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优质工程挂牌创建与评审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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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优质工程挂牌创建与评审办法

江苏交通优质工程挂牌创建与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节约、环保意识,全面提升交通建设工程的标准化、绿色化、信息化水平,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和“品质工程”创建,打造“江苏交通优质工程”品牌,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获得“江苏交通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优质工程”)称号的项目,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优质工程”挂牌创建与评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的工程。

第四条“优质工程”挂牌创建与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挂牌创建、过程控制、核查评审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主管“优质工程”挂牌创建与评审工作,其挂牌创建、过程控制、核查评审的具体工作可以依法委托熟悉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要求,并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第六条“优质工程”挂牌创建和核查评审工作采用部门审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挂牌创建与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评审专家库。

第二章挂牌创建

第七条申报“优质工程”挂牌创建的公路水运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本省范围内单独立项的公路水运工程;

  2、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3、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4、工程参建各方已制定明确的创优目标和创建实施方案;

5、有详细的科技创新措施,符合安全、节约、绿色、环保的要求。

第八条公路水运工程规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优质工程”挂牌创建:

  

(一)公路工程

  1、新建或者改扩建的高速公路;

  2、新建或者改扩建1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2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

3、新建或者改扩建30公里以上的二级以下公路;

  4、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

  5、单孔跨径100米以上或者多孔跨径总长500米以上的独立桥梁工程;

  6、单孔跨径40米以上或者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以上,特殊结构且技术创新型桥梁工程;

7、总长度5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8、建安工程费5000万元以上或者里程20公里以上的农村公路。

  

(二)水运工程

  1、沿江沿海10000吨级以上或者内河500吨级以上的港口码头工程;

  2、沿海10000吨级以上且连续整治里程3公里以上、内河五级以上且连续整治里程10公里以上的航道工程;

  3、沿海疏浚土方工程量500万立方米以上、内河疏浚土方工程量200万立方米以上的疏浚工程;

  4、新建或者改扩建的船闸工程;

  5、新建10000吨级以上的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

  6、海港防波堤工程;

  7、建安工程费5000万元以上的中型水运工程。

(三)其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规模较小的公路水运工程。

第九条“优质工程”挂牌创建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

经建设单位批准,可以由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申报。

建设单位可以确定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优质工程”挂牌创建的参建单位。

  第十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申报单位”)申报“优质工程”挂牌创建的,应当在每年4月底或者10月底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江苏交通优质工程挂牌创建申报表》(见附件一);

  2、江苏交通优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

  3、主要参建单位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复印件;

  4、质量监督通知书复印件;

5、主要参建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一条“优质工程”挂牌创建申报材料,经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申报“优质工程”挂牌创建项目(以下简称“挂牌创建项目”)的建设程序、管理机构、管理措施、创建方案等进行检查。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配套开发网上申报系统,方便申报单位网上申报。

第十二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通过审查的“优质工程”挂牌创建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文公布。

第三章过程控制

第十三条挂牌创建项目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优质工程”挂牌创建实施方案,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和控制,并在项目醒目位置公示创优目标和挂牌创建项目编号。

第十四条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定期对挂牌创建项目的建设质量、挂牌创建实施计划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对挂牌创建项目的工程管理及现场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制定“优质工程”挂牌创建实施方案,强化“优质工程”挂牌创建过程中措施落实和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抓好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规定,加强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好现场施工、监理工作,创先争优,积极主动做好挂牌创建项目的过程控制。

第四章核查评审

第十八条挂牌创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其申报单位应当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优质工程”核查评审申请。

第十九条申请“优质工程”核查评审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核查评审项目”)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文公布的挂牌创建项目;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3、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4、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过程影像资料)完整;

  6、符合安全、节约、绿色、环保的要求。

  第二十条核查评审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交通优质工程评审表》(见附件二);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报告复印件;

  3、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质量监理评定资料;

  4、工程简介、工程概貌照片(10张以上,附文字说明)、工程建设管理录像(10分钟以内,附解说词);

  5、工程项目执行报告(包括质量、安全情况,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环境保护,科研成果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4月底前,受理并审核核查评审项目的相关材料,组织现场核查,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见附件三)进行评分。

  第二十二条核查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先进的设计理念,在耐久性、生态环保、结构和功能等方面创新情况,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情况;

2、“优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落实工程建设现代管理理念,在施工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

5、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督查情况;

6、工程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证明材料;

  7、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情况;

8、工程外观质量情况,必要时对一些实体关键指标进行复测;

9、工程档案资料整理验收情况;

10、工程管养单位使用情况,实现建养数据共享、运营和养护管理现代化等工作情况。

第二十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和核查评审情况对核查评审项目实行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其中: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占50%,核查评审评分占50%。

综合得分超过90分的工程项目方可进行综合审定。

第二十四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通过“优质工程”综合审定的项目名单,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文表彰,授予“优质工程”称号。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挂牌创建项目、核查评审项目在工程建设期间出现以下问题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挂牌创建资格,已获得“优质工程”称号的,可以取消其称号,并由有关部门对其信用情况进行记录:

1、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造成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3、本项目发生廉政问题,受到纪检部门通报处理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4、发生由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申报资料或者其他核查资料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六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得“优质工程”称号的项目申报单位、相关参建单位和个人授予荣誉证书。

获得“优质工程”称号的项目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优先参加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100人才工程”评选。

第二十七条获得“优质工程”称号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方可推荐参加部、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铁路、民航、运输场站等其他交通建设工程“优质工程”的挂牌创建与评审,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一:

江苏交通优质工程挂牌创建申报表

  附件二:

江苏交通优质工程评审表

  附件三:

江苏交通优质工程核查评审评分表

 

附件一:

 

地区:

序号:

 

江苏交通优质工程

挂牌创建申报表

申报工程名称(全称)

申报单位名称(全称)

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

申报单位联系电话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制

填表说明

1、填写申报表时须附《江苏交通优质工程挂牌创建与评审办法》第十条要求提供的材料;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照片等必须清晰、齐全;

4、材料统一使用计算机处理(A4纸打印),装订整齐。

 

申报单位承诺书

本人(单位负责人),郑重承诺:

本单位在江苏交通优质工程挂牌创建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我们所填报的《江苏交通优质工程挂牌创建申报表》以及相应材料的全部数据和内容都是真实的,我在此所作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我们深知提供虚假材料和做出的虚假承诺都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此次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

(主要结构型式)

工程概算总投资(万元)

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挂牌创建审核意见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优质工程”挂牌创建牌编号

参建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完成产值

(百分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包括本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工程特点、难点、亮点、创新点和取得的成果等)

参建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注:

参建单位为多家时,此表可复印。

附件二:

地区:

序号:

 

江苏交通优质工程

评审表

申请工程名称(全称)

申请单位名称(全称)

竣工日期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联系人姓名

申请单位联系电话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制

填表说明

1、填写申请表时须附《江苏交通优质工程挂牌创建与评审办法》第二十条要求提供的材料;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印章、照片等必须清晰、齐全;

4、材料统一使用计算机处理(A4纸打印),装订整齐;

5、在挂牌创建过程中,对挂牌创建过程控制不力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在复查评选申请时可以不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6、相关人员的申报按申报单位限报2人,参建单位限报1人进行控制。

申请单位承诺书

本人(单位负责人),郑重承诺:

本单位在江苏交通优质工程复查评选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专家组的检查。

我们所填报的《江苏交通优质工程复查评选申请表》以及过程控制和复查评选申请的材料全部数据和内容都是真实的,我在此所作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我们深知提供虚假材料和做出的虚假承诺都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此次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人及本单位愿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

(主要结构型式)

建设单位

参建单位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竣工验收工程

质量评分

核查评审

评分

综合得分

项目建设情况

主要介绍项目建设的特点、先进管理理念、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情况(可附页):

 

申报的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单位

技术职务

本工程任何职务

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核查评审审核意见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有关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意见:

 

年月日

参建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完成产值

(百分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包括本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工程特点、难点、亮点、创新点和取得的成果等)

参建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注:

参建单位为多家时,此表可复印。

附件三:

江苏交通优质工程核查评审评分表

项目名称

考核指标

检查内容

评分依据及要求

应得分

实得分

一、工程设计(15分)

考核主体:

设计单位

1.选址科学合理;路线线性、建筑结构、互通立交、桥梁隧道等实用、美观。

设计文件、管养单位评价。

5

2.设计具有前瞻性,工程结构物、服务设施、管理设施、安全设施功能系统匹配,远景扩展需求考虑充分。

设计文件、管养单位评价。

5

3.设计理念先进,在创新结构和功能设计、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等方面成效显著。

设计文件、管养单位评价。

3

4.设计方案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生态、环保防护措施先进,效果显著。

设计文件、管养单位评价。

2

二、工程管理(25分)

考核主体:

建设管理、参建、养护运营单位

5.“优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良好。

(建设管理、参建、养护单)

内业资料。

方案编制详实,计划内容全面,措施落实到位。

8

6.在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建设管理单位)

内业资料。

5

7.“智慧工地”、“平安工地”建设成效显著。

(建设管理单位)

内业资料,管养单位评价。

5

8.建养数据共享效果良好,管养数据动态更新及时。

(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单位)

内业资料、现场考察。

7

3、工程质量(45)

考核主体:

建设管理、参建、养护运营单位

9.养护及时,积极推进养护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

养护工作专业化、机械化程度高。

(养护运营单位)

内业资料。

3

10.技术攻关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效果良好。

(建设管理、施工单位)

内业资料。

5

11.“四新”技术应用广泛,效果明显。

(建设管理、施工单位)

内业资料。

相关证明材料规范、齐全,项目基本分14分,受到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一项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使用落后淘汰技术、工艺、材料的,每一项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20

12.建立质量责任制登记制度,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建设过程中质量检查、考核、整改情况良好。

(建设管理、监理、施工单位)

内业资料。

通报的质量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报告和证明资料齐全。

7

13.工程外观质量:

公路工程:

路面使用性能良好。

边坡、防排水、支挡工程等质量状况良好,交通工程及机电等附属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技术状况良好。

水运工程:

主要结构技术状况良好,运转正常;附属设施质量状况良好,运转正常。

(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单位)

内业资料、现场考察。

养护评价结果、现场考察外观质量符合相关检验评定标准要求。

有一处质量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必要时复测关键指标。

10

四、安全、节能、环保(15)

考核主体:

建设管理单位、养护运营单位

14.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统运行良好。

(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单位)

内业资料、现场考察 

3

15.安全运营预警响应和应急救援系统完善,工程巡查排险机制健全。

(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单位)

内业资料、现场考察 

5

16.生态恢复措施得当,效果良好。

(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单位)

内业资料、现场考察 

2

17.采用节能技术、产品、设备和清洁能源,节能效果明显。

(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单位)

内业资料、现场考察

2

18.公路工程:

声屏障、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运行良好。

 水运工程:

泥浆处理或航道工程疏浚土合理利用,效果良好。

(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单位)

内业资料、现场考察

3

核查评审评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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