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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与发展状况

第十四讲保险理论

⏹保险理论的发展历程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问题

⏹中国保险业发展状况

⏹推荐文献及思考题

保险理论的发展历程

⏹风险的种类:

⏹纯粹风险:

是指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

其所致结果只有两种:

损失和无损失。

⏹投机风险:

是指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

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可能:

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如股市行情变动、价格涨落、赌博等。

  

⏹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的区别在于:

前者总是不幸的,事故发生可能带来损失,故为人们所畏惧和厌恶;后者由于有可能获利,具有诱惑力,故有些人为了获利,甘愿冒这种风险。

保险理论的发展历程

⏹风险的三个基本要素:

⏹风险因素:

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原因和条件。

风险因素根据性质通常分为实质风险、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三种类型的因素。

⏹风险事故:

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

风险事故是损失的媒介,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即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损失:

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

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在保险实务中,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是实质的、直接的损失;后者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

保险理论的发展历程

⏹保险作为最早的经济行为之一,已经发展了数千年,特别是大航海时代之后得以迅速发展。

⏹无论是从1384年世界上出现的最早的保险合同----比萨保单开始算起,还是从英国牙医尼古拉斯·巴蓬(火灾保险的创始人,被誉为“现代保险之父”)1680年成立凤凰保险所算起,保险业在西方的发展都已经有了数百年的历史,但保险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却只有数十年的历史。

⏹保险经济学的建立有赖于不确定情况下的经济分析工具的发展。

1921年奈特(FrankH.Knight)出版了经济学历史上里程碑式著作——《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Risk,UncertaintyandProfit)一书。

他认为:

世界上只有少数人是风险偏好者,而绝大部分人是风险规避和风险中性者,后者愿意交出自己对不确定性的控制权,但条件是风险偏好者即企业家要保证他们的工资,于是,企业就产生了。

也就是说,在企业制度下,管理者通过承担风险获得剩余;工人通过转嫁风险获得工资。

保险理论的发展历程

⏹1947年,现代效用理论的创始人冯·诺伊曼和摩根斯坦提出了期望效用函数理论,即N-M理论。

⏹1948年,弗里德曼和萨维奇对人们风险态度进行了分析。

⏹1952年,马克维茨风险溢价:

投资者为了避免不确定性而愿意放弃的财富或缴纳的罚金的最大数量。

⏹阿罗(1953):

金融市场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工具,使风险分摊达到帕累托最优,但阿罗没有说明如何达到这一最优状态。

⏹1962年博尔奇在《经济计量学》杂志上发表了《再保险市场的均衡》一文,提出个体风险可以通过保险市场,即再保险集合予以分散化,是典型的n人博弈。

论文给出了一个关于风险交换帕累托最优的“博尔奇定理”(Borch’stheorem):

社会风险的分担规则取决于个体的风险容忍度,每一个个体所分摊的社会风险的份额与其风险容忍度成比例。

保险理论的发展历程

⏹1964年普拉特通过测量个人规避风险的偏好强度,来测量该强度作为财富的函数时的离差(variation),并用于分析绝对风险厌恶来进行保险决策(InsuranceDecisions)。

⏹1965年,阿罗进一步解释了各种风险转移的制度安排—保险市场、股票市场、隐性合约和期货市场,所有这些制度将风险转移给在风险承担上具有相对优势的一方。

风险厌恶者向保险人支付一定保费,使之愿意在此价格上承担风险,从而双方达成合约,都提高了福利水平。

⏹关于保险监管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偿付能力的监管、费率监管上。

穆奇等(1980)估计了最低资本要求和其他形式的对销售保险的保险人数目和破产保险人数目的偿付能力的监管形式。

⏹20世纪70年代之后是保险经济学的快速发展期。

博弈论、信息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引入,精算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保险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强劲的动力。

保险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为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的告知是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签订合同时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尽量将已知和应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缔结前或缔结时也应将对投保人有利害关系的重要事实如实向投保人陈述。

保险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案例:

⏹某甲,两年前在某保险代理人处投了保额10万的分红险。

当时他有乙肝大三阳。

他对那个代理人说明了,但那个代理人说没有事的,也没有帮他在投保书上说明,照常给他投了保险。

请问这样操做真的没有问题吗?

⏹根据保险基本原则之一的最大诚信原则,内容主要有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

 

保险基本原则

⏹1.告知。

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应当告知保险人。

重要事实是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以什么条件承保的有关保险标的一切风险情况和投保人决定是否投保的情况。

⏹新修订《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保证。

是指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最大诚信原则称保证,即在保险合同有效期,要求被保险人应当承诺做某事或者不做某种事。

⏹保险合同是依据投保人所告知的标的所处风险状况而签订的,因此,是以风险因素和风险不再增加为条件的,保险人所收取的保险费也是以保险风险不增加为前提的,投保人或者被保人活动,如果使风险程度增加,则必然有悖于保险合同签订时保险人的承保的根据,从而保险人就无法承担保险责任。

⏹所以,必然要求被保险人承诺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

⏹3.所谓弃权,就是放弃主张某项权利的行为。

《保险法》T16: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4.禁止反言,就是对放弃的权利不得再向对方主张。

《保险法》T16: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约束保险人行为。

⏹本案例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保险代理人他有大三阳的作法是非常正确的。

但是,其保险代理人却贪图此一笔业务的达成,而不顾客观情况,一旦遇到投保人遇到大病,则保险公司必然会发现病人的既往病历,并认定投保人为违反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依法撤销保险合同,最终产生投保人物质和心理上的重大损失。

保险基本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

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法》T12)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保险利益是可保利益--insurableinterest;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保险基本原则

⏹新修订《保险法》第12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基本原则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只有当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某种利益关系时,投保人才能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利益关系不仅表现为经济利害关系,也表现为基于血缘和法律而产生的爱和感情等人身信赖关系。

保险基本原则

⏹为什么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有多种:

一是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即父母、子女、配偶等关系;二是债权、债务的关系,如分期付款购置财物、借贷关系等;三是其他业务关系,如公司和员工间的关系等;四是因被保险人同意而产生的关系,如好朋友或男女朋友之间经对方同意可互相指定为受益人,不过,为降低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对于这种关系导致的保险赔偿持谨慎的态度。

⏹当投保人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标的投保时,应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并且由被保险人指定收益人。

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变更时应通知保险公司,这样变更后的受益人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保险基本原则

⏹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人身保险保险利益:

(第31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  

(一)本人;

⏹  

(二)配偶、子女、父母;

⏹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保险基本原则

⏹三、近因原则

⏹是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它直接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是促使损失结果发生的最有效的或是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近因并不一定是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结果的原因。

保险基本原则

心脏病发作

⏹交通意外被保险人死亡

⏹下肢伤残救治

⏹心脏病发作为独立因素,直接导致死亡,为死亡近因。

保险基本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补偿性合同理赔的重要原则,补偿性合同主要是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中仅对涉及医疗费用的险种适用。

但对于给付性的保险合同并不适用,而人寿保险和意外保险以及疾病给付保险都是给付性险种。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额度的含义

⏹在非正常年度,保险公司可能发生巨额支付,使实际赔偿或给付超出预定额度。

此外,投资收益偏离预期目标、定价和准备金的精算假设与实际产生偏差等,都会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能够保证其实际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经常保持法定的最低额度,以应付可能产生偏差的风险。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admittedasset)与认可负债(admittedliability)的差额。

⏹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认可资产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所确认的资产。

⏹认可负债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负债。

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指标的计算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年第1号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

(一)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

(二)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

⏹(三)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

中国保险业发展状况

⏹1、基本情况

⏹第一,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包括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险公司、人身险公司59、再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等保险业机构。

⏹第二,保险市场的规模09年底全国的原保费收入1.11万亿元,而02年是3048亿。

⏹第三,保险整体实力显著增强。

保险业总资产02年是6000多亿,到09年底达到3.3万亿。

⏹第四,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在不断的提升,PICC和平安陆续上市。

⏹第五,保险市场实现全面对外开放。

⏹2、行业发展

⏹第一,业务稳步增长来看,从02年到09年保持20%的速度,大起大落的可能性正在逐步减小。

⏹第二,市场的发展更加协调。

过去所以寿险发展比较快,而财产险比较低。

从04年开始产险也保持比较好的发展态势。

⏹第三,市场主体格局逐步发生变化。

市场集中度不断下降,一批中小型公司快速发展,出现良性竞争的态势。

⏹第四,近年来保险中介市场发展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01年的时候保险营业员持证率只有54%,只有一半以上的营销员持证上岗,到2004年就达到99.29%,基本上实现全员持证上岗。

⏹第五,资金运用管理不断加强,专业化的资金运用机构成立。

⏹3、我国保险业和发达国家的差距

⏹第一个差距就是量方面的差距。

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中国不到3%,全球平均水平在8%。

保险密度是指按照一个国家的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我国不到70美元,全球的保险密度达到接近600美元,我们只是发达国家的1/8到1/9。

⏹第二就是覆盖面的差距。

汶川地震受灾面积巨大,死亡人数在9万人以上,但从各保险公司理赔情况看数量很小,说明寿险覆盖面非常之低,在这样大的灾难当中保险公司实现理赔的款项数据也非常低。

而2008年初的雪灾也只有5%的灾害损失补偿,而发达国家通常都是在30%以上。

⏹第三就是质的差距,保险业产品雷同、单一的问题比较突出,还有服务的差距,如理赔难。

⏹4、关于建立巨灾保险的思考

⏹首先是关于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问题。

中国是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据民政部统计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每年超过2000亿元,据联合国统计50次大的灾害当中中国有8次。

5.12汶川地震,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但仅赔付保险金11.6亿元!

⏹第二个方面在目前中国的情况下是否可行建立这样的制度。

从国际来看,包括很多发达国家包括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在巨灾保险方面做很好的尝试,比如说我们台湾也是在9.21大地震之后建立了地震保险制度,包括美国、欧洲、日本都建立了这样的地震制度。

⏹从我国来看虽然没有建立明确的巨灾保险制度,在“十一五”规划,就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制度,这说明在国家战略角度已经提出了这样的课题。

推荐文献

⏹Borch:

EquilibriuminaReinsuranceMarket,Econometrica,Vol.30,No.3.(Jul.,1962),pp.424-444.

思考题

⏹保险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表现形式?

⏹保险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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