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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读书笔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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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了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的感受。
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理解了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了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单地将书翻了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了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
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阐述正义的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义,并且二者是不可调和、决不妥协的。
其中,社会根本构造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那么达成协议。
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
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那么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展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
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好的契约论。
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好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那么包括进去的体系。
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表达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
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
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困难的。
因此,我们只是在意罗尔斯的结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知道罗尔斯是如何证明的,即这些结论是怎样得出的。
只有这样做,我觉得我们才可以真正理解罗尔斯的思想;亦只有这样,才可以防止一些错误与批评,因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论证体系是非常严密的,逻辑性非常强。
首先必须对原初状态要有正确的刻画。
原初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它在历史上并不真实存在,它只是在思维中的一种状态,但是由它所得出的结论却对现实有宏大的作用和参考价值,我想这就是罗尔斯要提出原初状态的重要原因。
罗尔斯是这样定义原初状态的:
“它是一种期间所到达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
”当然,原初状态必须具有一定的背景环境,而且也会有一些可取的限制,使我们排除受到偏见指引的偶然因素的察知。
原初状态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从而使到达的每一个同意的原那么都将是正义的,也就是试图通过程序上的正义,到达本质上的正义。
“我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应他们自己的利益。
”基于此,罗尔斯假定各方都在无知之幕之中。
无知之幕中的各方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所知有所不知。
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体力、智力等方面的运气;甚至不知道他们的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特殊的心理倾向,但是他们知道自己正在经受环境的制约,他们也具有选择正义原那么所必须的一般知识。
因此,无知之幕的假设,使原初状态摆脱了历史和现实的性质而成为纯粹理性的虚拟,也最终排除了订约各方的特异性,使他们成为抽象的、一般的人,排除了一切会影响到原那么选择的自然和社会的偶然因素,排除了一切会阻碍人们到达意见一致的冲突因素。
这就使契约已完全不是现实的契约,订立契约的行为变成了对原那么的选择,这种选择实际上已不是在各方之间进展,而是在一个人的脑子里进展。
也就是说,一个知道自己的人会明确的选择对自己公平的原那么。
但是假设他们对自己的此一无所知,那么他必须代表全部人选择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原那么。
1971年,哈佛大学的哲学教授罗尔斯发表了他的《正义论》,在西方国家立即引起了宏大的反响。
该书被西方学术界誉为20世纪政治哲学、法哲学、道德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最伟大的成就”和“划时代的理论”,还被推崇为与洛克《政府论》和密尔《论自由》相并列的“自由民主传统的经典著作”。
《正义论》之所以蕏了如此宏大的影响,根本原因在于其中所提出的关于社会正义的完好体系实现了两个重大转折:
第一,实现了从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向标准理论的复归,从而使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得以承续和弘扬;第二,实现了从功利主义向“社会契约”论的回归,强调了个人权利对于福利总量的优先性、正义对于功利的优先性。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正义包括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而罗尔斯所阐述的正义主要是指社会正义,即社会制度的正义。
在他那里,“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根本构造,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根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因此,他的正义论也被称为分配正义论。
一、对罗尔斯“正义”概念的解析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正义是分配公民根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而且正义意
味着平等,因此提出了正义的两个根本原那么,一是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的平等自由原那么:
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根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二是涉及到地位、收入、财富包括权利的分配的差异原那么:
在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出现时,在与正义的储存原那么一致的情况下,适宜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或者在时机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一)罗尔斯“正义”概念提出的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社会面临着种种矛盾,诸如陷入越战泥潭,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等。
为理解决这些问题,必需要建立与社会开展相一致的价值观念来化解冲突,这就为罗尔斯提出“正义”的概念奠定了良好的社会根底。
在学术领域,美国当时深受分析法学的影响,大多数人深陷语义和逻辑关系的争辩之中。
为了挽救政治哲学的萧条场面,必需要有一种理论来取代功利主义思潮,这也促使了罗尔斯“正义”概念的产生。
(二)罗尔斯“正义”概念的根本内容
罗尔斯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其“正义”的概念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针对分配的正义而提出来的。
它将洛克、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作为理论根底,进而论证西方民主社会的道德价值,反对西方社会传统的功利主义,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非正义的法律制度即使有效,也应加以修正和去除。
他还认为正义与社会合作亲密相关,制度层面的正义原那么和个人层面的正义原那么应当有所区别。
制度层面的正义原那么,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最大的平等自由原那么,即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别人自由相一致的最广
泛、最全面、平等的根本自由权,包括公民的各种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是差异原那么,即应当使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既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符合公平的时机均等的条件,使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联络在一起。
(三)罗尔斯“正义”思想的考虑与小结
个人权利不可进犯是本书的立论根底。
有些事情是任何别人或团体都不能对别人做的,做了就要进犯到他们的权利。
这些权利如此强有力和广泛,以致引出了国家及其官员能做些什么事情的问题。
个人权利为国家留下了多大活动余地、国家的性质、它的合法功能及其证明,构本钱书的中心内容,而一系列广不同的论题亦在这种讨论中涉及。
(1)人类是理性的、文明的、自利的个人集合体。
他们的权利与福利应该成为社会政策的核心关注对象。
尽管人类必须在一起过商业、共同体和道德生活,但是,一个人不必为另一个人的利益牺牲他/她自己的利益。
(2)私人企业与私人财产是根本的,必要的。
不仅他们持有相当可观的社会财富,而且他们对个人自由与自主也是不可或缺的。
(3)市场机制不管具有何种明显优势,其本质上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不是一个充分的向导。
它在分配资源时经常不考虑公平、道德沙漠与人的尊严。
(4)私人财产尽管重要,但它不是绝对的权利。
它是在一种共同的社会生活背景下被拥有的,因此,为了到达重要的社会目的,它可以被调整和限制。
(5)我们对于社会中弱势成员的责任是根本而不可防止的。
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对于其弱势成员的帮助与关心
是一种道德必然——并不仅仅是一种个人慈善行为。
(6)出生和天赋的优异并不是应得的,它们不是通过个人努力后获得的。
(7)私人商业是逐利的组织,他们不一定追求公共福祉。
私人商业必须被监管,而且必要的话,应该受到限制,以保护公众免受其贪心的伤害
(8)可以跨越党派利益、并且拥有整体社会视角的唯一机构是政府。
政府不是敌人。
二、罗尔斯正义论的现实意义
罗尔斯的正义论的两个原那么暗示着社会根本构造的两大方面:
一方面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一方面是社会开展和经济利益。
在快速开展,必然导致一些不公平现象的出现,而这些不公平现象与政府制定政策时的价值取向息息相关。
如何在确保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保证的社会的稳定是中国当下的必然命题。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为这个命题提供理解决的理论根底。
(一)自由平等是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人民行使公民权利的本质意义在于选择详细的政治形式,从而使该政治形式可以真正地、最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开展,最终可以真正地实现政治公正、公平的本质目的。
罗尔斯正义论的最大平等自由原那么可以为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提供参考。
(二)加强程序正义建立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在经济体质和政治体质的改革中,应当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出发,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合理、公正的社会制度体系,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实现公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平等参与的时机。
(三)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培养公民美德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公平正义”就是要实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主旨之一。
“公平正义”包含了“权利公平、时机公平、规那么公平、分配公平”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罗尔斯的正义论,其“正义”的概念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针对分配的正义而提出来的,和谐省会需要公正的秩序以保证公民享有平等的时机。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良好的外在制度约束,也需要内在道德的提升。
(四)运用差异原那么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社会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才能弱,就业竞争才能、根本生活才能差,生存才能和抗风险才能差,社会权利缺失、社会地位地下、生存状况差的人群。
弱势群体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如何应对和解决中国的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必须面对的问题。
罗尔斯正义论提出的差异原那么,其本质就是通过制度的倾斜,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虽然罗尔斯提出这一原那么时,更多的是代表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利益与正义的要求,但该原那么在我国弱势群体利益保护问题上同样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就我国而言,弱势群体的出现包括了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差距、不良的制度影响等诸多方面,其中制度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开展的时机。
罗尔斯的差异原那么,就是在最大的自由平等原那么下提出的。
根据差异原那么,我们在制定制度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承担的社会本钱、抵抗风险和变化的才能,让制度向弱势群体倾斜,让外表看起来不平等的制度实现真正的平等,让社会进步的成果得到全社会的共享。
从制度层面给予弱势群体充分的保护,减少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仇视,可以减少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从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罗尔斯的正义论涉及多个领域,既研究了社会制度层面的正义,又研究了关系到个人利益的正义,它是对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存在的反映,对于今天我们深化研究中国社会正义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罗尔斯的正义论中的平等自由原那么和差异原那么,既要让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与别人自由相一致的最广泛、最全面、平等的根本自由权,又要通过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使社会最不利的人的利益得到最有利的保护。
结合我国的现实而言,就是既要让每个人最大自由地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时机,又要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力图最大限度的消除不平等现象,以保持社会的公平公正,推进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大一第一学期的时候,学院举办了一个读书沙龙的活动,就是那时,我读了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
关于这本书,本人觉得很有深度,其实我多少有点看不明白的,或者我根本驾驭不了这本书。
《正义论》这本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正义的,我在读这本书之前一直认为正义两字只能跟道德联络起来,正义是一种道德行为,但是罗尔斯所认识的正义确远比我所认识的要复杂,它涉及了政治、经济、道德等领域。
作者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的根本构造,或者说得更准确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根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
罗尔斯在《正义论》当中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两条原那么:
第一条是所谓平等的自由原那么,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
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那么包括差异原那么与时机平等原那么。
前者要求在进展分配的时候,假设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就是说,利益分配应该像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倾斜;后者要求将时机平等的原那么应用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才能、技术与动机的人们享有平等的获得职位的时机。
我觉得这两条原那么既反映了人类社会的根本现状和广阔人民的需求,首先,现实中每个人都存在着各种差异,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获得公平的时机,而人们恰恰就是需要平等的自由权和公平的时机。
罗尔斯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
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
但是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都是不赞成的,而且尤其反对功利主义。
认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始终占据上风。
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形式的根底之一,不改变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使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各种体制。
从这点出发,罗尔斯便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当作了批判对象。
根据《正义论》的内容,罗尔斯确信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存在着几个弊端:
(一)它没有提醒自由和权利的要求与社会福利的增长欲望之间的原那么区别,它没有肯定正义的优先原那么,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不能成为阻碍根本权利的理由;
(二)它假定一个人类社团的调节原那么只是个人选择原那么的扩大是缺乏取的,这里没有把人们将一致赞同的原那么视为正义的根底,其原那么内容无法成为调节全体人的宏观标准;(三)它是一种目的论的理论,用最大量地增加善来解释正当的理论,而真正的正义原那么是事先设定的,不能从结果来看正义与否;(四)它认为任何欲望的满足本身都具有价值,而没有区别这些欲望的性质,不问这些满足的和性质以及它们对幸福会产生什么影响,如怎样对待人们在互相歧视或者损害别人的自由以进步自己的尊严中得到快乐的行为。
这里直接表现为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也间接地批评了西方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公正现象,如分配不平等,欲望至上,种族歧视,贫困问题等。
虽然我并没有理解到西方的功利主义的正义观,但是。
从这点中我确实认为罗尔斯是个正义之人,而且极具挑战精神。
所以我非常敬仰罗尔斯先生。
《正义论》作为经典,博大而精深,基于它的难度,我也不能做太多的评价,并且我觉得自己有时机应该多看几次。
另外,关于正义,在现代中国社会中,正义变得越来越贫乏了,因此我们更有必要坚持正义……
罗尔斯的理论,也可以说反映了现代西方社会里政治事务日益世俗化的现实———政治过程逐步摆脱了宗教、道德、精神信仰等等的支配,开始寻求建立自身的目的与标准。
多元社会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公正规那么与程序办事。
除了程序和规那么外,对于互相冲突的价值观念之争,政府必须严守中立。
也因为这个缘故,罗尔斯的正义原那么,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都保持沉默,不表立场,或者讲没有立场。
可以这么说,政治自由主义的目的,就是以最低限度的道德观念,来界定政府的角色,使自由主义的社会,可以包容多种不同的价值理想和多样化的生活形态。
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想到达这个目的。
除了两个根本点———根本自由权利不可剥夺、社会经济不平等必须照顾底层人民利益———之外,他的正义原那么力图与各种互相冲突的价值观,保持最大限度的相容性。
正是这一点,给了它自由主义的特色。
不过,这并不是说,罗尔斯的正义原那么就是价值观中立的。
正如罗尔斯所说,虽然逻辑出发点是价值观中立,由此所推导出的结果却往往不是价值观中立的。
正义原那么的一大功能,就是标准和限制可以被允许的价值观的内容。
任何行为,假设是违犯自由、平等、理性人基于公平立场所选择的原那么,都是一个该谴责的错误行为。
相应地,要靠这类行为才能得到满足的价值观,也必须受到限制。
这就是他的正义优先性原那么:
个人的特殊价值观,不得违犯正义原那么的要求,否那么便没有合法地位。
从《正义论》的观点来看,时机均等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它区别于功利主义的特别之处,在于它强调国家要实现正义,即某种程度上公平、公正、公益的实现。
而时机均等规那么是保障个体自致性的开展起点和过程的平等的根本准那么。
当前,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教育、就业和保障存在相当严重的时机不均等,这个问题的解决与否关系到我国能否从根本上消除,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
罗尔斯理论的另一个特点是:
在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中,表现出一种试图到达全面、综合和平衡的倾向,从而使他的理论具有宏大的理论上的伸缩余地和盘旋空间,以致具有相当不同倾向的理论家以致行动者都能从他的著作中找到证明自己观点的思想材料或至少批评的对象。
他的正义论既可以满足那些仍缅怀和执着于构造某种一般正义理论的人的思辨兴趣,又可以为那些焦灼地面对社会现实中的严重不正义而绞尽脑汁的人提供某些理论根据或启发;既可以通过强调他的两个正义原那么的平等主义倾向、尤其是最关心最不利者的差异原那么来使美国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左派获得某种支持,又可以说通过强调设计社会根本构造要考虑到的稳定性和可行性,具有保守主义倾向的人们也不难从中得到某些辩护和建议。
当然,前一种倾向是更突出的。
但无论如何,他是试图为他所处的美国民主社会提供一个适宜的、能最广泛地为人承受的道德根底;他试图开掘这一社会的活力,建立这一社会的良性循环;他直率地成认,他的正义论要通过一种反复比较、互相修正,到达与这一社会所流行的、人们深思熟虑和推重的正义判断接近一致的状态,并且把这种“反思的平衡”作为证明他的正义论的一种方式。
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回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罗尔斯:
《正义论》
花了12天读完了这部巨著,对我触动还是挺大的。
刚逛了下豆瓣,发现给这本书作评论的人特别少,而且很多人反响这部书难度,我就突然对自己的信心倍增,因为我没有觉得它难度,只是觉得罗尔斯是个太慎重的学者了,总是不断给自己设置理论上的限制,并且从先验和两条途径来系统而仔细的论证自己的正义原那么。
在第一编“理论”部分,罗尔斯主要从原初状态出发,为了让原那么更加的简单而且易于推出,他还预设了无知之幕,由此,他论证了处于无知之幕状态下的人们会倾向于统一两个正义原那么,第一原那么即自由平等原那么,第二原那么即时机均等及差异原那么。
虽然主要内容只有这么多,但是慎重的罗尔斯花了整整一编来说明这些问题,包括对无知之幕的限定,对原初状态的说明,以及为什么要假设这样一个前提,通过与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的比照,说明人们为什么会选择正义原那么(最大最小值推理),正义原那么有着什么样的特征,而这两个正义原那么之间以及内部又有怎样的词汇序列,这种词汇序列是如何形成的……总之,罗尔斯在不断的与各种功利主义比照中,详细而又全面的说明了正义的两个原那么是如何被选择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罗尔斯主要是描绘满足两个正义原那么的社会根本构造并考察它们给个人所带来的义务和职责。
应该说,这是理论应用于现实的制度和个人的部分。
这也是使理论不至流于形而上的考虑的重要一环。
在应用于制度时有四个阶段的序列,即承受正义原那么、立宪阶段、立法阶段、法官和行政官员把指定的标准应用于详细个人阶段,这四个阶段也是去无知之幕的过程。
而正义原那么的第二原那么即时机均等和差异原那么在经济分配制度中也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罗尔斯还考虑用储蓄正义来解决代际间的正义问题。
至于在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部分,罗尔斯基于正义原那么推导出了许多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如忠诚、承诺等。
另外,罗尔斯还特别考察了社会出现不正义法律的情况,他强调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而且人们还必须去遵守,因为这是过半数原那么所通过了的,但是人们也可以通过非暴力的对抗和良心的回绝等方式来表示抗议。
总之,在这一编里,罗尔斯更多的是将理论上的正义原那么和现实情况结合起来,从而为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安排提供了一些详细的方案。
第三编“目的”部分,罗尔斯主要是对正义原那么的一些补充说明,解决其稳定性以及和蔼的一致性的问题,这涉及到讨论什么是善,在选择善时所需要的合理选择原那么及审慎合理性原那么,正义感与善的一致以及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正义感如何获得等等。
我感觉这部分的条理不是很清楚,但是主要阐述的还是关于稳定性和一致性的问题,而其中牵扯到了很多道德哲学的概念。
应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明晰,从演绎的和经历的两条路证明了正义的两个原那么,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
罗尔斯走的是一条契约论的道路,继承而又超越了传统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鉴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
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非常钦佩的,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假设每个人都能坚持了这样的原那么,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了。
可是,当前在西方国家尤其是中国,人们的思想都太过于功利了,人们把人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更加注重开展一些工具性的东西,赚钱甚至成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个社会成为了一个技术型工具型的社会,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无助。
我总在想,这样一种社会风气的形成到底是社会体制的问题还是教育的问题还是历史的必然呢?
罗尔斯的答复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因为正义的原那么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承受并贯彻:
平等自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由权,时机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更多的时机并且更容易获得成功,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并不是具有一样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会的开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进步放在重要地位,农民,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越来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国,正义原那么的任何一条原那么都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在中国能建立起来吗?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还有多远呢?
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为着中国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奋斗!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
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展了深化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阐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那么和时机公平与差异原那么。
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著作。
什么是公平?
罗尔斯的答复绝了:
“无知才能公平”。
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
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