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铁腕治霾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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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铁腕治霾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

2018年某县铁腕治霾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

某县铁腕治霾18年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

为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按照《某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8年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应拆尽拆、拆改结合”的原则,综合采用标准引导、科技支撑、管理提升、财政激励等措施,拆除全县范围内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所有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超低排放改造,减少燃煤污染,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全部拆除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区域,全部实施煤改气或煤改热;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优先选择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或实施煤改清洁能源。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镇办落实。

1.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县工业发展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2.医院(乡镇卫生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分别牵头,各镇办落实)

3.拆除茯茶企业、畜牧养殖业、蔬菜种植业范围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县茯茶中心、畜牧中心、蔬菜中心分别牵头,各镇办落实)

4.驻军单位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

5.各镇辖区内其他行业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各镇办负责)

(二)集中整治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

所有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

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限期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业发展局、县住建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三)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年内对县城区工业燃气锅炉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业发展局、县住建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办公室,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办及县工业发展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林局、县茯茶中心、县畜牧中心、县蔬菜中心、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部署。

(二)明确时间节点。

4月底前,各镇办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成对各自辖区和分管行业内燃煤锅炉摸排调查,建立健全台账,并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

5月底前,逐锅炉确定拆改方案;9月底前,全面完成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工作任务。

9月底前,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项目设计、招标和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18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

(三)严格拆改标准。

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按照“烟囱落地、锅炉移位、断水断电”的标准落实。

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按照时限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四)准确上报信息。

各镇办和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每月3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本辖区、本行业燃煤锅炉拆改情况。

(各镇办、县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

(五)加大资金支持。

对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拆除,省级财政继续按照关中地区燃煤锅炉拆改18年补贴政策每蒸吨/小时2万元予以补贴,市财政按照每蒸吨/小时0.2万元予以补贴,县级财政按照每蒸吨/小时0.3万元予以补贴。

(县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镇办落实)

(六)加强服务保障。

县发改局负责争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比例,拓展天然气供应渠道,推广清洁能源取代技术,做好清洁能源保障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加快集中供热、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热力、天然气管网敷设到位;电力部门负责对“煤改电”涉及扩增容电网改造升级工作,保证电力供应到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对拆除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注销锅炉使用登记证;各镇办要协调职能部门为燃煤锅炉拆改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及便利条件。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批收费时,能减免的费用一律减免,确需收取服务费用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镇办落实)。

(七)严格考核问责。

县环保局要按照区域或行业,对全县燃煤锅炉台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采取督促进度、明察暗访的方式通报情况,严格考核,推进落实。

对底数不清、故意瞒报、工作推诿、措施不力的,严肃予以责任追究。

(县环保局牵头,县级各有关部门配合)

联系人:

赵钧雷磊联系电话:

36227681

电子邮箱:

jingyanghuanbao@

某县铁腕治霾18年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治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某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8年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全县范围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市政工地、道路扬尘、渣土清运车辆整治,大力推行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市容环卫等各方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城市道路扬尘,实现全县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二、监管职责分工

扬尘治理监管职责划分原则:

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分级属地监管。

(一)县住建局:

负责监管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治理;负责监管全县商混企业扬尘治理工作。

(二)县城管局:

负责渣土处置运输的审批;负责全县渣土违法处置运输的管理执法;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三)县城市征收补偿办:

负责监管城区拆迁项目拆除和拉运拆除垃圾时的扬尘治理。

(四)县水利局:

监管河道采砂和各类水利工程扬尘治理。

(五)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和日常维护所产生扬尘的防治。

三、整治措施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对全县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对未履行扬尘治理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项目和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处罚。

(二)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切实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扬尘整治,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1.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对所管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必须统筹协调建设工程所有参建主体,全面组织管理工地内扬尘防治、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渣土管理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扬尘治理专项费用落实,将扬尘治理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足额拨付,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建设单位自行进行土方工程发包时,由建设单位按要求落实道路及场地硬化、施工围挡、裸土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

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开挖存放的裸露土方,闲置时间2个月以上均必须进行绿化,并对工地设置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

2.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执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做好扬尘防治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在施工中各项措施费的落实,施工现场必须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XX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好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要求;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

动工前必须统一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检测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否则将不予同意开工,以此实现对扬尘问题实时监控。

3.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监督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实施方案、现场管理机构建立、扬尘防治责任落实到位等情况。

监理单位要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发现扬尘污染施工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1.严格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

所有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并有清洗、除泥设施,施工企业必须由专人负责出入车辆冲洗除尘,并严格做好记录工作。

2.强化施工过程防尘降尘管理。

特别是土方施工阶段,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在施工现场设置喷淋降尘设施。

工地现场所有易产生扬尘的散体建筑材料必须存放于密闭库房或容器内。

3.强化裸露地面和土方的扬尘治理。

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和土方必须采用目数不小于800目/100cm2的密目网覆盖,或者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同时要采取雾化喷淋降尘设施等压尘措施。

施工现场已固化的场地,必须有专人每日进行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有效防止场地扬尘。

4.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措施。

房屋建筑工程应采用密闭串桶或容器转运楼层建筑垃圾,严禁临空抛撒。

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严禁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

5.完善拆迁施工扬尘防治手段。

拆迁施工必须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对拟拆除建筑先采取喷洒湿润和浸水准备,然后再进行拆除,拆除过程中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停止拆除作业。

6.规范市政施工。

年度市政工程应提前计划并办理相关手续,10月份前按照“能早尽早、缓开快干”原则分段完成施工任务,最小化控制作业面。

施工场所全部围挡,对外密封,防止尘土、泥水外泄,施工结束后立即清扫冲洗路面。

新建、改建绿地或绿化带一律按照“海绵城市”标准设计、建设和改造。

“冬防”期间,全县范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以及重大民生工程外,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7.规范公路交通工程施工。

全县各类公路交通工程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等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在临城镇、村及易产生扬尘污染路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封闭。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环节和部位的管理。

各类施工场地设置的拌和站扬尘防治措施,要严格按照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标准执行。

8.规范水利工程施工。

采砂、河道绿化、河道整治等作业要全面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分段施工,缩短施工工期,控制作业面,最大可能减少扬尘污染。

9.全面推行监控监测。

全县建设项目要在工地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设备应能覆盖项目90%以上区域。

在施工现场推广应用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系统应包含建筑环境监测(PM2.5、PM10、噪声)、气象环境信息采集等,并与施工现场自动喷淋系统联动。

施工现场PM2.5或PM10浓度超标时,系统自动启动现场喷淋及其他措施。

(全县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及扬尘监测设备于18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

(四)减少城市道路扬尘

1.全面推行环卫购买服务,将城乡结合部、城乡主要交通干道纳入城市清扫保洁范围,每年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

制定实施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标准,一级道路灰尘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克,二级道路不超过15克,三级道路不超过20克。

2.落实工作责任,规范道路清扫保洁,加强绿地带及市政设施的清理保洁,有效提高道路洁净化水平;定期清理近郊公路沿线积土积尘;规模以上面积的各单位、居民小区等院落,购置环卫设备,实施机械化湿法清扫保洁与人工清扫相结合;城区各停车场、院落、空地等区域,全部实现硬化,不得出现裸土路面;在城区重点路段及区域系统化布点设置大气污染物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扬尘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大幅扩大机扫道路面积,提高城区道路机扫率,城区主干道机扫率达到70%以上。

城市道路洒水符合《XX市城市道路冲洗及洒水作业规范》规定:

一级、二级道路作业期内雾洒每日3-5次(夏季6-8次);三级及以下道路作业期内雾洒每日2-4次(夏季4-6次);做到城市道路“常湿润、显本色、不起尘”。

4.全县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组织养护人员开展对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路面、绿化、标志标牌、安保设施)的清扫保洁和冲洗除尘工作,提高清扫的密度和频次,对路面堆积物、路边垃圾进行彻底清理,防止道路扬尘。

5.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城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在入城主要路口设立机动车治污降霾检查点,全时段检查入城车辆,对不符合要求的进城车辆责令清洗后通行。

引入市场机制,依托社会资本在入城主要路口配套建设机动车冲洗系统,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通过公安部门视频监控系统及公众有奖举报方式,严查带尘入城车辆,坚决杜绝尘土外带入城。

(五)开展工程渣土专项整治

1.严格渣土审批。

按照《XX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围挡、覆盖、喷淋、冲洗、硬化、绿化六个100%防尘措施要求,严把建筑渣土处置审批关。

2.强化源头监管。

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按标准进行硬化,门口从里向外依次规范设置振动台、清扫台、自动冲洗台及铺设专用吸水布,确保车辆清洁上路。

出土工地由县城管执法部门派驻渣土车监管员,对车辆未办理处置证、未清洗带泥上路、超载等违法行为实时监控,制止违规车辆驶出(入)工地。

3.安装监控设施。

建设工地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并将视频监控接入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平台,实时对渣土运输车辆出入情况进行监控。

4.完善车辆改装。

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全密闭改装,现有的准入渣土车统一限期更新为新型全密闭智能渣土车,实行信息化监控管理,行车线路、倾倒点违规的车辆将无法卸载。

未按时限改装的渣土车辆不得在城区范围内从事渣土处置作业。

5.开展专项检查。

城管部门要积极联系公安、交通等部门,坚持每晚夜查、随机暗查制度,对渣土清运车辆实施全过程、高强度的监管。

对存在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高装载、未密闭或密闭不严、车轮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随意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一律予以查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倒查追究车辆所属营运车队和驶出工地建设施工方的责任。

6.严查违法建设。

县住建局对未依法办理建设手续开工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予以严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7.严格渣土消纳场扬尘管理。

县城管局对现有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在4月底前,按六个100%的要求完成扬尘治理任务,确保在全年运行中六个100%执行到位。

(六)开展商混企业扬尘专项治理

1.全县商混企业生产现场必须建立封闭式料仓,砂石材料全部封闭存放。

混凝土搅拌设备、筛沙机、骨料传输带等设备全封闭运行。

2.生产场区出入口设置车辆高压自动冲洗设施。

对所有出场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土上路。

3.做好场区地面扬尘控制。

商混企业生产场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落实专职保洁人员每日定时进行清扫、洒水降尘,车辆在场区内行驶严禁起尘。

4.禁止城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手段,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在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对施工场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与道路保洁频次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频次,对发现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项目,一律停工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

(八)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

(九)实施城市增绿工程

推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实施城市绿色图章建设,加强城市增绿扩绿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园艺建设水平,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绿地率不低于30%的规定。

四、处罚措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标准要求,结合施工工地“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对全县建设工程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施工工地处罚措施

1.取得“黄”牌的施工工地,对施工单位处3-5万元罚款、建设单位处2万元罚款,监理单位处1万元罚款。

同时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5千元罚款、建设单位负责人3千元罚款,监理单位项目总监3千元罚款。

2.取得“红”牌的施工工地,对施工单位处5万元以上罚款,建设单位处2万元以上罚款,监理单位处1万元以上罚款。

同时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5千元以上罚款、建设单位负责人3千元以上罚款,监理单位项目总监3千元以上罚款。

3.累计2次以上取得“红”牌的施工工地,暂停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我县投标资格。

对责任企业不良行为在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上报市住建局录入XX市诚信“红黑榜”。

同时暂停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在XX市执业资格。

(二)商混企业处罚措施

对扬尘治理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达标的商混企业,初次检查发现,对商混企业处3-5万元罚款。

对整改不落实,两次以上检查均不达标的商混企业,暂停企业资质,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所有建设项目使用该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三)渣土车辆处罚措施

1.对渣土运输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沿途丢弃、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县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责任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2.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由县城管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项目施工单位处1-10万元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城区清扫保洁处罚措施

每季度末,城管部门根据抽查、日常考核、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及督办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排名。

对环卫作业排名末位的路段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1日之前)。

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扬尘治理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管理现状,查找问题,细化对策,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启动部署此项工作。

(二)落实措施(4月1日—15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督促责任主体企业、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整治活动有关要求,对工地、道路、商混企业、渣土清运车辆等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本阶段内,全县建筑、市政工地、商混企业六个100%必须全部达标,确保道路扬尘、渣土车扬尘污染现象得到全面改善。

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具体监管责任,加强对整治活动的检查督导,做到全体动员、全数覆盖、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4月15日后仍未达标的,坚决予以严厉处罚,并在媒体实施曝光。

(三)巩固提高(4月16日—4月底)。

各相关职能部门以日常巡查监管为主要方式,保证各项措施持续落实,并不断改进。

要定期上报公示典型。

每月将扬尘治理正反典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长效管理(4月底—年底)。

实施长效管理,全县建筑、市政工地、商混企业六个100%全面落实,全县建设施工工地100%达到扬尘污染控制标准,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标准全面达标,渣土清运车辆扬尘污染及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凡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全面负责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台账,细化工作步骤和要求,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将每一个建设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做到项目情况清晰,监管责任明确。

(二)严格执法监督。

全县各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对未达到扬尘防治标准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对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记入不良信息“黑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深化打非治违。

非法违法工程是施工扬尘治理的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违法工程坚决予以停工、取缔。

同时严格督促企业和项目做好各项扬尘防治措施。

(四)推进绿色施工。

全县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参建企业以及商混企业要不断提高施工生产组织科学性和施工生产工艺的精细化水平,遏制野蛮施工、粗放施工。

积极推广使用自动化、机械化的高效降尘设备设施。

鼓励施工单位研究开发运用绿色环保施工技术、工艺和设备,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五)完善协调机制。

施工扬尘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又要强化加快治理的意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主管部门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的治理机制,形成分级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施工扬尘治理管理体系。

同时,要按照行业分类,制定各级财政补贴奖励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六)强化追责问责。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对全县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对施工现场管理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监理、运输等单位和商混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限制参加招标投标、暂扣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清理出我县建设市场领域。

县住建局将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扬尘治理工作负监管责任的各部门进行常态化督查,凡发现不作为、慢作为的,将移交监察部门问责问效。

附件:

1.《某县城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监管责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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