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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粉系统附属设备和部件的选择等资料

8 制粉系统附属设备和部件的选择

8.1 原煤仓

8.1.1 原煤仓应按煤的特性以及煤的水分、粘附性和压实性等进行设计,须满足下列要求:

1.原煤仓的容量能满足8.1.4条的要求;

2.在控制的煤流量下,保持连续的煤流;

3.原煤仓内不会出现搭拱和漏斗状现象。

8.1.2 为了保证8.1.1条之2、3款要求,应采取如下措施:

1.煤仓的形状和表面应有利于煤流排出,不易积煤。

大容量锅炉的原煤仓宜采用钢结构的圆筒仓型,下接圆锥形或双曲线型出口段,其内壁应光滑耐磨。

圆锥形出口段与水平面交角不应小于60°;矩形斜锥式混凝土煤仓斜面倾角不小于60°,否则壁面应磨光或内衬光滑贴面;两壁间的交线与水平夹角应不小于55°;对于褐煤及粘性大或易燃的烟煤,相邻两壁交线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小于65°,且壁面与水平面交角不应小于70°。

相邻壁交角的内侧,应做成园弧形。

2.原煤仓下方的金属小煤斗出口截面不应太小。

其下部采用双曲线型小煤斗时,截面不应突然收缩。

非圆形截面的大煤斗,其壁面倾角应大于70°。

采用碳钢制作的金属煤斗,可内衬高分子材料以防堵煤,金属煤斗外壁宜设振动装置或其它防堵装置。

3.原煤仓内壁应光滑,不应有任何凹陷和凸出部位和物件。

8.1.3 原煤仓应由非可燃的材料制作,一般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对于水分大、易粘结的煤,在原煤的出口段可采用不锈钢板制作或内衬不锈钢板。

8.1.4 原煤仓的贮煤量应能满足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8~12小时耗煤量的需要(当采用贮仓式制粉系统时,应包括煤粉仓的贮粉量),对高热值煤或每炉设置2台磨煤机时取上限值。

8.1.5 原煤仓应有防止大块煤及其他杂物进入的装置。

在煤仓的进煤口处应设置格子栅栏。

8.1.6 在严寒地区,钢结构的原煤仓以及靠近厂房外墙或外露的钢筋混凝土原煤仓,其仓壁应有防冻保温措施。

8.1.7 原煤仓应设置煤位监测装置,大容量锅炉的钢质原煤仓可设置煤量测量装置。

8.1.8 煤(粉)仓容积计算

1.平壁煤(粉)仓容积V(m3)按下式计算

     (8.1.8-1)

式中 H′—煤(粉)仓计算高度,m;对原煤仓,H′=H;对煤粉仓,H′=H-3;H为煤(粉)仓实际高度。

2.双曲线形煤仓

a.对称正方形截面

双曲线形煤(粉)仓容积按表8.1.8—1计算。

b.对称圆形截面

双曲线形煤(粉)仓容积按表8.1.8—2计算。

 

图8.1.8—1 平壁煤(粉)仓尺寸图

图8.1.8—2 对称正方形截面双曲线形煤(粉)仓尺寸图

图8.1.8—3 对称圆形截面双曲线形煤(粉)仓尺寸图

 

表8.1.8—1 对称正方形截面双曲线形煤(粉)仓容积计算

名称

等断面收缩率

递减断面收缩率

线

收缩率

(C应≤0.7)

系数

(计算图8.1.8—2)

V=DdH

表8.1.8—2 对称圆形截面双曲线形煤(粉)仓容积计算

名称

等断面收缩率

递减断面收缩率

线

收缩率

(C应≤0.7)

系数

(计算图8.1.8—3)

V=

DdH

8.2 煤粉仓

8.2.1 煤粉仓的设计应能使煤粉以一定的流率连续流出,其形状应保证煤粉从仓内自流干净。

8.2.2 煤粉仓的贮粉量应能满足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2~4小时耗煤量的需要,对高热值煤或每炉设置2台磨煤机时宜取上限值。

8.2.3 煤粉仓应用非可燃材料制作,一般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者钢结构,其耐压应符合9.5.6条2款或9.5.6条3款的规定,并应按9.5.6条5款的规定设置防爆门。

8.2.4 煤粉仓内表面应平整、光滑、耐磨,不应有任何能沉积或滞留煤粉的凸出部位;相邻两壁间交线应与水平面夹角不小于60°,且壁面与水平面夹角不小于65°。

相邻壁面交角内侧应做成园弧形。

8.2.5 当采用金属煤粉仓时,为避免仓壁结露,粉仓外壁应用非可燃材料保温。

在严寒地区,靠近厂房外墙或外露的煤粉仓,应有防冻保温措施。

8.2.6 煤粉仓应密闭,并减少开孔。

任何开孔均须有可靠的密封盖;与煤粉仓相连的管道,如落粉管、给粉管的结构均应严密。

8.2.7 应采取措施防止在煤粉仓中聚集水汽、空气、粉尘和可燃气体的可能;并应装设吸潮管排除仓内的汽、气与粉尘。

8.2.8 煤粉仓应有惰性气体及灭火介质的引入管并接至粉仓的上部,介质流要平行粉仓顶盖,并使气(汽)流分开,防止煤粉飞扬。

8.2.9 煤粉仓内应该设置煤粉温度监视装置,在距拐角1m~5m处设置电阻温度计或热电偶,其置入深度距粉仓顶板须不小于1m。

8.2.10 煤粉仓应有粉位测量装置。

大型机组的粉仓应装电子式粉位计,并有机械式测粉装置作辅助校核用。

电子式粉位计测点在高度方向不少于4点并应有高粉位讯号。

8.2.11 煤粉仓应有能将煤粉放净的设施。

8.2.12 煤粉仓除有通向本制粉系统的吸潮管外,还应设置通往邻磨或邻炉的吸潮管。

8.3 给煤机

8.3.1 给煤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能按锅炉负荷或磨煤机出力连续不断给煤,运行要可靠,不易卡、堵;

调节灵活方便;

密封性好、漏风少,正压直吹系统的给煤机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及承压能力;

在满足上述要求下还要设备简单、轻便。

8.3.2 给煤机的型式按原煤的水分、原煤颗粒度、制粉系统和磨煤机型式、制粉设备布置以及对锅炉负荷调节要求,结合给煤机的特性来选用。

对采用高速磨煤机的直吹式制粉系统,宜选用可计量的刮板式给煤机。

对采用中速磨煤机的直吹式制粉系统,宜选用称重式皮带给煤机。

对采用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的直吹式系统,可选用刮板式给煤机。

对采用钢球磨煤机的贮仓式制粉系统,宜选用刮板式给煤机或皮带式给煤机。

对小容量机组也可选用振动式给煤机。

8.3.3 给煤机的台数宜与磨煤机的台数相匹配。

对于大容量机组,可根据原煤仓的布置、设备情况,经过比较,1台磨煤机也可配置2台给煤机。

对于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1台磨煤机应配2台给煤机。

8.3.4 振动式给煤机的计算出力应不小于磨煤机计算出力的120%;其它型式给煤机的计算出力应不小于磨煤机计算出力的110%。

8.3.5 对配用于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的给煤机,每台给煤机的出力不应小于磨煤机出力,但不设备用裕量。

8.4 给粉机

8.4.1 给粉机应能稳定连续供粉,且给粉量应能方便有效地调节,以保证锅炉正常燃烧。

8.4.2 给粉机的台数、最大出力宜按下列要求选择:

1.给粉机的台数与燃烧器一次风接口数相同;

2.给粉机的最大出力Bpc,F(t/h)不小于与其连接的燃烧器最大出力的130%,即:

       (8.4.2)

式中:

Bmax—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下的燃煤量,t/h;

ZBur—燃烧器一次风喷口数(即给粉机台数);

Qnet,ar、Qnet,ad—设计煤种的收到基和干燥基低位发热量。

        后者近似地代表煤粉的发热量(见编制说明8.2.2)。

给粉机型号的选择应使其最大出力符合Bpc,F。

8.4.3 大、中容量锅炉的给粉机宜采用叶轮式给粉机。

其给粉量通过改变给粉机转速来实现。

为此,给粉机可配置滑差调速电动机,也可采用变频调速电动机。

8.5 输粉机

8.5.1 在贮仓式制粉系统中,输粉机用于连接同炉或邻炉的其他制粉系统,作输送或分配煤粉之用。

8.5.2 输粉机的设置原则和容量可按下述规定选用:

1.每台锅炉采用2台磨煤机时,相邻两台锅炉间的煤粉仓可用输粉机连通。

2.每台锅炉采用4台磨煤机和两座煤粉仓时,可用输粉机连通同一台炉的两座煤粉仓或两炉间相邻的两座煤粉仓。

3.输粉机的容量按相连磨煤机中最大一台磨煤机的计算出力考虑。

8.6 锁气器

8.6.1 贮仓式系统中,由细粉分离器至煤粉仓的落粉管上应装设锁气器,以防止卸粉时空气漏入细粉分离器而破坏其正常工作。

锁气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落粉管上多用锥型锁气器。

锁气器应能连续放粉,其壳体上应设有手孔。

2.在落粉管上,应串置装设两个锁气器,以保证密封和便于运行中调整和维护。

3.锥型锁气器应垂直装设。

锁气器上部应有足够长的管段作为粉柱密封管段,该管段宜保持垂直或与垂直方向的夹角不大于5°。

密封管段以上的管段允许倾斜,但与垂直方向的夹角不应大于30°(图8.6.1)。

4.锥型锁气器上部密封管段的垂直高度h(mm)按下式确定:

h≥0.2S+100         (8.6.1)

式中 h-锁气器密封管段垂直高度;

S-细粉分离器平均负压(进、出口负压的平均值)的绝对值,Pa。

图8.6.1 锥型锁器的装置方式示意

5.锥型锁气器的结构尺寸宜与落粉管一致,锁气器的单位出力宜为25kg/(cm2·h)~35kg/(cm2·h)。

8.6.2 贮仓式制粉系统中,粗粉分离器至磨煤机的回粉管上应装设锁气器。

锁气器的布置应按下述规定:

1.回粉管上应串置装设两个锁气器。

装在垂直管道上的应选用锥型锁气器,装在斜管道上的应选用斜板式锁气器。

2.斜板式锁气器与水平面的倾角宜为65°-70°,重锤杆应保持水平。

3.斜板式锁气器上部应有粉柱密封管段。

该管段的垂直高度h按(8.6.1)式确定(此时式中的S为粗粉离器入口负压的绝对值),但不得小于800mm。

4.斜板式锁气器出力应满足粗粉分离器分离出的粗粉量需要,其粗粉量与系统的循环倍率有关。

8.7 粗粉分离器

8.7.1 粗粉分离器是制粉系统重要部件,粗粉分离器性能优劣对磨煤机出力和锅炉燃烧具有重要影响。

粗粉分离器应具有最佳的循环倍率、高的煤粉均匀性(煤粉均匀性指数n>1.0)、较低的阻力(ΔP<800Pa)、好的调节性能和稳定连续的工作性能。

8.7.2 粗粉分离器最佳循环倍率推荐值,对钢球磨煤机,无烟煤为3,贫煤和烟煤为2.2,褐煤为1.4。

对风扇磨煤机,贫煤为7,烟煤为2.5~3.5,褐煤为2~4。

8.7.3 粗粉分离器参数的选择宜以容积强度为指标,对具体的粗粉分离器系列,其值根据要求的煤粉细度来选取。

不同型式及系列的分离器,由于其结构型式、系列化参数及性能的差别,容积强度的选取也不相同。

8.7.4 容积强度q(m3/(m3·h))定义为系统通风量(Q)与分离器容积(V)之比:

            (8.7.3-1)

由于各种型式粗粉分离器的外形尺寸基本按几何相似的原则系列化,其容积V(m3)可表示为:

V=kD3            (8.7.3-2)

式中:

D为分离器标称直径(m),k为分离器的结构系数,与分离器结构型式有关。

对轴向型HW系列k=0.79。

8.7.5 粗粉分离器的容积强度值不仅由所要求的煤粉细度决定,还与分离器规格有关。

这样才能保持不同规格粗粉分离器的进口速度都处在合理的范围内,从而保证分离器有良好的性能。

分离器直径越大,容积强度选择越小。

8.7.6 轴向型粗粉分离器(HW—CB系列)容积强度按表8.7.6所推荐的值选取。

8.7.7 在选择粗粉分离器时,先根据煤种所要求的煤粉细度和选定的分离器型式,从表8.7.6中选取相应的容积强度,再根据系统通风量和式8.7.3—1计算出所需的分离器容积,用式8.7.3—2计算出分离器直径,再选定分离器的规格。

最后,还应按7.4节来核算分离器阻力,若阻力过高(如ΔP>1000Pa时),则应重新选取其它型式及规格。

表8.7.6 轴向型粗粉分离器(HW—CB系列)容积强度选择

煤粉细度R90,%

容积强度q,m3/(m3·h)

4~6

900~1100

6~15

1100~1500

15~28

1500~1850

28~40

1850~2200

8.8 细粉分离器

8.8.1 对细粉分离器的基本要求是在满足制粉系统通风量的前提下有高的分离效率、低的阻力,且运行可靠、不易磨损、设备紧凑、金属耗量低。

8.8.2 细粉分离器选型原则如下:

1.按细粉分离器的通风量(筒内平均流速)作细粉分离器直径的初选(见8.8.3条)。

2.核定细粉分离器效率,若效率满足要求(高于界限值),则进行下一步计算;若效率低于界限值,则可采用适当减小细粉分离器直径(但筒内流速不能超过上限值)或两个更小直径细粉分离器并联的办法重新选定细粉分离器以满足对效率的要求。

3.计算细粉分离器的阻力;若阻力过高(ΔP>1000Pa),则重新作选型和计算。

4.最终确定细粉分离器的型式和规格。

8.8.3 细粉分离器的直径DC(m)按(8.8.3)式确定:

DC=[QV/(2830)uC]1/2          (8.8.3)

式中:

QV-制粉系统通风(干燥剂)量,m3/h。

按6.9节确定;

uC-细粉分离器筒内平均速度,在3m/s~3.5m/s范围内选用。

8.8.4 细粉分离器效率的核定可按图8.8.4—1(适用于HG—XB(XF)、HW—XB、WG—XB(XF)、XG—LXB(LXF)系列)和图8.8.4—2(适用于XS型)。

方法是使图中纵座标(所选的细粉分离器直径DC,m)和横座标(煤粉细度)的交点在极限效率曲线的右侧。

极限效率由两组曲线表示,分别代表极限效率为85%和90%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极限效率可选为90%,当细粉分离器尺寸过大或煤粉过细时可选为85%。

就是说,计算细粉分离器效率应不低于85%。

8.8.5 为保证细粉分离器效率而采用两台分离器并联时,应采取措施使两个分离器的负荷分配均匀。

8.8.6 细粉分离器的阻力按(7.4.1)式计算。

式中的阻力系数按表7.4.1选取;煤粉浓度修正系数K=0。

筒内速度uC(m/s)按下式计算:

uC=QV/(2830

)         (8.8.6)

8.9 节流元件

8.9.1 节流元件有固定通径的和可调通径两类。

两类节流元件的参数(孔径或相对通径)均应在制粉系统设计时就予以确定。

其计算方法按7.10节。

可调节流元件根据所采用的调节件的型式按弧形或月牙型元件来计算。

8.9.2 节流元件应以硬质耐磨合金制成,以保证其节流特性长期不变。

图8.8.4—1 细粉分离器选型曲线A

(适用于HG—XB(XF)、HW—XB、WG—XB(XF)等系列)

图8.8.4—2 细粉分离器选型曲线B

(适用于XS型)

当固定节流元件因磨损使其节流特性产生较大改变时则应更换;可调元件的通径则应按运行(含粉气流)条件的计算结果在检修时调节。

8.10 煤粉分配器

8.10.1 为保证并列输粉管道风粉分配均匀,在大容量锅炉直吹式制粉系统中必须装置某种型式的煤粉分配器。

8.10.2 煤粉分配器型式,可根据分配均匀性要求及支管数按表8.10.2选择格栅型、扩散型或肋片导流型。

8.10.3 在任何情况下应避免在水平管道上分叉,以减小煤粉气流初始浓度偏差。

表8.10.2   煤粉分配器型式选择表

(按速度的相对偏差)

注:

1—格栅型 2—扩散型、3—肋片导流型

8.11 煤粉混合器

8.11.1 煤粉混合器应能保证煤粉自给粉机下的落粉管均匀连续地落入一次风管,避免煤粉的堆集并减少阻力和防止风粉不均。

8.11.2 常用的煤粉混合器有带双托板的单面收缩混合器和引射式混合器二种。

当混合器至炉膛间的总阻力大于2kPa时,宜采用引射式混合器。

8.11.3 煤粉混合器的结构应能保证煤粉与一次风混合均匀,防止混合器后的送粉管道上发生风粉不匀的情况。

8.11.4 混合器的收缩段、托板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或衬涂防磨涂料。

装设混合器时,应使其内部托板呈水平位置。

8.12 木块分离器与木屑分离器

8.12.1 为防止制粉系统被杂物阻塞,应采用木块分离器与木屑分离器。

8.12.2 木块分离器有手动和电动的二种。

大容量机组宜优先采用电动的。

木块分离器应满足下述要求:

1.木块分离器应操作轻便灵活,木块应能方便地取出。

2.电动型木块分离器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3.木块分离器前后应有压差讯号,并送到易为运行人员监视的场所。

4.木块分离器的规格应根据磨煤机至粗粉分离器输粉管直径来选择。

8.12.3 木屑分离器用于贮仓式制粉系统,以有利于提高系统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木屑分离器应满足下述要求:

1.木屑分离器的结构应严密,操作应灵活方便,且应装于运行人员便于接近和操作之处。

2.木屑分离器的规格可按细粉分离器落粉管直径来选择。

8.13 制粉系统的风机

8.13.1 制粉系统风机的压头和风量应能满足系统最大出力的需要,其台数和风量、压头的确定见8.13.5条。

8.13.2 制粉系统风机的结构应能适应所输送的介质温度的要求。

1.排粉机用于贮仓式乏气送粉系统时,其设计的气体进口温度为70℃,允许的最高进口温度为150℃。

2.离心式热一次风机设计进口温度为250℃。

允许最高进口温度为300℃。

当进口介质温度超过300℃时,应按高温风机进行设计和选择。

3.抽烟风机应按抽烟点处的温度来设计和选择。

8.13.3 制粉系统风机应根据所输送气体的含粉量采用相应的防磨措施。

对于负压直吹系统所用的排粉风机,设计时应选择耐磨的类型并采用特殊的防磨措施。

8.13.4 为保证风机和制粉系统的安全运行和降低噪声,除符合8.13.2和8.13.3条的规定外,风机还应有下列必需的装置和部件:

1.风机的自保护装置如轴承温度和断油保护和轴流式冷一次风机喘振保护等;

2.高温风机轴承的专门隔热和冷却装置;

3.密封风机进口过滤器;

4.降低噪声的装置。

对于一次风机可在风机进气箱前安装消音器,在机壳上敷设吸声材料;对排粉机和热一次风机可在机壳上进行隔声处理或采用隔声罩或隔声室;对抽烟风机可在机壳上作隔声处理。

8.13.5 制粉系统风机台数和风量、风压裕度的选择应按(DL5000-2000)的有关规定执行。

1.风机的台数按下列要求确定:

1)冷一次风机的台数宜为2台,不设备用风机;

2)热一次风机的台数宜与磨煤机台数相匹配;

3)排粉机应与磨煤机台数相同;

4)每台锅炉设置的密封风机不应少于2台,其中1台为备用;当每台磨煤机均设密封风机时,可不设备用密封风机。

2.制粉系统风机的风量和压头宜根据不同的制粉系统和风机类别来确定。

1)采用三分仓空气预热器正压直吹制粉系统的冷一次风机:

风机的基本风量应按设计煤种计算,包括锅炉在最大连续蒸发量所需的一次风量、全部磨煤机的密封风量和制造厂保证的空气预热器运行一年后一次风侧的漏风量,加上需由一次风机所提供的磨煤机密封风量损失(按全部磨煤机)。

风量裕量宜不小于35%,另加温度裕量,可按“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来确定。

计算风量按式(8.13.6—8)或式(8.13.6—9)确定;压头裕量宜为30%,对于与送风机串联运行的冷一次风机,压头裕量可增加到35%。

2)采用两分仓或管箱式空气预热器正压直吹系统的热一次风机:

风机的基本风量按设计煤种计算,应为每台磨煤机在计算出力时的一次风量减去每台磨煤机的密封风量。

风量裕量不低于5%,另加的温度裕量按燃煤水份的上限选用,计算风量按式(8.13.6—5)或式(8.13.6—6)计算;

压头裕量不低于10%,计算压头按式(7.11.2—2)确定。

3)采用三分仓空气预热器贮仓式制粉系统的冷一次风机:

风机的基本风量应按设计煤种计算,应包括锅炉在最大连续蒸发量时所需的一次风量和空气预热器运行一年后一次风侧的漏风量。

风量裕量宜为20%,另加风机的温度裕量,可按“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来确定,计算风量按式(8.13.6—10)计算;

压头裕量宜为25%计算压头按式(7.11.2—4)确定。

4)排粉机:

风量裕量应不低于5%,每台排粉机的设计风量按式(8.13.6—4)计算;

压头裕量应不低于10%,计算压头按式(7.11.2—1)确定。

风机的最大设计点应能满足磨煤机在最大钢球装载量时通风量的需要。

5)密封风机:

风量裕量应不低于10%,每台风机的设计风量按所有磨煤机的总密封风量和密封风机台数来确定。

压头裕量应不低于20%,设计压头按密封风机系统的阻力计算来确定。

8.13.6 风机的选型

1.风机的选型是根据确定的设计风量和风压以及使用条件选择合适的风机型式与规格。

2.关于风机类别的选择建议如下:

1)对于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或热风送粉贮仓式制粉系统,当采用三分仓空气预热器时,冷一次风机宜采用单速离心式风机;经过比较,也可采用动叶可调轴流式风机。

2)对于直吹式制粉系统,当采用两分仓空气预热器时,热一次风机宜采用单速离心式风机。

3)排粉机采用离心式风机。

3.由于国产离心式风机大都以比转数作为型号的一个标志,如5—36、5—29、7—16、6—31等,连字符后面的数字就是比转数,制粉系统风机型式的选择也宜以比转数nS为依据。

比转数按下式确定:

     (8.13.6-1)

式中:

n-风机转速,r/min。

可预选设定;

ρ-工作气体密度,kg/m3;

Q-风机设计通风量,m3/h。

p-设计压头,Pa。

p=KP·pcal   Pa       (8.13.6—2)

式中:

pcal—计算压头,Pa,按7.11节的有关规定确定;

KP-压头裕量系数,按8.13.5条2款确定。

Q=KQ·Qcal           (8.13.6-3)

式中 KQ-风量裕量系数,按8.13.6条2款确定。

Qcal-风机计算通风量,m3/h。

按本条(8.13.6)第4款确定。

按nS选型的原则是选择与计算所得nS最为接近的风机类型。

4.风机计算通风量Qcal(m3/h)按如下方法确定:

1)排粉机

Qcal=QV(8.13.6-4)

式中 QV-排粉机通风量,按6.9节确定,m3/h。

2)热一次风机

a.每台磨煤机独立配置一台热一次风机(磨煤机冷风入口在风机前)时:

    (8.13.6—5)

式中 BM-磨煤机出力,t/h;

g1-按热力计算求得的初始干燥剂量,kg/kg;

ρFan-风机处气体(干燥介质)密度,kg/m3。

b.所有磨煤机共用ZFan台热一次风机时(冷风吸入点在风机后的压力管道上):

     (8.13.6—6)

式中 BB-锅炉额定负荷下燃煤量,t/h;

rha-初始干燥剂中热(高温)空气份额;

ZFan-热一次风机台数;

K-单台风机负荷能力系数。

单台风机时K=1,多台时K=1.2。

3)冷一次风机

a.直吹式系统(干燥剂的冷空气来自冷一次风机的冷风管道)

 (8.13.6-7)

式中 ρla-冷空气密度,kg/m3;

rha-初始干燥剂中热空气份额;

rla-初始干燥剂中冷空气份额;

ZFan-风机台数;

ψle,AH-空气预热器一次风漏风率,为一次风漏风量占空预器入口一次风量的百分比。

b.直吹式系统(干燥剂的冷空气来自冷一次风机系统之外的其它冷风道)

       (8.13.6-8)

c.贮仓式系统的冷一次风机,其Qcal可视不同情况按式(8.13.6—7)或式(8.13.6—8)来计算。

5.按比转数确定风机型式后,再根据式(8.13.6—2)和式(8.13.6—3)求得的设计压头和设计流量,按制造厂提供的风机系列参数或性能曲线选择风机的规格。

由于风机性能曲线表示的是气体在一定的状态(压力、温度或密度)的特性,在利用这些曲线时还应将设计风压、风量折算到与性能曲线相符的状态。

即:

         (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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