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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大简《老子》的辨伪

关于北大简《老子》的辨伪

作者:

李开

  邢文先生《北大简〈老子〉辨伪》(《光明日报》2016年8月8日第16版,以下简称《辨伪》,本文提及的北大简《老子》图简可参见该版)说:

“北大《老子》不仅是今人伪造、书法拙劣的汉简赝品”,且“整理者在整理、发表材料的过程中”,“涉嫌二次作伪”。

但读了《辨伪》以后,并不能得出上述结论。

  关于竹简形制的辨伪

  关于“简背划痕之伪”。

简背划斜痕的目的是,便于识别前后次序,便于系绳编排。

《辨伪》咬定这里可觅今人造假之证,理由是第84简、第187简没有划痕,有悖于整理者所说的是“形制规范”的古竹书,只能是今人所为。

我们认为,恐怕恰恰相反,今人所为“必整齐划一合乎规范”,古人所为“只求能识别顺序足矣”,没那么多“规范”意识。

划痕工艺,一是如整理者言,工匠先在圆筒上划斜痕,斜痕就不在同一截面上,剖竹制简后可排列成有斜痕的大型简平面;二是也有可能先剖竹制简,合用、不合用者一律排入,后者到抄写时替换,排成一大型简平面,然后抄写,抄写前在同一平面上划一根斜线痕以编序,这样方便得多,操作容易些,准确度也高。

第一种操作法在圆竹筒上画斜线,是一种违背几何学原理的做法,操作起来颇困难,跳过一二间距未划上的可能性极大。

诚然,古人也可用第二种方法操作,亦多凭眼力瞄准进行,有划痕而不合用者临时替换之。

不过,要是今人造假,一般会采用第二种做法:

划斜痕方便,不会漏划,如用三角尺作准线,那就是更准更全更完美的一斜线,拼接时无难度。

今北大简斜痕的斜度不一,准确度不高,甚至难以对接,还有第84简、第187简两缺痕,正可知非今人所为,知其为古代工匠凭经验、眼力划下的。

正所谓“朴蔽存真”,今人造假会力求乱真而求准确度,不会愿意做得如此粗鄙、多阙、有讹、露破绽的。

至于第182简、第183简的斜痕延长线不重合,与他简斜痕线也不重合,也是同样的道理。

第86简背面斜痕延长线与其后相接的第87简至第89简斜度不一,当也如此原因,不当为“作伪者试图伪造‘前后衔接’的完整划痕未果,而留下的破绽”,果真如此,第90简、第91简斜度一致,与第92简又略错开;第87简至第89简斜线与第90简、第91简斜线又略错开。

如此看来“造假者”连留三个破绽,比《辨伪》一文说的还要多出两个,这造假者工艺水平差到接连露馅的地步,也太不够格了。

  关于“竹简长度之伪”。

按《辨伪》一文的说法,古竹简的长度应该是一致的,不允许有长短不一的情形出现。

这也是理想化的说法。

郭店简《老子》就有长短不一的情形,连甲本也只做到了大体一致,甲本第1简、第2简不同长,第2简与第3简、第4简不同长,第26简有残,但恐增长后亦最短。

乙本、丙本长短不一者比比皆是。

事情恐怕恰恰相反,如果造假,最能显山露水的长短问题总得要率先解决之。

文中还讲到整理者“略施小技”,故意掩盖“竹简长度的伪简特征”。

经查,北大简图版七第53简后分成十四组公布之,调整简长,各组简数不一,整理者这样做是分组以方便读者观览竹简面貌,竹片原始取材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可分组观其整齐的,且也仅仅如此。

更重要的是,在北大简释文注释中,第53简后不存在任何“齐简长而乱简序”,如第十九章第53简共12字对应王本五十六章帛甲本第40简部分内容;第二十章第54简共28字对应王本五十七章帛甲本第40简、第41简部分内容;第二十章第55简共28字对应王本五十七章帛甲本第41简、第42简部分内容,第二十章第56简共28字对应王本五十七章帛甲本第42简的部分内容,第二十章第57简7字对应王本五十七章帛甲本第42简、第43简部分内容,如此等等。

可见,一是简序不乱,没有受图版分组整齐观览的任何影响,简序与整齐观览无关;二是各简字数不一,可能字多字少而简同长,也可能简长不一,这就可推测抄写手抄写时用简实情,绝大部分用简按斜痕标序取用同长简,也可另取他简插入以适字数之需;三是内容复原编排对应准确无误,整理者使简书回到了文本的历史在场。

总之,无今人造假之迹,无整理者“蓄意误导”之嫌。

  关于“先写后编”之伪。

北大整理者据简背斜痕标序,推知汉简是先抄写后编联的,但也不排除先编联后抄写。

这本来是研究古简的慎重态度。

《辨伪》文以“当初不编,事后搬移必乱”为由,一口咬定北大简只能是“‘先编后写’而成,本无疑问”,并说:

“通观全篇,所有简文都避开编绳位置,是先编后写的常识性特征。

”今谓:

上下两道或三道编绳皆横直进行,且一般可选择起编位置点,必不与斜痕标记相重,亦无应然必然的确定位置。

文中举出有关编绳位置错位,特别是第154简末“下”字“精确避开下编绳位置,违例书于下编绳之外,是先编后写的明证”,既然编绳横直,起编位置任选,所举编绳错位、“下”字“违例”“明证”之说,都不合适了。

整理者以“先写后编”为主的推测乃“蓄意误导”之说,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关于竹简书法的辨伪

  关于“书于残简之伪”。

《辨伪》一文举出图十第2简沿划痕断裂后两板块上的“無”字和“以”字,上板块“無”字字形上倾,右半被挤压变形,底部笔画偏左,试图通过避右半残断而仍能写成个完整的“無”字,整个字形逼仄内敛,器局萎琐,而下板块“以”字是落落大方的典型汉隶。

“無”“以”二字形成同简字形上的风格、书艺对比,今人造假所致几无悬念;对照图十一第1简上的三个正常汉隶的“無”字,无拘无束,体态自然极妍,第2简“無”字隐藏着的造假秘密似更可昭然若揭。

其实,《辨伪》一文以同一字或不同字的书艺不同、大别来说明研究对象的真假,是不足为训的。

古代抄手一般都善书法,恐汉代尤甚,因汉代讲究文字小学工夫,不善书艺者也会把字写好,逸出书艺。

书艺讲究各字写得不同,错落有致,揖让并存,俯仰不一。

连第1简上的三个“無”字的书风也不同,第2简“無”字与此三“無”字不同,合乎书艺之理。

要说相同,四个“無”字都写得右侧上扬而左侧下倾,内在结构疏密得当,清晰不混,大书风四个“無”字无别。

差别在于书艺结构要素横、竖、撇、点、折上,图十一左“無”字底部左撇笔取收势,右捺笔取上略放势;中“無”字左撇笔取略放势,右捺笔取大放势;右“無”字左撇笔取收势,右捺笔也取收势。

可见此三“無”字书艺元素不同,书风不同。

第2简上那个“無”字,与此三“無”字不同书风,何足怪呀?

如上所说,四个“無”字大书风相同,还不止此,深入到书艺元素看,第2简“無”字左撇笔与右捺笔都取收势,与图十一右“無”字正相同。

如此看来,以第2简“無”字与第1简三个“無”字书风不同来说事,是无法成立的。

再看第2简上的“無”字和“以”字之大别,如前所说,书艺讲究错落有致,毫不奇怪;再则,落实到书艺元素看,第2简“無”“以”二字同者不乏,“以”字右下捺笔大放势,是也,但仔细看,放中有收,亦是也;“以”字右侧左撇笔完全取收势,正与“無”字两收势同。

  关于“拼复残字之伪”。

《辨伪》一文以第十九章第52简5个“得”字说事。

无疑,这5个“得”字如同前述4个“無”字那样,书风各不相同是必然的。

但作者主要抓住第二个“得”字(图十二2a),即“亦不可得而疏”句中的坏字“得”的拼复问题,与其余四个“得”字“不可得(1a)而亲、得(3a)而利、得(4a)而害、得(4a)而贵”相比,得出2a“得”拼复造假的结论。

作者将坏字2a“得”标为5个区间,得出整理者拼复后“得”字与其余四个“得”字的对应区间除损坏部分不可辨不可比外,尚有大别不同的结论,对此,如前所说,是抄写者书艺结构件不可能相同所致,古人书艺既讲究“字不同而同笔”,也讲究“字相同而不同笔”,以求书体和笔势的对立统一的中华辩证之美。

2a“得”字与其余四个“得”字相比,显得笔势处处不合情理,如波挑不到位、结体违常态等,并非什么今人“作伪者失败的书法作伪所留下的破绽”,倒极可能是古抄手的“同字不同笔”的书艺变化,抑或甚至是败笔书艺所致,殊无足怪。

作者还将2a“得”字按5个区间重新拼合,是个不成“得”字的碎片形字形,于是指责“整理者为了使之接近作伪者试图伪书的‘得’字,不惜对伪简材料进行了‘二次作伪’”,这就牵涉到古字坏字形修复拼合的方法原则问题。

写汉字与中国画一样,是散点透视法,但散点不散,因内部结构性笔势讲究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外部位置安排讲究错落有致,故总是显出书法美,甚至有似焦点透视呈现立体感;文字形体构件则按“六书”(“四书”)规则组合之。

古字的拼复正应按散点透视法、内部互补法、构件“六书”规则拼复之。

对照此,整理者拼复2a“得”字不排除合法性的某些缺失,如聚散不当而过于紧凑,但以近真求实的总趋势和做法来拼复坏“得”字,不违反上述两法一则,不存在“二次作伪”问题。

  关于“‘二次作伪’之伪”问题。

因为有了2a“得”的拼复残字之伪,在“可得而疏”句中看,便有了“‘二次作伪’之伪”的说法。

《辨伪》将2a“得”改拼成流星碎片形之后,据说是“对整理者拼复过程某些环节的复原”,即图十四2被整理者隐匿,公布的是被整理者篡改后的图十三3。

细辨图十四2与图十三3的区别,全在于2a“得”字被拉长成碎片形,图十四2也被拉长,前已辨正整理者对2a“得”字的拼复无大失,未犯着“二次作伪”,图十三3“可得而疏”的整理也就不存在“‘二次作伪’之伪”。

  文献校勘和训诂是识别真假的利器

  《辨伪》一文在汉字辨伪上热衷于用机械论的字形构件的分割技术,来肢解、隔离字形构件、符号而说事,殊为不当。

我们认为,传统的文献校勘学、训诂学才是识别真假的利器。

限于篇幅,本文对此不作展开,仅举二例。

  就拿北大汉简《老子》第一章第1简、第2简有四个“無”字的三句话“上德無为而無以为,下德(为)之而無以为,上仁为之而無以为”为例,第二句“無以”之“無”被作者看作“书于残简之伪”,此说难以成立已如前述。

帛书本《老子》第二句作“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也”,无“下德”句,王弼本《老子》作“下德为之而有以为”,其余世传本亦多同此,第二句唯北大本如此,似无文献依据,是否伪造出错。

但考校古本,唐傅奕本、宋范应元本、元代楼古本均作“下德为之而無以为”,如此看来,北大汉简本、傅本、范本、楼古本皆有所本。

又日本岛邦男《老子校正》引西汉初严遵本有“下德”句,而作“下德为之而有以为”,后来的王本同此。

岛氏校为“下德为之而有不为”,并说:

“严本作‘有不为’,今本系改易。

”今谓“有不为”当是“無以为”的一部分,或严本参酌汉简本而成。

  又如北大简第四章第14简:

“大器勉成。

”王本第四十一章作“大器晚成”,从北大简上文“大方無隅”,下文“大音希声,天(大)象無刑(形),道殷無名”看,此不当作“晚成”。

帛甲本全残毁,帛乙本作“免成”,无所成,当是。

先秦勉、免互通,汉简本、帛乙本合古本《老子》原意。

郭店简乙本作“大器曼成”,廖名春以上文“大方亡禺”推知“曼”训“無”,甚是。

又勉、免、曼上古皆明母元部字,“免成”“勉成”实际上是“曼成”在古代的异写,“晚成”则于义不类。

  以上二例,要是北大《老子》简(2012)223枚(全部北大简有3300多枚)作伪,据何种底本作伪呢?

据帛本(1980)、郭店本(1998)?

从时间间隔看,恐来不及制造!

据王本,也不像。

要是今人作伪,作伪的底本应该能查得出来。

从北大简特有之“無以为”“大器勉成”看,皆于古有据,于本罕见,当属古人以某一已经亡佚了的更早的古本为底本的抄写本,与今人毫无关系。

来源:

《光明日报》(2016年09月12日16版)

 

“辩证之美”与“散点透视”

——北大简《老子》再辨伪

作者:

邢文《光明日报》(2016年09月12日16版)

  南京大学李开教授《关于北大简〈老子〉的辨伪》的商榷文章,就竹简辨伪与汉字书法等问题,提出了若干值得注意的意见。

现就商榷中提出的三方面问题,试作回应与澄清如下。

简长与竹简形制辨伪

  李开先生正确地指出郭店楚墓竹简多长短不一的现象,对我《北大简〈老子〉辨伪》一文的形制辨伪之说,作出了必要补充。

  作伪与辨伪,向来有着多种层次与角度,真伪、优劣、时代等等,不一而足。

在《北大简〈老子〉辨伪》中,我假定竹简形制的讨论限于北大《老子》这一类完整的古籍经典类汉简,未对汉代之前的非书籍类或非完整古籍经典类简册的种种形制作出说明。

李先生指出古代简册的简长,“允许有长短不一的情形出现”(按本文引文未加说明者,均引自李先生商榷文章),可谓正确的意见,是对简牍形制辨伪的完善。

但是,战国竹简的形制,尤其是郭店以“记”类古书为主体的竹简形制,与汉代竹简的形制,尤其是汉代完整版经典古书的竹简形制,并不具备可比性。

  李先生所举郭店竹简之例及其有关竹简形制辨伪的意见,有若干须加澄清之处。

现依其商榷之序,回应如下。

  关于“简背划痕之伪”。

为证明“做得如此粗鄙、多阙、有讹、露破绽”的北大《老子》,实际上正是所谓“朴蔽存真”的真简而非赝品,商榷一文对古人制简工艺、写简过程等试图作出新解,但似皆不可信。

如以“划痕工艺……也有可能先剖竹制简,合用、不合用者一律排入,后者到抄写时替换”,即属主观猜测。

古人制简、写简,由剖竹修治的工人与传抄写简的文人分别完成。

修治竹简的工匠,不会把合用、不合用的竹简“一律排入”,留给写简的抄手去筛选、替换。

古书关于简牍修治的记载甚夥,王国维《简牍检署考》、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等均有综述。

至于抄简时把竹简“排成一大型简平面,然后抄写,抄写前在同一平面上划一根斜线痕以编序,这样方便得多,操作容易些”云云,更是凭空想象。

汉代尚无可把竹简平铺成一大平面来写简、划痕的书桌几案,河南灵保张湾汉墓所出绿釉陶桌是否可证书桌的存在,有待考证;如把竹简平铺地面之上抄写北大《老子》那样的小字隶书,有书法经验的一定知道,不论是席地而坐还是翘股蹶臀,常人都不可能连续写满数简之字。

倘若见过湖南湘阴窑所出西晋永宁二年青瓷双人写简俑,以及传为杨子华原作北齐天保七年文宣帝命刊五经的《校书图》等,一定很难相信西汉会有把竹简排成一大平面然后抄写的情事。

  关于“竹简长度之伪”。

据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郭店楚墓竹简》,《老子》甲组简1、3、4同长,简2与之相差约0.2厘米,约占简长32.3厘米的0.6%,与《北大简〈老子〉辨伪》图六、七所示简长的参差不齐,性质有天壤之别。

汉代简册上下修齐,是简册形制的常识性通例。

《说文》曰“等,齐简也”,学者据汉简实物考证就是简册制成后加以等齐、削齐下端之义。

此外,不仅战国简与西汉简的形制因时代不同而不可比,而且郭店《老子》与北大《老子》因写本性质不同也不可比。

郭店《老子》共有三组,甲组39枚简,乙组18枚、丙组14枚简,远非《老子》的完本,与北大《老子》上、下两篇凡220余枚简这样的“足本”经典,无法相提并论。

武威汉简,良材精治;居延汉简,书削代牍。

写本性质有别,形制自然不同;当今书籍的精装、平装乃至毛边本等差异,亦属类似的旨趣。

至于北大《老子》“各简字数不一,可能字多字少而简同长,也可能简长不一,这就可推测抄手抄写时用简实情,绝大部分用简按斜痕标序取用同长简,也可另取他简插入以适字数之需”云云,认为古人按每简字数多少,打破简背划痕之序,取用不同长度的竹简抄写,“以适字数之需”,实属本末倒置。

真简的写手,依序而书,何必预计又如何预计每简字数?

伪简的写手,倒有可能为了某种预设的目的,去设计某一特定的竹简应该书写多少既定的字数。

  关于“先写后编”之伪。

汉代简册编联形式多样,从二至五道编绳到穿孔贯系、帘式编联之例,都见有出土实物。

但不论编绳多寡,编绳位置似并非如商榷之文所说可以“任选”。

古书记有“六款缝”,王国维先生考作竹简契口,竹简“编联之处恐有改动,故于缝上刻记之”,目的即在固定编绳位置。

商榷文称“上下两道或三道编绳皆横直进行,且一般可选择起编位置点,必不与斜痕标记相重,亦无应然必然的确定位置”,并称我“文中举出有关编绳位置错位”云云,似为未明简册形制、误读我的原文所致。

北大《老子》先编后写,铁证如山。

整理者力主“先写后编的可能性更大”,是“研究古简的慎重态度”还是“蓄意误导”,事实胜于雄辩。

  中国书法的“辩证之美”与“散点透视”

  李开先生商榷时强调“字不同而同笔”与“字相同而不同笔”的中国书法“辩证之美”,对于简帛书法辨伪,实有积极意义,尽管其具体分析实例仍可商榷。

但李先生以汉字书法的“散点透视”为“二次作伪”而成的简52的“得”字辩护,不免过于离谱。

  所谓“同字不同笔”,确实是中国书法的艺术特征之一。

王羲之《兰亭序》300余字,“之”字重复20次,同字、同构却不同形态,历代书家叹为观止。

据说南朝智永禅师书《千字文》800本、“当代草圣”林散之书《咏梅》词300通,不惧或没有重复之弊,也是中国书法这种“同而不同”的“辩证之美”的表现。

在竹简的书法辨伪中,李先生强调书法艺术的同字异趣,注重相同文字的不同用笔与书风,主张北大《老子》简52残断处的“得”字“极可能是古抄手的‘同字不同笔’的书艺变化”等,值得我们关注。

  “同字不同笔”的“辩证之美”,在北大《老子》简1、简2所书的几个“無”字中确有一些表现。

我在《北大简〈老子〉辨伪》的图十、十一中,分别列出简2所见一例、简1所见三例“無”字。

严格说来,这四个“無”字无一相同。

就风格而言,恂如李先生所说:

“第2简上那个‘無’字,与此三‘無’字不同书风,何足怪呀?

”诚然,只要前后协调、上下贯气,书风不同不足为怪,但简2“無”字的问题不在风格,而在结字。

  上述图十一所举简1的三例“無”字,不论何笔取“放势”何笔取“收势”,所有“無”字的间架结字都基本相同:

全字皆呈四隅撑足、右下角开张而略有右边高于左边之意的长方形;但图十简2上半截残简处的“無”字则不同——“整个字形逼仄内敛,器局萎琐”“试图通过避右半残断而仍能写成个完整的‘無’字”,全字呈右下角留空的倒梯形。

显然,简2之“無”与简1之“無”,确有同字异笔的书风之别,但关键在于简2之“無”与简1之“無”的间架结字,有着重大差别:

简2之“無”作右下角留空的倒梯形,避让右下角的竹简残断,而简1之“無”皆作右下角撑足的长方形。

无视简1、简2“無”字如此显著的字形差异,无视简2“無”字如此确凿的书于竹简残断之后的伪简特征,真是应了商榷文中的一句结论:

“如此看来,以第2简‘無’字与第1简三个‘無’字书风不同来说事,是无法成立的。

  中国书法的“辩证之美”,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对中国书法美学的认识;其哲学基础是唯物论,以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认识为方法论基础。

在简帛书法的辨伪中,无视客观存在的主观否定,与无视客观存在的主观肯定一样,都是对科学辩证的背叛。

后者之例,可见商榷文中所谓汉字书法的“散点透视法”。

  中国书法有“散点透视”是可以成立的。

西晋卫恒《四体书势》称古文书法,或若龙腾于川,或若雨坠于天,或若鸿鹄高飞,或若翔风厉水;远而望之,清波漪涟,近而察之,有若自然——这种“横看成岭侧成峰”的视角与笔墨意象的置陈布势,可认为是中国书法的某种“散点透视”。

然而,商榷文中关于北大《老子》简52残断之“得”残字拼复的“散点透视”说,与我们的理解并不相同。

  据商榷文义,所谓“得”字拼复的“散点透视法”,表现于附图所示图十三2a的“得”字(为方便讨论,图中标注尽量使用原有序号)。

我已经说明,图十三2a的“得”字,并非北大《老子》简52合理拼复的结果,而是整理者为了掩盖伪简真相,对伪简进行“二次作伪”的结果。

  整理者之所以要对伪简材料“二次作伪”,是因为正常的拼复结果当如图十四1线图所示,上半截残简的简背划痕与下半截残简沿简背划痕的残断相拼接。

但这种正常拼接的结果,是简52的正面文字如图十四2所示(其中斜线表示背面划痕的位置),“得”字不再成为一个“得”字,即图十四3。

这就是说,按简背划痕进行拼复的简52,简面文字不再成字,足以证明北大《老子》是伪简。

  这一真相,整理者不但隐匿不宣,而且竟然妄加篡改。

在北大公布的材料中,他们把图十四1改拼为图十三a,如此,简52的正面文字,则如图十三3所示,虽然斜线所示上半截残简简背划痕的位置,不得不与下半截残简简背没有划痕的位置对接,但简52残断处的“得”字,可以变成所谓“散点透视”的“得”,即图十三2a。

  被抹去明显伪简特征的图十三2a的“得”字,虽然“波挑不到位、结体违常态”“笔势处处不合情理”,却被戴上“散点透视”的华饰,拥有“极可能是古抄手的‘同字不同笔’的书艺变化”的“辩证之美”;其拼复遵循了所谓“散点透视法、内部互补法、构件‘六书’规则”的“两法一则”,因此“散点不散,因内部结构性笔势讲究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外部位置安排讲究错落有致,故总是显出书法美,甚至有似焦点透视呈现立体感”——虽然这里的“焦点透视”令人不解,但所谓“立体感”倒确乎存在,因为图十三2a之“得”时时让我想到立体主义大师毕加索《亚威农少女》变异错位、散点透视的肢体与五官……

  文献校勘的方法

  李开先生举《老子》首章“无以为”句与第四章“大器晚成”二例,说明“传统的文献校勘学、训诂学才是识别真假的利器”,并非没有道理。

但文献校勘的证据,在辨伪实践中往往难为铁证。

试以其所举之例为例:

李先生当然可以认为“从北大简特有之‘無以为’‘大器勉成’看,皆于古有据,当属古人以某一已经亡佚了的更早的古本为底本的抄写本,与今人毫无关系”,但是,为何不能认为所谓北大简特有之“無以为”“大器勉成”等,正是以古为据,由今人伪造的呢?

  文献校勘等方法只是辨伪的工具之一,证伪北大《老子》也有丰富的文字学与文献学的证据,相信会有机会继续发表。

辨伪与作伪一样,没有捷径可走。

鸷鸟不群,路其修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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