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关系的客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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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关系的客体
买卖合同关系的客体
篇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货物买卖合同关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
XX年1月合同法试题和答案
全国XX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试题
课程代码:
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借用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银行贷款合同
答案:
A
2.合同关系的客体主要是债务人的()
A.物
B.土地使用权
C.履行行为
D.智力成果
答案:
C
解析:
物权的客体是物,合同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债权人在债务人尚未交付前,并不能实际占有与支配该无,只
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
3.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只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
B.合同当事人可以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义务
C.合同当事人应为自己行为承担责任
D.合同权利义务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答案:
B
4.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A.某校教学楼建筑招标公告
B.某公司招股说明书
C.某企业寄送的价目表
D.超市货架上标价陈列的商品
答案:
D
5.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8万元,未约定利息与还款期限。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按银行一年期借款计算期限和利息
B.应按银行长期借款计算期限和利息
C.乙可随时要求甲还款并按此时期限计息
D.乙可催告,甲仍不还款的,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答案:
D
6.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表异议的,则(
A.承租人因未及时返还租赁物而应负违约责任
B.承租人因占有他人财物而应负侵权责任
C.租凭合同自然终止
D.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凭期限为不定期
答案:
D
)
7.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则()
A.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B.出租人承担责任
C.承租人与出租人分担责任
D.承租人不负责任
答案:
A
8.买卖合同中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
A.出卖人交付的标的应符合其提供的质量说明
B.买受人可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的两年内通知出卖人标的数量差额
C.买受人可在质量保证期内通知出卖人标的质量问题
D.出卖人交付标的负有第三人不向买受人追索的义务
答案:
D
9.下列关于债权让与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博物馆门票送给朋友,必须通知博物馆
B.乙将A公司的无记名公司债券出售给丙,需要经过A公司同意
C.丁将其对戊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让与己
D.戊银行可以将其对庚公司收回贷款的权利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答案:
D
10.下列关于保留解除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留解除权只能保留给一方当事人
B.保留解除权保留给一方当事人,或保留给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
C.保留解除权只能保留给双方当事人
D.保留解除权保留给一方当事人,或保留给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合同约定
答案:
D
11.下列选项中,属于解除权人能够直接行使解除权的合同是()
A.甲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公司交付货物
B.丙公司与丁公司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租赁设备一台,但约定的次日丁公司的设备即损坏
C.戊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在XX年6月10日交付给辛公司汽车10辆,但到期时只交付了4辆
D.己公司应当向庚公司提供500吨特级食用油,但实际只提供了一级食用油
答案:
A
解析:
主给付义务不履行,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不完全履行则可以给宽限期限。
篇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在货物买卖合同关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
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四:
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
(2道)
无法从形式逻辑角度推演出社会主体之间的地位何时是平等的,何时是不平等的允诺说在定义合同的同时揭示了违约责任的救济体系
只有通过合同行为才能使合同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
甲与乙关于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调整
通过事实行为或者准法律行为也可以产生合同关系
事实缔约是指合同的关系的产生缺乏书面形式证明
事实缔约是指合同关系的产生缺乏当事人内心明确追求私法效果的意思
(二)合同原则,合同相对性(2道)
合同法的帝王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甲胁迫乙与丙订立合同,乙有权撤销合同
合同关系的客体仅仅指行为,合同关系的客体也包括物,在美国,1937年前,意思自治原则属于帝王条款的地位,在这一时期,高利贷收到法律保护
(三)合同分类
与债券合同相对应的是物权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于纯获利益的合同有缔约资格
在合同关系中,对纯获利益的债务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
有偿合同相对于无偿合同,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要重
实践合同起源于民间互助,其中当事人的合意是一个预约
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为要式合同,票据是要式合同
(四)要约(3道)
向不特定的人做出意思表示一定不构成要约
悬赏广告的性质一般是要约
根据法律规定和要约邀请人的规定主体不适格,则可使表意人的意思欠缺法律意义,则视为无意思表示
要约是法律行为
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看行为是否具体确定
虽然行为意思内容具体确定但是如果有情况,但经表意对方接受产生合同关系如不公平,则实质仍然是要约邀请
如果一个意思表示仅仅构成要约邀请,那么该意思表示不对任何人产生约束力
要约生效时间和承诺时限起算点应该统一为一个时间点
要约以信件做出的,承诺期限应该以投递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邀请中可以规定要约期限
要约邀请中的允诺即使并未在合同中载明,但是只要要约人不明确表示反对自然的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要约人去诶的那个了承诺期限,则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则要约不可撤销以合同法的角度看,信用证的本质是要约要约的撤销和撤回的区别是生效时或者前用撤回,反之则用撤销
(五)承诺
沉默有时也可以成为承诺的一种方式
沉默任何时候都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
以要约+承诺模式缔约,要约人住所地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即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以订立合同书方式缔约,但是在此之前一方履行主要义务,
另外一方也接受的,合同亦成立
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不成立
关于交错要约,美国判例是实质说,认为合同成立
(六)合同的效力(2道,除非有案例分析涉及)
合同的有效和合同的生效时同义词
无效合同的原因可概括为必然活着实际损害合同关系外部的人的利益
得撤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有权撤销合同
得撤销或变更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生效的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撤销合同需受排斥期间一年的限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后未办理相应批准登记手续得,合同无效
关于不动产买卖合同,该不动产未办理过户登记,合同无效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
相对人对民事行为能力的信赖不受保护
保险合同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
(七)缔约过失责任(两道)
先合同义务产生于要约生效时
先合同义务产生于要约邀请生效时
缔约过失责任概念中的过失包括故意
先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仅限于缔约行为人
缔约过失责任的主题哦只能是合同的当事人
违反合同义务仅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返还财产的责任以过失为要件
合同有效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可能竞合
(八)合同的内容和解释(2道)
受领给付相当于认可对方的给付符合合同的固定
如果合同中有此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协商程序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受领给付与其将其理解成为权利不如理解成为义务
对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其效力
运用习惯解释时,由先及次的顺序式当事人间的习惯-------行业习惯------地域习惯对格式条款实行内容规制法比程序规制法更有效
在国内贸易中,不应当鼓励当事人通过约定签订地或履行地里选择管辖法院
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时应坐车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对条款有争议时,有偿合同应做出有利于债权人的解释
对条款有争议时,无偿合同应做出有利于债务人的解释
(九)担保(没有简答题时,出两道判断,一道选择)
合同法286条承包人享有的就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梁慧星先生称之为权
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得作为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
如果债权人是境内组织或个人,则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
公益性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以为其他同类性质的组织当担任担保人
非金融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担任保证人遵循“一事一授权”的规则
没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不能担任保证人,否则,保证合同无效
在律师事务中,不能选择没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担任保证人
一般保证中,主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有可能重合
连带保证中,主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有可能重合
借新贷款偿还旧贷款保证人不时同一人的保证合同是得撤销的合同
公司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担任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就是无效的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人不得行使主合同债务人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
(十)违约责任(只有在无填空或者简答题时,出判断)
110条限制了对于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请求,其实,对于金钱债务,实际履行的请求也非总是妥当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不会导致根本违约
就同一损害结果,不得存在两种违约责任形式予以救济
责任竞合时,国际通例是诉因择其一,赔偿范围实行完全赔偿
违约责任以制裁性为其根本目的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十一)代位权,抗辩权(无任何题型时出)
代位权诉讼审判生效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得以确定,从而在理论上得作为执行的依据
代位权制度设计时应与民诉中的强制执行制度统筹协调
我国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拥有接触合同的权利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有其他题是出一道,没有的时候出两道)
在现代合同法中,债的关系一旦成立,债权人和债务人就要“白头偕老”以履行消灭不可自由让与的债权,要么是同时具有义务属性要么是伴随持续性义务
债权人分别与两个以上的受让人签订债权让于合同的情况下,只有一个合同是有效的债务承当人不得以对抗债务让与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
实务中的债务承担表现为债务重组,虽然后有诸多积极意义,但是亦有损害银行之外前他债权人利益虞
(十三)合同的终止(2道)
除非是金钱,否则,即使种类,品质相同的物,亦不得抵销
抵销时,不仅标的物应该限制为金钱,标的的性质亦应相同
抵销在英美法的性质是抗辩权
我国现行规定的抵消方法已使抵消权不在具有形成权性质
清偿的抵充时,债务人应利用自己事实上的优势地位行指定抵充并注意取得相关证据有限抵充无打包债券或单板哦较少的债权准确地说是一技术性涉及而非合理性设计标的物不适于提存,而以百年买后的价款提存,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给予合同相对性。
合同关系外部的人不得干涉咋权人的处分比如免除
一次性给付合同接触后,已经旅行部分具有溯及力
(十四)买卖
设计交付,风险,期限解释的选择一道
(十五)
赠与合同是时间合同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否则借款无效
我国的合同法对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的规定不得超过20年
有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责任实行过错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根据我国合同法,多式联运合同中,对于全程运输,承运人的责任配置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各区段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超越物资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产业能够保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如果没有约定,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在委托合同中,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风险
甲丙委托乙提供居间服务,后甲与丙未能续约,则甲丙无需支付报酬
篇五:
法律基础习题二(答案解析)
法律基础习题2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各项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形式
【答案】:
D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由三个要素构成,即主体、客体、内容。
P392
2.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A.自然人
B.法人
C.标的物
D.国家
【答案】:
C
【解析】:
民事法律主体主要指自然人和法人,在一定范围内,国家也是民事主体。
而标的物属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P392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中,其客体是()
A.所要买卖的货物
B.货物的价格
C.买卖合同
D.交付标的物的行为
【答案】:
D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买卖合同只是这一项法律关系的外在表现形式,具体的交付标的物的行为以及支付价款的行为才是该法律关系的客体。
而标的物的价格则是对合同标的物本身特征的描述。
P392
4.下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岁的未成年人
B.精神病人
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岁以上的成年人
【答案】:
B
【解析】:
在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曾指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P400
5.下列哪项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A)签订合同
(B)接受赠与
(C)结婚登记
(D)购买行为
【答案】:
C
解析:
在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中,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行为除具备一般有效要件外,
还须具备法定的特别有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这里的批准、登记手续即是签订合同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P401
6.下列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行为
(B)意思表示不清楚的民事行为
(C)恶意串通的行为
(D)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答案】:
B
【解析】:
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民事行为。
P402
7.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允许的合同行为,经过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这应当属于()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B)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D)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答案】:
D
【解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法人的代表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负责人越权签订的合同以及无处分权人签署的处分合同均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P438
8.如果无效民事行为所约定的义务正在履行之中,则()
(A)返还财产
(B)赔偿损失
(C)中止履行
(D)追缴财产
【答案】:
C
【解析】:
无效民事行为所约定的义务尚未履行的,无需履行,正在履行之中的,应中止履行。
P405
9.下列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类型的是()
(A)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B)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
(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D)无权处分的民事行为
【答案】:
D
【解析】:
选项D物权处分的民事行为,应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除上述ABC外还包括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P406
10.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是()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乘人之危
(D)恶意串通
【答案】:
C
【解析】:
本题描述的是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而此类民事行为归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P407
11.在有偿行为中,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是()
(A)不当得利
(B)显失公平
(C)乘人之危
(D)恶意串通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中所描述的民事行为即显失公民的民事行为,即在有偿行为中,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P406
1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答案】:
D
【解析】:
关于撤销权的行驶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驶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P408
13.债的效力不变而由第三人承受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是()
(A)债务承担
(B)债务履行
(C)债务转移
(D)以上选项均不正确
【答案】:
A
【解析】:
本题描述的是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类型,由于该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影响到债权人利益,故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对债权人生效,在债权人同意之前,债务承担行为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
P408
14.下列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中属于行为事实的是()。
(A)人的出生(B)人的死亡
(C)时间的经过(D)签订合同
【答案】:
D
【解析】:
行为事实是指由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是民事主体的行为。
依照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可以将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如订立合同、设立遗嘱或侵权行为。
P394
15.甲向乙借款XX元,约定XX年1月1日还款。
因甲届期未还,乙于XX年2月3日向甲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甲于XX年2月10日收到改信。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从XX年2月3日中断
B.诉讼时效从XX年2月3日中止
C.诉讼时效从XX年2月10日中断
D.诉讼时效从XX年2月10日中止
【答案】:
A
【解析】: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之一是:
中止发生与法定事由出现时,中止的法定事
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件;而发生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意志可以决定的法律行为。
所以本题的情况属于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请求而发生中断的,诉讼时效应当从请求行为作出时,发生中断.P418
16.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
后张某因收受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为()
A.不成立B.无效
C.可撤销D.成立并生效
【答案】:
D
【解析】:
张某本来有代理权限,相对人在不知其被开除的情况下,“空白合同书”足以使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