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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能认证管理规定

安全技能认证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华电朔州热电有限公司安全技能认证管理工作,建立提升员工安全技能的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员工安全技能,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发规和公司系统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

1本规定所称安全技能培训认证,是指公司对各电力生产岗位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安全技能进行培训\考核并确认其安全资格的活动。

电力生产岗位人员包括:

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基建)负责人、总工程师、生产(基建)副总工程师,各部门(专业)级专职安监人员,生产(基建)职能部门负责人(含副职),生产(基建)职能部门、车间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检修班组长、运行值班长、技术员,一般运行、检修岗位人员,同时包括在公司系统从事发电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工作的承包商管理人员、班组长(值班长)、技术员和一般岗位人员。

以上人员统称为员工.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

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基建管理、检修维护、运行操作、施工安装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

3。

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2《发电企业生产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认证辅导教材(E版)》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

总则

4。

1公司系统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分类培训、分级管理的原则。

4.2公司系统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坚持“培考分离、以考促培"的原则,培训以自学与考前集中辅导相结合,自学为主,考前集中辅导为辅;以集中考试为手段,促进员工的自学和培训,员工不参加集中辅导,也可以直接参加认证考试。

4。

3公司系统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坚持“岗证相宜、持证上岗”的原则,员工必须经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与本岗位相适宜的安全资格,方可上岗、在岗从事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系统不限制员工同时取得其他岗位的安全资格。

4.4安全技能培训认证是员工取得上岗、在岗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资格的最基本的安全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认证所取得的安全资格是员工上岗、在岗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必备的基本条件,不得替代员工的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安全培训考试、企业对员工的日常培训考试,也不得替代其他各类专业技术、技能的业务培训考试。

5.职责分工

5.1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安全技能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生产、基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副总工程师和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司系统的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制定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5.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作办公室)

公司系统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挂靠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其职责分工如下:

5.2。

1负责归口管理公司系统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

5。

2.2负责组织规划、设计、实施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

5.2.3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能培训认证的管理制度、培训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和试题库。

5.2.4负责编制公司系统整体培训认证计划。

5.2.5负责组织公司分管类别的安全资格考前辅导、考试、认证工作。

5.2.6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评估培训效果。

5.2。

7负责定期向公司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5.3公司人力资源部

5.3。

1负责指导、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技能认证工作。

5。

3.2负责统筹安排培训资源。

5。

3。

3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系统员工岗位标准(规范),明确员工持证上岗的安全资格条件,促进安全技能培训认证管理系统满足工作需要。

5.4公司各部门

5.4。

1负责将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纳入本部门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5.4.2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落实培训费用,完善培训制度。

5.4。

3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安全技能培训认证计划。

5.4。

4负责组织本部门分管的各类安全资格的考前辅导、考试、认证工作。

5。

4。

5协助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审核安全技能培训认证的培训考试辅导教材和试题库,协助做好培训工作.

6。

培训认证管理

6。

1员工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内容由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大纲规定。

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大纲由公司制定、修改、发布.

6.2公司依据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大纲,编制安全技能培训辅导教材和试题库,作为员工安全技能培训、考试的依据和参考。

各单位可依据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大纲,编制适合本单位的培训、考试的试题库,作为公司试题库的补充。

6.3安全技能培训辅导教材和试题库应根据生产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修订完善。

7。

培训认证分类

7.1根据公司系统员工和安全职责要求,公司安全技能培训及认证对象分为A、B、C、D、E五个类别,培训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资格.

(一)A类对象:

各部门(专业)级专职安监人员。

(二)B类对象:

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基建)负责人、总工程师、生产(基建)副总工程师

(三)C类对象:

各生产(基建)职能部门、车间负责人(含副职)。

(四)D类对象:

各生产(基建)职能部门、车间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检修班组长、运行值班长、技术员。

(五)E类对象:

各部门运行、检修班组一般运行、检修岗位人员.

8。

培训认证分工

8.1A,B,C类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由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实施,D,E类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

8。

2华电系统内承包发电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工程的兄弟单位,承包单位的D,E类岗位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由承包单位组织实施,员工的安全资格应满足公司系统从事相应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资格类别要求。

8。

3华电系统外承包发电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工程的单位,对从事承包工作时间预计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承包商A,C类岗位员工,其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由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实施,承包单位的D,E类岗位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工作由发包单位组织实施。

承包商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资格应满足公司系统从事相应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资格类别要求.

8。

4对从事承包工作时间预计不超过一年的承包商A,C,D,E类岗位员工的培训和考试按照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8.5对各类安全技能培训和考试工作,原则上公司应自主进行,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组织实施。

受委托的实施培训和考试工作的机构的资质由参见上级主管单位的认可、发布。

9.培训及考试

9。

1根据职责分工,公司每年初编制、下达年度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计划,并根据岗位变动和需要补考的情况,安排相应的培训考试计划,按计划开展员工自学、考前辅导和认证考试工作。

9.2员工应按照本岗位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大纲和培训考试计划的要求进行自学、参加考前辅导和考试.

9。

3公司安全技能培训认证实行标准化考试,根据分工由公司组织阅卷评卷。

考试的合格标准为,原则上100分为满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员工参加认证考试不合格的,应给予补考机会。

10。

初始认证

10.1集中初始认证,所有在岗、待岗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技能认证的初始认证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并经初始认证取得安全资格,有效期自考试合格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12月31日。

10.2在集中初始认证期未取得本岗位安全资格的在岗员工,不得继续在本岗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在集中初始认证工作结束后,用参加公司组织的补考,经补考合格、取得安全资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应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0。

3新入厂员工在参加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正式定岗前,必须参加安全技能培训认证的初始认证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安全资格,方可从事相应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0.4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新入厂员工的初始认证考试与其他员工的复审考试、岗位变动认证考试或补考一同进行。

11.安全资格复审

11。

1安全资格复审一般安排在每年四季度进行,复审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岗位安全资格.

11。

2B类岗位员工的安全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司统一申请,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安排参加复审考试,复审合格者安全资格有效期二年,自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生效.

11.3A,C类岗位员工的安全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司统一申请,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安排参加复审考试,复审合格者安全资格有效期一年,自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生效。

11.4D,E类岗位员工的安全资格复审工作,由员工所在部门统一申请,根据公司安排参加复审考试,复审合格者安全资格有效期一年,自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生效。

11.5复审不合格人员必须参加补考,补考合格者取得相应岗位安全资格,方可继续在本岗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

12.岗位变动认证

12.1B类岗位员工,在岗位变动后6个月内,由公司统一申请,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安排参加岗位变动认证考试,考试合格个后取得安全资格,有效期自考试合格之日至下一年度的12月31日.

12。

2A,C类岗位员工,在岗位变动后3个月内,由公司统一申请,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安排参加岗位变动认证考试,考试合格个后取得安全资格,有效期自考试合格之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12。

3D,E类岗位员工,在岗位变动后3个月内,由员工所在部门统一申请,根据公司安排参加岗位变动认证考试,考试合格个后取得安全资格,有效期自考试合格之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12.4岗位变动认证考试在第四季度的,与复审考试一同哪怕,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岗位安全资格,有效期自考试合格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12月31日。

13.补考

13.1在初始认证考试、复审考试和岗位变动认证考试中不合格者,应给予补考机会,补考合格者取得相应岗位安全资格.

13。

2B类岗位员工补考,由公司统一申请,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安排参加补考,补考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有效期自考试合格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12月31日。

13.3A,C类岗位员工补考,由公司统一申请,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安排参加补考,补考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有效期自考试合格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

13。

4D,E类岗位员工补考,由员工所在部门统一申请,根据公司安排参加补考,补考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有效期自考试合格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

13.5补考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与同类别岗位复审考试、岗位变动认证考试一同进行。

补考与复审考试一同安排时,考试合格者安全资格的有效期为考试合格之起至下一年度的12月31日;补考与岗位变动认证考试一同安排时,考试合格者安全资格的有效期同岗位变动认证考试相应岗位安全资格的有效期.

14.认证方式

14.1员工通过安全资格认证后,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公布取得安全资格的员工名单和安全资格有效期限,被公布员工即取得相应岗位安全资格授权,不再每人发放纸质证件。

14。

2资格适用范围

14。

2.1由上级主管单位认证的安全资格在华电系统范围内有效,员工在华电系统内调动工作,其工作岗位为同类别岗位时,其安全资格继续有效,有效期满前按上述要求办理复审工作。

14.2。

2由公司认证的安全资格在公司范围内有效,员工在公司范围内调动工作,其工作岗位为同类别、同专业岗位时,其安全资格继续有效,有效期满前按上述要求办理复审工作。

15.安全资格失效

15。

1员工安全资格复审不合格且有效期满的,其安全资格自动终止,其安全资格失效。

15。

2员工在其安全资格有效期内因违章达到一定条件时,由公司终止其安全资格,其安全资格失效。

15.3员工对发生的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时,由公司终止其安全资格,其安全资格失效。

15.4安全资格失效的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取得本岗位安全资格.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2。

适用范围

2.1公司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2.2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3。

编制依据

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3《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

5《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工作规定》

3.6《发电企业生产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认证辅导教材(E版)》

4.总则

4.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和落实建设工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

2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4。

3公司与参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必须依照有关法规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目标。

参建单位应接受公司或受公司委托机构的安全监督,各自负责合同和本规定所明确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并对公司负责。

5。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5。

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5。

1。

1不发生负有责任的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5.1.2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5.1。

3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火灾事故;

5.1.4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5。

1.5不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2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目标

5。

2。

1不发生人身群伤、死亡事故;

5。

2。

2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5.2.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

2.4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5.2。

5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5.3监理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目标

5.3.1建设工程不发生人身群伤、死亡事故;

5.3.2建设工程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5.3。

3建设工程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

3.4建设工程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5。

3.5建设工程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5。

3。

6建设工程不留有重大安全隐患.

6。

责任制

6。

1建设单位职责

6。

1.1负责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负责制定建设工程合同中参建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目标。

6。

1.2负责组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

6。

1.3负责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为确保施工安全所需要的设计、施工资料及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6。

1.4负责组织招投标及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确保与具备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

6.1.5负责做好自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

6.1。

6参加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6.1.7对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项目经理和安监机构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撤换建议。

6.2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

6.2。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

6。

2。

2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发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有关规定。

6.2。

3制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并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6.2.4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承包范围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6。

2.5组织各分包单位成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6.2.6向建设单位保送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编制危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6。

2。

7总承包单位招用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

6。

3设计单位职责

6.3。

1向建设单位、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参与单位提供技术与设计服务,确保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

6。

3.2必须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6.3.3在设计中应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境要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6.3.4在不损害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职业卫生及环保要求.

6。

4施工单位职责

6.4。

1必须全面遵守建设单位与安全有关的各项规定,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与检查。

6。

4。

2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下发的安全目标、安全方针、安全措施等安全管理规定,对安全委员会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和落实.

6。

4。

3明确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规,编制有效的安全与健康工作规程,制定并落实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6。

4.4建立现场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网,配备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其人员、装备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6.4。

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送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4.6向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总平面管理措施和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负责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6。

4。

7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

4.8参加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6.5监理单位职责

6.5.1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6.5。

2审查设计单位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6。

5.3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计划、措施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再编制监理细则。

6。

5。

4审查并监督实施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现场总平面布置所设计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

6.5。

5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5.6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

5。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6。

5。

7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跟踪控制。

6.5.8参加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闭环管理。

6.5。

9参加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和重大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7。

建设工程过程安全管理

7.1设计、前期准备阶段安全监督:

7。

1。

1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明确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7。

1.2建设单位聘请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进行预评价.

7。

1.3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的设计,及设计所采用的标准的时效性与正确性。

设计单位对设计审查会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必须有反馈意见。

消防系统的设计审查要经过地方消防部门的认可。

7。

1。

4建设单位组织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有安全方面的评价.

7.1。

5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在与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时,在合同中必须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

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目标和安全奖惩等条款.

7.1.6组织成立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由公司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工程副职、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总工程师和总监理师担任,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公司有关负责人和第一承建方或总承包单位构成承发包关系的分包单位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参加。

委员会成员或成员单位发生变化,需在7天内根据变化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委员会不能替代各参建单位的内部安全管理。

7.1.2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7.1.2。

1动员、组织、监督各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7.1.2.2审批建设单位制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方针、安全目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以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的文件下发,并动员、组织、监督参建单位落实.

7。

1.2.3发布建设工地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方案;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

7.1。

2.4建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质量事故情况,并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按照《低那里事故调查规程》或国家、上级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1.2.5各参建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发生重伤、死亡、设备损坏、施工机械损坏和质量事故时,按照建设单位和安全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合同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7。

1.2.6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监督办公室,作为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机构,安全监督人员由安全委员会招聘。

安全监督人员的人数根据工程施工人数确定,原则上不少于2人。

7。

1。

3安全监督办公室的主要任务:

7。

1。

3.1监督检查工程参建单位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7。

1.3.2对工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7.1。

3。

3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设备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7。

1.3.4建立与参建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联系制度,共同保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7.1。

3.5向安全委员会提出对各承包单位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

7。

1.3。

6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7。

1.3。

7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7。

2施工阶段安全监督:

7.2.1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按照要求编写开工报告,并在开工报告中明确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后,向施工人员交底,并监督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同时,开工报告应交建设单位备案。

7。

2.2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责任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

7.2。

3车辆出入现场要做到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和厂区内道路过往车辆应按规定限速行驶,并有限速行驶标志。

7。

2.4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安全设施。

7。

2.5施工阶段安全监督人员除进行日常安全监督外,还应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下发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7。

2。

6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有:

7.2。

6。

1安全委员会召集有关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7。

2。

6.2安全委员会安全监督办公室除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外,还应每周对施工现场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下发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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