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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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房屋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____________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_______省_______市建设局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
青海玉树州永久性安居房屋建筑工程。
2工程地点及范围:
玉树州两百公里规范内
3承包内容:
3.1基坑开挖、边坡防护、基底处理、基坑回填、余土外运等。
3.2模板安拆、搭拆脚手架、灌注砼、捣固及养生;构件预制、运输、安装;砌体工程砌筑、养生、勾缝;防水层铺设;门窗安装;水、电、暖设施的敷设与安装;抹灰及饰面材料的铺贴等。
3.3钢筋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预埋管件的加工制作及埋设等。
3.4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等。
4承包方式及价款:
采用分包承包模式,合同总价为每平方米人工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工资中包含工伤及医疗保险,工程承包人为_________。
每平方米材料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包含材料税票、间接费,安全质量管理费及培训费等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每套面积__________㎡,定_____套。
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4.2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
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并向甲方出示已缴纳证据。
4.3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合同规定的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道、机械设备进退场、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待工费用、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4本合同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最终数量的确定以第5条约定办理。
5计量及支付
5.1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
按基础正负零拨付总造价的30%;主题完工拨付总造价的40%;验收后拨付总价的29%;余款作为保修金。
(一切拨款均以监理认可业主方拨款到甲方账户后5日内拨付给乙方,节假日除外。
)
5.1.1基坑开挖、回填、余土外运、基底处理以实测数量计量。
5.1.2其他作业项目最终以设计数量为准进行计量。
5.2依据甲方总工程最后签认的工程数量和本合同约定单价,以不大于业主对甲方计量为原则对乙方进行计量。
5.3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1%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保修条款规定返还。
5.4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达甲方账户后7日内,由甲方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包括保留金、甲供材料、垫付款、罚款等)后,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应付款。
5.5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6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5.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一次性付清。
5.8乙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
6工期
6.1进场施工日期:
201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
201___年___月___日。
6.2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额)5000元。
乙方每提前一天罚款(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额)5000元。
(如因甲方原因停工,按每人每天80元生活补助费付给乙方。
)
6.2.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6.2.2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6.2.3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施工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7材料供应、结算
7.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水泥、钢材、砂石料、外加剂、成品砼、防水材料、门窗及五金、饰面材料、水电暖材料、构件等(根据本协议工程所涉及材料和约定增删内容)由乙方供材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详及限额,但是所供材料必须根据施工图规定,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擅自变更材料。
7.1.1按施工图要求钢筋限价在人民币5500元/吨,水泥限价在人民币650元/吨。
7.2基坑开挖出的土石方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必须将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运输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开挖单价中。
7.3合同明确规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7.4工程中使用的一切材料均由乙方自购。
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材料实际到场按市场价计算。
若在乙方材料进场一个月后因市场原因导致价格上涨,应由甲方补偿乙方相应材料差价。
7.5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构成工程本体的材料,必须遵守甲方材料采购的有关规定,符合甲方合格供应的要求,并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
7.6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7.6.1施工用水:
水费及水源点至作业面的管路费用由乙方解决并承担费用,水费及管路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7.6.2施工用电的高压线路及变压器由甲方统一架设和安装并承担费用;施工场所内的低压线路由乙方自行架设并承担费用;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使用;电费、自备发电机及低压线路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7.7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派出机械配合,保证材料到场。
若乙方不配合造成工期延期,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7.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进度计划完成。
7.9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书面上报下月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负。
8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8.1本工程所用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8.2乙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8.3乙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安全性能和状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性能或状态不符合要求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在鉴定后3日内清理出场。
8.4乙方同意:
若乙方中途退场,其进场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折旧后转让给甲方,相关费用双方自行协商。
9临时设施
9.1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同意规划方案。
乙方临时设施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临时设施投入安全进行评估,经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9.2乙方同意:
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乙方可折旧后转让给甲方,价格自行协商。
10工程质量
10.1乙方必须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施工设计图及配套图纸、国家现行的《建筑工地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技术交底书等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执行甲方制定的项目质量计划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10.2乙方应保证自己的资质及人员和经验适合本工程,并提供合法的证明文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工作指令负有复核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10.3乙方对未到达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因工程质量原因返工,造成工期超过本合同第6条约定者,按本合同违约条款办理。
11隐蔽工程检查
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检查工程师报检。
甲方简称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检查。
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
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正并重新报检。
未经检查,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12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12.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
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2.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及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安全规定。
1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
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自理。
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
如发生等级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向乙方罚款贰万元。
12.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境。
13双方责任
13.1甲方
13.1.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调整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3.1.2甲方有权合理调动乙方现有机械,进行有偿使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13.2乙方
13.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负责日常施工测量,配合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记录。
13.2.2对乙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
13.2.3必须提供构成工程本体的自购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
13.2.4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13.2.5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
13.2.6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品或费用。
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提供保险发票。
13.2.7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自行安排劳务人员节假日休息,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
13.2.8按乙方承诺条件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准时进场;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进场后,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调离,且性能满足施工需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伟业条款处理。
13.2.9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或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
13.2.10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或非夜间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
13.2.11负责工程交工前的保护和看管。
13.2.12作好临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
遵守国家、地方、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实施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13.2.13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13.2.1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13.2.15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罚款,罚款在乙方月进度计量款中扣除。
13.2.16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
13.2.17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3.2.18负责对甲方提供图纸、数据进行复核。
13.2.1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畅通的义务。
因乙方原因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2.20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清除并运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
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3.2.21乙方机械设备、人员进出场时,乙方均应向甲方提交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14不可抗力
14.1在本工程的不可抗力指战争、入侵,核反应堆、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军事或非军事政变或内战,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或其它飞行物体所引起的压力波,烈度八度以上(含八度)的地震、龙卷风、台风、洪水、泥石流的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等。
15设计变更
15.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
乙方不得因工程变更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要求甲方赔偿。
15.2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3变更价款的确定:
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总工审定的变更数量,结合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依法ing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6索赔
16.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无理提出调价索赔申请,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调价索赔申请。
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3天内上报有关资料。
17奖罚规定
17.1为确保安全、进度、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奖优罚劣,甲方将从乙方计价款中分月提取0.5—1%(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但此部分费用必须约定)的费用,在甲方管段范围内按甲方制定的奖励办法按月度对乙方进行评比奖励。
17.2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除令乙方停工返修外,对乙方处以2000元的罚款。
连续两次出现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17.3乙方发生严重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行为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
17.4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外,每伤1人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每死亡1人对乙方处以20000元罚款。
17.5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不请假外出连续3天以上或累计10天以上不再工地的,每次罚款1000元。
17.6以上奖罚款甲方向乙方出具通知单,乙方必须签收,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8违约责任
18.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除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8.1.1工期严重滞后,连续半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18.1.2工程质量达不到第8.1条的约定。
18.1.3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入的人员、设备,若乙方不能按时组织到位,则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18.1.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18.1.5乙方出现偷工减料行为,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
18.1.6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黄牌警告、通报或红牌,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18.1.7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8.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非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乙方退场,由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18.3乙方不论何时及何种原因提出退场,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并签订退场协议后方可退场;在未签订退场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不得单方面停工,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9工程保修
19.1本工程自工程正式验交业主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以业主规定的缺陷责任期为准,一般业主规定为两年),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款到甲方账户后结算支付。
19.2如缺陷责任期内发生保修时间,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维修。
若乙方不及时到场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
甲方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0合同解除
20.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0.2应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20.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0.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20.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争议的解决
21.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
任何一方只能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建议约定在甲方机关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2其他
22.1除甲方责任之外,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乙方人员、机械设备停工,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2.2一旦甲方有指令(基于乙方有违约事件发生的前提),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
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并保障其安全无损。
因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2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协议。
22.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
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
22.5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
甲方:
乙方:
甲方担保人乙方担保人
二零一一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