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安监局政府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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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安监局政府信息
烟台市安监局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烟台市安监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
烟台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烟台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或者本机关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市安监局办公室(莱山区银海路23号)领取。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
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及职能情况等内容。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
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
本机关专项规划;工作要点;工作重点安排等内容。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
本机关重点业务工作;行政许可、处罚事项及依据;审批项目、办事项目依据、流程、时限及提交材料等情况;重要工作事项等内容。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
本机关专项统计报告;年鉴;大事记等内容。
(六)其他。
主要包括:
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情况;人事任免事项等内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烟台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人民政府网或者本机关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市安监局办公室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本机关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⑴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⑵本机关在市安监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个别业务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
超过留存期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市安监局办公室)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烟台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政府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具体标准见附件3。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市安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莱山区银海路23号邮政编码:
264003
办公时间:
8:
30-12:
0013:
30-17:
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6789790传真:
6789770
电子信箱:
ytajj@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市安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莱山区银海路23号邮政编码:
264003
办公时间:
8:
30-12:
0013:
30-17:
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6789790传真:
6789770
电子信箱:
ytajj@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
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6789559,传真:
6789770,电子邮箱:
ytajj@,办公地址:
莱山区银海路23号,邮政编码:
264003,接待投诉时间:
工作日8:
30-12:
00、13:
30-17:
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烟台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烟台市安监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1:
烟台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政府
信息内容
描述
选填部分
所需政府信息的
政府信息索取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仅限公民申请)
政府信息的
指定提供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获取政府信息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政府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
烟台市安监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3:
烟台市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
费用项目
费用分项
收费标准
单位
备注
政府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纸张费
元/张
复印费
元/张
光盘费
元/张
光盘刻录费
元/张
磁盘费
元/片
磁盘制作费
元/片
政府信息检索费
政府信息检索费
元/小时/人
政府信息传递费
材料邮寄费
元/份
材料快递费
元/份
材料传真费
元/页
单项申请最高费用标准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