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万质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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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万质量管理办法
宜万铁路27标工程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宜万铁路27标段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实现集团公司宜万铁路27标段质量目标,依据铁道部现行验收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目标
第二条质量目标
1、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全标段工程一次成优,马鹿箐隧道创国优;
2、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减少质量问题;
3、竣工文件内容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交接。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条健全质量管理机构,集团公司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围绕质量目标开展工作,制定创优规划和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
领导小组的日常业务工作由安质部负责完成。
指挥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荆山
副组长:
李小红、许玉庭
成员:
李成伟、陈学明、聂亚军、宋连英、李军、唐波、向东、李斌
第四条各项目部要成立相应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机构,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到位、人员落实,围绕质量目标开展工作。
项目部必须设安质部(科)并配有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队有专职质检员,具体负责各自管段的质量管理工作。
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素质要求为:
1、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2、有隧道施工经验,3、经过质检培训,取得质检资格。
第四章质量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严格实行质量负责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指挥长和项目经理分别为集团公司指挥部和公司项目部的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级工程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并层层签订质量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指挥长、项目经理的职责
1、集团公司指挥部指挥长、公司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主要领导和组织者,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规划,经常听取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汇报,及时掌握项目工程质量动态,主持并参加质量工作会议及质量检查等管理活动;
3、正确处理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关系,积极支持质检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坚决制止一切不重视质量的行为;
4、对因组织指挥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不合格工程承担领导责任。
第七条分管领导的职责
1、分管领导是工程质量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和规划,并负责实施,组织质量检查,领导有关人员进行“创优”评比等;
2、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质量现状,针对施工质量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和处理方案,并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进行落实;
3、对使用施工方法不当或技术指导失误造成的质量问题、事故或不合格工程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质检人员的职责
1、质检人员是质量工作具体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落实质量各项规章制度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质量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指导、督促、检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日常工程质量检查,参与验工计价并负责质量签证,对不合格工程有权拒鉴,不予计价,参加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3、有权制止、纠正违规质量的行为,发现质量不合格有权责令其限期返工,上述情节严重者有权向集团公司指挥部领导建议停工整顿;
4、对因不坚持原则,工作失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责任。
第五章质量保证措施
第九条加强质量教育,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增强操作技能。
首先,加强质量意识教育,宣传质量目标和要求,使大家按创国优的标准操作,有条件的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到工程质量好的工地参观;其次是各单位技术人员加强新《验标》的学习,并将与本工程有关的路基、桥涵、隧道等有关新标准印成小册子发放到其他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手中,让大家了解新《验标》,自觉地按照新《验标》要求进行施工;第三,对技术工种(如钢筋工、混凝土捣固工、电焊工、防水板焊接工等)要持证上岗,并进行岗前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做到应知应会。
第十条健全完善各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签证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检验程序,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一、开工前的检查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是否批复;
2、各项质量规章制度是否已建立,质检人员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
3、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情况。
开工前应认真仔细地复核、审查设计资料,将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等问题找出来,须变更设计的,按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现场操作人员应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有该工点技术负责人签字,交底中应有质量标准、工艺要求等;
4、贯通测量是否已完成,精度是否满足要求,与设计是否相符,隧道、中桥等重点工程的测量放样是否进行了换手复测,复测结果如何;
5、物资准备是否充分,水、砂、石、碎石、水泥、钢材等材料检验、试验是否合格,砼配合比是否选定并得到监理认可。
二、施工中质量检查内容:
1、质检人员是否按要求挂牌上岗、跟班作业;
2、砂、片石、碎石、水泥、钢材、外加剂、防水材料等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抽样试验或送检;混凝土、砂浆抽样组数和试件强度是否符合要求;模板及支架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结构尺寸是否在偏差允许范围内,接缝是否严密;钢筋型号、绑扎、连接是否符合验标要求;
3、施工程序及操作方法是否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如:
浆砌采用挤浆法;路基填土分层厚度一般不超过30cm;隧道衬砌采用衬砌台车、泵送混凝土,灌注应从两边向拱顶对称进行;隧道内衬砌台车脱模时,一般情况下砼强度不低于2.5MP,若承受围岩压力时,砼强度应达到设计的100%;一般模板拆除时应先非承重后承重的顺序等;
4、计量器具配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如自动计量砼拌和站应自动计量准确、使用正常;使用搅拌机拌和的,现场必须配有磅称;
5、检查现场文明施工是否符合要求,如:
材料的堆码、标识是否符合程序文件要求,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工点名称牌、施工配合比牌,施工场地是否硬化、平整干净,排水是否畅通等。
具体路基、中桥、隧道施工中各工序检查的内容及标准按《创优规划及实施细则》执行。
三、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如路基基底处理、桥涵基坑、隧道的初期支护、各项工程钢筋、砼工程预埋件等均应经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签证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隐蔽工程检查应及时,先由质检人员进行100%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人员检查,合格签证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检查时除按现行验收标准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查看设计图纸,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进度情况进行询问、检查,将情况记入施工日志。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检验、监督制度
1、施工工点必须派质检员或领工员跟班作业,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2、按宜万总指编写的《铁路工程常见质量通病防治手册》,大力组织攻克质量通病的技术攻关活动。
推广先进的施工经验施工方法施工。
3、各级质检人员应组织对本级工点进行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抽查,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的工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作好记录,并制定措施限期整改,措施应逐级上报审批。
整改过程将由质检工程师或质检员陪同监理工程师旁站连续监控,并根据本办法第七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自检、报检制度
1、各级主管领导、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均应熟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依此标准对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2、工程质量自检工作的具体划分和要求为: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由项目部负责,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检验验收,单位工程由指挥部牵头组织各公司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报有关单位共同验收。
3、填写要求:
质量验收记录要填写及时、准确、签字完备,符合铁路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第十三条按照“三标一体”的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标识,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致力于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推行开工必优、优质先行的创优思路,抓好工艺标准示范段的实施工作,提高施工工艺,以工艺保质量。
根据宜万总指要求,指挥部安排在四公司先施做一个桥墩、在五公司管段先施做1座隧道洞门、100m隧道开挖(含初期支护),50m衬砌(含水沟、电缆槽)为工艺标准示范段。
第十五条强化过程控制,坚决克服质量通病。
根据宜万总指《质量通病防治手册》,各单位要制定预防措施,同时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每出现的一个通病都要高度重视,坚决整改,整改不彻底、不达标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
第十六条大力开展科技攻关,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检测检验手段,紧紧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程质量。
针对一些技术难题、复杂问题,组织力量,实现工程建设质量上水平、上台阶。
第十七条浆砌圬工施工:
水泥、片石等原材料的强度和外形尺寸、砌筑方法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砂浆要求采用机械拌和,勾缝统一采用凹缝,缝深5~10mm,缝宽15~20mm,面石表面清洁,不得有多余的砂浆。
第十八条混凝土采用自动计量拌合,自动拌和站安装前及个别处用量少混凝土使用搅拌机拌和必须过磅,严格按配合比施工。
隧道内二次衬砌使用衬砌台车,大小避车洞采用大块组合钢模,水沟、电缆槽采用2~3m长的整体钢模板一次成型,桥梁墩台使用大块整体钢模,捣固密实,确保混凝土的内在和外观质量。
第十九条路基施工:
路基基底处理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进行,做到表面浮土清理干净,斜坡按要求挖台阶,地表排水畅通,填料符合要求,填层厚度和碾压遍数按标准进行,按要求进行密实度检测,检测合格后并通过监理验收后方可填筑下一层,桥台后采用透水性的填料,夯填密实。
第二十条隧道的开挖:
全面推广光面爆破,严格控制超、欠挖。
根据隧道围岩级别和岩层结构,做好钻爆设计,重点控制好周边眼间距、抵抗线和装药集中度,并严格按钻爆设计组织施工,尤其要掌握好施钻精度。
每一循环后,及时分析钻爆效果,调整优化爆破参数,使周边眼炮眼痕迹保存率硬岩达到80%以上,中硬岩达到60%以上,爆破轮廓圆顺,尽量减少超、欠挖,并运用激光断面仪跟踪检测开挖轮廓,适时修正爆破设计。
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隧道超前地质预测预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严防突水、突泥、瓦斯爆炸等灾害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防水板采用无钉铺设工艺,铺设时自隧道中心线拱顶向两侧铺放,其环向长度留有余量,吊挂时逐段用木棍顶压,检查防水板是否能接触到喷层面,不能满足要求时加大余量。
防水板的材质要符合强度、伸展率要求。
第二十二条隧道二次衬砌施工:
二次衬砌采用钢模衬砌台车,砼由洞外自动计量拌合站集中拌合,轨行式砼输送车运输至浇筑地点,然后由砼输送泵泵送入衬砌台车模板内。
砼达到设计强度后应进行及时充填压浆,消除可能出现的空隙,注(压)浆孔每20m预留一个。
二次衬砌完成后要求做到内实外光,结构轮廓线条顺直美观,衬砌砼不渗不漏不裂。
第二十三条质量记录资料收集与保管
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整理收集相关各类质量记录资料,坚持原始资料应谁经手谁保管的原则。
列入竣工资料的各类质量验收记录要注意保密、做好登记。
资料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要防丢失、防火、防潮,并采用微机管理,借阅按《程序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质量检查和评比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查:
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每季进行一次质量评比,每年年终进行总结。
安质部、工程部对施工现场实施经常性的质量监督、检查,发现质量缺陷责令返工,并有权作出经济处罚。
另外根据施工进展情况指挥部组织不定期的质量检查;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进行专项质量检查。
各项目部每旬组织一次对本管段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并在每季25日前将工程质量和质量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
施工队(公司)的领导及质检人员应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工程质量要进行经常检查,把质量缺陷消除在萌芽状态。
施工班组坚持互检,下一道工序要对上一道工序质量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要及时提出来,并有权拒绝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五条质量检查要实事求是,不拘形式、不走过场,检查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通报情况。
第二十六条开展工程质量“流动红旗”评比活动:
指挥部将以实物工程质量为主,并结合内业资料,包括检验、试验资料、监理检验记录、监理评价以及“质量月”、质量检查等活动的开展情况每季进行评比活动,评选出质量先进单位。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质量保证金按宜万总指有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指挥部从建安投资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质量奖励基金(各项质量罚款也列入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况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1、工程质量被评为国家优质工程的,奖励20万元。
2、每季度集团公司指挥部组织一次工程质量“流动红旗”评比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质量“流动红旗”一面,并给予2万元奖励。
3、对开展QC活动成绩显著,QC活动成果获集团公司优秀奖的给予1000元奖励:
获集团公司二等奖的给予1500元奖励;获省、部优秀奖及集团公司一等奖的给予2000元奖励。
4、在宜万总指、总公司及集团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获得通报表彰的单位给予1~3万元奖励。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况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1、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划分(分为一般、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酿成等级事故的单位,按事故直接损失5O%给予处罚,其中项目经理和质量责任人各占10%。
2、发生质量缺陷,隐瞒不报的,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不报论处:
①发生质量缺陷,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向集团公司指挥部安质部报告;
②质量缺陷发生后,未经安质部查看研究而擅自处理,企图掩饰、蒙混;
③混凝土、砂浆检查试件不合格未上报,试件强度与本体强度不符(试件合格而本体不合格)。
3、路基施工时基底处理、填料、分层厚度和碾压遍数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的,责令返工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4、浆砌圬工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方法不合要求,砌体尺寸不足,处以800
元罚款,并视情况责令返工。
5、混凝土施工中凡发现不按配合比拌合情况的,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视情况责令返工。
6、在桥涵施工中,由于模板加固不合格造成混凝土跑模或振捣不密实而影响砼圬工外观质量的处1000~2000元罚款。
7、在隧道施工中,出现混凝土损坏、蜂窝麻面、裂缝或其它缺陷按照铁运函[2004]174号发布的《铁路运营隧道衬砌安全等级评定暂行规定》量化指标处以2000~10000元罚款,具体标准为:
轻微(C),罚款2000元;较严重(B)罚款4000元;严重(A1),罚款6000元;极严重(AA),罚款10000元。
8、隐蔽工程未经检查擅自覆盖的处以5000元罚款,监理人员提出补检,经补检又不合格的,另再按返工损失金额(建筑工程直接费)的10%处以罚款。
9、施工工点现场经检查发现无质检人员或领工员跟班作业的,除该工点立即停工外,还要追究工点负责人和跟班作业人员责任并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10、质量不合格或施工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质检人员责令返工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返工。
返工完毕后必须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否则处以20O~1000元罚款,返工费一律不予计价。
11、在宜万总指、总公司及集团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中被发现质量问题,口头批评的将视问题的严重性处以1~3万元的罚款;因为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处以3~5万元罚款,被监理单位书面批评、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处以1~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各单位必须保证质检机构独立行使质量监察、检查权,凡对质检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从重给予经济处罚。
第三十一条各级质检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施工现场人员应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不得消极懈怠、无理顶撞甚至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打击报复,出现以上情况将从严处理。
第三十二条质检、试验人员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同一工程项目中不重复奖惩,取最大金额进行奖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铁道部、集团公司及宜万总指有关质量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集团公司指挥部安质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