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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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1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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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总体要求,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目标,结合我省农机化发展现状和农民实际需求,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特色产业机械化、以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设施农业及节水灌溉管理模式;规范程序操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的购机用机积极性,推动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减轻农民劳动强度,优化农机种类结构,拓宽农机服务范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

  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装备水平;推动畜牧水产养殖业发展;提高我省农产品初加工水平,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机化经营效益。

  实施“以机代牛”,提高血防区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好规划、务求实效。

  突出重点,兼顾特色,优先保证抗旱机械补贴,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

  向农机示范区、服务组织、种植大户、生鲜乳收购站、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

  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选择权。

  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项目实现全省覆盖,根据各地项目申报情况,在综合考虑各县耕地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需要,以及血防疫区“以机代牛”工程实施的情况,省农业厅、财政厅确定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县名单及资金控制规模》,详见“附件1”。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由国家通用类和国家非通用类及省自选产品组成,对《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承诺在销售的1819个产品全部纳入目录,加上非通用类和省自选产品1060个,共有12大类34个小类81个品目2879个产品。

  补贴标准

  总体上执行30%的补贴比例,血防区继续执行5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不超过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

  鼓励地方财政、烟草部门、企业及其它社会资金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进行累加补贴,不得使用中央资金对目录外的补贴机具进行补贴。

  六、补贴对象及补贴

  文档XX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2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的数量不超过1套;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

  七、经销商的确定

  经销商的确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省农业厅汇总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

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要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为增强农民自主选择权,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购机,确定的经销商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销售。

  八、执行政策中应把握的几个重要环节

  今年实施补贴项目的操作程序原则上参照去年的实施,但工作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时间安排

  《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字383号)安排的资金,收取经销商申报补贴资金材料时间为5月30日前;其余的项目补贴资金收取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30日前。

  严格执行补贴政策公示制度

  项目区内的补贴对象向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查补贴对象,确定补贴对象名单和补贴机具的型号、数量后,必须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

为方便农民,对产品补贴额在600元以下的机具可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

  价格洽谈和优先补贴对象问题

  目录中不再公布补贴产品的承诺最高销售价,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由补贴对象与经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谈判确定。

  优先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

  县级农机部门监督供货

  补贴对象与经销商对补贴机具进行价格洽谈后,县级农机部门必须督促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签订购机合同,并监督经销商及补贴对象履行好合同。

  启动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电子信息化软件管理系统

  为了能更好、更方便地对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进行监管,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农业部开发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并要求今年启动实施。

省农业厅已对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进行了培训,各地要做好启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保证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后,立即就能正常开展工作。

  农作物统防统治创建县和示范县

  农作物统防统治县资金只能用于购置植保机械的补贴。

目录中有电动喷雾器、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雾机、杀虫灯、烟雾机、喷杆式喷雾机6个品目的产品属于植保机械。

  设施农业及节水灌溉项目操作要求

  为规范设施农业温室工程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省农业厅制定了《省农业厅关于设施农业温室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机械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通知》字15号),各地在进行以上产品的补贴工作时,要按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向省农业厅购机办上报项目建议书并进行批复,经销商与农户按项目建议书内容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县级农机部门应对项目全程监管,填写工程建设验收记录表,项目竣工后各级按职责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填写竣工验收证明书。

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按农机购置补贴的要求申报补贴资金。

  鼓励农户连片种植、规模经营,节水灌溉连片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设施农业连片规模不少于50亩。

设施农业、节水灌溉项目列入购机补贴仍处于试点阶段,今年各州市用于设施农业补贴及节水灌溉的资金规模控制在20%以内。

  经销商申报补贴资金需提供的资料

  因今年农业部启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资料和往年相比有较大区别。

  经销商申报补贴资金时,需提供补贴对象购机申请表、发票复印件、核实表、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4和5。

另外,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相一致。

  经销商申报农机购置设施农业及节水灌溉项目补贴时,除提供申报农机具补贴资金需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施工合同、设计图纸、项目预算报告书、竣工验收报告、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资料。

  信息报送

  要及时收集汇总情况,总结经验,上报工作情况,每半月上报一次工作简报。

同时还要做好半年和全年情况总结,分别在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厅购机办。

  在启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之前,各州要每半个月向省农业厅购机办上报《购机补贴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启动后,7天内各地必须把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九、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一是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当前重大而紧迫的中心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

要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争取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要积极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尽力解决所需工作经费,促进补贴工作有序衔接,运转顺畅。

各州市县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班子,明确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落实责任制。

行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是农机购置补贴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农机处长负直接领导责任,是直接责任人,各级购机办主任及业务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考核,政策实施县如果出了问题,由州市级负责。

二是进一步明确省、州市、县乡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在购机补贴主要工作中的主要职责,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严格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各级要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补贴对象公示环节,各州市县不允许“二次”划定补贴产品目录。

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的权利,由农民同经销商根据市场情况洽谈具体的销售价格。

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购机的核实工作,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合同规定的机具等。

今年启动实施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省厅已对各州市县级管理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但在具体的应用中还会遇到诸多问题,希望各州市加强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加强引导,宏观调控

  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统筹规划,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引导作用。

要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培育农机大户、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壮大,促进区域农机化协调发展。

积极推进水稻机械化示范区、设施农业示范区、畜牧机械化示范区的建设。

水稻产区主要引导发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特别是插秧机、收割机;平坝地区主要引导发展大中型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培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机大户,鼓励做大做强;丘陵山区引导发展小型机械及农副产品初加工机械等;城市郊区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优先发展设施农业新技术。

  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严格执行农业部办公厅的“四个严禁收费”,即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的“四项制度”,即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

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严格执行省厅规定的一套领导班子、一份责任状、一份承诺书、一次专项检查、一封公开信等“五个一”管理措施,今年还要增加一份廉政承诺书,层层签订,一级对一级负责。

  各级农机部门要与财政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工作和责任。

省农业厅将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对发现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国农机系统,并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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