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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单位36页纸资料

 

内部单位档案

 

 

城关派出所

 

目录

1、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分解结构图

3、单位内保人员登记表

4、单位重点部位、物防、技防设施登记表

5、单位基本情况变更登记表

6、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7、单位重点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8、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

9、各项制度

10、安全检查登记表

11、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登记表

12、单位内部巡逻防控登记表

13、安全消防预案

 

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法人姓名

联系方式

单位固定联系方式

单位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联系方式

姓名

性别

联系方式

主要职能或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信息

年月日

公民身份证号码

姓名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民族

联系电话

性别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家庭成员情况

前科劣迹

个人简历

 

安全负责人信息

公民身份证号码

姓名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民族

联系电话

性别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家庭成员情况

前科劣迹

个人简历

 

单位照片

(1)

 

照片文字说明

 

单位照片

(2)

照片文字说明

单位方位图

↑北

 

单位技防图

↑北

 

单位消防图

↑北

 

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分解结构图

 

单位内保人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职务

人员类别

联系方式

(单位内保人员类别包括:

专职保卫干部、专业保安、门卫、护厂队、护校队等)

单位重点部位、物防、技防设施登记表

重点部位

防范人员

防范物品数量种类

技术防范设施名称

大门

进出通道

收费室

财务室

仓库

配电房

危险物品

存放处

贵重物品

存放处

开放式车库

单位基本情况变更登记表

时间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重点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岗位

人员类别

单位监控责任人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

为确保社会大局平稳,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按照公安机关总体部署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规定,本单位向郧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签订责任书,承诺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全力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和维护稳定工作:

一、认真落实安防维稳工作单位主体责任,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健全完善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把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二、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进一步加大人防、技防、物防投入和建设,达到行业规范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要求;

三、全面排查化解单位内部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对各类重点人员帮教稳控措施,切实维护单位内部稳定;

四、认真落实重要部位、重点目标、重点人员、危险物品安防管控措施,进行滚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落实。

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和密度,严防案件事故的发生;

五、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备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演练。

六、强化信息报送,加强值班备勤,保持通讯畅通,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确保人员在岗履职。

七、如上几条,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指导监督机关: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九种)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企业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为确保单位内部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门卫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在紧要关头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条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文明。

严禁在值班室内打扑克、下棋、饮酒、睡觉、打逗、聊天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门卫以外人员进入值班室内看报、闲谈。

第三条严格执行来访客人的登记,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要严格手续;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要与单位内部要关人员、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单位内部;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如;警车、工商、税务、供电)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单位的便利条件。

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秘密,爱护公共财物。

第五条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尊重领导,听从指挥,执行命令,团结同志。

第七条值勤、值班人员对出入单位车辆、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特别是运货车辆应严格检查手续,核对货单,对手续不全或单货不符的不得放行并及时向单位保卫人员报告;对夜间出入单位车辆、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保卫干部,特殊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电话报警。

第八条值班、值勤换班交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严密交接手续,交代有关未办事宜,明确事宜要求,落实未办事宜。

第九条熟悉巡逻路线,熟悉防范重点,熟悉重点保卫部位,熟悉报警方式,熟悉与单位值班带办领导的联系方式。

第十条巡逻人员在案件高发期和节假日,要加强单位内部的巡逻密度。

第十一条巡逻人员在巡逻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到机警,反映灵敏,处事果断,保持高度的自卫意识和防范意识。

-

 

门卫管理制度

 

一、外来人员一律凭身份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后由门卫负责联系安排,谢绝私自进入单位。

二、对公物出门,必须有单位有效证明,门卫有权询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排除疑问后放可放行。

三、自行车进出大门时,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进出,应自觉接受检查,在单位内停放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有序停放。

四、门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或在值班室内外与他人闲聊和嬉闹。

五、门卫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加强巡逻,做到勤听、勤看、勤问、勤查、勤记,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门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照章办事,主动查询可疑的人和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夜间值班巡逻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擅离岗位,实行定时不定时的巡逻制度,保证单位内部的夜间安全。

二、负责检查好财务室、厂房、库房等要害部位、机关办公楼门窗关闭及上锁等情况,在规定的区域内,勤巡逻,勤检查,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三、负责检查有无明火、暗火及火种管理情况,做好防火工作。

四、值班人员应随时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有权作临时性处理,并迅速向领导汇报。

五、负责定时开关机关办公楼走廊照明灯及节日彩灯,日常维护,发现损坏及时报告更换。

六、负责定时开关监控视频,不得使用监控电脑上网、玩游戏等。

 

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企业的财会室、厂区、车间、库房、配电房、食堂等重点部位,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对重点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或敏感日权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发生重大问题,如果因人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要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达到灭火功能。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送到主管部门,进行更换以备再用,严禁在没有火情时动用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三、院内明火管理凡是因生产、生活临时动用明火或一般情况下不准动用名火的地方动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员和动用明火的工作人员可在动用明火前、中间、之后必须进行检查,以防火患成灾。

四、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的手段

1、对于涉及问题复杂不易解决的火险隐患可通过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领导参加的协商会,采取会上整改办法。

2、对于存在严重火险隐患的部门,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对重大火险、随时可能威胁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的,经指出后仍不进行整改的部门对部门领导依法进行经济处罚。

五、库房的管理措施库房物资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垛与垛之间必须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二米,根据库存物资的种类,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每个库房都要有规定储存限额和标准,不得超过限额和标准。

六、自查隐患并接受联查措施各部门每月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报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同时,认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号)。

以便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

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进行重点强调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头,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和预防处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体职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会形式。

平时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

4.对干部职工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驾驶机动车、保养自驾车,自觉遵守机动车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出单位内部、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内机动车限速5公里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下班时,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

不许在单位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时,单位门口两侧30米内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单位内试车、练车。

5.对单位的机动车安全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问题车不许上路。

(二)对公用机动车的管理

1.对单位的公用机动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定期保养,未检验合格或有隐患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单位机动车要有出车记录和保养、维修纪录。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用公车。

3.公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

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不准私自将公车交由非单位指定驾驶员驾驶。

有违章现象或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单位,并按交通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对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职工有驾驶执照的,要在综合办公室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

单位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提交驾驶员体检表,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单位内部。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治安、防范教育是提高公司员工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的重要途径。

为贯彻国家依法治国的思想,公司领导必须把治安、防范教育列为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司工作计划。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治安防范意识,提高治安防范能力,现制定以下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治安责任人及保卫干部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级培训,经常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防范、保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

要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守法。

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保卫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运用到保卫工作的实践中去。

三、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治安保卫业务知识及掌握专业技能,安排定期演练。

(如:

消防、防盗报警器材等)。

四、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运用多种形式,进行治安、防范,防盗、防抢、防火、禁黄、禁毒、禁赌方面的教育。

五、开展各项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公司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自救自护知识)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道德品质,加强治安、防范意识强化员工自救自护的能力。

六、认真做好新进人员的岗前教育,对他们进行法制,公司防范制度以及安全教育。

 

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报告制度

 

一、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工作落实到人,并制定出工作职责,做到信息畅通,处置及时,使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后,能得到及时处置,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二、企业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1、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及时组织,保护好现场,控制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匿。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案件的查处工作。

4、认真做好抢救、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三、企业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报告的责任追究制度。

凡发生漏报、瞒报或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被上级主管部门追报的,造成负面影响的,直接追究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

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危险剧毒试剂药品须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提高警惕,谨防事故发生。

二、化学药品要单独分室存放,。

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

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

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诱以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

三、剧毒试剂药品的名称、数量,除企业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掌握外,对其他人员一律保密。

要按科学要求取用药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总量。

四、设立专门档案,详细记录有关剧毒试剂药品的数量、来源、使用、消耗等情况,限量发放,准确登记,用剩要全部交回。

五、企业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对剧毒试剂药品,要定期清点,检查使用范围和实际用量及结果,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发现问题就迅速上报。

六、剧毒药品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切实做好安全防盗工作,领用要严格管理人员双人签名登记制。

如化学危险品、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企业领导,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七、实验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要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严禁随地倒放。

八、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存放的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物资。

九、对玩忽职守,不严格手续,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企业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二、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及奖惩,具体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1、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2、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3、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4、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5、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给予扣发相应的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2、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3、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企业人员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5、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6、妨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工作、生产等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一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所有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条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

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条新进厂、临时参加劳动(实习、代培)、变换工种、复工的人员以及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

电工、起重、冲压(剪)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亦应接受安全教育并由有关人员带领。

第四条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工种岗位所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或用具。

要把过长(拖过颈部)的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指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集聚静电的服装;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第五条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第六条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在封闭厂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深夜、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第七条凡运转的设备,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作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作或需要拆卸防护罩,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八条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或进行工作前,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

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

一切动力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准合闸。

第九条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

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改装电气设备和线路。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确认绝缘可靠,并配用漏电保护器;行灯和机床应配备隔离变压器,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条在生产车间或生产场地行走,要走指定通道,并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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