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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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为落实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校、院(部)两级考核原则;坚持重在激励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考核期间承担教学任务的我校教师,考核主体为教师所属的教学部门,包括各学院和公共课教学部。

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归属部门(以下简称归属部门)由教务处、组织人事部联合审定后,公布执行。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制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审定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受理教师申诉。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成立部门考核工作组,依据本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对本部门所属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

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具体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三个方面。

第六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三个一级指标,下设6个二级指标。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一级指标包括2个二级指标,分别是教学规范和教学工作量。

教学规范指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态度和执行教学业务工作规范的情况;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由学校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的教师讲授、辅导的课程和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的工作量。

第八条教学效果包括4个二级指标,分别是学生评价(学评教)、同行评价(教评教)、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

第九条教学改革与研究一级指标,包括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奖项、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等方面。

第十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具体指标及其内涵见《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

三、等级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

A级和B级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其中A级的比例不超过20%。

各等级评价标准要求如下:

A级教师在评价当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教学工作业绩总分排名位列归属部门前30%;

(2)教学工作量达到408课时;(3)学生学评教排名位列部门前30%;(4)未出现教学事故;(5)未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事例。

B级教师在评价当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教学工作业绩总分排名位列归属部门前70%;

(2)教学工作量达到340课时;(3)学生学评教排名位列部门前75%;(4)未出现教学事故;(5)未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教学任务事例。

E级教师在评价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

(1)出现教书育人中影响恶劣事件;

(2)出现三级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或二级以上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3)教学工作量低于204课时,并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部安排的教学任务。

C级和D级介于B级与E级标准之间,根据教学工作业绩总分排名按比例划定。

行政兼课教师的考核主体为教师归属部门,根据其得分排名情况获得相应等级,但其不占所属部门考核的统计比例。

四、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教学工作业绩每年考核一次,以自然年度的连续两个学期为考核单位,每年的下半年对该年度的教学工作业绩汇总上报。

第十三条教学单位对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程序如下:

教师本人在每学期结束前二周提交个人教学业绩总结交部门考核工作组,部门考核工作组对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核算确定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得分与等级,并通知教师本人。

教师在3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修改要求,部门考核工作组须认真对待并据实进行调整。

教学单位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由所在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召开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汇报本部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结果,会议审定结果为学校当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

教学单位在向教务处报送考核结果的同时要告知教师本人其考核结果。

教师如对部门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最终审定工作,并由教务处及时将最终审定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及其所在部门。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四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考核结论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

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在最近三年(学年)中,其中二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在各级各类针对教师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中,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

教授、副教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E者,下一年度下降一个等级聘用,直至合格为止。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D及以下者,由其归属部门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进要求。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两年E者,由学校人事处通知并停止其授课资格。

被停止授课资格的教师,应通过学习进修等途径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一年后可向本部门和人事处提出恢复授课资格的申请,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六、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1年度开始执行。

附件1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观测点

1教学工作量

(30分)

1.1教学规范(10分)

1.教学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教学资料(如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上交及时、准确;

(2)教研活动的次数多、质量好;

(3)调停课次数少或无;

(4)成绩输入及时无误;

(5)选修课申报积极;

(6)评估数据录入准时无误;

(7)按要求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教学专题会议、报告、论坛;

(8)承担校内、外实践课教学任务时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

(9)执行学校和所在部门教学工作安排(包括课程教学、实践教学、监考任务、课外指导等)的意识强、效果好;

(10)教材征订及时,无错订、漏订;

(11)其他。

2.本二级指标由学院(部)组织,安排学院(部)负责人、分管教学负责人、专业群(教研室)主任、教学办工作人员等根据观测点,对本部门教师打分,打分结果为本二级指标的实际得分。

3.本二级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1.2教学工作量(20分)

1.教学工作量包括:

(1)讲授(辅导)课程的工作量;

(2)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指导、毕业论文指导等)的工作量;

(3)担任专业群(副)主任、教研室(副)主任、实训基地(副)主任获得的补贴课时。

2.教学工作量得分:

教学工作量得分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和计分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3.专任教师遇到产假,脱产进修、企业挂职及其他情形三个月及以上者(若其相应考核合格),则其教学工作量=实际教学工作量×2。

2教学效果

(55分)

2.1学评教

(30分)

1.一个学期结束后,教学管理部门提供该学期教师的学评教原始得分及排名,各教学单位根据部门情况计算该学期教师的学评教得分。

2.教师年度学评教最终得分为教师在两个学期得分的平均值。

3.专任教师遇到产假,脱产进修及其他情形三个月及以上者(若其相应考核合格),则其年度学评教的最终得分为该教师授课学期学评教的得分,若其相应考核不合格,则其年度学评教的最终得分为该教师授课学期学评教得分的60%。

4.专任教师全学期参加企业挂职,按照学校人事处《教师下企业顶岗挂职锻炼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考核得分值为该学期学评教得分。

2.2教评教

(10分)

1.各教学单位根据部门情况计算该学期教师的教评教得分

2.教师年度教评教最终得分为教师在两学期得分的平均值。

3.专任教师遇到产假,脱产进修及其他情形三个月及以上者(若其相应考核合格),则其年度教评教的最终得分为该教师授课学期教评教的得分;若其相应考核不合格,则其年度教评教的最终得分为该教师授课学期教评教得分的60%。

4.专任教师全学期参加企业挂职,按照学校人事处《教师下企业顶岗挂职锻炼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考核得分值为该学期教评教得分。

2.3指导学生获奖(10分)

1.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各级技能、文体竞赛奖项,得分标准是:

省级一等奖10分;省级二等奖8分;省级三等奖6分。

2.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00%,省级为100%,市级为80%,校级为50%,院(部)级为25%。

3.多人参与的,由项目负责教师分配各参与教师的得分。

4.各部门可制订获奖等级认定细则,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5.比赛多队、多级别、多层次获奖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算。

6.教师指导学生获得专利者,由所在部门参照指导学生获奖制定计分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7.本项得分上不封顶。

2.4教书育人奖(5分)

1.教书育人方面的奖项主要包括:

育人奖、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学质量奖、教学技能竞赛奖、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和学校认定的其他教书育人奖项。

2.各级奖励得分标准是:

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市级4分,校级2.5分,院、部级1.25分。

3.多人参与的,由项目负责教师分配各参与教师的得分。

4.本项最高得分5分。

3教学改革与研究

(15分)

1.成功申报(包括通过中期验收或完成结题)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含校外实习基地)、教学团队建设、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者,排名第一得5分、第二、三得3分、第四、五得1分。

上述项目以省级项目为基准,国家级为200%,省级为100%,市级为80%,校级为50%,院(部)级为25%。

2.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国家一级杂志1篇得10分,核心杂志1篇得5分,省级杂志一篇得3分,其他杂志一篇得1分。

多人合作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参加人员得分。

3.公开出版教研教改论著,国家级出版社得10分,省级出版社得5分。

多人合作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参加人员得分。

4.本项最高得分15分。

注:

1.“教学改革与研究”一级指标最终得分根据教师职称等级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办法为:

副教授、教授最终得分=实际得分×1;讲师最终得分=实际得分×1.2;助教最终得分=实际得分×1.5。

2.每位教师在一个职称评审周期内(指从讲师晋升副教授或从副教授晋升教授期间),有一次机会将当年教学业绩考核等级从C级调整到B级,但需以我校名义参加各个项目,调整当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排名第一身份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文体竞赛一等奖;

(2)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教书育人奖项;

(3)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

(4)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

(5)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教材建设项目;

(6)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7)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8)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9)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10)以排名第一身份在核心期刊(期刊认定标准执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上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

(11)出版专著1部。

如果教师使用上述(教学)业绩调整自身考核等级,其使用的教学业绩项目相应得分应从其当年教学业绩考核总得分中扣除。

附件2

学院(部)教师教学业绩评价情况汇总表

姓名

得分情况

排名

等级

备注

教学工

作量

教学

效果

教学改革与研究

总分

学院(部)院长(主任)签名:

审核:

制表:

(部门盖章)

附件3

教师个人教学业绩评价得分明细表

姓名:

部门:

年月日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

情况说明

备注

1教学工作量

1.1教学规范

1.2教学工作量

2教学效果

2.1学评教

第一学期得分:

第二学期得分:

2.2教评教

第一学期得分:

第二学期得分:

2.3指导学生获奖

项目名称、级别、时间、负责人、本人排名

2.4教书育人奖罚

项目名称、级别、时间、负责人、本人排名

3教学改革与研究

专业建设

项目名称、级别、时间、负责人、本人排名

课程建设

项目名称、级别、时间、负责人、本人排名

教材建设

项目名称、级别、时间、负责人、本人排名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项目名称、级别、时间、负责人、本人排名

教学团队建设

项目名称、级别、时间、负责人、本人排名

教学成果奖

项目名称、级别、时间、负责人、本人排名

教改项目

项目名称、级别、时间、负责人、本人排名

教研教改论文

论文题目、刊物、级别、时间、第一作者姓名、本人排名

公开出版教研教改论著

著作名称、出版社、级别、时间

总分

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签名:

本人签名:

附件4

教师教学业绩评价团队项目得分分配表

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来源

项目级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分

项目时间

项目团队成员得分一览

姓名

得分

姓名

得分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5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调整申请表

姓名

所属专业

申请调整年份

本年度教学业绩评定等级

本年度教学业绩申请调整等级

申请现由及依据(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专业(教研室)审核意见:

专业(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月日

学院(部)意见:

院长(主任)签名: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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