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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器件选用管理办法.docx

元器件选用管理办法

KQSM323-2009

 

元器件选用管理办法

 

版本号:

C

修订状态:

0

受控状态:

 

2009年月日批准 2009年月日实施

山西科泰微技术有限公司

文件修改记录

KQSR101

序号

文件名称

编号

通知

单号

修改页码

条款

修改日期

起草人

批准人

1总则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产品在研制、生产、使用各阶段对电子元器件(以下简称元器件)的选择、采购、验收、筛选、保管、使用、失效分析、信息管理等选用过程的质量与可靠性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军品元器件的选用管理,非军工产品可以根据产品需要参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2参考标准

QJ3065.4-98《元器件筛选与复验管理要求》

GJB1032《电子产品筛选试验要求》

GJB3404-1998《电子元器件选用管理要求》

GJB2649-1996《军用电子元件失效率抽样方案与程序》

GB/T1772-79《电子元器件失效率试验方法》

3职责

3.1总经理

负责批准元器件采购计划。

3.1副总经理(分管技术)及分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技术)

批准产品明细表;批准超目录选用元器件申请。

3.2副总经理(分管运管财务)

负责审核元器件采购计划,签署或授权签署元器件采购合同。

负责批准公司原器件优选目录及目录的修改,负责批准元器件超目录选择。

3.2副总经理(分管生产质量)

负责批准元器件检验大纲,批准元器件筛选试验方案。

3.3各技术部及分公司各技术部

按产品设计需要选用元器件,制订产品明细表;对超目录的元器件提出选用或列入选用目录申请。

3.4运行管理部

负责按元器件采购计划采购元器件,并提交检验;负责对筛选后电子元器件进行分级管理。

3.5质量部

负责实施元器件的检验及筛选;出具检验及筛选报告,并作检验及筛选等级标识;组织元器件列入公司选用目录评审。

3.6生产部、各技术部及分公司各技术部、测控生产部

领用元器件并进行分级管理;在使用分级元器件时进行记录。

4管理要求

4.1元器件质量等级

4.1.1军用电子元器件标准和规范中规定的可靠性保证要求有两种表征方式,即失效率等级和产品保证等级。

前者用于大多数电子元件可靠性水平的评定,后者则用来评价电子器件(包括部分电子元件)的可靠性保证水平。

4.1.2元件的失效率等级

失效率是量化表征产品可靠性水平的一种特征数,在以其为可靠性表征方式的标准和规范中规定有关从10-5/h至10-8/h的四个等级。

只有10-5/h才做定级鉴定,高于它的等级则利用已鉴定定级的10-5/h等级后的延长试验和维持试验数据予以确定。

无论等级高低,可靠性保证体系方面的要求都是相同的。

这种表征方式主要用于电容器、电阻器以及继电器等电子元件的可靠性要求及其评价。

GB/T1772-79《电子元器件失效率试验方法》对有可靠性指标(ER)的军用元件规定了失效率等级,军品有可靠性指标要求的贯标元件主要采用GJB2649-96,大多数列入合格产品目录(QPL)中有可靠性指标的元件,沿用GB/T1772-79规定的失效率等级,两者的失效率等级分类及代号见表1:

表1失效率等级

失效率等级名称

失效率等级代号

最大失效率

(1/h或1/10次)

GB/T1772-79

GJB2649-96

亚五级

Y

L

3×10-5

五级

W

M

10-5

六级

L

P

10-6

七级

Q

R

10-7

八级

B

S

10-8

九级

J

-

10-9

十级

S

-

10-10

4.1.3产品保证等级

半导体器件(包括集成电路)一般采用产品保证等级表征可靠性水平,产品保证等级是又一种可靠性表征方式。

GJB33《半导体器件总规范》规定产品保证等级为JP(普军级)、JT(特军级)、JCT(超特军级),GJB599《耐环境快速分离高密度圆形电子连接器件总规范》规定供宇航用的产品的保证等级为宇航级。

国军标元器件质量分级见表二:

序号

元器件类别

依据标准

质量分级(从低到高)

1

半导体分立器件

GJB33A-97

质量保证等级分为:

JP(普军级)、JT(特军级)、JCT(超特军级)、JY(宇航级)

2

半导体集成电路

GJB597A-96

质量保证等级分为:

B1级、B级、S级

3

混合集成电路

GJB2438-95

质量保证等级分为:

H1级、H级、K级

4

有可靠性指标的元件

相应的元件总规范

失效率等级分为:

L(亚五级)、M(五级)、P(六级)、R(七级)、S(八级)

表二国军标元器件质量分级

按失效率表征可靠性(ER:

EstablishedReliability)的规范供货的P级(10-6/h)及其以上的元件,和按规定有产品保证等级的规范供货的B级及其以上(对于微电路)和JT级及其以上(对半导体分立器件)的器件,均属于高可靠性器件,设计人员应依此选用需要的高可靠元器件。

4.2元器件选择准则

4.2.1元器件的选用就质量等级而言,首选应符合产品工程(管理)特点和可靠性设计要求。

选用原则如下:

a)优先选用已列入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发布的QPL、QML中的产品;其次是总体单位认可的元器件选用目录,然后是公司元器件优选目录中的电子元器件以及实践证明质量稳定,可靠性高、有发展前途的元器件;

b)优先立足于选用国产元器件;

c)关键、重要的部件应选用质量等级高的元器件;

d)分配可靠性指标高的产品,应选用质量等级高的元器件;

e)可靠性预计手册中基本失效率高的元器件,应选用质量等级高的产品;

f)最大限度地压缩电子元器件的品种规格和承制单位的数量;

g)选用经认定合格,质量有保证、供货及时、价格合理、技术服务好的定点供货单位。

h)应根据产品需要,在元器件选用时,考虑元器件的降额设计(具体按GJB/Z35执行)和热设计(具体按GJB/Z27执行)要求。

4.2.2设计人员在设计中选用元器件时,除符合4.1.1的规定外,还应注意:

a)尽量采用标准的、系列化的元器件;

b)尽量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GJB、GB、SJ)的通用的、技术成熟的元器件;

c)在选用元器件前,首先要确定完成所需功能的规格合适的元器件类型及预期的工作环境、质量或可靠性等级,不要片面选择高性能,不可盲目地“以高代低”;

d)保证电磁兼容性,对元器件的电磁敏感门限或电磁兼容数据应了解;

e)对新型元器件,应经过试验和试用确认能满足要求,需经项目主管同意,并报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批准;

f)新品、重要件、关键件选用元器件应经有关部门质量认定;

g)尽量压缩元器件的品种和规格及厂点数量,在性能、外形、规格上力求”一致”;

h)应选用有足够的试验和使用历史,能满足供货的产品。

4.2.3建议尽量不选用以下元器件

①有特殊要求的元器件;

②非标准的元器件;

③对某些指标要专门挑选的或专制的元器件;

④工艺未成熟的试制新品;

⑤具有活动触点的、损耗性的,失效率较高的元器件,限制使用塑封微电子器件、铝电解电容器、液体钽电解电容器。

4.2.4不得使用已淘汰的元器件,例如:

禁止使用纸介电容器、金属化纸介电容器、锗半导体器件、非密封继电器、滑动开关等电子器件。

4.3元器件优选目录

4.3.1目录内容

元器件优选目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a)名称;

b)型号、规格;

c)主要技术参数;

d)外形、封装;

e)技术条件、规范;

f)质量等级;

g)生产单位;

h)新旧或国内外型号对照。

4.3.2目录制订程序

a)设计人员根据产品要求,按4.2的要求,选用元器件;

b)若需要选用超出4.2要求的元器件,则应填写《元器件选用申请》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若元器件不需要列入公司目录,则由设计人员报总体单位认可;需要列入公司目录的,交质量部组织评审;

c)质量部组织设计、质量管理、检验、采供等有关人员组织评审组,对元器件选用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列入元器件选用目录。

d)运行管理部根据评审结论制定公司军工产品元器件选用目录,分管运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

4.3.3元器件优选目录管理要求如下:

a)批准后的优选目录由运行管理部发往有关领导、各技术部、质量部及分公司各技术部;

b)运行管理部应对公司军工产品元器件选用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应按KQSM201《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c)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优选目录的执行情况;

d)各技术部及分公司各技术部应严格按优选目录选择、使用元器件,超目录选择必须申请,并经项目主管审查,报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批准。

4.4元器件采购

4.4.1运行管理部应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单》、《军工产品元器件选用目录》及总体单位认可的目录中选择合适的供方,实施采购。

采购前,应制定元器件采购计划(含采购清单、补充技术条件),采购计划由分管运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4.2分管运管财务副总经理负责依据采购计划签订或授权签订元器件采购合同。

订购合同的内容要写明订购元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规范、质量等级、验收方式、生产日期、防护要求、生产工艺及特殊要求等条款。

通常元器件应直接从生产单位采购;特殊情况下,也可从市场采购,但必须是质量有保证的正规渠道。

4.4.3对顾客提供或调拨、调剂方式取得的元器件,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质量等级要求,并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及商务保证。

4.4.4对有贮存器要求的元器件,采购时应严格控制元器件的生产时间和数量。

4.4.5进口元器件应按正规渠道采购,其他要求参考国内元器件执行,不得采购无质量保证的进口元器件。

4.5元器件验收

4.5.1对需要到承制单位验收的元器件,由运行管理部委托质量部按合同规定到承制单位验收。

4.5.2质量保证好,无需到承制单位验收的元器件,或由市场采购不能到承制单位验收的元器件,应在到货后立即交质量部进行检验,对有问题的元器件应及时处理。

4.5.3质量部应依据合同的有关内容,根据技术条件要求,按批次管理的方法对元器件进行严格检验,所有元器件必须有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号)、质量等级的标志,并应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4.5.4进口元器件到货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原器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复验。

根据需要,由指定的元器件检测机构或失效分析机构按批次和品种对半导体器件进行破坏性物理分析(DPA),以评价其质量与可靠性。

对无检测手段的进口元器件,一般不能用于装机使用,有特殊情况要采用,必须报经总体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4.5.5经元器件检测机构等部门检验及复验合格的元器件,应出具检验合格证,作为装机依据。

凡未经检验及复验合格的元器件不得装机使用。

4.6元器件筛选

4.6.1元器件的一次筛选由元器件承制单位按元器件技术标准和订货合同要求在出厂前进行。

根据需要,质量部在元器件到货后可组织进行二次筛选(补充筛选)。

4.6.2二次筛选应在元器件入厂复验合格后,根据需要由质量部按公司规定的筛选条件及检验判据在公司进行,或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元器件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4.6.3对国产元器件除非另有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二次筛选,筛选合格后方能装机使用。

a)生产厂没有进行筛选;

b)生产厂所进行的筛选的筛选条件低于公司要求;

c)元器件生产厂虽已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了筛选,但不能有效剔除某种失效模式;

d)进口元器件。

4.6.4元器件筛选一般要求

4.6.4.1元器件筛选的分类

公司进行的元器件筛选分为两类,一类是性能质量等级筛选,筛选的结果分为一、二、三……处理级;另一类是环境应力筛选,筛选分军品级、民品级。

4.6.4.2性能质量等级筛选

a)对敏感元器件,如传感器、陀螺等,对其精度指标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分级,并按规定进行标识。

b)对温度敏感的元器件,且该器件为关键件或重要件,则需要对其进行全温度范围的电性能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分级,并按规定进行标识。

4.6.4.3环境应力筛选

根据元器件的质量等级,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对其进行相应的操作和测量,剔除不合格产品,并按规定进行标识。

4.6.4.4元器件筛选要求

a)质量部制订敏感元器件的质量等级标准,部门经理审核,相关技术各部或分公司技术各部经理会签,分管生产质量副总经理批准。

b)质量部制定元器件筛选试验大纲,部门经理审核,相关技术各部或分公司技术各部经理会签,分管生产质量副总经理批准。

c)相关技术各部或分公司技术各部根据产品质量、可靠性的要求,提出选用元器件的技术指标及等级要求。

该要求应在产品特性分析报告中提出。

4.6.5军工产品所用元器件必须按GJB1032要求进行环境应力筛选。

筛选程序见下图:

责任部门管理流程

 

 

4.6.6程序描述

4.6.6.1设计部门提出元器件清单,并对关键、重要元器件进行特性分析,制订产品特性分析报告,提出关键、重要元器件的技术要求。

4.6.6.2技术各部、分公司技术各部、生产部、测控生产部根据产品研制和生产的需要,提出元器件采购申请。

4.6.6.3运行管理部按照KQSM204《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采购元器件。

4.6.6.4元器件购进后,运行管理部填写《检验通知单》,通知质量部进行检验。

元器件供应商及生产商,如是合格供方,应将合格供方编号填写清楚。

4.6.6.5质量部应严格按《检验规范》的规定对元器件进行检验.

4.6.6.6检验合格的元器件按照《元器件筛选试验大纲》进行筛选试验。

a)检验员要消化、了解待筛选元器件的参数指标、试验检测方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记录试验过程及试验数据。

b)试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暂停试验,并向质量部经理和相关技术人员报告。

问题查清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

c)检验人员要保证所用仪器、设备的精度,满足试验和测试要求,并检定合格,而且在有效的计量检定周期内。

d)每批元器件筛选完毕,检验员应根据该批元器件的试验数据填写筛选报告;对元器件等级进行标识,并将元器件筛选报告及经筛选的元器件报送运行管理部。

4.6.6.7因设备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公司进行的筛选项目,由质量部负责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元器件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筛选,质量部应监督筛选情况。

4.6.6.8在筛选试验时,应按KQSJ301《电子产品防静电技术规范》的规定采取防静电措施。

4.7元器件保管

4.7.1元器件必须按规定进行贮存和保管,运行管理部应按需要对元器件采取防潮、防腐、防锈、防老化、防静电等防护措施。

4.7.2元器件应当分库管理,区分一般库房与受控库房(什么是一般库房,什么是受控库房,应作说明)。

库房存放应做到不同品种分类、分级、分批存放,库房内应标志明显、存放合理、排列有序、安全、整洁,温湿度应有记录。

4.7.3在库房存放过程中,运行管理部应将有定期测试要求的元器件按时提交质量部进行复测。

质量部发现不合格时,应及时记录、标识、隔离,并报告。

4.7.4运行管理部应根据需要规定元器件贮存期要求,对超过规定贮存期的元器件一般不得使用,关键部位绝对禁止使用。

特殊情况下需要采用的,装机前应按规定进行超期复验,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

4.8元器件使用

4.8.1设计部门应根据需要制定元器件使用指南,指南中应明确元器件是否存在防静电、防辐射要求,生产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4.8.2生产单位领用元器件时,应核对元器件是否符合《产品明细表》的规定;是否符合贮存期要求,是否有合格标识;装机前,应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技术性能测试,无异常方能装机。

4.8.3特殊情况下需要代料使用的,申请部门应填写《代用材料采购申请》,设计人员审查同意,分管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代用器材的性能应不低于所代用的器材的要求;质量部对代用材料应严格检验,并跟踪使用情况。

4.8.4使用中发生元器件失效,生产部门应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经质量部组织设计、工艺、检验等有关人员进行失效分析,确认质量问题原因后,方能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更换手续。

4.9不合格品管理

4.9.1自元器件入库检验开始(包括下场验收),凡发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元器件不符合有关文件要求的情况均属于不合格品。

4.9.2所有不合格品一旦发生,必须立即(通知检验人员)记录、标识并隔离。

4.9.3质量部应组织设计、工艺、检验等有关人员对失效元器件进行失效分析,需要时,由设计人员形成分析报告(可参照技术归零报告的要求编写)。

4.9.4质量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审理,分为个别处理和批次处理两种形式。

采用何种形式由质量部根据不合格品的失效模式、失效程度、失效原因、危害度以及失效比例确定,不能简单地将失效比例作为确定处理形式的唯一或主要依据。

4.9.4.1入库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分析结论不属于批次性质量问题时,采取个别淘汰的办法处理。

检验主管负责将不合格品交运行管理部,并开出附有元器件质量数据的检验报告,运行管理部负责退换货。

4.9.4.2入库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分析结论属批次性质量问题时,应整批拒收。

质量部开出附有失效分析报告以及元器件质量数据的检验报告,由运行管理部负责退货。

4.9.4.3入库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失效模式经分析和确认,可以采用补充筛选的方法有效剔除有隐患的不合格品,则应按规定进行补充筛选。

不合格品采用个别淘汰的办法处理。

4.9.4.4技术或生产部门在科研或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经失效分析确认为偶然失效的,用个别淘汰的办法处理;经失效分析确认为批次性问题的,应进行追溯,并进行批次更换。

4.9.4.5产品出厂后发现元器件非预期失效,必须按归零要求进行处理。

4.10质量部负责建立公司元器件质量信息库,内容包括:

元器件管理文件、优选目录、选择、采购、验收、复验、筛选、失效分析、使用、问题处理等各种元器件数据资料。

各技术部、运行管理部、生产部及分公司各技术部、测控生产部等元器件使用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数据收集整理后报质量部。

5相关文件

KQSM204《采购控制程序》

KQSC300《检验规范》

KQSJ301《电子产品防静电技术规范》

KQSE623《筛选报告单》

6形成文件

KQSE623《筛选报告单》

KQSE321《元器件超目录选用申请表》

KQSE322《元器件失效分析报告》

7形成记录

KQSR606《检验通知单》

KQSR607《检验报告单》

附表1

检验通知单

KQSR606  年月日编号:

委托部门

生产单位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数量

检验内容:

 

备注:

委托人

 

接收人

 

注: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委托部门留存,一份送质量部。

附表2

检验报告单

KQSR607    年月日编号:

产品名称

编号/批号

数量

抽样数量

生产单位/委托单位

检验结果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使用仪器

检验结果

判定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检验结论

 

检验员:

日期:

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

日期:

注: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报检验委托部门。

附表3

筛选报告单

KQSE623    年月日编号:

产品名称

编号/批号

数量

生产单位/委托单位

筛选结果

序号

筛选项目

要求

分级结果

试验员

1

2

3

4

5

6

7

筛选结论

等级

技术指标

实测指标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失效模式鉴定结果

部门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分管副总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注: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报检验委托部门。

附表4

元器件超目录选用申请表

KQSE321    年月日编号:

原器件名称

原器件型号规格

技术条件

生产单位

所属设备

项目负责人意见:

部门经理意见:

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意见: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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