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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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新

大同市住宅楼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审核人:

编写主持人:

编写日期:

大同市宏宇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监理任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指出: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规定实施监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并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因此,安全控制必须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只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才能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

安全控制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努力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意识和控制能力,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减少不安全的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二、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监理工程师只有严格监理的工作程序,才能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程序,才能保证安全监理和安全管理到位,才能达到安全监理的目标。

1、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由现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按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组织实施。

2、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签认,提交监理项目部进行审查确认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实施。

4、凡涉及深基坑、地下暗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5、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6、监理项目部若有难以解决的安全技术难题,可报请公司领导协助解决。

7、监理工程师在巡视和旁站监理过程中,除检查和关注施工质量外,同时必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注意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8、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通报给建设单位,并应下达停止施工令。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0、在每周工程例会上,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协商和研究改进措施,形成例会决定。

明确责任人的完成时间,并落实专人进行检查。

11、项目部监理人员,每周应安排适当时间,学习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重点是“施工安全规范汇编”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施工安全的强制性条文。

12、项目部每个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安全事项,应详细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并随时报告给总监理工程师,对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三、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监理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6、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方案和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要经过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实施。

四、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施工安全是指建造工程实物的人,在建造工程实体过程中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状态。

因此,为保证施工安全,就必须使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

1、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安全监督机制是否畅通。

2、检查书面单位的安全资源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资质。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方案,督促施工企业安全技术交底。

4、了解施工图中安全重点环节、部位,必要时可请设计人员增加施工安全要求的内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以书面形式向组织介绍危险岗位的危害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

5、督促施工单位按强制性安全条例施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施工现场要封闭,围档并制定紧急预案。

7、对高危作业要跟班进行旁站,发现严重违规或隐患的,要求整改,将整改结果应签注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下达停工令,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并做好记录。

8、督促施工单位安全自检;做好安全防护;保证施工机具安全,有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志;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9、审核施工机械安全验收手续(登记、安拆人员培训情况),还有滑模等大模板工程的应有检测单位的证明报告。

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及验收手续,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10、监理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查:

⑴、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①、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并在其登记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②、施工单位应成立以企业法人代表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③、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人担任,在施工现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④、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⑤、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由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⑵、检查施工单位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

这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核心,是上至总经理下至每个生产工人对安全生产所应负的职责。

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前由项目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实。

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把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④、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制度。

⑤、施工现场安全防火、防爆制度。

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⑦、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⑧、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⑩、施工现场门卫管理制度。

⑶、检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机制是否通畅:

①、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施工安全事故。

④、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⑤、在施工现场应采用专检和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班组间相互安全监督检查的方法。

⑥、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⑷、检查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①、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③、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④、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以书面形式,告之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制定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

⑤、对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⑸、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安全隐患:

①、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以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市内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

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防火标志。

③、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④、施工单位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⑤、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水、废气、回体废物、噪音、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⑥、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完工的建筑物内设员工集体宿舍。

临建必须在建筑物20米以外,不得建在管道煤气和高压架空线路下方。

⑹、检查其他方面的安全隐患:

①、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有专人保管,按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③、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④、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⑤、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⑥、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应有产品合格证。

⑺、检查基坑施工的安全:

①、对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并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②、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槽(坑)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设置降水井、观察井、回灌井,并随时进行观测。

③、基坑施工必须确保支护结构的安全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④、基坑施工应对维护结构的位置和周边环境的变化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处理。

⑤、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变化。

⑥、了解深基坑的分类情况:

一级基坑:

A、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B、开挖深度大于10米;

C、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

D、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需严加保护。

三级基坑开挖深度小于7米,且周围无特别要求。

二级基坑处一级、三级以外的。

⑻、检查土方开挖工程的安全:

①、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②、土方开挖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以及支护结构、帷幕措施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③、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工程均应制定合理的降水措施。

④、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坑槽边严禁堆放物料和施工机具、设备、堆置土方,不得超过设计荷载,并有卸载方案。

⑤、土方开挖工程应设专人指挥和监护,对坑边、坑壁周边环境均应认真观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⑥、土方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况立即停工,待经过整修,符合安全作业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A、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B、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爆发时;

C、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D、地面冒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E、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F、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坏失效时。

⑼、检查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

①、对高度超过5米、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3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2的模板工程均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②、模板及共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砼时的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③、模板及其支架的拆除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砼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须时应加设临时支撑。

④、对高大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设计要有计算书和细部构造放样图。

对模板材料规格、尺寸、间距、连接方法及剪刀撑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

⑤、对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⑥、对模板的支柱和支撑等关键构造措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⑽、检查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的安全作业:

①、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起重机械设施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②、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证明并问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交底,完成验收手续。

③、起重机械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门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检测合格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④、施工单位在使用起重机械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⑤、起重吊装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⑥、吊装时,下方禁止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械载人。

⑦、对架体、限位保护装置,缆风、刚缆绳和传动等部位应随时进行检查。

⑧、对其他施工机械如平刨、元锯、钢筋切断、弯曲、电焊机、搅拌机、打桩机、泵、气瓶等亦应进行安全检查。

⑾检查脚手架的安全:

①、脚手架应有搭设方案,并绘制搭设图纸。

②、检查脚步手架基础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点和剪刀撑的设置方法。

③、作业层上严禁超出和出现探头架板。

④、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任一干件和连件。

⑤、拆除脚手架应统一指挥,掌握顺序,由上而下逐层进行,连接与脚手要同步拆除。

⑥、对落地式外架,悬挑架、门型架、挂式架、吊兰和提升式脚手等各种型式的脚手架都应进行检查。

⑿、检查高处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高出作业是指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筑物施工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和交叉施工等项作业,也包括其他作业中的各类,洞、坑、槽、沟等工程的施工,凡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作业者。

①、检查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配置使用情况。

②、检查四口(楼梯电梯井口,板与墙的预留洞口,基坑、桩孔上口、通道口、上人口、天窗口)的防护设施是否到位。

③、检查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屋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结构的楼层边、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的防护要求。

④、建筑物临边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对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闭处理。

⑤、检查、构件吊装,模板支拆,钢筋绑扎,砼浇筑,外门窗安装等悬空作业的安全措施。

⑥、检查交叉作业安全措施,要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不得从上方抛掷工具和配件等。

⒀、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有操作方案,防止施工过程中由于电气故障造成人员的触电伤害和财产重大损失。

②、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设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

③、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④、严禁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橡皮绝缘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⑤、电气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负荷首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台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

⑥、熔断器的熔丝规格必须与电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铜丝代替。

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电气。

⑧、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12-36V),并应有良好绝缘。

⑨、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

⑩、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⒁、检查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①、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木工、仓库)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有明火,要悬挂醒目防火标志。

②、电焊作业下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③、氧气瓶和乙炔氧瓶存放时应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乙炔气瓶严禁睡倒。

④、现场临时宿舍必须有防火设施。

⑤、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存放危险品的容器禁止施焊。

⑥、电石起火应有应急措施,应使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

⑦、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配备消防器材。

⑧、施工现场要有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并应有紧急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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