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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报告

收入费用和利润

(一)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1)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时采用总价法确认收入,即按不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确认收入。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计算现金折扣时是否考虑增值税题目中会做出说明。

  

(2)商业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

  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2.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收入费用和利润

(二)

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1.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视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分别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①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时间内,项目公司

  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所形成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公司应根据已收取或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②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能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项目公司应根据应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2.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3.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4.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确认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5.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或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建造合同收入

  

(一)建造合同概述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其中,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风险的承担者不同。

前者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后者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二)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

  1.合同收入的组成

  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两部分。

  

(1)合同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

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些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

  2.合同成本的组成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常见的间接费用分摊的方法有人工费用比例法和直接费用比例法。

  (三)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在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首先应当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

  1.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在判断建造合同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应注意区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公式如下:

  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

  当期确认的毛利=当期合同收入-当期合同费用

  其中,完工进度是指累计完工进度。

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在采用方法

(1)的情况下,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以及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四)房地产建造协议收入的确认

收入费用和利润(三)

 三大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一)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应计入管理费用。

  

(二)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采购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不计入销售费用。

  (三)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及计提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不计入财务费用。

  营业外收支的会计处理

  

(一)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等。

  

(1)盘盈利得指的是现金盘盈;

(2)接受大股东捐赠应计入资本公积。

  

(二)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财务报告

(一)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

它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时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允许抵消和不得相互抵消的要求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互抵消的条件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消。

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企业具有抵消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2.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消。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消的主要情形

  三、资产负债表的填列方法

  企业应以日常会计核算记录的数据为基础进行归类、整理和汇总,加工成报表项目,形成资产负债表。

  

(一)“年初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余额”栏通常根据上年末有关项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且与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相一致。

  

(二)“期末余额”栏的填列方法

  “期末余额”是指相关项目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即月末、季末、半年末或年末的金额。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期末余额”的数据来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

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3.根据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

  

(1)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

  

(2)预付款项=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预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

  (3)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借方余额-与应收账款有关坏账准备贷方余额

  (4)预收款项=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预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

  4.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长期借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填列。

  

(2)“长期应收款”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收款”总账科目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总账科目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

  (3)“长期应付款”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总账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总账科目余额,再减去所属相关明细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填列。

  5.根据总账科目与其备抵科目抵消后的净额填列。

如资产负债表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无形资产”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从资产负债表日来看,此项负债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违约长期债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但是,如果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此项负债并不符合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内容及结构

  

(一)利润表的内容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

  

(二)利润表的结构

  二、利润表的填列方法

  应说明的是,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

财务报告

(二)

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及结构

  

(一)现金流量表的内容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现金流量表的结构

  现金流量表分为正表和补充资料两部分。

  二、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

  现金流量,是指某一段时间内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数量,可以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收到返还的税费、经营性租赁、支付工资、支付广告费用、交纳各项税款等。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包括取得和收回投资、购建和处置固定资产、购买和处置无形资产等。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包括发行股票或接受投入资本、分派现金股利、取得和偿还银行借款、发行和偿还公司债券等。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三、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程序

  

(一)直接法和间接法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列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直接法;一是间接法。

  

(二)工作底稿法、T型账户法和分析填列法

  企业可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及复杂程度,选择采用工作底稿法、T形账户法,或直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现金流量表。

  四、现金流量表编制示例

  现金流量表主表中各项目的确定,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取得:

  

(1)根据本期发生的影响现金流量的经济业务确定;

  

(2)调整法:

根据本期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通过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全部项目进行调整编制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正表各项目的确定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主要包括:

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应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款项中扣除。

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的经济业务主要涉及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销项税额部分)”项目、“应收账款”项目、“应收票据”项目和“预收款项”项目等,通过对上述项目进行分析,则能够计算确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本期增加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特殊调整业务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包括股权投资及债权投资,但不包括债权投资中的利息以及股权投资中收回的股利部分。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注意:

如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则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如本项目为负数,则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注意:

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7)投资支付的现金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9)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指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币时,所采用的是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而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这两者的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重要考点: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一、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及结构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当期损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与所有者(或股东,下同)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一)净利润

  

(二)其他综合收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四)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五)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填列方法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编制示例

  重要考点:

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则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的关系。

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4.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四)关联方的披露

  1.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

  2.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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