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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法律顾问投标方案00001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法律顾问投标方案

 

大成律师事务所参与国家开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外聘律师法律服务

 

投标方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日

 

感谢函

尊敬的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分行领导及法务办同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通过多年在律师业的耕耘,已经成为全国律师行业最为著名、数一数二的律师事务所,有幸得到贵行发出2009年外聘律师招标书的荣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金融部携青岛分所全体同仁,特此致谢,无论是否最终中标,都愿意为贵行的发展贡献一臂之力!

我所部分律师曾作为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库成员,长期为国开行总行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了国家开发银行多个金融创新业务,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普惠制微金融项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业务、产业基金业务等。

另外在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与贵行全面合作合同审查方面均提供了法律分析意见,对此我所加深了对贵行业务的了解。

为了由衷表达参与贵行法律服务工作的意愿,我所在接到招标书后,根据目前调查了解的资料,配备我所总所金融部和分所金融法律服务领域专家律师,为贵行量身定做、设计了一套法律顾问团队服务方案。

本方案是我所基于对贵行现阶段创新业务和风险管理需要而提出,敬请贵行就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并对内容未涉及部分可提出具体要求。

我所视贵行提出的任何建议为对我所的真诚信赖,并将对贵行提出的法律服务的任何需求做出积极响应,以尽可能满足贵行业务开展、风险管理的需要。

我所衷心祝愿贵行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成功,并感谢贵行领导和法律事务部门的同志们,对我所的信任、帮助和友好情谊。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深入合作中,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见证贵行在新时代的崛起和腾飞,以尽绵薄之力。

作为贵行的常年法律顾问,应熟悉国际国内金融环境、银行各项业务操作流程、政策性银行的特殊业务;有能力对贵行提出的业务咨询做出快速反应;有能力根据金融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贵行设计解决方案、涉及新型交易品种;熟悉企业日常法律事务,有能力处理贵行金融领域以外的咨询、合同审查或其他问题。

大成作为一家综合、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符合本项目服务特定要求的优势。

声明

为回应本次招标,同时使贵行进一步了解本所情况,本所特向贵行呈送本《投标方案》。

同时,根据贵行《招标书》相关要求及一般业务准则,本所向贵行声明如下:

本所接受本项委托将不会产生任何利益冲突,也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

本所在提供报价时完全知悉并同意,报价可能不被贵行接受,贵行无需就此进行任何解释,也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

本所对于在报价过程中知悉的有关贵行的商业秘密将予以严格保密;本投标书授权牟云春、王峰律师代表我所签字,如需本所加盖公章印鉴,可由上述代表联系发确认函。

本所承诺不对贵行本次法律机构的选聘工作及最后结果提出异议;

在最终决定之前,本所将积极根据贵行提出的本所报价中不清楚的部分予以补充解释,也非常愿意与贵行就报价中的其他细节进一步商谈。

 

大成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第一节大成简介

•概要介绍大成的设立、业务部门设置、业务概况、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

•有关大成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所网站或参阅随附的简介。

大成概况

⏹大成律师事务所于1992年4月创建,是中国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

大成现拥有合伙人、律师及职员约1000余人,其中执业律师近800人。

⏹大成以“笃诚、守信、勤勉、高效”为宗旨,形成了稳健、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

⏹大成已连续多年获得中国司法部授予的“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两个中国律师界最高荣誉称号,2008年被亚洲法律杂志(ALB)评为“中国律师事务所20强”第二名。

⏹拥有近8000平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目前已建成国内领先的包括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在内的内部管理系统,凭借现代网络与通讯科技实现了对全所资源的有效整合与科学管理。

业务概况

⏹为海内外客户提供综合、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大成的服务宗旨和特色。

⏹大成的服务领域覆盖诉讼、非诉讼等各个领域,包括企业及公司改制、重组、投资并购、国内、国际私募融资及公开发行股票、间接融资、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不良资产处置、直销、能源及矿产、国际贸易、反倾销、反垄断、银行、保险、证券、破产重整、知识产权、房地产、通讯及信息技术、传媒及娱乐、反不正当竞争、劳动关系、税务等。

⏹大成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每年超过1000家。

主要客户包括中国石油、中国航油、中国网通、中国邮政总局、中工美集团、东风汽车公司、新兴铸管集团、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三九企业集团、中国机床总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等。

⏹大成在国企改制、投资并购、证券发行、金融业务、知识产权等领域形成了相当强的专业优势,培养了一批专业的律师服务队伍,形成了专家型的服务团队。

总部和分所

大成建立了融组织网络、信息网络、服务网络、管理网络为一体的全球化法律服务网络。

目前在国内各主要城市设有23家分所,在国外多个国家及地区亦设有办事机构或合作机构,并于近日与台湾法律界合作建立大成(台湾)律师事务所,与台湾中华工商企业联合会共同设立两岸法律服务中心。

大成在国内的法律服务网络

上海、武汉、四川、济南、重庆、天津、哈尔滨、郑州、银川、西宁、海口、厦门、深圳、杭州、南通、广州、长春、西安、沈阳、呼和浩特、南京、常州、无锡、青岛、兰州、福州、南宁、太原、大连

大成在境外的法律服务网点

北美:

华盛顿、纽约、旧金山、多伦多

南美:

墨西哥、圣保罗、利马

欧洲:

巴黎、伦敦、布鲁塞尔、柏林、阿姆斯特丹、马德里、斯德哥尔摩、莫斯科

非洲与中东:

迪拜、开罗、开普敦、阿布贾

亚洲:

新加坡、首尔、东京、特拉维夫、台北

澳洲:

悉尼

 

第二节金融部法律服务概况

·概要说明金融部法律服务内容及相关业绩。

⏹金融业务自大成设立以来就成为其传统核心及优势业务之一。

也是大成协助境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创新的新兴法律服务领域。

大成具有一只训练有素且对各种大型和复杂金融交易有着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具备与银行贷款项目、金融前沿业务相关的、有一定国际化背景的专家队伍,能为客户在诉讼执行、债务重组、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领域提供全面的专业化服务。

⏹我们服务的客户包括中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在华子行或分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担保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

⏹本所律师对金融领域国内及国际适用的法律、规定以及交易规则、惯例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凭借丰富的本土经验和深谙国际规则的视野帮助金融机构完成了大量复杂的金融交易,并在银行规章、各类贷款等方面都已形成一系列的标准化文本。

⏹本所是国内少数深层介入金融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档次,本所与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并通过合作为本所在金融投资、融资类法律服务提供理论依据,并可及时把脉国内外金融法律的动向。

本所律师对项目贷款、融资租赁、信托、保险等金融业务领域有相当的法律研究和实践,可为贵行在运用各类金融工具进行投资或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本所有数名合伙人多年来专门从事银行、保险方面的法律业务,担任过数十家中外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过许多银团贷款、工程项目融资及其它担保贷款业务,代理了大量重大疑难金融案件的诉讼与仲裁。

本所拥有数名国内外知名的金融法律专家,其中包括北京大学金融法律研究中心的专家学者,因此,本所具有有效地了解和解决新型金融法律业务与疑难问题,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的能力。

我们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专项或综合性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业务;

•—金融机构法律及合规审核、风险识别与防范体系建设;

•—金融机构业务标准格式文本起草、修改与审查;

•—商业贷款、政策性贷款、银团贷款、进出口信贷、项目融资、不动产融资及其他贸易融资;

•—债券发行,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及其他债券的发行;

•—资产证券化等结构性融资;

•—融资租赁;信用证及各类票据业务;金融衍生品交易;

•—商业银行的筹建与开业以及上市发行股票;

•—城市、农村信用社以及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造;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组建与设立;

•—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外资银行在境内投资法律事务;

•—不良资产前期尽职调查、不良资产处置;保险业务;信托业务;

•—金融创新业务等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纠纷处理。

本部门律师曾经或正在服务的金融机构(非诉类):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及总行营业部(常法)

•·华夏银行总行(常法)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信银行总行及营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常法)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

•北京银行总行(常法)

•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常法)

•大连银行北京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总行营业部及广州分行(常法)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常法)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常法)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

•中国工美资产管理公司(常法)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中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商业银行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韩亚银行(常法)

本部门律师为以下金融机构代理数百件重大金融纠纷案件: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交通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华夏银行

中信银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本部门律师参与起草、修订金融类合同文本主要有:

•—中国民生银行全行业务合同文本

•—华夏银行全行业务合同文本

•—中国光大银行信贷业务全套合同文本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信贷业务部分合同文本

•—中信实业银行信贷业务部分合同文本

•—北京市商业银行部分合同文本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全套合同文本

•—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部分合同文本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2007年基础性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

本部门律师曾经提供的金融法律服务部分项目介绍:

•—双辽发电厂一期工程银团贷款项目

•—盘锦辽河化工集团化肥储备银团贷款项目

•—黑龙江省电信局引进爱立信公司GSM扩容工程银团贷款项目

•—湖南电信局GSM扩容工程银团贷款项目

•—海南洋浦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土地开发银团贷款项目

•—天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银团贷款项目

•—代表某境外银行并购成都市商业银行项目

•—某银行为斐济政府机构水电站贷款项目

•—香港某纸业公司20亿港元银团贷款项目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收购境外某公司股权贷款项目

•—浙江某化工集团公司购买国外专有技术贷款项目

•—墨西哥某公路公司37亿美元国外银团贷款项目

•—中集集团扩大海外销售走出去贷款项目

•—广东某发电企业国内银团贷款项目

•—某航空公司购置飞机预付款贷款项目

•—某建筑集团公司新加坡政府组屋工程贷款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ABS)发行法律服务;

•—国家开发银行以证券化理念构建信用结构相关法律文本修改法律服务;

•—国家开发银行普惠制金融项目法律服务;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债券发行法律服务;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发行法律服务;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发行法律服务;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法律服务;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信托计划发行法律服务;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法律服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专项法律服务。

本部门律师参与的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项目(节选):

•—泰达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的法律服务;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的法律服务;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的法律服务;

•—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的法律服务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20亿元中期票据发行项目的法律服务;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2008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项目的法律服务;

•—中铁电气化集团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的法律服务;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的法律服务;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的法律服务;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发行上市的法律服务;

•—中粮集团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的法律服务;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的法律服务;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的法律服务;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的法律服务;

•—中粮集团中期票据发行上市的法律服务;

•—2008年本所律师作为承销商法律顾问,完成中国民生银行短期融资券承销系列协议文本起草及修订工作。

 

大成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报价

就为贵行提供法律服务的费用事项,根据贵行的规模、业务类型、具体业务复杂程度等初步情况,结合本所的相关收费标准以及贵行业务量的合理预计,本所特提出以下报价。

1、常年法律顾问采用承包方式

(1)常年法律顾问提供一般性项目的法律意见,付费标准按照每个项目不超过10000元测算,全年法律服务费15-20万元,由聘用协议具体约定。

如同时受聘专项法律服务,顾问费按12万报价。

(2)大型银团贷款等特殊项目,应另行招标后,按照程序报贵行行领导批准后,由双方在聘用协议中约定。

2、专项法律服务采用计时付费标准

(1)国内律师、国内业务。

按不超过500-1600元/小时。

(2)涉外律师、涉外业务。

按不超过150-350美元/小时。

上述工作时间均为律师的有效工作时间,具体计时方式在聘用协议中约定。

3、个人及企业资信调查计件付费标准

(1)国内律师、国内业务。

按不超过10000-50000元/件。

(2)涉外律师、涉外业务。

按不超过4000-10000美元/件。

4、诉讼、仲裁案件代理费另议。

5、律师费支付方式

(1)对承包付费的采取分期支付方式;

(2)对计时、计件付费的采取定期结算方式。

报价说明:

Ø就上述费用,本所愿与贵行充分协商,最终由贵我双方协商确定。

Ø在最终决定之前,本所非常乐意就报价中不清楚的部分予以补充解释或就报价中的其他细节与贵行进一步商谈。

 

大成律师事务所为贵行提供法律服务的

律师团队人员姓名及基本情况

李俊平律师简介

李俊平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曾经在首都师范大学政法系任讲师,并兼职从事律师工作。

1993年开始专职律师执业,先后执业于北京市华正律师事务所、京都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等多家律师事务所。

李俊平律师擅长公司、金融及诉讼、仲裁法律事务、曾长期担任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十几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大型中外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项目谈判等法律服务。

代理了大量的信贷、担保、票据、存单、信用证项下国际结算、公司破产、中外合资合作、建筑工程承包等方面的诉讼、仲裁案件,曾参与数家银行几百份业务合同的起草、修订工作,参加数项银团贷款项目,参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间产权重组、债务重组项目、融资租赁项目,承办商业银行房地产按揭项目,参与大量金融债权的清收工作,并为公司投资、并购、融资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李俊平律师在执业期间参加北京市首期期货法律事务律师业务培训,获结业证书。

1998年获得全国首批注册税务师资格。

曾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担保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业银行法律事务委员会秘书长。

郭庆律师简介

郭庆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

郭律师曾供职于国家政法机关,1999年开始律师执业,先后工作于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和浩天律师事务所,2007年底加入大成律师事务所。

现任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评审委员会独立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特邀金融顾问。

郭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是金融、证券及公司法律业务,对银行贷款业务、中间业务、信托业务、投资基金业务、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产品等均有涉猎,且积累了一定经验。

郭庆律师是国家开发银行专家库成员,长期为该行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了国家开发银行多个金融创新业务,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普惠制微金融项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业务、产业基金业务等;

郭庆律师现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评审委员会独立委员,参与了上百个贷款项目的评审工作,涉及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机械制造、航空、电子、对外投资、贸易等多个行业,其中包括银团贷款、涉外贷款等。

郭律师对银行贷款信用结构的构建及法律风险防范有深入研究;

郭庆律师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合作,共同为多家大型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郭律师还曾为多家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法律服务,现正在为大连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郭庆律师长期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作,协助该公司单独或与商业银行合作发行信托产品;

郭庆律师先后担任过数十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熟悉公司法律业务。

参与了多家企业的改制、重组及上市法律服务。

郭律师目前还担任私募基金的法律顾问,协助其完成了对多家企业的投资,熟悉并购法律业务。

牟云春律师简介

牟云春 律师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青岛分所管委会主任。

国际私募、并购、重组、上市专业人士,擅长发掘、配置、利用资源创造社会新价值。

社会兼职:

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顾问,多家政府部门、上市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私募股权融资网特邀顾问,北京大学私募协会会员。

教育背景: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北京大学中小企业上市研修班首届学员。

王峰律师简介

王峰律师,法学硕士研究生,仲裁员,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合伙人,青岛分所监委会主任。

担任青岛市银行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等单位首席法律顾问。

制作各类法律意见书、业务指引、运作方案三百余件,编发多期《律师银行法律文书精选》;在香港何耀棣律师行接受银行法律实务培训和深造;与青岛市诚信办、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银行业协会举办《诚信促执行—青岛市银行业债权维护、法律合规事务创新研讨会》。

主要论著:

《建立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游戏规则》

《发挥法治先行作用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运作》

《试论预防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的合同救济与制度保障》

《信托业和房地产业合作发展前景展望》

《构建信托创新的法律技术初探》

《信托公司从事金融控股集团法人治理事务初探》

《银团贷款:

全过程风险管理法律实务》(《青岛市银行业通讯》2007年第7、8、9期)

《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模式的探讨》

    执业经验:

    担任中国银行省级分行首席法律顾问、工商银行省级分行营业部法律顾问,制作各类法律意见书、业务指引、运作方案三百余件,编发多期《律师银行法律文书精选》;建立栏目并担任青岛市银行业协会网站法律顾问

在香港何耀棣律师行接受银行及企业上市法律实务培训和深造;

 代表省级分行对最高院执行查封、冻结、扣押司法解释提出对个人生活必需财产执行豁免的意见,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递交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新司法解释中采纳该意见;

为省级分行制定信贷政策和行内规范性文件,协助建立零售贷款按揭中心;

协助青岛市诚信办、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银行业协会举办青岛市银行业法律及合规年会;

为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起草制订房地产贷款资金监管的法规;

为信托公司发行大型基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具《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

协助工商银行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处置不良资产,进行资产包尽职调查,举办区域推介会,达成处置共计十三亿元不良资产的合同。

黄伯胜顾问简介

黄伯胜,本所高级顾问。

北京大学法律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法专业研究生;参加原外经贸部赴美反倾销法培训班、纽约拉瓜地大学反倾销法律课程结业;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5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经济法博士后流动站。

黄伯胜先生取得香港律师会颁发的注册境外律师(中国)资格、企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企业资产评估法律服务资格、国际商务师资格。

黄伯胜先生1987-1988工作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联络部,从事国际律师交流工作;1989-1999工作于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任法律处处长;1999北京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职业,任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被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聘为兼职研究员;2002任华中科技大学专职副教授;2003香港ONE&CHUNG律师事务所工作。

黄伯胜先生的学术著作包括《世界多边贸易体制与中国重返关贸总协定》、《保障机制法律问题研究》、《外贸代理中的法律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监管》、《论刑罚结构改革》和《危害税收征管罪》等。

程刚顾问简介

程刚,本所顾问,先后取得中国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哈佛大学硕士学位及哈瓦德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具有新罕普世尔及麻萨诸塞州律师执业资格。

程刚先生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国际诉讼、国际贸易及房地产。

程刚先生在美国执业六年,说流利的英语。

主要从事商业法、国际贸易投资及跨国诉讼的法律事物。

在加入金诚同达之前,在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工作了6年,主要从事建筑及房地产方面的诉讼。

在许多商业交易中代理过美国的客户。

比如,曾处理在额勒冈州的4亿美元的一个半导体工场的建筑案,所在的律师团队为工程建筑商赢得了非常满意的结果。

在加入大成之前,曾在一家名为欧华的律师事务所工作。

在处理合同谈判,国际诉讼和国际贸易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团队组建

根据一般业务惯例,本所将根据贵行的业务范围、规模及具体要求,组成专项业务小组,负责处理贵行的常年法律服务业务。

业务小组及相关律师可根据贵行的要求及业务的实际需要,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等方式进行业务沟通,完成工作。

如贵行业务需要,本所律师可随时根据实际需要赴外地进行工作。

专项业务小组将保存为贵行提供服务的全部工作档案,可适时或应贵行要求出具阶段性法律服务工作报告,使贵行内部各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日常法律服务情况以及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为贵行日后的工作决策提供参考。

本所除应要求提供法律服务外,还将根据在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向贵行提供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风险控制的建议和意见。

专项业务小组的组成人员只是相对固定,本所将随时根据贵行的业务需要,安排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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