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禁运邮件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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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禁运邮件处理办法
航空禁运邮件处理办法
附件:
航空禁运邮件处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制定本办法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邮件航空运输的安全管理,规范收寄、封发、发运各环节的操作,明确责任,有效降低邮件安检不合格比例,提升邮件时限水平。
航空禁运邮件是指不宜航空运输,必须全程陆运发运的邮件(不属禁止收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速递物流专业自营揽投网点收寄的航空禁运邮件。
二、收寄环节
(一)邮件验视
1.客户上门交寄、揽收的邮件均需要100%验视。
具体验视操作要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邮件寄递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速递物流传【2013】470号)文件执行,禁寄物品严禁收寄。
2.所有收寄邮件均需对内件进行核对,并准确填写内件品名和数量,品名和数量与实物不相符的,不予收寄。
内件品名不得使用泛指品名,包括“样品”、“快件”、“资料”、“配件”、“零件”、“电子产品”等。
(二)邮件收寄处理
1.对于航空禁运邮件,收寄人员要在邮件表面粘贴“全程陆运”标识(标识由各省自行制作,统一规格标准详见附件1)。
“全程陆运”标识粘贴在邮件详情单粘贴面左上角,不得遮盖详情单。
2.对于航空禁运邮件,揽投部站在录入收寄信息时,邮件运输方式需选为“全程陆运”。
(具体信息操作方式详见附件2)。
(三)收寄环节邮件封发
航空禁运邮件收寄环节不得直封直发,各省速递物流公司可根据本地作业组织模式,采取单封或混封方式封发往处理中心。
三、封发和发运环节
(一)封发处理
对于粘贴“全程陆运”标识邮件,各省际分拣封发局要按经济快递总包(131)封发,使用邮袋封装的,需加挂“全程陆运”袋牌(袋牌样式详见附件3)。
(二)发运和经转处理
对于拴挂“全程陆运”袋牌的总包或粘贴“全程陆运”标识的外走邮件,发运局和经转局要采用陆运方式发运。
四、安检不合格邮件处理
(一)安检不合格总包处理
1.遇有安检不合格邮件,各航站要安排专人在安检现场开拆相关总包,将安检不合格内件取出,更改袋牌重量信息和路单信息(回站后对存档联进行修改),由处理人员填写《安检退回邮件清单》(具体格式详见附件4),并验知相关单位。
《安检退回邮件清单》随安检合格邮件使用原总包袋牌重新封袋,继续发往前途。
安检不合格内件退回航站。
2.在安检现场不具备操作条件的航站,要提前报股份公司总部审批,同意后按以下要求处理:
不具备安检现场操作条件的航站,要在安检后2小时内将相关安检不合格总包退至处理场地,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要在网运信息系统中,将安检不合格总包从原民航路单信息取消配发,并利用最有效民航航班发运相关总包邮件。
严禁整袋退回转发陆运。
3.为了给安检不合格邮件的信息操作预留处理时间,民航路单信息发送时间由现有的航班起飞后30分钟内发送信息,调整为航班落地前15分钟内发送信息。
(二)安检不合格内件处理
1.对于安检不合格内件,由发运航站与收寄单位联系,经收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并确认该邮件不在禁限寄之列的,由发运航站负责交发陆路运输至寄达局。
如收寄单位不能确认,由收寄单位派人与发运航站共同处理,或授权发运航站处理。
2.对于不宜发往前程的禁限寄物品,各通航局要严格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发现各类禁寄物品,通航局严禁发往前途,要另放一地,加以隔离。
情节严重的,应当与公安部门联系处理;不属于这种情况的,对其中容易发生灾害的危险物品,应当就地销毁,需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防疫等部门处理,其
附件2:
“全程陆运”收寄信息操作方式
1.全程陆运邮件收寄操作
1.1.前台收寄(全程陆运邮件)
1.1.1.普通收寄(1-4)
登陆后进入:
【1.前台受理】-【4.普通收寄】
扫描邮件号录入产品、寄达地和重量后,按PageUp键弹出运输方式选择框,选择“全程陆运”
按F1保存邮件信息成功即可
附件3:
“全程陆运”袋牌样式
规格:
8cmX12cm
字体:
黑体
附件4:
安检退回邮件清单
序号
安检退回邮件号
退回邮件重量
处理人员签章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