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doc 1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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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doc15页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doc15页)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12.墙面铺装工程
12.1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石材、墙面砖、木材、织物、壁纸等材料的住宅墙面铺贴安装工程施工。
12.1.2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12.1.3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
12.1.4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
12.1.5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2.1.6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裱糊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得大于85%,应防止湿度及温度剧烈变化。
12.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2.2.1石材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石材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
①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拼。
②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③当采用湿作业法施工时,固定石材的钢筋网应与预埋件连接牢固。
每块石材与钢筋网拉接点不得少于4个。
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
灌注砂浆前应将石材背面及基层湿润,并应用填缝材料临时封闭石材板缝,避免漏浆。
灌注砂浆宜用1:
2.5水泥砂浆,灌注时应分层进行,每层灌注高度宜为150~200mm,且不超过板高的1/3,插捣应密实。
待其初凝后方可灌注上层水泥砂浆。
④当采用粘贴法施工时,基层处理应平整但不应压光。
胶粘剂的配合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胶液应均匀、饱满的刷抹在基层和石材背面,石材就位时应准确,并应立即挤紧、找平、找正,进行顶、卡固定。
溢出胶液应随时清除。
12.3.3木装饰装修墙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②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
打孔安装木砖或木楔,深度应不小于40mm,木砖或木楔应做防腐处理。
③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
横向间距宜为300mm,竖向间距宜为400mm。
龙骨与木砖或木楔连接应牢固。
龙骨\本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④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谐调。
⑤饰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接,接缝应在龙骨上,接缝应平整。
⑥镶接式木装饰墙可用射钉从凹样边倾斜射入。
安装第一块时必须校对竖向控制线。
⑦安装封边收口线条时应用射钉固定,钉的位置应在线条的凹槽处或背视线的一侧。
12.3.4软包墙面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软包墙面所用填充材料、纺织面料和龙骨、木基层板等均应进行防火处理。
②墙面防潮处理应均匀涂刷一层清油或满铺油纸。
不得用沥青油毡做防潮层。
③木龙骨宜采用凹槽榫工艺预制,可整体或分片安装,与墙体连接应紧密、牢固。
④填充材料制作尺寸应正确,棱角应方正,应与木基层板粘接紧密。
⑤织物面料裁剪时经纬应顺直。
安装应紧贴墙面,接缝应严密,花纹应吻合,无波纹起伏、翘边和褶皱,表面应清洁。
⑥软包布面与压线条、贴脸线、踢脚板、电气盒等交接处应严密、顺直、无毛边。
电气盒盖等开洞处,套割尺寸应准确。
12.3.5墙面裱糊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粉化、起皮、裂缝和突出物,色泽应一致。
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②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
拼花、裁切、编号、裱糊时应按编号顺序粘贴。
③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先保证垂直后对花拼逢,垂直面是先上后下,先长墙面后短墙面,水平面是先高后低。
,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应包角不得有接缝。
④聚氯乙烯塑料壁纸裱糊前应先将壁纸用水润湿数分钟,墙面裱糊时应在基层表面涂刷胶粘剂,顶棚裱糊时,基层和壁纸背面均应涂刷胶粘剂。
⑤复合壁纸不得浸水,裱糊前应先在壁纸背面涂刷胶粘剂,放置数分钟,裱糊时,基层表面应涂刷胶粘剂。
⑥纺织纤维壁纸不宜在水中浸泡,裱糊前宜用湿布清洁背面。
⑦带背胶的壁纸裱糊前应在水中浸泡数分钟。
裱糊顶棚时应涂刷一层稀释的胶粘剂。
⑧金属壁纸裱糊前应浸水1~2min,阴干5~8min后在其背面刷胶。
刷胶应使用专用的壁纸粉胶,一边刷胶,一边将刷过胶的部分,向上卷在发泡壁纸卷上。
⑨玻璃纤维基材壁纸、无纺墙布无需进行浸润。
应选用粘接强度较高的胶粘剂,裱糊前应在基层表面涂胶,墙布背面不涂胶。
玻璃纤维墙布裱糊对花时不得横拉斜扯避免变形脱落。
10、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裱糊前应先卸去盒盖。
(14)(地面)
14.地面铺装工程
14.1一般规定
14.1.1本章适用于石材(包括人造石材)、地面砖、实木地板、竹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地毯等材料的地面面层的铺贴安装工程施工。
14.1.2地面铺装宜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14.1.3地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4.1.4地面铺装图案及固定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4.1.5天然石材在铺装前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出现污损、泛碱等现象。
14.1.6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
14.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4.2.1地面铺装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等均匀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4.2.2地面铺装时所用龙骨、垫木、毛地板等木料的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防火处理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4.3施工要点
14.3.1石材、地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石材、地面砖铺贴前应浸水湿润。
天然石材铺贴前应进行对色、拼花并试拼、编号。
②铺贴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控制其厚度和石材、地面砖表面平整度。
③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1:
3的干硬性水泥砂浆,厚度宜高出实铺厚度2~3rnm。
铺贴前应在水泥砂浆上刷一道水灰比为1:
、2的素水泥浆或干铺水泥1~2mm后洒水。
④石材、地面砖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其与砂浆粘结紧密,同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宽。
⑤铺贴后应及时清理表面,24h后应用1:
1水泥浆灌缝,选择与地面颜色一致的颜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匀后嵌缝。
14.3.2竹、实木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层平整度误差不得大于5mm。
②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刷防水涂料或铺设塑料薄膜。
③铺装前应对地板进行选配,宜将纹理、颜色接近的地板集中使用于一个房间或部位。
④木龙骨应与基层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600mm。
⑤毛地板应与龙骨成30°或45°铺钉,板缝应为2~3mm,相邻板的接缝应错开。
⑥在龙骨上直接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的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宽模数计算确定,地板接缝应在龙骨的中线上。
⑦地板钉长度宜为板厚的2.5倍,钉帽应砸扁。
固定时应从凹榫边30°角倾斜钉入。
硬木地板应先钻孔,孔径应略小于地板钉直径。
⑧毛地板及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10mm的缝隙。
⑨地板磨光应先刨后磨,磨削应顺木纹方向,磨削总量应控制在0.3~0.8mm内。
⑩单层直铺地板的基层必须平整、无油污。
铺贴前应在基层刷一层薄而匀的底胶以提高粘结力。
铺贴时基层和地板背面均应刷胶,待不粘手后再进行铺贴。
拼板时应用榔头垫木块敲打紧密,板缝不得大于0.3mm。
溢出的胶液应及时清理干净。
14.3.3强化复合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
②安装第一排时应凹槽面靠墙。
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10mm的缝隙。
③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
14.3.4地毯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地毯对花拼接应按毯面绒毛和织纹走向的同一方向拼接。
②当使用张紧器伸展地毯时,用力方向应呈V字形,应由地毯中心向四周展开。
③当使用倒刺板固定地毯时,应沿房间四周将倒刺板与基层固定牢固。
④地毯铺装方向,应是毯面绒毛走向的背光方向。
⑤满铺地毯,应用扁铲将毯边塞入卡条和墙壁间的间隙中或塞入踢脚下面。
⑥裁剪楼梯地毯时,长度应留有一定余量,以便在使用中可挪动常磨损的位置。
(15)(管道)
15.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5.1一般规定
15.1.1本章适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洗涤、洁身等卫生器具的安装以及分户进水阀后给水管段、户内排水管段的管道施工。
15.1.2卫生器具、各种阀门等应积极采用节水型器具。
15.1.3各种卫生设备及管道安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5.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5.2.1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5.2.2给排水管材、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15.3施工要点
15.3.1各种卫生设备与地面或墙体的连接应用金属固定件安装牢固。
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当墙体为多孔砖墙时,应凿孔填实水泥砂浆后再进行固定件安装。
当墙体为轻质隔墙时,应在墙体内设后置埋件,后置埋件应与墙体连接牢固。
15.3.2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
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
卫生器具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
各种卫生陶瓷类器具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
15.3.3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15.3.4各种卫生器具安装验收合格后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
15.3.5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管卡位置及管道坡度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各类阀门安装应位置正确且平正,便于使用和维修。
15.3.6嵌入墙体、地面的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砂浆保护,其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墙内冷水管不小于10mm、热水管不小于15mm,嵌入地面的管道不小于10mm。
嵌入墙体、地面或暗敷的管道应作隐蔽工程验收。
15.3.7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应不小于200mm。
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供水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15.3.8、各种新型管材的安装应按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进行施工。
(16)(电气)
16.电气安装工程
16.1一般规定
16.1.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人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
16.1.2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6.1.3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
16.1.4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16.1.5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6.1.6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
1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6.2.1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16.2.2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16.2.3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
16.2.4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16.2.5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宜选用同一系列产品。
16.3施工要点
16.3.1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
16.3.2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16.3.3暗线敷设必须配管。
当管线长度超过15m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拉线盒。
16.3.4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8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16.3.5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
16.3.6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6.3.7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6.3.8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6.3.9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
16.3.10当吊灯自重在3kg及以上时,应先在顶板上安装后置埋件,然后将灯具固定在后置埋件上。
严禁安装在木楔、木砖上。
16.3.11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于上。
16.3.12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
16.3.13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
16.3.14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16.3.15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300mm,平开关板底边距地宜为14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