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卫生监督亮点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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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卫生监督亮点工作汇报

传染病卫生监督亮点工作汇报

幸福沈阳共同缔造以来,铁道兵社区卫生工作者积极响应号召,留下工作痕迹,与时间赛跑,争分夺秒的工作,用美篇图文并茂记录点点滴滴。

汇报如下:

双城期间集中清理三堆杂物200余处,清理小招贴900余处,清理垃圾残土80余吨,清理草坪垃圾10余处,清理楼道杂物80余处,清理卫生死角20余处。

煤气压线入户走访100余次,拆除煤气压线5处。

毛君屯小区整治拆除违建21处。

垃圾分类试点小区:

铁道兵家园小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4次。

学习雷锋全民大清扫活动2次。

汛期危房走访百余户,20余次。

毛君屯大院拆除违建21余处,硬化路面800余平方米,新增健康教育宣传栏1处,安装座椅10余个,伐枯死大树9余棵,修剪树枝20余处,10余棵,清理残肢落叶20余车。

散煤排查189户,发放型煤试用128袋,3.2吨。

型煤销售购买27户,型煤推广销售31.5吨。

迎接区、市级检查13余次:

1月12日,区食安办。

2月10日,冷区长莅临铁道兵家园小区建成环境卫生工作。

3月10-13日,区爱卫会检查2次。

3月27日,迎创城办检查。

4月24日,迎市环卫处检查垃圾分类。

6月2日,区人大,区城管局,区房产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观摩垃圾分类。

7月6日,迎市爱卫会专家组检查7月25日,迎督考办创建办检查

7月27日,迎创城办检查,点位铁道兵家园小区8月31日,迎副区长张鸿雁视察毛君屯环境10月10日,迎区长刘晓东夜巡散煤治理10月15日,迎区长刘克武检查卫生环境10月19日,迎副区长张鸿雁提升卫生环境检查10月25日,迎市长刘晓东调研散煤治理工作10月26日,迎市长姜有为视察毛君屯棚户区型煤推广情况

10月28日,迎副区长王宇指导创卫工作

11月14日,迎副区长张鸿雁验收检查毛君屯标准化市场。

东站街道铁道兵社区

2017年12月21日在职党员(8):

王忠民尹恩彪黄泽民赵春波王刚

赵连新赵秀军黄鑫退休党员(9):

金丽珠1-1-274赵润华373-2-363裴庆财373-2-244王志仁373-3-233席建国1-1-312赵玉振1-1-243陶安援373-2-473张伟玲373-2-161吕家庆373-3-173低保户:

1、周玉芝精神残二级373-3-111

2、余以红肢体残二级1-1-122

3、张娇糖尿病373-3-312

4、高元芝精神残二级1-1-232

5、郭祥臣肢体残二级373-2-112边缘户:

1、尹恩彪3口人1-1-211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活动。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

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

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

(三)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

(四)组织协调、督办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五条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卫生监督的项目、重点内容及环节,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情况的卫生监督。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科(处)室,负责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

督的具体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的科室或指定专、兼职卫生监督员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八条实施现场卫生监督前,应当明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方法、要求,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

第九条实施传染病防治现场卫生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先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

监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抽查。

第三章监督内容及方法第一节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的监督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及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职责的情况。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辖区网络直报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与相关部门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资料,核实疫情报告管理部门和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二)现场检查传染病疫情审核记录、各类常规疫情分析报告等文字资料,核查设置疫情值班、咨询电话的情况。

(三)现场了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情况,查看疫情网络直报设备,查看疫情报告人员现场演示报告卡的审核确认以及疫情数据导出的情况。

(四)核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辖区内不具备疫情网络直报条件的疫情报告单位传染病疫情代报的情况。

(五)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与动物防疫机构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与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互相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

(六)检查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核实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检查等

方面;查阅门诊工作日志;现场核实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及相关电话记录,对临床异常诊断信息的快速反应流程及有关记录。

(二)现场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传染病报告卡等资料,核查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情况。

(三)现场查看专用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设备及报告系统运转情况,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演示传染病网络直报操作。

(四)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检查《传染病报告卡》登记备案记录,并核对传染病疫情网络代报情况。

(五)查阅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内部检查的记录、报告。

(六)现场查看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进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的情况。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核实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人员。

(二)现场检查HIV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性结果登记情况,以及献血者或供浆员登记簿,核对HIV初筛阳性结果报告情况。

(三)对于设置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机构,现场查看疫情报告人员演示计算机直报程序,检查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运转情况。

第二节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监督内容:

(一)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情况。

(二)发现传染病疫情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的情况。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

措施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现场检查传染病监测制度、本辖区内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以及传染病监测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二)查阅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技术方案或预案,以及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记录、报告。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疫情控制措施的监督内容:

(一)依法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情况。

(二)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的情况。

(三)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情况。

第十九条监督医疗机构疫情控制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该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和责任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工作资料。

(二)查阅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管

理文件。

查阅设置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队伍的文件。

(三)现场检查感染性疾病科、预检分诊点的设置情况和预检、分诊的落实情况,以及医疗卫生人员、就诊病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现场检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服务情况。

(五)现场检查对法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的场所、设施设备以及使用记录。

检查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对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记录。

第三节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内容:

(一)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隔离技术培训,掌握消

毒隔离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

(三)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

(四)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五)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部门的文件,核实消毒管理人员,现场查看消毒管理岗位职责、消毒管理工作计划及检查记录。

(二)现场检查对工作人员进行消毒技术、消毒隔离知识培训的计划、培训资料。

(三)现场检查消毒灭菌程序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

查阅消毒与灭菌效果定期检测记录,以及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记录。

(四)现场检查消毒供应室、口腔科、注射室、血透室、

内镜室、手术室、发热门诊和肠道传染病门诊、检验科(血库)等科室执行消毒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情况。

(五)现场核查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文件、标签说明书,以及消毒产品使用记录。

(六)现场检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隔离的场所、设施及措施。

第四节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内容:

(一)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

(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

(四)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

(五)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所在地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医疗废物管理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岗位职责的文件资料,核实监控部门和管理人员。

(二)现场检查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等规章制度以及应急方案。

(三)现场检查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计划、资料。

(四)现场检查医疗废物登记簿,核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查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说明和警示标识。

(五)现场检查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暂时贮存的地点和条件,查看并核实医疗废物运送线路。

(六)现场检查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的消毒和清洁地点,核查消毒和清洁程序。

(七)现场检查交接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资料。

(八)查看医疗卫生机构对所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实施消毒的设备设施及运转维护记录。

(九)现场检查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设备,以及健康监护和预防接种记录。

(十)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所在地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检查其自行就地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的设施、方法及其记录资料。

第五节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的卫生监

第二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的监督

内容:

(一)菌(毒)种保藏、使用的资质情况。

(二)菌(毒)种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菌(毒)种的保藏、保管情况。

(四)无害化处理、销毁或移交菌(毒)种的情况。

(五)保藏、使用菌(毒)种的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和专业知识培训情况,以及健康监护、预防接种情况。

(六)菌(毒)种的采集或运输资质情况。

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现场检查保藏、使用菌(毒)种的相应资格证书。

(二)查阅设置菌(毒)种管理组织、建立菌(毒)种操作规程、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等文件资料。

(三)现场检查菌(毒)种保藏、保管条件,以及按规定收集、提供菌(毒)种样本的记录。

(四)现场检查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传染病菌(毒)种或样

本的记录、批准文书等资料。

(五)现场检查保藏、使用菌(毒)种的安全防护设备,以及菌(毒)种保藏、使用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和预防接种记录,生物安全和专业知识培训的计划、培训资料。

(六)现场检查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采集或运输的批准文件、记录。

第四章监督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后,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责令被检查单位改正,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后,若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对重大的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对涉及食品、饮用水、消毒产品及学校、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应当分别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订贯彻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日

常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十二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5年亮点工作汇报

2014年,我院在卫生局和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坚持真抓实干,着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针对医院的实际情况,院领导班子及时理清发展思路,调整发展方向,把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卫生服务上,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取得可喜成绩。

一、基础建设方面。

2014年我院在原徐州民政医院的基础上,通过租赁房屋对门诊楼的扩建等工作已按照卫生局等单位的要求装修完毕,并与2014年10月份投入使用。

二、科室建设方面。

负责管理天桥社区公卫工作的预防保健科,已按照区卫生局、市疾控等单位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数字化的信息平台已按照到位,并与2015年1月份投入使用。

健康小屋、妇保门诊、儿保门诊按照区卫生局的要求,装修及设备安装已完毕,现已投入使用。

我院积极推行全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组建了3个全科服务团队。

四、天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对接方面。

在区卫生局及疾控中心的指导下,我院通过2014年的积极准备,与2014年12月30日已与新华医院圆满完成社区公卫管理工作的对接工作。

2015年,我们将进一步夯实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基础,巩固和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延伸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创建江苏省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再创一个新亮点。

一月份全院动员,全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全面铺开。

我院积极推行全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组建了3个全科服务团队,以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为骨干,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进社区入家庭开展主动上门建档随访工作。

采取在小区门口设立社区居民免费健康体检站的方式,把重点人群随访和健康体检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社区居民进行基础体检,并向65岁以上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发放自制的免费健康体检卡,切实让社区居民看到社区卫生带来的好处。

二月份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把创建江苏省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和日常社区团队工作紧密结合,使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全面提升。

积极动员医务人员和社区居民参与活动中来,把创建工作作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落实服务功能,加强队伍建设,增添设施设备,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创建星级活动,把我中心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充分发挥我院的中医按摩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江苏省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

在醒目位置增添20处中医宣传版面,营造古色古香的中医药文化氛围;以各种社区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为载体,大力传播中医药文化;在全院范围内普及针灸、刮痧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的社区康复服务;把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的必填项,建立中医药防控传染病的工作机制,使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月份通过街道办事处建立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部门协作机制,有效促进公共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

积极与社区建立密切协作关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健康教育和建档随访等工作顺利开展铺平道路;儿童到预防保健科一次享受到接种疫苗及免费查体两种公共卫生服务,可确保儿童健康管理率;预防保健科与街道计生服务站密切配合,由街道计生服务站向孕产妇发放免费体检卡,持卡到我院免费体检的同时开展随访工作,可确保孕产妇规范化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四月份优化就医环境,营造花园式医院。

召开各科室负责人会议,通过精心规划、舆论引导,形成了全院上下联动,共同参与医院室内外环境的整治工作,完善院内及院外责任区的卫生基础设施,如重新装修病区、铺设地砖、地面硬化及绿化,在各办公区及大厅放置鲜花盆景等,从而改善医疗环境,缓解患者就医的紧张情绪,营造了舒适、整洁、优美、和谐的医疗环境。

五月份狠抓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工作中切实落实以“星级医院”创建、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开展“三好一满意”等活动为契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六月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宣传我院的医保及低保救助政策、良好的医德医风、先进的诊疗设备,各科专家、学术带头人,将医院最新的医疗信息及时公布在我院网站及社区宣传栏上,宣传有医院最新动态、职工风采、疾病预防小常识,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可得到群众的好评,利于选择来我院就诊的患者越来越多。

七月份加大设备引入力度,调整收入结构,提高医院综合竞争实力。

筹措资金引进四维彩色超声诊断仪、数字化X光机DR、超声骨密度仪等先进设备。

可为临床诊断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同时使我院的服务功能得到逐步完善,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提高了综合服务能力,也为医院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八月份加强行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同时,我院把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健康、优美的医院氛围。

1.不断推出人性化措施。

如强化导医,免费开水、免费轮椅车、出院救护车免费送病人、为病人送电热宝等多项便民服务等使住院患者有一种方便温馨亲切的家庭化感觉。

2.印制便民服务卡。

临床科室卡片内容有:

服务承诺、服药方法、服药禁忌,复诊项目、复诊时间、复诊前需注意事项、科室和科室主任通讯联系方式。

免费发给来我院就诊的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为患者提供更多的延伸服务。

3、细化工作措施。

深入开展“服务在您身边,细化工作措施”活动,倡导“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白求恩精神,制定科室内部调整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升我院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技术水平。

九月份拓宽服务范围,多方面增加业务收入。

通过加大医院医保、低保政策的宣传,积极主动争取广大居民到我院就医、就诊,同时积极联系各厂矿、企事业单位等群体到我院体检。

十月份进一步深化细化院务公开、党务公开和权力监控运行机制。

严格程序和步骤,依据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公布重要设施建设和改造,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工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等廉政建设情况。

同时就病人需要了解、应该了解的事情也给予及时公开。

如医院向病人的承诺服务内容,各种收费价格等与病人密切相关的工作内容,让病人及时了解,让病人花明白钱、看放心病,努力打造公开、透明、和谐的医院环境,为医院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十一月份情系百姓,深入社区送温暖。

在医务科的组织下,由临床科室的组成医疗志愿者服务队分别在各社区开展至少15的次“送医进社区“义诊活动。

至少接待各类就诊人数达到2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800余份,悬挂横幅55条,张贴标语400多条,设置健康教育专栏15块,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12次,最大程度改变一些群众的不良卫生习惯。

十二月份继续做好中心各项本职工作,同时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对中心的各项工作进行查遗补漏,确保辖区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老年人管理、慢性病人管理等各种管理率均达到服务规范的要求。

2010年工作亮点汇报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新形势下做好公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也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重中之重。

2010年初至今,文汇派出所以警务创新为契机,不断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积极探索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新举措,做大做强社区警务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民警服务、管理、防范工作职责,我所出实招,办实事,建机制,倾力打造社区警务亮点精品工程。

一、开创了以“社区警务、社区综治、出租房屋和暂住流动人口管理、数字化远程服务”为内容的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我所依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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