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法律中的时效和期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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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法律中的时效和期限

第五讲法律中的时效和期限

【导语】在商场中,人们常说:

“时间就是金钱”;在战场上,又有“时间就是胜利”的说法。

这些说法表明了时间的重要性。

时间在法律上也是相当重要的。

培养法律意识,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培养时效和期限意识。

【问题】

1、张某二十年前盗窃现金一万元,现在案发,还要对张某判刑吗?

2、李某三年前赌博,现在发现,还给治安处罚吗?

3、某乙因冶病急用钱,向邻居甲借款1万元,答应3个月后归还。

3个月后,乙未还款,甲也不好意思向乙要钱。

3年后,甲因买车钱不够,就向乙提出让乙还款。

但乙拒绝还款。

甲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钱。

法院是否应该支持。

一、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

【典型案例】内配职工杀妻案。

18年前杀妻,18年后才发现,如何处置。

(一)概念: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意义:

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具有以下意义:

1、符合我国刑罚目的要求。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预防的内容之一就是使犯罪人不再犯罪。

犯罪人在实施犯罪后,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再犯罪,说明其再犯罪的危险性已经消除,就达到了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的。

因此,对犯罪分子不再追诉完全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要求。

2、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办理现行的刑事案件。

如果没有追诉时效的规定,司法机关将为陈年旧案所累,从而影响现行案件的处理,妨碍对犯罪的及时打击和对国家人民利益的及时保护。

3、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惩治犯罪是一项庞大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陈年旧案不再追诉,可以节省大量人力物力。

4、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犯罪分子犯罪后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再犯罪,其对社会的危险性已经消除,社会已逐渐遗忘其犯罪行径,被害人对他的仇恨也因时间的流逝而消解。

如果再追诉,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

如现发现某老寿星是杀害某八路军战士汉奸,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三)追诉时效的期限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小结:

(1)追诉时效期限根据法定最高刑确定;

(2)分为四档。

5、10、15、20年

(四)追诉时效的期限的例外

 1、立案在逃的;2、被害人已控告的。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五)追诉时效的起算和中断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中诉讼时效制度

【典型案例】开玩笑致他人损害,20年后是否赔偿?

1976年3月13日深夜12点,赵某下班后匆匆回家。

当他路经一座独木桥(该桥宽仅80多厘米,高达6米)时,猛地听见有人大喝一声,由于受到突然的惊吓,赵某失足掉落桥下,造成坐骨神经严重损伤。

虽经医治,仍造成下肢终身瘫痪的后果。

因意外瘫痪,赵某还失去了工作,生活十分艰难,后来只能靠沿街乞讨谋生。

由于案发当时正值深夜,虽经公安机关反复侦查,但始终无法确定侵害人是谁,赵某也一直无法得到赔偿。

1996年3月3日,赵某同村的村民张某在一次宴席上说,他对不起自己以前的好朋友赵某,并说赵某的不幸是他造成的。

赵某闻说此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于同年3月5日传讯张某。

张某以为此事已发生近20年,即使自己承认了,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张某于是承认1976年3月13日深夜造成赵某失足掉落桥下的声音是他发出的,并申辩说:

当时,他只是想开开好朋友的玩笑,吓他一吓,不想造成这么严重后果;他当时由于害怕,所以悄悄溜回家,不敢道出真相。

1996年3月8日,赵某来到张某家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一切损失,张某答应给赵某一些补偿,但拒绝赔偿损失,并且声称,此事已经过了将近20年,法院也不会追究他的责任了。

同年3月12日,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问,法院是否应该判决赔偿?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

超过该期限,其权利不受法院保护。

【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与追诉时效本质: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启示:

很多权利都是有期限的,该主张的时候就得主张。

在主张权利上沉默不是金而是水,沉默会让权利流失。

2、意义 :

 ①稳定法律秩序。

举例借钱—买房—结婚生子—因为有房才娶到儿媳。

②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③避免证据灭失和证据难于认定。

例如:

陈世美的后人起诉包公的后人,拿出一张一千多年前的借据。

法院如何认定其真实性。

3、时效的效力:

实体权利不消灭,成为自然债务,不受法律的强制保护。

债务人自动履行仍然有效。

【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适用范围:

(1)适用债权请求权。

但下列债权请求权例外:

①存款本息;②债券本息;③缴付出资;④其他。

(2)基于人格权被侵害而产生的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但赔偿损失请求权适用。

比如陈世美就是冤案,如果陈世美的后人要求恢复名誉可以,但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3)基于身份权被侵害而产生的给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举例:

你十几年没给老娘赡养费了,老娘起诉你,你不能说过了时效,不给了。

(4)基于物权被侵害而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举例:

梯子案。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

诉讼时效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

它是一般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时效,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该时效期限为两年。

 2、特别诉讼时效。

它是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共有三种:

①短期诉讼时效:

1年。

按照《民法通则》136条的规定,一年时效包括: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②长期诉讼时效:

2至20年之间。

适用调查取证费时费力的疑难案件和涉外纠纷。

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3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4年。

③最长诉讼时效:

20年。

 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无论权利人是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的起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案例解析】诉讼时效的宗旨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权利长期处于睡眠状态。

诉讼时效的起算应该从当事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算。

而能够行使权利,一要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二要知道侵害人是谁。

惊吓坠桥案例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但不知道谁是侵害人。

诉讼时效不起算。

提问:

某患者10年前阑尾手术时医生丢了一直止血钳在腹中,10年后才发现。

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暂停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并在法定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的情况。

【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要点:

    

(1)中止事由:

必须是法定事由。

包括:

①不可抗力。

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②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发生时间:

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时效中止的效力——暂停。

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诉讼时效的中断——重新开始

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况。

【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要点:

(1)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情形:

①提起诉讼。

②一方提出要求。

即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

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③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

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2)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4、诉讼时效的延长。

它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均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

而最长诉讼时效则仅适用延长的规定,却不适用中止和中断。

【教你一招】如何不让债权超过时效

及时起诉当然最好,但如果因为种种原因不便起诉,通过如下方式处理:

1、向对方主张权利。

办法:

①向对方发特快专递,封皮注明信函名称。

②直接给对方催款函等函件,让对方直接签收;③刑事案件向办案机关提出要求并保留底稿。

2、让对方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

①让对方出一个还款计划或还款保证;②让对方写一个延期付款申请或资金困难,不能按期付款的说明;③让对方以转帐方式付一部分款。

3、借条不写还款时间。

三、法律中的期限(期间)问题

(一)概念和意义

1、概念:

期限,是指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

期限包括期日和期间。

期日,是指不可分的特定时间,如某年,某月,某日,某时。

期间,是指从某一时刻到另一时刻所经过的一段时间,如1年,1个月,1小时。

(时间点,时间段)

2、期限的意义

法律事件的发展过程就向一列准点行使的列车,期限就是她的时刻表;每到一定期限就要发生一定的效力。

同学们对期限问题要高度重视。

举例:

①看守所对缓刑犯人为收取生活费而延期羁押——实际上构成非法拘禁罪。

②监狱对表现好的犯人提前几天释放——构成释放罪犯罪。

③某律师开庭迟到缺席判决。

(二)期间的分类:

1、法定期间:

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

当事人及法院均无权变动。

如诉讼时效期间,上诉期,申请执行期限。

2、指定期间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指定的期间。

他们有权变动。

如开庭时间。

3、意定期间:

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期限。

如合同履行期。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但单方不能变更。

四、法律中的一些重要期限介绍

(一)民法上

  1、《民通意见》73条: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合同法》5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继承法》25条: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4、《婚姻法》第11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行政法

1、《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6个月。

  (三)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

  十日: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十五日: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年

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2、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3、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四)刑事诉讼法:

  十二小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十四小时——拘留逮捕24小时内通知,24小时内询问

1、拘留、逮捕的,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对于被拘留、逮捕的人,办案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小结:

时效和期限在法律上十分重要。

许多权利是有时限的,超过时限,你就可能丧失某种权利。

许多法律行为也是有时限要求的,违反时限规定,你的行为就可能违法甚至犯罪。

一句话,处理法律问题,你必须遵守时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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