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和主体单位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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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和主体单位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安阳恒大绿洲二期(8#-11#楼)、运动中心主体及配套工程
施
工
合
同
承包人: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安阳恒大绿洲二期(8#-11#楼)、运动中心主体及配套工程
签约地点:
郑州市管城区
签订日期:
2013年月日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通用条款
说明:
1、合同中斜体字部分可按照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删除(序号相应调整)。
“□”部分可按照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在“□”中打“√”或“╳”。
下划线部分如没有内容,请填写“无内容”或“/”或者“删除(序号相应调整)”。
2、“√”表示适用于本合同,“╳”表示不适用于本合同。
下划线处如填写“无内容”或“/”则表示此处没有内容。
安阳恒大绿洲二期(8#-11#楼)、运动中心主体及配套工程
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安阳通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安阳恒大绿洲二期(8#-11#楼)、运动中心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点:
安阳市光明路与灯塔路交汇处恒大绿洲小区内
三、工程内容:
(一)主体工程: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注明栋号)
栋数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地上面积(m2)
地下面积(m2)
商业面积(m2)
建筑面积(m2)
1
8#楼(样板房)
1
32
1
38540.05
1243
/
39783.05
2
9#楼
1
32
1
9807.62
316.38
2204
12328
3
10#楼
1
32
1
19201.96
619.42
2204
22025.38
4
11楼(样板房)
1
32
1
42037.90
1356.06
/
43393.96
5
运动中心
1
4
1
6225.24
1556.31
/
7781.55
6
公共部分地下车库
/
1
/
23479.33
23479.33
合计
148791.27
以上单位工程栋号、层数、建筑面积等工程概况均为暂定,发包人保留调整的权利,承包人无异议。
(二)配套工程范围与专用条款比较增加以下内容:
设备(综合站)房。
配套工程范围与专用条款比较减少以下内容:
标志塔、低层住宅分户围墙。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周边配套工程的具体工程内容,承包人无异议。
第二条承包范围
一、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与专用条款比较增加以下内容:
GRC构件安装工程。
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与专用条款比较减少以下内容:
/。
二、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范围与专用条款比较增加以下内容:
/。
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范围与专用条款比较减少以下内容:
GRC构件安装工程。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详见专用条款第三条。
第四条验收
一、详见专用条款第四条。
第五条质量保修
一、详见专用条款第五条。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各单位工程工期节点要求如下表:
单位:
日历天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计划
开工日期
开工至±0.00完工工期
开工至销售形象进度工期
开工至结
构封顶工
期
开工至外立面完成工期
开工至毛坯竣工工期
总工期(含精装修工期60日历天)
1
样板房
8#楼(32F)
2013.3.15
45
128
213天(五层封顶73天)
318天(样板房外立面115天)
363天(样板房三层、首层大堂110天)
423天
2
11#楼(32F)
2013.3.15
45
128
213天(五层封顶73天)
318天(样板房外立面115天)
363天(样板房三层、首层大堂110天)
423天
3
非样板房
9#楼(32F)
2013.3.15
45
128
213
318
363
423
4
10#楼(32F)
2013.3.15
45
128
213
318
363
423
5
运动中心(4F)
2013.6.1
45
/
155
205
205
250
6
地下车库(8-11#楼中间、4#楼设备站房)
2013.3.15
/
/
60
/
/
/
7
地下车库(8#、9#楼北侧)
2013.11.3
/
/
60
/
/
/
备注:
1.销售形象进度是指主体结构工程完成1/2。
2.销售区周边配套(室外管网、道路等)工程竣工日期为//,非销售区周边配套工程的竣工日期为该建筑主体竣工日期后30天内。
3.由于发包人原因,7#-13#楼每增减一层结构层则“开工至结构封顶工期”、“开工至外立面完工工期”、“开工至毛坯竣工工期”和“总工期”的节点工期增(减)5天。
4.以上工期节点除计划开工日期为公历日期外,其余均为日历天数。
5.以上节点工期不包含冬歇期,冬歇期时间为每年1月15日至2月28日;
6.以上节点工期不含春节放假,如单位工程需跨越春节,则每跨越春节一次,增加总工期7天;如春节放假与冬歇期有重复的部分,则该部分工期不重复计算。
7.以上节点工期包含楼栋下和楼栋外地下室施工工期:
(1)楼栋下地下室工期:
以上工程计划已包含一层楼栋下地下室施工工期,之后每增加一层楼栋下地下室,则节点工期增加20天。
(2)楼栋外地下室工期:
:
以上工程计划已包含一层楼栋外地下室施工工期,之后每增加一层楼栋外地下室,则节点工期增加60天。
8.毛坯竣工:
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修),本工程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书面要求的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按照规划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机械停车库),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拆除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二、精装修工作面移交节点及标准
(一)样板房精装场地移交时间为主体工程开工后110天内。
(二)运动中心精装场地移交时间为结构封顶后40天内。
(三)其余详见专用条款第六条第三款。
第七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
人民币大写:
暂定约
亿
万元整(¥213000000元)。
二、计价方式
(一)定额计价方式: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除合同约定项目按含税综合单价包干方式计价外,均以定额计价的方式计算。
1.采用定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采用的定额
备注
一
主体工程
1
建筑工程
2008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A建筑工程》
2
装修工程
2008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B装修工程》
3
安装工程
2008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C安装工程等”》
二
配套工程
优先采用2008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A建筑工程》,若此定额无相关子目的,再按以下先后顺序用2008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B装修工程》、2008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C安装工程》、2008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D市政工程》相关子目的,取费亦执行建筑工程专业取费标准。
三
机械台班定额
《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
备注:
定额不明确部分参考其综合解释、相关勘误表和相关的政府文件;主体工程及小区内道路、管网等配套工程如借用2008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B装修工程》、2008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C安装工程等》、2008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D市政工程》相关子目的,取费亦执行建筑工程专业取费标准。
2.工程取费及浮动率表(上浮为“+”,下浮为“-”):
序号
工程项目
专业
工程
类别
取费标准
总造价税前
浮动率
备注
一
住宅楼(含裙楼商业)其中:
1
28-34层高层住宅(含商业)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
见合同协议书附件2
-9.5
安装工程
/
见合同协议书附件2
-7.5
二
地下室
2
地下室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见合同协议书附件2
-9.5
安装工程
见合同协议书附件2
-8.5
三
公建
3
运动中心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见合同协议书附件2
-7.5
安装工程
见合同协议书附件2
-7.5
四
周边配套
4
小区管网道路、永久围墙及公共停车场等配套工程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见合同协议书附件2
-7.5
安装工程
见合同协议书附件2
-7.5
备注:
合同范围内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规划调整,与上表中有相对应的项目的,按对应的项目浮动率计取,如无相对应的项目的,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发包人可另行发包或分包。
地下室:
包含楼栋下的地下室及楼栋外地下室,均按照地下室的浮动率计价。
地下室工程以±0.00分界(如地下室负一层顶板上表面建筑标高与±0.00不一致时,则按地下室负一层顶板上表面建筑标高划分,下同)。
高层住宅地下室工程是指有地下室项目的地下室及基础部分,没有地下室的项目±0.00以下部分则按该项目工程±0.00以上(含±0.00)的浮动率进行计价,±0.00以上部分按该项目工程±0.00以上的浮动率进行计价。
3.人工费的调整:
按“豫建设标【2011】45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每工日人工费按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当期河南省定额站发布人工费指导价格进行调差,人工费风险幅度按河南省规定±10%考虑,施工期内人工费指导价与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当期河南省定额站发布人工费指导价的差值,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可对人工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
如合同执行期间政府有调整定额人工费的新文件规定(文件号需含“豫建设标”字样),则按新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的差额部分,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零星签证工日:
按豫建设标【2011】45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每工日人工费按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当期河南省定额站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格进行调差,人工费风险幅度按河南省规定±10%考虑,施工期内人工费指导价与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当期人工费指导价格的价格之差,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可对人工费超过风险幅度部分进行调整。
如合同执行期间政府有调整定额人工费的新文件规定(文件号需含“豫建设标”字样),则按新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该人工费仅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也不参与总价浮动。
4.机械费的调整:
按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中对应的机械台班执行。
如果河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文件可以调整,则按新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的差额部分,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5.材料费的调整:
按本协议书第十条第二款执行。
6.为便于双方核价,特对容易产生分歧的工程子目按本协议书附件8执行。
7.专用条款中的建安税率:
按协议书附件2工程计价程序表中的税率规定执行(按施工同期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8.专用条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
“豫建设标【2006】82号”、“豫建设标【2012】3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施工同期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含税综合单价包干计价方式:
其总价不参与“协议书附件2”取费及计税,不参与浮动,直接进入税后总造价。
1.主要材料由发包人代供代付代扣的项目:
(1)阳台铁艺栏杆安装工程;
(2)小区永久围墙铁艺栏杆安装;
(3)西瓦或水泥瓦安装工程;
(4)复合自粘防水卷材(厚度综合考虑);
(5)聚氨酯防水涂料(厚度综合考虑);
(6)外墙涂料喷刷;
(7)GRC构件安装工程
(8)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暂定项目)。
(9)铝合金百叶安装工程(暂定项目)
(10)低层住宅分户墙铁艺栏杆安装
其余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协议书附件3和专用条款附件2。
2.由承包人包工包料进行施工的项目:
(1)烟道工程:
工程内容及含税包干单价见协议书附件4-1
(2)外墙保温工程:
工程内容及含税包干单价见协议书附件4-2、专用条款附件3。
×(3)屋面保温工程:
工程内容及含税包干单价见协议书附件4-3
三、其余详见专用条款第七条。
第八条工程款的支付
一、情景洋房及低层住宅工程(以选择的为准)。
(一)情景洋房工程(4-6层),按以下支付方式执行,其余按专用条款第八条第一款第
(二)点执行:
□╳1.第一种支付方式:
按批支付进度款,每批建筑面积在/㎡以上。
□√2.第二种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进度款。
(二)低层住宅(2-3层)工程,按以下支付方式执行,其余按专用条款第八条第一款第
(二)点执行:
□╳1.第一种支付方式:
按批支付进度款,每批建筑面积在/㎡以上。
□√2.第二种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进度款。
二、运动中心的付款方式按照专用条款第八条第一款第(三)点“酒店及公建”执行。
三、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政府文件及职能部门规定应由发包人缴纳,但需要承包人按照当地文件要求履行义务并提供配合才能退还给发包人的保证金、专项资金,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款项的管理参照专用条款第十条第四款“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执行。
政府文件规定发包人为缴纳主体的费用,并需要转扣承包人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缴纳情况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转扣。
四、其余详见专用条款第八条。
第九条现场移交及管理
一、专用条款第九条第四款第
(一)点中施工用水费用计算方式的选择:
按第一种施工用水费用计算方式执行。
二、如采用专用条款第九条第四款第
(一)点中第二种施工用水费用计算方式,则发包人所代缴水费从承包人扣回方式:
/。
三、承包人负责在施工期间保养、维修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的通道,负责修建地块西边主入口处连通施工场地与市政道路的临时道路长约660米(其中项目南侧施工道路440米,项目东侧道路220米)8米宽50cm厚砖渣路基及7米宽20cm厚C20混凝土路面,费用由该道路所在标段承包单位承担并负责该道路的维修,已综合考虑在费率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不再另行计取,如根据现场情况实际由发包人修建临时道路,则按发包人修建临时道路的结算价,从道路所在标段的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按实转扣。
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内临时道路和走道的施工及使用期间的维修并承担费用,该费用已经综合考虑在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四、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设计要求砌筑临时围墙(长度约840米,围墙做法详见恒大地产集团标准围墙图纸)及临时围蔽(长度约550米),其费用综合考虑在计价程序表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中,不再另行计取,所产生费用由各标段平均承担。
如在承包人进场前,发包人已委托另外施工单位进行新建临时围墙工程施工,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工程范围内经发包人确认的围墙施工单位的结算书的工程造价从承包人的当期工程款中按实转扣,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五、其余详见协议书附件9和专用条款第九条。
第十条材料、设备
一、材料、设备的供应及采购
(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
1.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必须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含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莱钢集团有限公司、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沙钢集团安阳永兴有限公司、陕西龙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所生产的钢材。
2.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须为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瑞”牌、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同力”牌、河南安阳湖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湖波”牌、河南安阳海工水泥厂生产的“海工”牌提供的产品,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
3.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为安阳市金阳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安阳天伟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七建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安阳市建安商品砼有限公司、安阳市富鑫商砼有限公司、安阳鼎欣商砼有限公司、安阳市银河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安阳绿野混凝土有限公司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4.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腻子必须为河南省惠康实业总公司、河南姚氏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一方建材有限公司所生产的腻子。
5.其余详见专用条款第十条第一款。
(二)公共区配电柜、高低压开关柜、(其他属于所在省地税局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可减除其价值的设备)简称甲供设备。
(三)代供代扣代付材料:
详见专用条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三)点。
二、材料、设备的结算
(一)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结算(仅适用于按定额计价的项目,协议书附件3中含税综合包干单价项目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费用按专用条款第七条第二款第
(二)点约定执行)
1、代供代扣代付材料的计价办法:
按发包人采购价加上卸车保管、管理费作为材料结算单价,建筑工程以调材差(以定额材料价为基价)、安装工程以定额子目的主材单价(定额子目中没主材单价的按材料结算单价)进入本合同约定的费率表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进行结算。
2.其余详见专用条款第十条第二款。
(二)由承包人进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结算
1.建筑、市政工程材料: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按施工同期安阳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和安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的《安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建设工程基期价)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基期价”的价格结算;若《安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无指导价,可按照同期《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主要材料指导价格表”的价格进行结算(有综合价的按综合价,无综合价且存在价格区间或同一种材料同一种规格的有几种价格的,按最低价计算,简称信息价)作为材料的结算单价。
商品混凝土按照施工同期《安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商品混凝土价格结算;商品混凝土运输及泵送费约定:
无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距离项目所在地远近,运输费用均套用定额(定额编号4-195)“商品混凝土运输费”运距三公里内的子目结算。
泵送费无论商品混凝土泵送高度的高低,均套用定额(定额编号12-279)“混凝土泵送费”泵送高度30米以内的子目结算;商品混凝土外加剂:
设计要求为抗渗等级P6的商品混凝土仍按照《安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相应型号商品混凝土的指导价格进行结算,不再调整单价;设计要求为抗渗等级P8的商品混凝土在《安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相应型号商品混凝土的指导价格基础上增加15元/m³进行结算,其他任何外加剂(如防冻剂、膨胀剂等)的费用不再计取;细石混凝土价格按照施工同期《安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相应型号商品混凝土的指导价格进行结算。
沥青混凝土按照施工同期《安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市政工程主要材料指导价格表”的同类沥青砼价格结算;实际运输距离不管多远,运输费均按3公里运距以定额相关子目结算。
2.安装工程材料(以选择的为准):
(1)□√主材□定额未计价材料:
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按施工同期安阳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和安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的《安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建设工程基期价)中“安装工程基期价”的价格结算;若《安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无指导价,可按照同期《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中“主要材料指导价格表”的价格结算(有综合价的按综合价,无综合价且存在价格区间或同一种材料同一种规格的有几种价格的,按最低价计算,简称信息价)作为材料的结算单价。
(2)□√辅材□定额已计价材料:
按定额价执行,结算时不予调价。
3.其余详见专用条款第十条第二款。
4、上述约定的材料结算价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卸车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
三、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一)专用条款第十条第三款第
(一)点中发包人代供代付代扣材料检验试验(检测)费计算方法的选择:
按第二种计算方法执行;如采用第一种计算方法,则按/。
(二)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检验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综合考虑在浮动率中,不另行计取费用。
四、其余详见专用条款第十条第四款。
第十一条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
一、具体详见专用条款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工程管理
一、发包人有权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要求承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或者要求发包人、承包人以及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三方合同,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积极配合,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承包人应及时在分包合同或三方合同上盖章(以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起计算),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损失。
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及专业承包人完成以上内容要求,且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
二、具体详见专用条款第十二条。
三、专用条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九)条门窗工程:
负责按发包人要求完成铝合金边框与主体结构间缝隙防水砂浆及铝槽内填防水砂浆;按规范提供防雷接地的预埋点。
第十三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高帅为现场管理代表。
二、承包人委派陈金山为项目经理。
三、其余详见专用条款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一、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专用条款、通用条款”进行了协商。
承包人对于“专用条款、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括在本协议书中。
双方自愿遵守“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二、承包人作为总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一式肆份。
三、承包人通讯地址:
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85号华府园兰亭二单元503室苏中集团石家庄分公司,邮政编码为:
050000,发包人依本地址向承包人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承包人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发包人导致发包人的有关信函无法及时送达承包人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承包人。
四、专用条款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款中计算方法的选择:
(一)人工窝工费:
按第二种计算方法计取。
(二)机械停滞费:
按第二种计算方法计取。
(三)现场管理费:
按第二种计算方法计取。
五、若发包人人员有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请向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具体举报渠道告知如下:
举报xx及联系人:
、潘先生;、陈先生;举报传真:
,举报电子邮箱:
HDDC110@163.com,举报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8号恒大中心36楼监察室(邮政编码:
510620),发包人承诺:
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单位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六、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暂定总价3%的履约银行保函或1%履约保证金。
七、交楼期间(交楼前10天至交楼后6个月)维修
1、承包人在交楼前10天应成立维修大队(含土建及安装分队),土建分队、安装分队各队按照已售户数每50户不少于1人配备。
施工单位维修人员每天至少4次实施指纹考勤,并于8:
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