益,据统计外资们一年能从中国这块市场获益1万亿元,大大损害了我国银行的利益。

这些都是因为美国的几家知名评级公司所造成的,倘若我国有几家实力雄厚的信用评级公司,便不会出现这种后果。

目前我国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都是借鉴国外的,并未结合中国的国情进行改善,导致了个人的信用状况的评估会出现缺乏科学合理性的情况,由于缺少一套我国自己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对信用状况的奖惩在我国的市场中并不能有效的实施。

由于市场监管不严还会出现信用机构胡乱开价等现象,例如某家信用机构的分析师就曾透露,倘若价格不谈好,是无法开展评级工作的,而价格的确定完全取决于评级机构。

目前我国信用服务市场中,供需双重不足的局面并未得到很好的改善:

目前大多数个人不知道什么时候应该需要信用行业的服务,社会和个人对信用产品的理解很大程度停留在信贷产品上,并不知道其他的信用产品诸如期权期货债权之类的。

2014年出新增的银行贷款为1.3万亿元,而各大银行发行的债劵量2014年也没超过1000亿。

因此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还十分有限,导致这方面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现代社会信用观点的普及程度太低,人们对信用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其表面,个人普遍缺乏信任信用产品的意识,例如,中国有13亿人,然而据统计进行过信贷活动的仅有2亿不到;在我国,除却很多发达的城市之外,很多城市信用制度几乎空白,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进行公开发行时,政府并不需要由公正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这直接导致了政府很少会产生对信用的需求。

其次,从信用服务的供给来看,信用行业规模较小,收益并不像国外一些国家那么高,导致国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或企业非常少。

(二)个人信用评估缺乏统一标准

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必须包含个人信用评估的方法。

但在目前,我国对于这些内容并无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大商业银行都是根据自己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设计符合自己的体系。

这样便造成了各家信用机构或者各家银行的评估指标存在差异性,可能造成对同一个人或行业的评估结果有所不同,这样就很难进行监督管理;也很不利于与国际的接轨,阻碍个人信用在我国的发展。

由于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各大信用机构设定信用评估制度是总会出现偏好性问题,这就容易造成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例如,曾经有一位银行的信贷员在被问到如何决定是否给申请者贷款时这样回答:

我们现在不是看申请者的信用,而是看有无抵押。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缺少的是一整套即符合我国国情,又具备科学性严密性先进性的统一,并具有权威经的个人信用评估程序和相应的评分模型。

在缺少这套制度下的信用评估的公平、公正便很难得以保证。

(三)信用数据的公开化低、获取途径少、获取难度大

一个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是个人信用体系能够很好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必须通过搜集与整理获得的,只有信用信息公开化程度高,才可能搜集到一套完善的信用信息,以加工整理成一个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但在我国,缺少一套明确的法律以规定什么样的信息可以公开,导致了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个人信息,没有开放,增加了征信的难度。

我国的信用中介发展速度越来越缓慢,年净收益远不及国外知名信用评级公司,例如邓白氏早在2002年的年净收益便达到了20亿美元,而中国的信用评级公司目前尚未达到这一水平。

很大原因是因为我国的信用机构并不像国外的那样能够很容易的获取信用信息,倘若他们想获得完善的信用信息,必须付出很大的成本,这样他们就难以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在这种情况下,信用机构做出的评估很自然的会缺乏真实性,客观性。

其发展自然受到限制,净收入自然不高。

目前我国并没有一个能对对居民的资信状况精心专门监管的机构,只有在居民要进行某些信贷活动时,授信的机构才会去调查该人的信用状况目,而且又由于我国信息开放程度低,所作出的调查缺乏真实客观性,因此在普通很难对借款人资信状况作出准确判断。

缺少了相关的法律对信用信息的开放进行规定,信用机构对于交易对象的社会活动表现没有正常的程序和渠道可以进行了解,因此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已然成为当务之急。

(四)国家信用法律体系不完备,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公平与公正的保障,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守信人的权利,以及惩罚失信人的不当行为。

在中国,信用缺失的一大原因便是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信用行为保驾护航。

在立法方面,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现行的这些法规仅对部分信用行为有效,不能涵盖全部信用行为。

其次,我国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不厌,守信收益过低。

从2009年至今,每年公安机关立案的信用诈骗案就有5000起左右,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

目前,这种诈骗案件的数量并无减少趋势,受害者也越来越多,这就说明我国缺少一个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缺少有效的信用监管机构去组织该类案件的发生。

由于社会缺乏风险评级机制,很多时候诚信的个人甚至被认为是傻子,其信用成本加大,这便助长了失信者的气焰。

再者,法律的执行不力。

由于在我国存在着地方政府保护政策,一些基层法院会在在司法过程中受当地政府的影响,即使本地企业违规,也有意维护本地企业,使真正的债权人受到侵害,法律的公正性收到了歪曲。

六.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要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就必须借助喜用而详尽的研究和理论体系来支持,吸取已有的成功经验。

(一)发达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模式

所谓信用管理,就是授信者对信用交易进行科学管理以控制信用风险的专门技术,其内容包括:

征信管理、授信管理、账户控制管理、商账追收管理、利用征信数据库开拓市场或推销信用支付工具。

发达国家的信用管理体系基本包括,健全的法律法规,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先进统一的信用评分模型,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

这四位一体的体系能很好地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和国际化扩大一国的市场国模。

并且在信用管理发达的国家他们很重视信用管理的教育问题。

(二)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的运作机制

在经济发达的征信国家,它们更重视对消费者个人信用的管理。

在这些国家,个人信用制度的运作己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具体内容包括个人资信评估制度、个人资信档案登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和个人信用风险转嫁机制。

(三)从发达国家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获得的启示

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发展,走了无数的弯路之后,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信息用制度已得到了很好的完善,已然成为了多数国家学习的楷模。

无论是其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信用监督管理体系、风险管理体系,还是其井然有序的金融市场,亦或是队信用数据的开发,以及政府在整个信用体系中所发挥的职能,都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第一,个人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行为的规范便保证了市场的规范,个人信用制度便起到了这样一个作用。

在全球化的今天,扩大本国信用交易总额即拉动内需成为了很多发达国家扩大市场规模的一个手段,个人信用交易总额在中的信用交易总额占了绝大部分。

并且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需求规模也会增大,这就带动了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规模的扩大还能增加就业机会。

另外,信用交易的增加意味着现金流动的减少,很大程度上能够起到减少腐败的作用。

其次,它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的导火索便是失信的产生,对信用的监管不力,很容易导致一国经济的停滞不前或倒退,将信用称作一国经济的命脉丝毫不为过。

而个人信用制度的产生且不断完善,规范了个人在整个市场中的行为,使得市场经济中的每个参与这为了不被市场所淘汰而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

并且他们无时无刻都想着如何提高自己的信誉,是的自己能在社会中地位更好,获得的机会更多。

个人信用制度便起到了令市场秩序越来越规范的作用。

再者大大降低了诈骗等违法行为的产生,在个人信用制度很完善的社会,人们一般不会去做失信的事。

一旦有人为了巨大利益而做出失信之事,信用惩罚机制就会发挥作用。

总之,想要健康快速的发展经济离不开信用制度的建立,而信用制度的建立的核心是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我们必须对个人信用制度所以的建立给予高度重视,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发展。

第二,要更好发展个人信用,设立监督机构是必不可少的。

以美国为例,由于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能对信用使用作出良好的判断,而且信用提供者有可能利用借款者,所以美国各州和联邦都已通过法律,并且设立诸如货币管理局,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监管机构,州监管机构等监管机构来实现信用监管的目标,这样便能够很好的保持经济稳定,保护消费者,促进社会目标的实现。

我国要发展个人信用,也应完善和发展相关的制度,以及建立相关的监督机构。

第三,建立科学的符合国亲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加大高质量的信用产品的研发。

目前我国在对个人信用贷款进行发放时大部分都简单的以资产抵押为条件,这样便忽略了对其未来偿付计划、能力的预测,例如在福建浙江等地,很多企业老总以资产抵押贷款,当他们破产后仅留下的是不值钱的公司后跑路,导致贷款收不回来。

所以要价款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

我国大多数信用产品都出自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的信用产品却很少,这样只会阻碍信用的发展。

七.建设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对策研究

(一)建立和完善与我国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制度在信用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有了法律制度的支持,信用制度才能够更好更快的发展。

法律制度是在进行信用管理过程中,信用数据收集与提供的基础;同时能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以及保护个人隐私;并且能够构建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并且在我国,建设一个良好的信用管理法律环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所以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过程中,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作为一个信用制度刚刚起步的国家来说,目前我国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少,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正因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这一篇章是一篇白纸,,只要拥有充分的理论准备和实践经验,我们完全可做到在这张白纸上画出美丽的团。

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管理的法律制度必须弄清楚信用管理法律的分类,大致上来看,信用管理的法律分外信用机构信用管理类法律,信用征信机构管理类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法律,信用信息管理类法律等四大类。

并且立法要遵循一些原则:

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强制开放征信数据、守信获益失信受损、法律相容性、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等原则。

我国的个人信用法律的建设中,必须注重信息公开与保护的问题。

第一,政府行政的公开能有助于信息的透明化以及使得个人信用行业能够更好地发展,但行政的公开必须以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为前提、;二是每个企业每个行业都有其自己的商业秘密,以助其更好地发展,信息的公开要以保护商业秘密为前提;三是个人信息的公开必须以保护个人隐私为前提。

综合我国实际情况考虑,应主要从两方面推进个人信用立法工作:

首先,在整个个人信用法律建设中取其之长补己之短很适合用在我国信用立法工作中,我们应当充分的学习信用管理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立法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国情上,先建立一套草案,并在条件成熟后,形成法律;其次,对于当下经济发展所急需的有关个人信用的法律法规,国家必虚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率先出台一套应当务之急的法案,保障信用市场的规范有序,并在以后的实践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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