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新冠病毒消杀流程及准备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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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新冠病毒消杀流程及准备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防止学校结核病疫情蔓延,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本法所称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
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措施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是预防学校结核病疫情的基础。
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联合防控机制,每年召开部门间沟通协调会议,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学校散发性结核病疫情防控措施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发现的确诊结核病病例,但尚未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结核病。
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疫情应对处置中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各相关单位和机构应在加强各项常规防控措施的同时,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基础,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学校同一学期发生10起以上流行病学相关肺结核病例或者肺结核死亡病例时,学校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防控工作和规定的工作程序直接确定事件。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政府领导下,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及相关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的危害和影响。
监督管理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并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对因疫情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力而传播疫情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肺结核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和治疗方案肺结核病例密切接触者是指直接接触肺结核病例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学生和同宿舍学生。
如果在同一班级、同一宿舍的师生筛查中新发现1例或1例以上肺结核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的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在一个教学楼、同宿舍楼层的师生;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可以适当扩大筛选范围。
此外,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也应接受筛查。
筛选法15岁及以上的亲密接触者症状筛查、结核菌素皮试和胸部X线检查必须同时进行,以便及早发现感染者和结核病人。
15岁以下的亲密接触者应首先进行肺结核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试,并对其进行胸部x光检查
1..密切接触者应加强健康教育和随访观察,随访观察中一旦出现可疑结核症状,应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和检查。
在
2.,筛查发现的胸部x光片无异常,活动性肺结核排除在外,但结核菌素皮试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可根据其知识和意愿采取预防性药物干预;拒绝接受预防性药物干预者,应在首次筛查后的3、6、12月末进行胸部X线检查。
结核病八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