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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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操作规程

为保障安装、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安全运行,保护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安装

(一)、燃烧器具应根据用户的用途、安装条件、气源、水源条件等综合考虑后选择。

(二)、家用燃具应采用低压燃气设备,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燃烧器具应为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燃具和用气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验:

1应检查燃具和用气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2产品外观的显见位置应有产品参数铭牌,并有出厂日期;

3应核对性能、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燃具给排气

3.1一般规定

3.1.1没有给排气条件的房间严禁安装非密闭式燃具。

3.1.2设置吸油烟机等机械换气设备的房间及其相连通的房间内,不宜设置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

3.1.3安装在浴室内的燃具必须是密闭式燃具。

3.1.4自然排气的烟道上严禁安装强制排气式燃具和机械换气设备。

3.1.5排气筒(排气管)、风帽、给排气筒(给排气管)等应是独立产品,其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1.6排气筒、给排气筒上严禁安装挡板。

1.给排气风帽应安装在充分敞开的室外,也可安装在不滞留烟气的敞开走廊或敞开阳台上;当有障碍时,应装在风产生的气流和风压差不妨碍燃烧的地点。

2.在给排气风帽两侧、上下方距离1.5m之内有突出物时,或距离不足1.5m的凹陷处,均不应安装燃具风帽。

3.给排气风帽上方有突起物或屋檐时,风帽与之距离应大于250mm;檐下垂时,风帽距垂檐距离应大于100mm。

上檐为可燃材料、难燃烧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部位时,风帽与周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4.3.2条的规定。

4.下方有障碍物(地面或地基)时,给排气风帽距地面或地基面的距离应大于150mm。

5.给排气风帽侧方有障碍物时,与障碍物间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6.给排气风帽前方150mm内不应有墙等障碍物,给排气风帽前方不宜有同等高度的障碍物(半截高度围墙)。

7.给排气风帽应与燃具配套使用,其形状和结构均不得改动。

8.给排气筒穿墙处应密封,不得使烟气流入室内。

9.给排气风帽的给排气口应伸出到墙外。

10.给排气风帽周围不得安装妨碍通风的设施。

11.在积雪地区安装时,安装地点应采取防雪措施。

3.3.5强制给排气式燃具给排气管、给排气风帽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排气部位形状不应妨碍燃烧,并确保必要的风量。

2.给排气管延长时,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前端应接风帽;给排气管连接处应牢固。

3.给排气风帽应装在敞开的室外空间,也可安装在不滞留烟气的敞开走廊或敞开阳台上。

4.给排气风帽周围应无突起的障碍物;当有障碍物时,应保证烟气不会流入给气口。

5.给排气风帽的给排气部位距建筑物上檐应大于250mm;檐下垂时,风帽上端距檐下端的距离应大于100mm。

6.当上方障碍物是以可燃材料、难燃烧材料装修时,风帽与其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7.给排气风帽应是燃具配套部件,其形状和结构不得改变。

8.给排气管安装应向室外稍倾斜,雨水不得进入燃具。

9.给排气管连接处不应漏烟气,应有防脱、防漏措施。

10.给排气管的穿墙部位应密封,烟气不得流入室内。

3.3.6采用公用给排气烟道时,中、高层宜采用U形或倒T形烟道,应考虑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的风压带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用烟道的截面积和形状应能保证密闭式燃具的正常燃烧。

2.U形烟道的给气道和排气道,倒T形烟道的垂直烟道,其截面积均应大于按式(3.3.6)求出的数值。

3.U形和倒T形的垂直烟道的长宽之比应小于1:

1.4。

4.在一个烟道上安装双系列燃具时(2台燃具对称安装),其烟道截面积应是单系列截面积的2倍以上。

5.烟道内壁有突起物时,计算烟道截面积时应减去突起物面积。

燃具应安装在没有突起物的一侧。

6.形烟道的排气道和倒T形烟道的垂直烟道的材料,应采用不可燃、耐热、耐腐蚀的材料制成。

7.烟道的结构不应影响燃具的燃烧性能。

8.屋顶排烟口与最顶层安装燃具的排烟开口部位垂直净距应大于3m。

安装在同一烟道上的两个燃具排烟开口部位的垂直净距应大于0.8m。

9.安装在公用烟道上的燃具给排气风帽应是燃具配套的风帽,安装时不得改变风帽的形状和构造。

给排气风帽必须伸出到烟通内壁平面外40~50mm。

安装公用烟道式专用风帽时必须使用金属框架。

10.给排气筒穿墙时,给排气筒与墙壁之间,不得有使排气回流入室内的间隙。

11.公用烟道顶部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烟道顶部结构应能防雨,且积雪不会堵塞开口部位;

2)烟道顶部装有百叶窗时,应保证有效的开口面积;

3)烟道顶部应设金属防护网,金属网眼的大小应保证16mm直径的球不会进入。

12.U形烟道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U形烟道的顶部给气口和排气口的位置应保证风压平衡;当给气口和排气口不能设计在两个平面上时,也可设在一个平面内,但给气口或排气口的有效面积应取烟道面积的2倍以上;

2)烟道底部结构应使通风阻力最小,U形转弯处的空间高度(距底高度),圆形烟道,取直径的2倍;方形烟道,取两边长之和;对阻力较小的烟道,可取烟道截面积上长边的1.5倍;

3)烟道底部严禁安装燃具;

4)烟道底部应有存水和排水的地方,应有清扫口。

13.倒T形烟道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烟道的顶部位置应避开相邻楼房的风压带,其形状应能使各方向的风都能使烟道产生抽力;

2)烟道底部的给气口应使风压保持平衡,给气口应分别设在建筑物的两对面,并用水平烟道连接起来,与垂直烟道组成倒T形烟道;给气口有效截面积应大于连接的水平烟道的截面积;给气口应设在建筑物相对两面高于建筑地表1m以上地方;

3)水平烟道有效截面积应是连接全部垂直烟道面积总和的2倍以上;

4)垂直烟道底部应设放水弯管和清扫孔。

3.3.7底层是店铺的楼房的公用给排气烟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气口应在建筑物外墙四面墙上均匀布置,相对面的开口面积应相等;

2.建筑物相邻面的有效开口面积之和应大于垂直烟道截面积之和的2倍;

3.建筑物长边上设置的给气口面积之和应大于垂直烟道面积的总和。

3.3.8高架楼公用给排气烟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气口向四方敞开,各方面给气口的截面积,应大于垂直烟道的截面积;

2.垂直烟道的下方应有排水设施。

3.3.9网络型公用给排气烟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网络型烟道在建筑物的四个墙面上都应设有水平烟道,并且其中一个应是联络烟道;

2.联络烟道截面积应是其中最大水平烟道截面积2倍以上;

3.联络烟道两端不敞开时,水平烟道截面积应是水平烟道上的垂直烟道截面积2倍以上;

4.联络烟道敞开时,水平烟道截面积应是水平烟道上垂直烟道截面积1.5倍以上;

5.各给气口有效截面积应大于相应的水平烟道截面积或联络烟道截面积。

3.3.10在公用给排气烟道上安装的燃具使用的燃料比空气重时,烟道应有防止燃气泄漏的措施。

3.3.11公用给排气烟道应是燃具专用的,不应作换气道、通风道使用。

3.3.12安装在公用给排气烟道上的燃具应是允许在公用给排气烟道上使用的燃具。

3.4室外燃具

3.4.1室外燃具的安装形式可分为:

固定安装、壁挂式安装、走廊安装、走廊专用室处安装、镶嵌安装。

3.4.2燃具周围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排气口周围应无妨碍燃烧的障碍物;当有障碍物时,应保证烟气不会流入给气口。

2.室外燃具应安装在不会产生强涡流的室外敞开空间。

(四)、燃具的安装间距及防火

4.1燃具设置

4.1.1燃具和排气筒与周围建筑和设备之间应有相应的防火安全间距。

4.1.2安装燃具的部位应是由不可燃材料建造。

4.1.3当安装燃具的部位是可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时,应采用金属防热板隔热,防热板与墙面距离应大于10mm。

4.1.4除特殊设计的组合式燃具外,对以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部位不应采用镶入式安装形式。

4.1.5燃具与以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4.2.装于棚顶等稳蔽部位的排气筒、排气管、给排气管,连接处不得漏气,连接应牢固,同时应覆盖不可燃材料的保护层,并应设置检查口和通风口。

4.3排气筒风帽、给排气筒风帽与周围建筑物的应保持一定的安装距离。

(五)、燃具安装

5.0.1燃具安装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燃具的地面、墙壁应能承受荷重。

2.燃具不应安装在有易燃物堆存的地方。

3.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燃具不应安装在有腐蚀性气体和灰尘多的地方。

4.燃具不应装在对其他燃气设备或电气设备有影响的地方。

5.安装时应考虑满流、安全阀动作及冷凝水的影响,地面应做防水处理或设排水管。

6.燃具安装应考虑检修的方便;排气筒、给排气筒应在易安装和检修处安装。

7.燃具安装处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16914的规定。

5.0.2燃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具应能防振动冲击,不应倾斜、龟裂、破损。

2.配管应能防振动冲击,不应有安全故障。

3.燃具安装应牢固,应安装在牢固的地面、墙、梁等部位。

5.0.3连接金属管、燃气阀、金属柔性管或强化软管(带增强金属网或纤维网)时,应无附加应力,并且应牢固。

5.0.4防积雪、防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积雪地区安装燃具时,给排气设备应考虑积雪、落雪、冰冻的影响。

2.在积雪地区安装室外固定式燃具时,应设置积雪护板,护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墙上安装时,应装在不受落雪、积雪影响的地方。

3.供热水的燃具、给水管、热水管应根据当地情况采取防冻措施;可能结冻的地方不得配管,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

5.0.5室内燃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时应考虑人的动作、门的开闭、窗帘、家具等对燃具的影响。

2.安装时应考虑门等部位对燃具的遮挡。

3.直排式和半密闭式热水器不应装在无防护装置的灶、烤箱等燃具的上方。

4.室外用燃具不应安装在室内。

5.0.9室外燃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用燃具安装在室外时,应采取防风、雨的措施,不得影响燃具的正常燃烧。

2.在靠近公共走廊处安装燃具时,应有防火、防落下物、防投弃物等措施。

3.室外燃具的排气筒不得穿过室内。

4.两侧有居室的外走廊,或两端封闭的外走廊,严禁安装室外用燃具。

5.0.6燃气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部分,严禁漏气。

2.燃具连接用部件(阀门、管道、管件等)应是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3.连接部位应牢固、不易脱落。

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的承插接头、螺纹接头或专用卡箍紧固;承插接头应按燃气流向指定的方向连接。

4.软管长度应小于3m,临时性、季节性使用时,软管长度可小于5m。

软管不得产生弯折、拉伸、脚踏等现象。

龟裂、老化的软管不得使用。

5.在软管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形成两个支管。

6.燃气软管不应装在下列地点:

1)有火焰和辐射热的地点;

2)隐蔽处。

7.燃气管道连接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5.0.7与燃具连接的供气、供水支管上应设置阀门。

5.0.8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16914的有关规定。

5.0.9燃具在敞开走廊、阳台上安装时应符合《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附录B的规定。

5.0.10燃具的给水安装应符合《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附录C的规定。

(六)、验收

6.0.1安装燃具的房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16914的规定。

6.0.2安装燃具房间的通风、防火等条件应符合《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第3章、第4章和第5章的规定。

6.0.3燃气的种类和压力,以及自来水的供水压力应符合燃具铭牌要求。

6.0.4将燃气阀打开,关闭燃具燃气阀,用肥皂液或测漏仪检查燃气管道和接头,不应有漏气现象。

6.0.5打开自来水阀和燃具冷水进口阀,关闭燃具热水出口阀,目测检查自来水系统不应有水渗漏现象。

6.0.6按燃具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燃具运行,燃烧器燃烧应正常,各种阀的开关应灵活。

6.0.7在做烟道抽力检查(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用)时,应在具运行情况下,并应用补偿式微压计在安全排气罩出口处测定,抽力(真空度)不得小于3Pa。

6.0.8上述检查合格后,应由监督员张贴合格标示。

二、维修

(一)工具袋及配置用品的使用规范

1.工具袋应根据当日工作需要配齐工具、零配件、工具布垫、鞋套及棉纱。

携带时应单肩挎,不应随意拎在手上或搭在肩上,保持干净整洁。

2.如遇到下雨天,在进入房屋前,先脱下雨衣,叠好放进雨衣袋,防止将雨水带进房屋。

3.入户时必须穿着鞋套(除客户家正值装修期间外),使用完毕时应将鞋套底的水渍擦干净,放回工具袋,不得在户外使用。

4.作业前将工具布垫平铺于适当位置,将工具及材料整齐排列于布垫上,使用时轻拿轻放,更换工具时要放回原处。

作业完毕后叠好布垫与工具一并放回工具袋,保持干净整洁。

(二)维修规程

针对需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参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规程进行维修并进行验收。

三、检查与考核

(一)责任部门应对违反本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教育,造成客户投诉的应及时做好补救工作。

(二)对违反本操作规程的人员按照公司考核细则考核,由此造成的客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四、附则

本操作规程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北京华明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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