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参阅第1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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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参阅第1期
领导参阅
第1期
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9月23日
卷首导航:
◆新设7个自贸区,国家战略布局不断完善——关于自
由贸易试验区概述
◆抢抓机遇,务实奋进,成都天府新区将在内陆自贸区
绽放光芒
◆上海自贸区多措并举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
◆关于上海自贸区综合保税片区的思考
◆蓉欧快铁促资源全球配置更高效——四川设立自贸区
优势凸显
◆四川自贸区方案如何定?
本土优势或先行
编者按:
今年8月,国务院批准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这充分彰显了我国在前阶段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体现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独特作用。
更深刻地代表着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了试点探索的新航程。
新设立的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将继续依托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化的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不断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开放事业蓬勃发展。
新设7个自贸区国家战略布局不断完善
——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概述
今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这7个横跨沿海内陆、贯通东西、兼顾东北的新自由贸易试验区将统筹国内“两横三纵”格局,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区域战略布局和区域改革发展的通盘考虑和总体布局,进一步宣誓了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决心、信心和务实部署。
自2013年起至今,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大自贸试验区共同立足于服务国家战略,依照自身区域优势,肩负不同的具体任务。
例如,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建立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广东自贸试验区“走出去”与伊朗、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家自贸园区开展合作;天津自贸试验区推出“一带一路”过境货物专项便利检验检疫制度;福建自贸试验区以中欧班列(厦门)常态化运营为契机,融入“一带一路”战略。
四地协同发展,在整体上服务于国家的改革开放大势。
2016年8月3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国博士后特华科研工作站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自贸区蓝皮书:
中国自贸区发展报告(2016)》。
蓝皮书称,中国的四大自贸试验区是中国经济向更高阶段发展的试验田。
蓝皮书指出,要把自贸区建设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突破原有管理体系、制度、流程的制约,形成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新局面。
一、战略意义重大
(一)对内战略意义。
落实“两横三纵”战略设计,优化我国中长期区域规划宏观布局。
新增自贸试验区重点强调了西部地区的开放要求和中部地区的东西贯通、产业承接能力,同时兼顾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转型、沿海及腹地的共同开放。
建设自贸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内外发展大势出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推进我国改革的重大尝试。
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将实现“两横三纵”战略所强调的具体目标,即在中西部和东北有条件的地区,依靠市场力量和国家规划引导,逐步发展形成若干城市群,成为带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
(二)对外战略意义。
主要体现在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国际合作新形势,顺应全球经济治理新趋势、新格局,对接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新要求,切实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
在当前全球发展正向亚太转移的国际新形势下,我国一方面作为全球新格局关注的焦点,在全球经济中的角色也愈发重要,另一方我国更需要牢牢把握住全球经济协作的关键拐点。
自由贸易区的进一步扩大,有助于中国推进新的更高标准的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扩大开放领域、提升开放能级,接轨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为全球贸易经济做出大国贡献。
二、新设自贸区情况
(一)辽宁省。
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结构调整的要求,着力打造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切实改善东三省GDP下行态势,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形成高质高效的经济发展格局。
(二)浙江省。
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探索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的要求,就推动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进行探索,进一步扩大自贸区在发展经济、服务民生方面的优势和功效。
(三)河南省。
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的要求,着力建设服务于“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
(四)湖北省。
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中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要求,发挥其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全力打造中部地区中心城市集群。
(五)重庆市。
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发挥重庆战略支点和连接点的重要作用及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带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
(六)四川省。
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以及建设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的要求,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实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
(七)陕西省。
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的带动作用及加大西部地区门户城市开放力度的要求,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探索内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新模式。
三、自由贸易区概念
自由贸易区(freetradearea,简称FTA)通常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促进商品、服务和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也是通常所称的“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
与综合保税区的区别如下:
(一)分类情况。
根据国际自贸区现状,按不同分类标准,通常分为以下几类。
1.空间属性标准。
一是专属自由区,即:
限制在专属区域内,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经济自由。
二是非专属自由区,即:
不限制在专属区域,主办国其他区域公司也享有自由贸易区待遇。
2.所有权及管理权属性标准。
一是政府所有和管理的自由贸易区。
二是公司所有和管理的自由贸易区,实行股份制。
3.功能属性标准。
一是单一功能自由贸易区,主要服务于国际贸易,开展国际中转,以及简单加工。
二是物流中心型自由贸易区,强调以物流主线进行功能整合。
三是综合型自由贸易区,集各种功能于一身,包括贸易、中转、采购、配送、出口加工、商业、金融、旅游消费等多种功能。
(二)功能效应
1.提升国家的地位与形象。
利用自贸区作为商品集散中心的地位,扩大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提高设置国家和地区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增加外汇收入。
2.大力引进外资。
自贸区极有利于吸引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国家生产力发展。
3.增加就业岗位。
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机会,增强地区就业率。
4.辐射周边经济。
设立自贸区,可起到繁荣口岸、刺激所在国交通运输业发展和促进周边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站在“十三五”开局,国家持续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和对外开放战略,坚持把主动开放与高质开放相结合,逐步构建起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将不断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促进改革发展民生等事业向好发展。
抢抓机遇务实奋进
成都天府新区将在内陆自贸区绽放光芒
今年8月,国务院批准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四川位列其中,这无疑给成都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而作为成都乃至整个“创新主引擎”的国家级新区——天府新区,将在整合夯实科技创新、产业集群、物流枢纽等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利用已有的产业平台,为加强成都的国际产能合作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同时,通过学习借鉴上海、广东、福建等沿海自贸区的建设经验,成都将突破现有的对外开放制度瓶颈,对接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实现“天府新区”+“四川自贸区”的双翼齐飞,为四川、成都新一轮全方位对外开放做出积极探索与尝试。
据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四川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要求,成都按照“创新为魂、科技立城”理念,在天府新区核心区域内规划73平方公里建设成都科学城,一方面把成都、四川乃至全国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聚集过来,另一方面把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聚集过来,打造创新要素、创新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西部创新高地,打造四川天府新区发展的核心引擎。
去年,省政府便出台《四川天府新区2015年重点工作推进方案》,部署了多达25项重点工作推进天府新区建设,全力以赴争取国家支持设立中国(成都)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天府新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集聚发展高端产业、开工建设一大批重大项目。
经过不断努力,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一是推进建立天府新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整合跨部门、跨层级审批事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凡是能够下放的审批权限都下放到天府新区”,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是借鉴上海自贸区等成熟经验,争取国家支持设立中国(成都)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推进投资、金融、贸易通关便利化等改革试点。
此外,还将推进天府新区海关建设。
推进天府新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积极拓展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空港保税物流中心功能,加大铁路、公路保税物流中心创建力度。
加快推进天府新区海关的选址、设计和建设。
三是加快推进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三岔湖区域交通设施等项目建设,抓紧做好成都新机场高速、简(阳)仁(寿)快速通道等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一城六区”路网项目,完善高速公路、快速通道、城市轨道、区内道路等综合交通体系。
四是输变电工程、燃气管网、供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完善,以增强天府新区承载能力。
五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锦江生态带综合整治一期等项目加力推进。
六是高起点智慧城市创新开展,优先试点。
七是高端服务业集聚发展。
保税物流、国际中转、国际快件等现代物流业发展态势良好,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有序搭建。
八是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和现代都市农业。
全面启动“美丽村镇”示范点规划建设,打造都市观光农业和休闲度假农业集群、现代农业高端产业孵化园。
积极推进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彭祖山文化旅游等项目建设。
站在新起点,开启新征程。
四川成都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充分发挥成都双流、天府两个国际机场,中欧、中亚两条国际货运班列以及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等战略平台优势,建设空中丝绸之路、铁路丝绸之路和网上丝绸之路,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开放,带动西部地区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装备制造和优势产业走好“一带一路”,深度参与合作共建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有利于增强内陆地区主动参与国际产能合作的内在能力,大幅提升西部产业体系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天府新区是国家级新区,按照商务部要求,新设的自贸试验区,将继续依托现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区、园区,继续紧扣制度创新这一核心,进一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担当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一重要角色。
上海自贸区多措并举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9号)精神,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上海自贸区就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提出相关实施意见,多思路、多举措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
一、发展目标
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先试先行为契机,建立支撑融资租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创新体系,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控制行业风险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政策扶持和服务体系,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本市融资租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争取到2020年,实现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占全国比重达到30%以上,使融资租赁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成为社会投融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不断拓宽融资租赁服务领域
1.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鼓励引导境内外资本来沪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支持具有优势产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扩大规模、拓展业务,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租赁和跨境兼并,培育跨国融资租赁集团。
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企业配套服务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相关行业。
2.推动融资租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做大做强,积极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文化产业等新领域投融资渠道。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
支持融资租赁参与教育培训、健康养老、休闲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发展。
积极稳妥发展居民家庭消费品租赁市场,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融资租赁,扩大国内消费。
3.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加强融资租赁公司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各类众创空间等合作,加强融资租赁公司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沟通,支持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中引入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探索通过财政资金进行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方式,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支持力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4.支持开展跨境租赁。
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扩大高端设备进口,提升国内技术装备水平。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支持临港装备“走出去”示范基地以融资租赁组团方式推动大型设备制造企业“走出去”开拓国外市场。
(二)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促进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
5.做好各项服务配套。
继续加大对融资租赁产业的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运作,扩大资产规模,丰富资产类型,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和带动经济发展。
推进建立融资租赁服务创新基地,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专业化服务,引进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管理咨询、行业培训、经纪服务、信息统计、政企沟通以及风险评估、行业预警等服务。
支持搭建融资租赁资产交易服务平台,扩大租赁物的交易范围和规模,完善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
6.支持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
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和重大装备等租赁业务,提高专业化水平。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以绝对控股方式设立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
允许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单机单船等特殊项目公司实行住所集中登记,且与母公司住所相同。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飞机、船舶等专业子公司并可持续经营多个飞机、船舶等项目。
7.支持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利用外债。
放宽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举借外债资格条件中的外贸进出口权、净总资产比例以及盈利状况等的限制。
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在履行必要程序并签订外债合同后,应当在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其举借的外债可调入境内存放在外债专户,实行支付结汇或意愿结汇使用。
8.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
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等规定,办理本外币跨境融资业务。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海外融资等方式开展业务。
9.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池业务。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等规定,办理本外币资金池业务,通过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境内成员公司的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实现境内外资金的统一调配。
在现行规定允许境内外币划转的范围之外,积极探索境内外汇资金划转管理的新模式,在交易真实、合理的前提下,融资租赁母公司与境内特殊项目公司之间的外币资金划转可向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提出申请。
10.设立绿色通道,便捷通关手续。
加快通关速度,为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租赁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
对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公司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按照物流实际需要,努力协调异地监管,便利通关手续。
(三)深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环境
11.推进简政放权。
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简化工作流程,促进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协同发展。
对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除外)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允许商业保理试点区域内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除外)兼营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12.简化相关行业资质管理。
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管理的,在承租人已具备相关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对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购买资质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申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的条件。
对申请开办医疗器械大型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取消企业库房场地设立的要求。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与自行购买设备在资质认定时,享受同等待遇。
13.完善融资租赁物登记公示制度。
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除外)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开展租赁业务,就租赁物申请相关权属登记的,登记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国家未有明确登记机关的,本市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除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融资租赁合同载明的租赁物权属状况。
本市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除外)及相关机构在办理资产抵押、质押和受让等业务时,应当通过“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查询所涉标的物的权属状况。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在本市相关部门办理动产和不动产的抵押登记。
积极探索完善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
14.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对有接入意愿、自身业务发展和系统建设较好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除外),按照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报送数据和接入后的管理风险的基础上,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积极稳妥有序地组织开展接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试点。
(四)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15.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
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项目,支持实际使用者申报政府相关产业引导资金。
引导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
落实国家融资租赁相关税收政策,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
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融资租赁保险品种,扩大融资租赁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资金进入融资租赁业。
鼓励保险资金通过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
研究保险资金通过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投资融资租赁资产。
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增加投入。
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企业资产管理业务。
(五)完善公共服务,强化风险防范和监管工作
17.加强融资租赁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建立监管指标体系和监管分类评级制度,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信用评级。
加强行业风险防范,利用现场与非现场结合的监管手段,强化对重点环节及融资租赁公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融资租赁公司及时要求整改或进行处罚,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建立企业报送信息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融资租赁公司信息报送管理,要求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除外)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信息。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部门间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监管协作。
18.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服务作用。
积极推进租赁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组织专业培训和沙龙活动,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开展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人才培训。
制定行业规则,有效发挥服务、指导和自律作用,提升行业自律性,规范行业发展。
研究行业发展方向,服务行业发展需求。
加强与国内外租赁协会交流合作。
研究设立融资租赁业产业合作联盟,引导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国际竞争。
加大对融资租赁理念和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力度,不断提高融资租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引进融资租赁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办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能力的融资租赁人才。
鼓励社会机构建立融资租赁研究中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融资租赁相关专业。
20.逐步建立统一、规范、全面的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融资租赁统计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统计信息交流。
建立融资租赁业标准化体系,制订融资租赁交易等方面的标准,加强标准实施和宣传贯彻,提高融资租赁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研究制定本市融资租赁行业景气指数,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关于上海自贸区综合保税片区的思考
综合保税区片区的思考:
根据自贸试验区产业经济发展目标,依托原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基础,原自贸区将加快发展国际贸易、金融服务、航运服务、专业服务、高端制造五大产业集群,重点集聚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四新”经济三大业态。
外高桥保税区依托区域先发优势,联动森兰区域,打造成为以国际贸易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功能为主,商业、商务、文化、休闲多元功能集成的综合性功能集聚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依托外高桥港区和外高桥保税区,打造成为国际物流服务功能区;洋山保税港区充分利用洋山深水港得天独厚的深水岸线和航道条件,联动临港地区(包括南汇新城),依托自贸试验区和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政策叠加优势,打造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航运服务和离岸服务功能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充分依托浦东国际机场的亚太航空枢纽地位,发挥国际客流、商流、物流密集的独特优势,与周边国际旅游度假区等区域的联动发展,在强化国际航空服务功能的同时,拓展高端商业、贸易等功能,打造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吸引力的国际航空服务和现代商贸功能区。
蓉欧快铁促资源全球配置更高效
——四川设立自贸区优势凸显
蓉欧快铁串联起四川自贸区与欧洲中亚,让资源全球化配置有了更价廉、更高效的选择。
去年8月,中欧班列蓉欧快铁延伸至厦门,开行了厦蓉欧班列,这是中国唯一由自贸区开出的中欧班列。
如今,四川获批设立自贸试验区,作为贯通欧亚的国际物流大通道,蓉欧快铁承载着“蓉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