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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实施细则

招租实施细则

第一章流程及要求

(一)发布招租公告

本次招租信息在金牛区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市鑫金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网站以及资产现场同步发布,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间自行通过金牛区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市鑫金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网站查阅相关交易信息及资料。

公告期间,标的物信息发生变化的,招租人应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涉及报名人资格、业态要求、租赁期限等影响交易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的公告期不少于原公告期。

(二)缴纳比选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仅支持“刷卡”或“转账”两种支付方式,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采用“转账”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时,意向承租人务必在付款人栏填写意向承租人名称、款项来源栏填写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不得代缴。

3、意向承租人缴纳比选保证金后,需凭缴款凭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成都市金牛区西北桥街13号4楼4-3招商融资部换取比选保证金收据,再凭比选保证金收据等资料到成都市金牛区西北桥街13号4楼4-26资产经营部报名登记。

4、已登记报名的意向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缴纳的比选保证金招租人有权不予退还:

(1)经查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证照的。

(2)意向承租人在比选会议过程中违反会场纪律,不服从会议主持人及工作人员的指挥、安排,造成比选会议无法进行的。

(3)经查意向承租人在比选过程中串标的。

(4)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后拒绝履行承租人义务的。

(三)报名登记

意向承租人必须满足招租公告要求,并按规定提交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若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比选保证金,以及缴纳款项时内容填写不符合前述要求,或缴纳款项后未及时换取比选保证金收据的,招租人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四)比选会议

1、会议签到

(1)意向承租人须在签到时间之前到成都市金牛区西北桥街13号4楼4-28会议等候室(或以现场指示为准)签到,签到名额限定为一人,签到后在原地休息并等候通知,工作人员将依照标的物编号顺序依次通知意向承租人进入比选会议室。

各标的物签到时间如下:

序号

子资产编号

子资产地址

会议日期

会议签到时间截止时间

11

Z-020-011

北站东二路17号附11号

2018年7月17日

2018年7月17日9:

30

14

Z-020-016

北站东二路17号201号房

2018年7月17日9:

30

16

Z-020-018

北站东二路17号203号房

2018年7月17日9:

30

19

Z-020-021

北站东二路17号206号房

2018年7月17日9:

30

21

Z-020-024

北站东二路17号209号房

2018年7月17日9:

30

44

Z-020-066

北站东二路17号509号房

2018年7月17日9:

30

70

Z-101-010

花照壁西顺街17号

2018年7月17日9:

30

82

Z-155-001

金沙路73号3栋1单元1楼2号

2018年7月17日9:

30

89

Z-222-001

金沙路12号5栋1单元4楼7号

2018年7月17日9:

30

95

Z-246-002

洞子口北街5号附39号和附40号

2018年7月17日9:

30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若本人签到则须由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若受托代理人签到则须由受托代理人出示委托公证书与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若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到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受托代理人签到须由受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并出示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法人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鲜章。

(3)意向承租人迟到、或未按要求携带证照的均不得签到。

2、比选报价

(1)对应标的物的意向承租人进入比选会议室后在指定位置就坐,除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外的其他意向承租人均在《比选报价单》上填写报价金额后交会议主持人,填写的报价必须不低于底价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会议主持人将《比选报价单》收齐后逐一公布报价。

(2)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若接受当前的最高报价,经现场书面确认后,则原承租人为中标人;若其不接受当前的最高报价或未书面确认,则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人为中标人。

(3)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若不接受当前的最高报价且有2人及以上并列最高报价的,则改为现场竞价方式在并列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人中确定中标人,竞价以当前最高报价为底价,可多次加价,已报的最高价经会议主持人三次确认无人加价后,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人为中标人。

若并列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人均申请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则抽中的意向承租人为中标人,并列的最高报价为中标价。

(4)若优先承租权人未参加比选会议,或被取消优先承租权,则改为现场竞价方式确定中标人,出租底价以招租公告公示为准,可多次加价,已报的最高价经会议主持人三次确认无人加价后,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人为中标人。

(5)若对应标的物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报名或参加比选会议的,则招租人可以以底价出租给意向承租人。

(6)中标价为第一年租金标准,以后租金按公告比例逐年递增。

(五)比选结果公示

比选会议结束后,招租人须在金牛区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市鑫金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网站将比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招租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六)比选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的自然人需将招租人出具的比选保证金收据返还招租人,未中标的法人既可将招租人出具的比选保证金收据返还招租人、也可向招租人开具收取退还比选保证金的收据(需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招租人在比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比选保证金,不计利息。

中标人缴纳的比选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根据招租人要求签订合同、交纳第一轮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招租人在15日内退还比选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租赁合同签订与物业交付

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应自招租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交纳第一轮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第一轮租金金额为半年租金,以后每次提前15日收取半年的租金,以此类推;履约保证金按首期一个月租金标准收取。

房屋交付时间以招租人通知为准,中标人为原承租人的,则签订租赁合同即视为完成房屋交付;中标人为非原承租人的,则以签订房屋移交手续后视为完成房屋交付。

若因原承租人不按规定返还房屋,造成招租人超过自原承租人合同到期时间30日未能通知房屋交付时间的,中标人可以申请放弃承租权利,中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招租人全额退还中标人比选保证金。

中标人逾期不签订合同或不接收房屋,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物业交付标准具体如下:

序号

子资产编号

子资产地址

房屋交付条件

主体结构

门窗

其他

11

Z-020-011

北站东二路17号附11号

完好

完好

14

Z-020-016

北站东二路17号201号房

完好

完好

16

Z-020-018

北站东二路17号203号房

完好

完好

19

Z-020-021

北站东二路17号206号房

完好

完好

21

Z-020-024

北站东二路17号209号房

完好

完好

44

Z-020-066

北站东二路17号509号房

完好

完好

70

Z-101-010

花照壁西顺街17号

完好

完好

82

Z-155-001

金沙路73号3栋1单元1楼2号

完好

完好

89

Z-222-001

金沙路12号5栋1单元4楼7号

完好

完好

95

Z-246-002

洞子口北街5号附39号和附40号

完好

完好

第二章优先承租权人名单

本次公开招租的资产均为已出租资产,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招租人给予标的物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具体以合同登记为准。

若对给予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有异议的,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提交给招租人,逾期提交的均不予受理。

第三章会议纪律

1、意向承租人签到、报价过程中必须服从会议主持人及工作人员的指挥、安排。

2、意向承租人安静就坐,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走动、相互交谈、擅自离场,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谩骂威胁会议主持人与工作人员,以及进行其它影响、扰乱会场秩序造成会议无法进行的行为。

3、对违反前述纪律要求的意向承租人,招租人可根据情节采取警告、取消比选资格、没收比选保证金等处理措施。

第四章流标处理

本次招租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流标:

1、无人报名或无人参加本次招租比选会议的;

2、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人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的;

4、因重大变故,招租工作取消的。

流标后,招租人应在金牛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成都市鑫金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告流标的情况。

第五章异议与投诉

意向承租人对招租过程与招租结果有异议与投诉的,务必在比选会议现场口头提出或在公示期内书面提交;凡未在比选会议现场口头提出或未在公示期内书面提交的,公示期满后招租人均不予受理其异议与投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样本)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

(盖章)

年月日

注:

本证明书除“单位”栏为盖章外其余内容均需电脑打印。

 

授权委托证明书

(样本)

兹授权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

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附:

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

被授权人:

(签名)

授权单位:

(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证明书除“签名”栏为手书外其余内容均需电脑打印。

2、需在本页背面复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公开招租项目

第号标的物比选报价单

(样本)

成都市鑫金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经考察现场并研究“”公开招租项目招租文件后,我方愿意以第一年元/月,以后每年均在上一年的基数上上浮%作为租金标准,获取第号标的物年承租权,并按招租文件要求经营。

注:

意向承租人在填写报价金额时一律使用人民币大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填写清楚,不得涂改。

 

意向承租人:

(签章)

日期:

年月日

电话:

 

公开招租项目

第号标的物优先承租权人选择结果确认单

(样本)

成都市鑫金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经考察现场并研究“”公开招租项目招租文件后,我方选择(接受或放弃)以当前最高报价第一年元/月,以后每年均在上一年的基数上上浮%作为租金标准,获取第号标的物年承租权,并按招租文件要求经营。

注:

意向承租人在填写报价金额时一律使用人民币大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填写清楚,不得涂改。

 

优先承租权人:

(签章)

日期:

年月日

电话:

 

公开招租项目第号标的物

抽签中标申请书

(样本)

成都市鑫金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我们在“”公开招租项目第号标的物报价中并列最高报价,现原承租人不接受该最高报价,按照招租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协商,我们一致决定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该标的物的中标人。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公开招租项目

中标通知书

(样本)

“”项目,于年月日时,在成都市金牛区府河天成7幢4楼号会议室举行了公开招租比选会议,经现场比选并通过招标组成员认真核定,现确定你方为第号标的物的中标人,中标租金价格为元/月,中标价格为第一年租金标准,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招租单位(盖章):

成都市鑫金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样本)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名称

房屋地址

 

租赁期限起止时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金总额

元(大写:

 

合同编号:

审批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租赁房屋概况

1.1房屋名称:

,房屋地址:

,房屋自编号:

1.2出租面积:

本合同租赁房屋面积平方米。

1.3其他情况:

第二条租赁用途及使用要求

2.1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该房屋应符合物管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所限定的范围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使用。

乙方将租赁房屋用作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2.2使用要求:

乙方自主经营,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该房屋。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装修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期免收租金。

第四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4.1租金标准: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

¥元/月;

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为¥元(大写:

)。

4.2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租金应通过转账支付、刷卡支付或现金存入甲方账户,乙方凭支付凭证原件到甲方换取租金税务票据。

首期租金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给甲方,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金额为¥元(大写:

),以后乙方支付租金方式为按每一次提前15日支付(具体详见《租金收取计划表》)。

4.3计租起始日:

乙方自年月日开始,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3.2款享受装修期的,乙方应缴纳装修期间除租金以外的物管、水电、卫生等相关方费用。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5.1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为¥元(大写:

元整)。

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未履行与甲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义务,未及时缴纳相关费用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应及时履行,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他应付费用以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扣除之日起5日内补足已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5.3本合同期满时,在乙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将房屋及设施依约定完整交还甲方,并交清应交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后的15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交清应交纳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余额退还给乙方。

5.4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本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其他收费标准及期限

6.1承租期内,水、电、气、电话、光纤收视费、物管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计费标准按国家政策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若甲方代扣代缴上述费用的,甲方无垫付义务,若乙方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所导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7.1房屋交付: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和首个支付期租金到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及完成合同交付任务。

7.2交房标准:

甲方按照房屋现状交付乙方。

7.3房屋返还:

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在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房屋返还给甲方,逾期不返还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详见本合同第12.4款)。

7.4返还标准:

乙方保证交还甲方的房屋以及附属设备设施完好状态,同时乙方应清扫房屋不得留存乙方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装修约定

8.1乙方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前,须提前10天将拟定的装修方案报甲方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物管公司进行审批,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

经物业公司以及甲方,或政府部门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进场装修。

乙方的装修方案不得对房屋主体结构等造成影响。

8.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8.1款装修约定,则乙方属于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房屋续租协议,或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时,装修物和可移动设备的权属按如下方式处理:

8.3.1乙方投资的可拆卸装修物、以及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由乙方自行搬走,但乙方搬移时不得破坏已有不可拆卸的装修,否则应负责恢复。

8.3.2其他装修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和搬走。

但当甲方明确要求乙方拆除时,乙方应承担拆除义务。

第九条维修养护责任

9.1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公共设施承担维修义务,甲方在对主体结构、公共设施进行机检查、修缮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扰施工。

9.2租赁期间,除房屋主体结构、公共设施外,房屋的所有其他维修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相关费用,且乙方应承担因房屋维修造成房屋原有墙体结构、管线设施被损坏的责任。

第十条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10.1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巡视、检查该房屋内部各部分安全状况和处理应急事项,若有需要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整改的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或整改,否则甲方有权代为维修或整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为租赁该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乙方应对该房屋内的任何人和任何物品承担安全责任。

10.3乙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安全使用,杜绝任何消防安全隐患。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确保承租范围内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10.4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开展与法定项目不相符的活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逾期在30天以内的,乙方除应支付逾期应付款之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包括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支付逾期应付款之外,还应按拖欠金额承担每日3‰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全部费用为止,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乙方自行承担装修损失。

若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逾期之日起至乙方全额支付拖欠款项之日止,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

11.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除应支付租金外,还应按本合同当年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乙方的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同时,甲方可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租金:

(1)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的装修方案装修的,或者在使用房屋期间不履行维修、维护义务的;

(2)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管理部门规定,擅自超范围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让或转租的。

(4)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损害甲方商誉或声誉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或因乙方(或转租户)重大过失导致承租房屋出现损害的;

(6)乙方违反安全协议的相关规定,经甲方通知后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

(7)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2.1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有权收回该租赁房屋。

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

若甲方继续对外出租,甲方按照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若甲方不再出租该房屋或甲乙双方未达成房屋续租协议,则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后3日内腾退搬离。

12.2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违约或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

12.3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提前终止。

12.4租赁合同如因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或解除),乙方逾期一周不搬迁的,视为乙方放弃房屋内财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在逾期两周后,对房屋内的财物进行处置,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同时,乙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占用房屋期间,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最近一期日租金的3倍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租金。

若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仍拒绝搬迁的,甲方有权自行或通知物业管理单位采取停水、停电、加锁等权利自救措施。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租赁期间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

2、因政府行为、司法行为及政策变化等非甲方原因(国家政策调整、城市建设规划、政府征收或征用等);

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乙方应及时将房屋腾空并交回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但未使用期间的部分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十四条通知送达

甲方对乙方的通知可以向乙方直接送达,也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向乙方进行送达,乙方均予以认可:

14.1甲方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乙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的邮寄地址、乙方工商注册住所或户籍所在地的住所,均为有效的送达地址,甲方向任一地址发出邮件后三日(四川省以外为五日)即视为送达;

14.2甲方可以在租赁房屋房门上张贴通知的方式送达,甲方张贴的当日即视为送达;

14.3甲方通过传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方式送达,乙方的传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在本合同落款处或以其他甲方认可的方式明确。

传真、电话或短信、电子邮件发出的当日即视为送达。

14.4甲方可以采取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形式送达,在公告刊登后三日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其它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为准。

15.2若争议、纠纷甲乙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87686519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

《租金收取计划表》

 

租金收取计划表

资产编号

合同期限

承租人

次数

租金期限

租金金额(元)

租金标准(元/月)

收付时间

收讫情况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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