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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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通过易企网、易户网提出申请

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场所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报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控制性用地的批复;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提交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

无无特殊环节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决定

依法当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式,行政机关能够当法定形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在申请书上盖章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件。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场所提出申请

通过易企网、易户网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提交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和复印件;2、申请书、 主要理由;3、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4、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5、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6、车辆行驶证和复印件。

7、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8、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

无特殊环节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式,行政机关能够当法定形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决定

依法在受理后4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

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由县路政管理部门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凭证》。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领取《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凭证》。

 

涉路施工审批对外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通过易企网、易户网提出申请

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场所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和复印件;2、申请书、 主要理由;3、设计图;4、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 桩的距离); 5、安全保障措施; 6、施工期限; 7、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8、标志的内容,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提交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依法应当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决定

依法在受理后2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式,行政机关能够当法定形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由县路政管理部门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其他批准文件。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其他批准文件。

 

涉路施工审批对外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通过易企网、易户网提出申请

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场所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2、主要理由;3、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4、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5、安全保障措施; 6、时间; 7、补种措施。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提交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依法应当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决定

依法在受理后2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的时间、地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式,行政机关能够当法定形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由县路政管理部门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其他批准文件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其他批准文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场所提出申请

通过易企网、易户网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

申报材料:

见附件

审核

县运管所进行资料审查

依法应当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审批

由县运管所所长办公会负责审批

实地勘测

县运管所专人负责实地勘测

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制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2个工作日内发证,并由申请人核对确认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一、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

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

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二、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出租车经营申请所需材料

1、《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及等级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7、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对外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场所提出申请

通过易企网、易户网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报材料:

见附件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

审核

县运管所进行资料审查

依法应当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审批

由县运管所所长办公会负责审批

实地勘测

县运管所专人负责实地勘测

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制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在2个工作日内窗口发证,并由申请人核对确认。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申报材料

一、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二、从事货运站场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经营行政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场所提出申请

通过易企网、易户网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报材料:

见附件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

审核

县运管所进行资料审查

依法应当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审批

由县运管所所长办公会负责审批

实地勘测

县运管所专人负责实地勘测

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制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在2个工作日内发证,并由申请人核对确认。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0、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场所提出申请

通过易企网、易户网提出申请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申报材料:

见附件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

审核

县运管所进行资料审查

依法应当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特殊环节、期限在此栏单独列出,计入承诺办理总时限

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审批

由县运管所所长办公会负责审批

实地勘测

县运管所专人负责实地勘测

窗口工作人员制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承诺时限范围内发证,并请服务对象核对和确认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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