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2359311 上传时间:2023-04-18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31.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docx

《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docx

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主要内容

1、法学流派与法学研究方法

2、法学研究现状与反思

3、法律文献检索的方法与技巧

4、论文选题与写作

5、学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一、方法

1、方法一般是指人们认识和解决具体问题的途径以及所采用的具体技术手段

2、方法分为两类:

一类是人们认识问题的途径,叫做认知方法;另一类是人们解决具体问题所采用的具体技术手段,叫做行动方法。

二、方法论的界定

(一) 张文显《法理学》

方法论:

 把某一领域分散的各种方法组织起来并给子理论上的说明,就是方法论。

两种基本含义

关于方法的理论《法学方法的原则》

关于方法的体系(各种法学方法)

(二)法学研究方法与法律方法

1、法学研究方法论就是指主体在进行法学研究的过程中遵循并使用的、由特定世界观决定的一套方法论体系

2、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指法律人寻求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

三、法律方法论

(一)特征,专业性(法律思维)、法律性(评判的标准)、实践性

(二)内容:

法律推理、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

四、方法论的历史

笛卡儿:

《方法论》

法国哲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

演绎法、普遍怀疑

分解原则

五、法学流派的划分标准

划分的标准之一就是方法论,即不同的认识或看待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方法。

六、西方三大法学流派

(一)追求价值的自然法

自然法的启蒙:

 古希腊、古罗马法学;

神学主义自然法:

 圣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

古典自然法:

 格劳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

自然法的复兴:

 马里旦、罗尔斯、什坦姆列尔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自然法学派逐渐衰落,分析实证法学派开始发展;二战之后,一系列战争影响,“恶法亦法”等已经部位人们所接受,自然法学派开始复兴。

从个人自由、个人主义、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现代)内容是可变的

自然法的特征:

自然法是理性的体现,是普遍的道德原则;自然法是不成文的,是由普遍适用的一般原则构成的,自然法地位高于制定法;自然法具有超越法律、超越人类、超越社会的至上性

研究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

1、价值分析方法:

是一种从价值入手对法律进行分析、评价的研究方法,其追问的基本问题是“法是什么?

法应当怎么样?

法的目的和价值如何?

2、法律是什么是实证分析,应该是什么事对未来的判断趋势,是主观价值判断。

3、如何进行事实、价值分析?

4、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实施过程中,各个国家以及在社会中的作用

5、一般价值到法的价值再到具体法的价值,从国外到借鉴到自身主观再到应该怎样做

6、意义:

促进立法事业发展拓宽了法律讲源。

7、实际应用

(1)卓泽源《法的价值论》

法的自由价值、平等价值人权价值、秩序价值、公平价值、公正价值、人的全民发展价值

(2)刘建辉:

《环境法价值论》

环境权与人类正义价值。

自然权与自然正义价值;可持续发展与物质功利价值;舒适性与精神功利价值

8、国际法的价值论(高岚君)

国际法的基本价值:

和平秩序

国际法的工具性价值:

人本秩序

国际法的目的性价值:

全人类共同利益

(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1、缘起:

 发端于古罗马、兴起于19世纪

2、边沁、奧斯丁(分析法学)

3、边沁认为政府的职责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幸福,立法目的就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把法学分为注释的法学(法律是什么)和平论的法学(法律应该是什么),认为法哲学回答法律是什么的问题,立法学解决法律应该是什么的问题,他的《法律概要》中认为法师一国之中权威者意志的表述,是主权者的命令(这个观点其实最早是由霍布斯提出来的,只不过被他的其他理论掩盖了,人们不怎么注意到)功利主义思想

3、奥斯丁是分析实证法学派的奠基人,他的《法理学的范围》是法学实证主义的标志,他也继承了功利思想,认为法律的效力来自于主权者所掌握的权力,认为恶法亦法。

4、凯尔森(规范法学、纯粹法学)

他认为法学的研究范围应该排除所有非法学因素,真正的法学排除心理学、伦理学等学科,单纯的只了解法学,法律规范仅仅作为唯一研究对象。

分析法学规范的结构。

认为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另一个法律规范效力,基础规范最高的效力来源于假设

5、哈特(新分析法学)

法学研究范围与凯尔森一致,但是接受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不单纯的只研究法学,认为法律有主要规则(授予义务)和次要规则(授予权力)结合形成。

他们的共同特征:

把法理学与立法学区别开来,区分法律与道德,忽视了它们之间的联系;给法律下定义;强调逻辑推理来确定适用法律,思辨色彩浓厚。

研究视角:

法律规则

研究方法:

 规则分析

早期法学受政治学影响,在慢慢独立之后,又受到哲学的影响。

主要在英国、法国,主张形而上学,排斥价值判断。

实证分析方法:

这种研究方法不追究法律规则本身的基础,径自研究规则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又被称为法律教条学或教条论法学。

实证:

具体实在的、相对主观的、积极建设的。

理论特色:

方法论上的“纯粹性”;法律科学化的努力;事实与价值的区分。

缺陷:

完全排除价值分析、导致法律的自我封闭。

(三)社会学法学

(1)社会学法学还是法律社会学

(2)社会学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3)社会法学的主要主张及一般特点

1、社会学法学的历史背景

资产阶级进入资产经营阶段,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矛盾,根据马克思理论两者不可调和。

孔德创建了社会学,认为两者可通过社会福利调和,强调社会实验。

2、历史条件

19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国家由自由主义竞争向垄断阶段的过度,绝对贫困逐渐减少,但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因此相对贫困拉锯差大,引发了劳务运动,也出现了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环境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工资住房等领域中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涉及到了多数人的利益

资本主义国家依靠制度、法律积极干预,形成了法学制度的土壤

文艺复兴以来,人们的理性主义开始动摇,怀疑主义、实用主义开始成为思潮

3、社会学法学代表人

耶林:

德国核心法律思想:

法律应该来源于社会目的,并为社会目的所固——目的法学《为权利而斗争》《法律的目的》行为者/人的目的:

个人目的(为主)、社会目的。

法律应当来源于社会目的并为社会目的服务目的法学目的是全部法律规则的创造者,目的是指是行为者人的目的,分为个人目的和社会目的,人的行为以个人目的为主,可以进行交换,用法律来保障,从而实现社会目的

埃利希:

奥地利《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法律有两种:

国家(制定)法、社会秩序规则本身(也包括法律、道德、宗教、习俗等——国法,不同于制定法)根据法官自由发现的法律即活法——自由法学派。

两种审判方法:

传统技术主义严格依照成文法规定判决、自由的判决方法。

认为法律是国家制定的法律国家法另一种是本身就存在社会规则也包括法律还有道德宗教习俗等等。

国法不同于国家制定法,应当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官自己去发现法律,而不是只靠国家,一个法官严格按照成文法规定,另一种是自由裁量,法官根据正义原则自由的创造法律进行裁决,不受国家的约束自由法学

庞德:

美国:

强调法的社会作用和效果《公共法律的社会控制》法是社会工程和控制的工具。

预测20世纪后法学流派大融合:

法学研究方法:

历史方法(制度起源演变)、哲理方法(法律制度哲学基础)、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律内容原理)、社会学方法(法律当作社会目的、控制工具进行研究)、批评方法/综合方法(法律的应然状态分析)——法学方法联合使用——融合——综合法学派。

强调法的社会目的和效果《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强调法的社会作用和法的社会效果,是进行社会控制的工具,因为认为人的本性中带有扩张性,需要加以控制,社会控制需要法律道德宗教,19世纪后主要是法律。

对20世大纪以后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作出预测,认为会出现融合趋势。

霍姆斯:

美国现实主义法学贬低否认法律规范:

法律就是法官或其他官员处理案件的行为或对这种行为的预测。

从坏人的角度看待法律:

对法官行为的预测才是法律本身。

名言: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贬低甚至是否认法律规范,主张法律是法官处理案件的行为或者是对这种行为的预测,重要的是社会事实,是法官根据自己的经验。

从坏蛋的角度来看待法律将如何处理他们,是对行为的预测

卢埃林:

法律的概念:

法是不断变化的,是实现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社会变化比法律要快,把应当可以区分开来——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的实际效果,是否发挥应发挥的作用。

法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实现目的的手段,为了研究的方便,把应当和是区分开来,从法律的效果来评价法律,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4当时出现的法学研究方法:

历史的方法(起源演变)、哲理的方法(法律的哲学喝了理论基础)、分析的方法(解剖法律的结构内容原理在进行比较借鉴)、社会学的方法(把法律当做社会工具来研究法律因社会而存在)、综合的方法(强调法律的应然状态的分析)

5.社会学法学特点:

1)法律是一种社会现象:

法学研究的中心是社会本身2)强调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效果3)强调法律的“社会化”4)法律和其他社会因素相互作用法学研究的中心是社会本身,不是立法5)从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法律的目的是对各种利益进行协调

6.社会分析方法:

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社会效果、研究法律规则生效的手段、结合社会学研究和法学研究为立法做准备、研究如何使法律的目的更有效的实现。

7.社会学研究方法:

问卷调查(自填式调查方法,访问式调查方法)、实地调查((田野调查)由英国马林诺夫斯基提出),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长期深入、社会实验、非介入性研究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

费孝通:

《江村经济》《乡土中国》

7、社会实验与自然实验的区别:

对象——自然物人的行为

自然现象社会现象

实验者被实验者相互影响,根据一定的研究假设只能够控制的条件下,为一种存在的理论提出新的假设或建立新理论,在心理学领域存在比较多。

非介入性研究性就是文献法收集二手资料定量针对社会事实现象是什么,定性是在是什么的基础上回答为什么。

(四)三大法学流派的合流:

三大法学流派的相互渗透

1.自然法的实证主义化:

什坦姆列尔、朗-富勒(两个人论战核心是法律和道德有没有联系自然法学派认为有密切联系,实证法学派认为没有)

2.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对自然法的让步:

哈特(分析实证法学派认为法律和道德没有联系,哈特是新分析实证法学派,认为是有联系,只是没有必然联系而已)

3.社会学法学对自然法学的让步:

庞德

4.三大法学流派的共同倾向

七、比较法学研究方法

1、宏观比较(不同法学流派)与微观比较(同一个法系同一个国家);功能比较与概念比较;文化比较;动态比较与静态比较。

2、比较法学研究方法经常和历史的方法与实证/比较的方法联系起来

3、不同法系之间的比较可以叫做宏观比较同一个法系或者是同一个国家之间的比较叫做微观比较

4、概念的比较即使是同一个概念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也是有很大差异的,只要是解决同一个法律问题即使名称不同也可以用来比较文化的比较如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比较,儒家与道家法家之间的比较,这个是非常难的,要有深厚的

5、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条文本身的比较,动态比较是指除了法律条文之外还有法律的产生、本质、发展、作用,法律的制定、实行等各个问题

法律比较的步骤比较差异以及存在差异的原因

比较的目的是为我所用,所以一定要找原因,找到原因之后还要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的前提性条件是必须具有可比性。

解决同一个法律问题才具有可比性

法律不是被制造而是被发现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有着显著的民族特征

6、比较研究

唐、清两代关于异族通婚的法律比较

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与见义勇为者损害救济制度

比较研究——《民法通则》第93条或《民法通则》第109条的选择适用

东西方法律文化比较之诚实信用原则

论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制度一比较借鉴美国法律规定为视角

蒙目女神与独角兽一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

八、案例研究方法

对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批判性思考一一以九江市“丽景湾花园”项目纠纷案为素材

生态安全立法的远观与近视

对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案件的司法审查一一从若干判案看法院审理的偏好与问题

论我国留守儿童性权利的法律保护——基于十起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

论文基本要求

阐明观点表明态度提出主张目标明确

1.议论文、学术论文;

2.字数要求:

不少于6000字;

3.重复率:

<40%,一次修改机会。

(中国知网大学论文管理系统”)

重复率超过80%的,没有修改机会,成绩判定为不合格,不允许答辩。

(2016)

4.内容要求:

能够抓住反映本学科中某个问题的某一侧面,或当前社会公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写出言之成理、持之有据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观点和意见。

5.题目简洁、明确、新颖。

6.符合基本格式和学术规范要求。

写以致用

法律操作性、技术性问题不适合写论文,例如普法宣传、执法难等。

1.理论价值:

具有理论性、学术性。

具体包括:

补白性选题、开拓性选题、提出问题性选题、超越性选题、总结性选题。

2.实践价值:

具有实践性、操作性。

3.创新性:

方法、视角、思路、观点、内容等。

选题的方法

1、兴趣所然: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从自己感兴趣的领域选题。

2、源于现实、关注热点:

各种社会热点,例如,共享单车、雾覆治理、人工智能、突发灾害的救援、生态安全、人工降雨等各种社会问题都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文题。

3、采花酿蜜:

“采花”就是搜集大量的材料,“酿蜜”就是从材料中找到自己的题目。

检索民法刑法,参考别人的论题。

4、旧题新做:

有些题目是古老而又常新的,例如,商业贿赂中收受象牙、恐龙蛋化石如何量刑?

象牙、恐龙蛋化石的价值如何认定?

5、逆向思维:

主要适用于比较新的、存在一定争议的法律文题。

例如,对“按日处罚”制度的质疑、对环境权的质疑、死刑存废问题、刑事责任年龄等。

6、交叉综合:

结合法学和其他学科知识探讨交叉性、边缘性文题。

例如,刑事和解的经济分析。

7、尊师建议

题目基本要求

1、明确简洁

明确:

有具体的意义,明确表达作者论述的对象和内容,不能过于抽象、笼统、空泛。

反例:

《论经济因素对民事诉讼效率的影响》不明确

《论农村环境法律问题》太大太宽泛

《浅谈安乐死》不明确是法律问题

《许霆(张氏叔侄、辛普森)案例分析》太具体

举例:

《网络时代的民意与法律应有之品性——从“躲猫猫”事件切入》

《“躲猫猫”事件引发法律信任危机》

《民意表达及相关应对策略的混乱》

《网络时代的法律品性》

简洁:

《山东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题目要对论文的内容有高度的概括性,简明、易读,字数应在20以内。

《以天津爆炸案为切入点探讨消防员生命权的宪法保障》文章正文需以此案为主

《结合“无人敢扶跌倒老人”事件浅谈中国法治困境》范围太大,侧重点不在解决困境,此事件可放引言,不必放标题

《结合新刑诉法浅析中国证人出庭难的原因以及应对方法》新刑诉法不必要写,出庭难是操作问题没必要写

浅析❌

2、用语规范:

题目中尽量不要出现缩略词语,字符、代号和公式。

尽量不要自造词语,不要过于谦虚:

浅论、试论、略论、论、概、浅议、刍议、小议

3、标题设计的基本结构

(一)“关于”+“宾语”+“的”+“研究”

(二)“论”+“宾语”

4、标题设计的基本规则

(一)标题必须是动宾结构的短语,不能是句子。

本科论文:

《服务能否适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浅析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论是否有必要降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以“恐怖主义”的产生以及后果为切入点,浅析世界人权的保障》事件例子为切入点

硕士论文:

《环境法律权利体系的构建是我国环境权具体化的新途径》

博士论文:

《论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

(二)标题只确定研究对象,不表达作者观点:

《对公民环境权的质疑》《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责任主体》

(三)标题应力求明确、简短,忌冗长。

5、有所创新:

拒绝千篇一律的题目。

反例:

《我国监护制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及其完善》《论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婚姻家庭中妇女权利的保护》《论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的保护》

正例:

《我国环境权入宪的进路研究》《从保护到回馈一环境法义务观的逻辑嬗变》《环境法的复魅与祛魅一环境利益何以平衡》《重拾一种被放逐的知识传统一刑法视城中“习惯法”的初步考察》《复旦大学杜字博士)

6、小题大作,而非大题小做:

不当得利研究、公益诉论法律问题研究、使国土浦污实修复制度研究、按日处罚制度研究、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机制、论正当防卫的时机条件、论强奸罪的主体、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监管问题、论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缺陷及完善

7、文题相符:

标题要涵盖论文的全部内容,如果某些内容超出了标题的范围,就要调整标题。

8、慎用副题:

1)限制主题的研究范围2)调整主题的研究视角3)突出主题的研究重点4)进一步论证主标题。

摘要

1.功能:

主要内容核心观点的浓缩

2.分类:

小摘要(100-300字)大摘要(500字以上)不分段

3.常见问题

(1)摘要信息重复:

不能和标题提供信息一致

(2)采用第一人称:

作者、本文等不能用

(3)摘要信息不全面:

应包括文章核心观点、主要(研究)内容、基本思路、主要研究方法

4.注意

(1)不能出现评价性语言

(2)应该排除在本学科领域已经成为常识的内容

关键词

作用:

题眼

字数:

3-5个

要求:

正确、全面反映主题

具有学术共性的词语不建议使用

选词方法:

抽词法、赋词法

写作顺序

目录,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主要内容):

一、引言;二;三;四、结语(前后对应),参考文献

序论的写作

序论,又称引言、前言、导言、或者绪论等。

序论的功能:

一是交代论文写作的背景、选题的由来和意义。

二是交代文章的理论线索(也即论文的论点

也就是通篇要加以论证的假设和命题,必要时还可以交代自己的论证安排和理由。

结论与结语的区别

结论是在文章结尾时对文章的论点、结果进行的归纳与总结。

当从研究结果确实得出了有重要价值的创新性结论,或者对相同论题的研究得出与别人不同或相反的结论时,应采用“结论”作层次标题。

当未得出明确的研究结论,或结论已在“结果与讨论中表述,而同时需要对全文内容有一个概括性总结或进一步说明时,尤其是要对文章已解决和有待研究的问题表达作者的某些主观见解或看法时,用“结语”。

文章结尾时如果不能导出条理性结论,则可写成结语进行必要的讨论,文中已有分步结论的可不再在文章结尾处写出结论。

论文论点

论文的论点,也称为论文的主题或命题是贯穿整个论文的中心论点,是论文中探讨或论证的一个基本问题或基本观点。

论点写作注意事项

1.论文的主题要直白,不要隐讳。

2.论点需要是正确的。

3.文章的论点必须一经贯之,在文章中不可进行改变。

4.文章的论点能够归纳起来。

致谢

1.遵循最基本的规则。

顺序:

指导老师、老师职称高低(教授、副教授、老师)

2.不要流于形式,不要格式化,这是最能体

现作者文采和感情的一部分。

论文写作学术规范

一、注释分类

1.解注和引注

2.直接注释和间接注释

间接注释:

夹注、脚注、尾注

二、注释规则

(一)注释内容应该符合“三性”原则

(1)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作者在提出论据的时候,应将相关的资料、信息和其他相关论点加以解释和说明,以给读者一个尽量完整的研究画面和借以追根溯源的资讯。

(2)原始性。

原始性具有两层含义:

一是注释应该尽量引用原文或第一手的资料,除非迫不得已,尽量不要使用转引的文献或第二手的资料;二是注释要努力真实反映所引用文献的原来含义,也就是要忠于原文、忠于愿意。

(3)学术性。

对于学术论文而言,光有引注还不行,还需要有解注,也就是作者对论文正文一些内容的解释。

(二)注释运用遵循的规则

1.注释以必要性为限

2.以最新版本为准

3.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4.对于转引,应该注明

JeffreyFrankel,"TheNaturalResourceCurse:

ASurvey”,NBERWorkingPaper,No.15836(2010March),p12.转引自周建军:

《国际比较视野的“资源咒”说》,《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年第1期,第42页。

5.数字均为阿拉伯数字

6.同一页连续引用同一文献

注释不规范表现

1.病注。

病注是指注释信息残缺不全的现象,又称为错注。

[美]曼瑟尔奥尔森著.集体行动的逻辑[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3.

周珂.环境法[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伪注。

伪注是作者自己伪造的注释,包括

两种:

一种是根本不存在的注释,另一种把别人文章中的注释抄袭到自己文章中。

注释具体格式(以下为中文符号)

一般而言,注释的内容和顺序应该是:

著作者,书名(篇名),出版地及出版者(报刊名称),出版时间(杂志卷期),页码等等。

A.中文著作一一作者:

《书名》,出版社及版次页号。

梁彗星:

《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2页。

B.翻译著作一一[国别]作者:

《书名》,出版社及版次,页号。

[美]罗伯特。

考特、托马斯。

尤伦著:

《法和经济学》,张军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1页。

《篇名》,《期刊名》年份期号,页号。

C.期刊类文章一一作者:

《论信用权》,(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第12页,苏号朋、蒋恒;

D.报纸类文章一一作者:

《篇名》,《报纸名称》日期,版次。

梁彗星: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2005年7月13日,第5版。

E.网络类文章作者:

《篇名》,可获得地址,最后访问日期。

王明亮:

《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

F.外文著作一一一作者,书名或文章名,出版社或出版物,页号。

(著作类书名用斜体,论文类期刊名用斜体)

StevenLEmanuel,Torts,CITICPublishingHouse,2003,p.149.

《山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暂行规定》

注释是指论文中直接引用的他人观点、方法、数据的文献出处。

注释应以加方括号,数字以上标标出,如“[14]”,统一编排在论文正文之后。

若所在学科有特殊需要,也可适当采用脚注。

手动输入-选中-格式-字体-上标。

参考文献必须是学位申请人真正阅读和参考过的资料,按照学术论文、著作、会议、论文、学位论文、电子文献、专利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统一进行编排。

参考文献不规范现象

一、参考文献著录中的问题

1、参考文献不够全面、时间陈旧。

2、大量列举与文章无关的参考文献。

3、将自己并未读过、甚至从未见过的论文著作列入参考文献。

4、近亲渗透。

二、参考文献不规范的表现(以下为英文符号)

(1)一处引用了两个及其以上文献者,未作分开著录。

例如

[1]费建民等,国际公法学[M].北京:

法律出版社,1998;张爱宁国际法原理与案例解析[M].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此条应分为两条著录,正文引征处应同时注两个序号,如

[1-2]。

文末参考文献表中宜分开两条著录:

[1]曹建民等.国际公法学[M].北京:

法律出版社,1998.

[2]张爱宁.国际法原理与案例解析[M].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2)没有标明学术期刊的版别。

(3)没有著录引文在原文献中的起止页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育儿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