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幼儿园食堂管理领导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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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幼儿园食堂管理领导机构

都江堰市幼儿园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篇

1、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4、食品供应制度

5、食品留样制度

6、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7、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8、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9、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0、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1、食品询价制度

12、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3、食堂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4、食品管理家长投诉处置制度

都江堰市幼儿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教职工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2、保教人员及保健医生或保健员每天主动关心幼儿的健康状况。

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

报告程序:

当班教师——食管主任——园长

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场,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食管主任向市场监督局汇报,园长向教育局安全科汇报,必要时向保险、公安报告。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都江堰市幼儿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者,必须学习并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和从业的职责,避免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

一旦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

一、通报:

若发现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时,不管是保教人员还是食堂人员,要立即通知校医到场,同时向分管领导肖素文、园长苏文汇报。

再由保健员和园长分别向市卫生疾病控制中心和市教育局汇报。

二、立即将中毒病人送医院抢救治疗。

校医、后勤人员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并做好记录。

必要时通知家长,班级教师协助做好家长安抚工作。

三、通知食堂立即停止供应,食堂班长张正龙、蒋雪萍负责保护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食物中毒现场人员负责保护中毒者的呕吐物。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六、食堂、校医及学校相关部门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七、由园长视情况及时向市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

 

都江堰市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习并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各关口的把关责任人进行过程的督查并做好记录。

分管领导或园长随时检查。

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都江堰市幼儿园食品卫生

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2、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天然气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天然气的供应。

  4、厨房、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园长汇报。

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7、假期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确保使用安全。

  

 

都江堰市幼儿园食品卫生

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园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网络图。

  2、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承包制度,各岗位管理人员严把责任关。

  4、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都江堰市幼儿园食品

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并每日做好验收记录台账。

  4、食品储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

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都江堰市幼儿园食品供应制度

1、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

烹调师应把握好烹饪时间,烹调后至食用不超过30分钟;

2、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分餐;幼儿餐做好后,应及时将烹饪好的食物分到各班级盛装的桶内,加盖送到班级。

  3、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

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4、供应人员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文明,热心周到。

  

5、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操作时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吸烟和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7、禁止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都江堰市幼儿园食品留样制度

  1、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

  2、每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点心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

  3、每种菜肴留样量为100克以上。

  4、留样负责人员做好每天的留样记录。

 

都江堰市幼儿园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堂库房设兼职保管员,主要负责米面油主食和鸡蛋、调料等副食的保管工作。

二、把好验收关,不仅要防止物品缺斤少两,更要杜绝霉烂变质物品入库。

三、严格出库手续,领用与借用物品一律及时签名登记。

四、对库存物资及食堂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建立帐目,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五、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毒工作,库房内禁止吸烟,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库房。

六、提前备货,确保食堂物资的正常供应;勤俭节约,物尽其用,防止浪费。

七、库房要经常通风、保持库内干燥,各类食品应挂牌,标明进货日期,做到先进先出,建立卫生制度,定期打扫,搬运食品出入库时应穿工作服。

八、配备灭鼠、灭蟑螂等相应设施,做好灭蝇、灭蚊、灭鼠工作。

 

都江堰市幼儿园餐具、工用具

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管理员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红外线消毒柜消毒时,严格按操作要求操作,每次消毒60分钟以上。

热力(蒸汽)消毒每次不少于30分钟。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并加盖。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

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都江堰市幼儿园食堂环境卫生

保洁、检查制度

  1、食堂及厨房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2、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保证通风,通气良好。

  3、墙面、地面易于清洗,并有流动水洗手和二次更衣设备。

  4、厨房内部布局合理,生熟不交叉,设有纱窗、纱门、密封备餐间,防止食品受污染。

  5、食具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操作程序,切菜刀板、盛具、洗菜池严格分类,并有明显标志。

  6、每餐加工和供应后,及时清扫和整理。

专人分块包干,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作检查记录。

  7、每次长假结束前作好食堂环境的大扫除和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保障开学后食堂供应的正常、安全。

8、行政及分管领导,不定时对食堂及环境卫生进行抽查;每周五下午定时进行食堂卫生检查,由食管员负责检查记录。

    

 

都江堰市幼儿园

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加强我园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校园垃圾站,由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泔水类垃圾)的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院办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都江堰市幼儿园食品询价制度

按照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除大宗食品(米面油肉)由中标单位提供外,其他蔬菜、副食实行定点采购。

为保证采购规范,特制订蔬菜采购询价制度。

一、幼儿园成立蔬菜询价采购小组

组长:

分管园长

成员:

食管员、炊事班子、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

二、询价小组每月就幼儿园常用蔬菜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并将各种蔬菜市场价格报告询价小组。

三、食堂管理员应根据询价小组提供的蔬菜价格与定点采购价格进行比较。

学校提前订购的蔬菜、净菜价格可以略高于市场价格。

 

都江堰市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

晨检制度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2、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4、发现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都江堰市幼儿园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二、凡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五、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六、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下列情形时应洗手或消毒:

1、开始工作前;2、处理食物前;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七、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八、从业人员工作服应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都江堰市幼儿园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参加市场监管所组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集中学习,掌握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间周一次)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安全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三、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学时,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对食品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

四、食堂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纳入年终个人考核,对学习培训不认真的,按不执行劳动纪律给予处罚。

 

都江堰市幼儿园家长投诉处置制度

 为保证食堂食品卫生,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师生健康,特制定以下学校食堂卫生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一、分管园长和食管员具体负责收集投诉意见,同时对投诉意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反馈、督促整改并报告园长,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食堂卫生管理要求,对被投诉的责任人,经查实违反有关食堂卫生规定和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有关责任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整改意见,同时学校对责任人参照学校奖惩条例按工作失误处理。

三、对经教育后没及时进行整改或有严重工作失误的食堂工作人员,学校不再聘任其担任食堂工作人员。

四、及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征求投拆人的意见,直至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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