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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要点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要点

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年,是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

为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地,打好年度精准脱贫攻坚战,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扶贫办工作要求,特制定X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布局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奋发有为”工作总基调,以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为抓手,以提高脱贫攻坚实效为导向,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紧密结合,坚持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举,因人因户精准施策,更加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更加注重脱贫质量,更加注重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层层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加强扶贫干部能力建设,激励广大扶贫干部转变作风,忠诚担当、主动作为,用心用情用力服务贫困群众。

不断完善动态监管、精准真实、成效稳固、考核严格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2.总体布局。

在X年基本完成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脱贫基础上,X年、X年巩固提升脱贫成果,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探索解决相对贫困、统筹推进城乡扶贫开发的长效机制。

制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同时,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获得感,拿出更多让贫困群众得实惠的实招硬招。

3.年度目标。

对已脱贫享受政策贫困人口持续帮扶,提升帮扶标准,巩固脱贫成效。

对返贫的和新发生的贫困人口进行重点帮扶,集中攻坚;对市定标准贫困人口及时识别、纳入市平台管理,精准帮扶。

聚焦老弱病残特困群体,加大帮扶救助力度,确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二、完善贫困人口动态监测管理机制

4.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工作。

加强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将符合扶贫标准的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纳入,建立台账,精准帮扶;稳定脱贫的及时退出,识别不准的及时清退。

对X年脱贫退出和新纳入贫困人口进行倒查、抽查、核查,加大贫困人口信息核实和数据清洗工作,各行业部门实现数据及时比对,确保贫困底数精准。

5.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

根据市定贫困人口管理办法,建立村级发现、乡镇认定、县级审核、市级备案的贫困监测识别机制。

持续关注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低保户(五保)、大病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残疾、危房户等“六类人群”,确保应纳尽纳;对高于省定扶贫线但仍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档外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发现,快速认定,作为市定贫困人口进行帮扶。

X年市定贫困人口识别收入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元。

积极探索“由解决农村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的工作机制。

6.抓好扶贫档案标准化建设。

针对2014年以来的1.2万户贫困户,按照“脱贫享受政策”和“脱贫不享受政策”两类,实行“一户一档”,收集整理、规范完善扶贫档案资料,全力做好精准扶贫档案标准化、数字化建设。

同时,结合扶贫档案建设,进一步摸清摸准贫困户家庭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帮扶计划。

7.管好用好综合信息平台。

用好国家、省、市扶贫综合信息平台,抓好扶贫信息统计、数据清洗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建设县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强化贫困人口数据分析应用,实现贫困人口动态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督导考核、社会扶贫、供需对接、脱贫预警等功能,实现精准、实时监管,逐步形成信息化大数据、大扶贫格局。

三、强化扶贫资金投入和管理

8.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

继续加大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着眼于扶贫资金、项目对贫困人口全覆盖,科学安排扶贫资金,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强化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专账制核算”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支付,建好财政扶贫资金专帐,建立财政、审计、监察、扶贫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扶贫资金协同监管机制,充分落实镇(街道)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

9.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健全资金拨付和使用调度制度,县级财政部门对上级下达的专项扶贫资金,已明确到镇(街道)的,15日内拨付至镇(街道)财政所;镇(街道)财政所5个工作日内分解拨付到镇(街道)经管站;镇(街道)经管站对项目村提报的资金拨付申请,在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10.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

在整合范围上,严格落实《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要求,把列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省市级专项目录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11.持续推进金融扶贫。

用足用好金融扶贫政策,加强扶贫部门与人行、金融机构工作对接,加大“富民生产贷”“富民农户贷”投放力度,积极推动“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落地。

筛选一批信誉度高、市场前景好、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联系紧密的涉农龙头企业作为金融扶贫的载体,发挥金融扶贫杠杆作用,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实现产业发展与脱贫攻坚“双赢”。

四、大力实施产业扶贫

12.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按照“利于资金监管、利于持续发展、利于收益保障”的思路,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和涉农资金,高起点谋划X年产业项目,推动产业项目融合发展,构建扶贫产业园,稳固拓展扶贫产业链。

进一步抓好前三年项目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全面提升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

发挥特色产业优势,把贫困户纳入特色产业发展链条,着重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力争达到每个贫困人口都有扶贫项目依托。

13.加大项目实施进度。

建好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评审,扎实做好X年扶贫项目规划。

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项目,4月底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报批工作,5月份开工,8月份完工。

14.加强扶贫项目管理。

对已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加大运营管理力度,确保每个扶贫项目年收益率达到6%以上。

做好光伏扶贫项目专业运维管护,加强监督监管,确保效益最大化。

落实《关于规范产业扶贫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滨扶办发[X]79号)要求,实行项目“身份证”制度,建立项目资产专账,实现一项目一档案。

15.完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

在明晰扶贫资产所有权、确保扶贫资产收益的基础上,放活扶贫资产经营权,落实扶贫资产监督权,推进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循环使用。

16.抓好项目收益分配。

提高项目收益分配率和覆盖面,实现所有需要继续帮扶的贫困人口都有项目收益。

完善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根据贫困程度,按照差异化分配原则,由项目所在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分配方案,通过银行“一卡通”方式及时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要严格项目收益分配的指导和管理,加强监督审核,建好贫困人口受益分配台账。

17.建立扶贫项目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机制。

各类扶贫项目实施主体要在项目生产经营中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就业,制定用工计划,签订薪酬协议,明确工资数额、结算时限和结算方式,不得拖欠贫困群众工资薪酬,不得以实物拆算工资。

五、深入推进行业扶贫政策落实

18.严格落实“1+N”脱贫攻坚责任体系。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和“有劳动能力者全就业、无劳动能力者全兜底、有创业项目者全支持、子女教育培训全保障、大病医药费用全救助”要求,不断完善“1+N”政策体系,确保全面落实到位。

各成员单位制定和实施好X年行业扶贫重点工作计划,健全完善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考核机制。

19.加大教育扶贫力度。

严格执行《滨州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暂行办法》,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全覆盖。

全面落实高校、高职(高专)、中职和技校面向贫困家庭子女所有的招生、培养政策。

搞好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数据核实、清洗、对接工作,确保信息数据准确无误,不落一人。

倡导社会各界公益助学活动,拓宽贫困学生救助渠道,建立起多元化资助救助体系。

20.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

对学习困难或厌学的学生,做好心理疏导和学业辅导;对上学远的学生,通过增加寄宿床位、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解决交通困难;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式保障其享受教育权利。

21.加大医疗帮扶力度。

严格执行《滨州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落实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等救助政策,减轻贫困人口看病负担。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基本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与对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漏保、不失保。

落实健康扶贫“八个一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健康查体,完善健康档案,确保患病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健康管理服务范围。

22.抓好贫困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

主要采取收治入院治疗和门诊药物维持治疗的方式,视病情轻重程度进行分类救治,患者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门诊医保等报销后,剩余个人自负部分由各级财政共同解决。

加强县级精神疾病诊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探索实施“互联网+扶贫”关爱精神障碍患者试点活动,研发智能关爱手环,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定位监测、一键(SOS键)呼叫、健康检测等服务,解决无人看护或看护不及时等问题,有效预防精障碍患者因犯病引发的各类事件。

23.加大危房改造力度。

严格执行《滨州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暂行办法》,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住房进行动态核查,做到“该改必改”、严格验收,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

建立贫困户危房动态监测机制,对新发生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以及经过修缮但因不可抗力导致重新变危房的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限时解决。

落实镇(街道)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严格标准质量,确保危房改造不落一户。

24.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对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为其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基本做到全覆盖。

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助力参保人员精准脱贫。

扎实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衔接,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数据信息核查比对,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25.加大老年贫困人口保障力度。

大力推进孝善养老,探索建立孝亲敬老基金,引导激励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对鳏寡孤独老人,以政府购买、邻里互助、志原者服务等方式,开展全方位救助。

对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功能。

支持村级利用现有服务资源和闲置土地、房屋,新建、改扩建农村幸福院,让广大贫困老人能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

统筹利用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和农村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对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高龄失能和重度残疾人,凡符合“三无条件”(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按照自愿原则,实行政府集中供养。

26.加大就业扶贫力度。

加大贫困人口技能培训和劳务协作力度,大力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组织实施“春风行动”等活动,为贫困人口就业开辟渠道。

借助家政、电商和传统手工业就近吸纳就业的优势,带动贫困妇女居家创业就业。

鼓励企业到农村建扶贫车间,吸引贫困人口就业脱贫。

围绕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将环卫保洁等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农村贫困人口。

27.加大科技人才支撑力度。

继续实施科技下乡助推脱贫攻坚,发挥专家服务团、科技指导员“传帮带”作用,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加快培养村乡土科技人才。

28.充分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选好用好脱贫致富带头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勤劳致富光荣理念。

推行参与式扶贫,鼓励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由被动“输血”变为主动“造血”。

成立村级扶贫理事会、设立扶贫联络员,协助村“两委”负责扶贫政策解读宣传、孝亲敬老基金管理与发放、推进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等事务,参与村内贫困人口识别、退出和项目收益分配研究决定,提高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在农村倡树弘扬扶贫正气、激励“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等文明健康向上的新风尚。

29.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融合发展。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在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先难后易”,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全力开展社会扶贫

30.深化“企业扶贫行动”。

把“企业扶贫行动”作为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企业参与扶贫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成立企业扶贫协会、爱心协会,激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通过村企共建、土地流转、发展生产基地、建设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等形式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助力脱贫攻坚。

31.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鼓励引导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扶贫开发,扩大社会扶贫覆盖面。

扎实开展“10·17扶贫日”、爱心众筹、金晖助老、泛海助学、“过暖冬过好年”等扶贫供需对接公益活动,鼓励引导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和爱心人士参与扶贫,不断建立完善扶贫载体和平台,探索实施社工、志愿者扶贫行动,创新实施扶贫爱心超市试点,努力打造X扶贫公益品牌。

七、强化组织保障

32.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县级抓推进、镇村抓落实、部门行业抓联动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和脱贫攻坚联席会议,严格落实镇村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全身心投入脱贫攻坚,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实行常态化调度督导,强化镇(街道)、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和责任落实,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季度重点工作督导机制,强力推动脱贫攻坚深入开展。

33.推动重点难点工作创新突破。

X年是脱贫攻坚承上启下、补齐短板、巩固提升脱贫成效的关键一年,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深化年。

各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做到“常规性工作求实求细,创新性工作大胆突破”,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提升脱贫成效为目标,创新思路和工作举措,通过单项工作的集成创新来推动全县面上工作的整体突破。

34.加强扶贫队伍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在全县扶贫系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争当脱贫攻坚先锋”主题教育,以作风建设年为主线和统领,围绕“高质高效,规范创新”目标,开展“基础规范年”“质效提升年”“创新突破年”活动,全力推进扶贫基础工作抓规范完善,整体工作抓质量效率,重点工作抓创新突破,打造扶贫“铁军”。

组织举办培训班,重点围绕脱贫攻坚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开展专题培训。

按照省里“扶贫机构不撤、扶贫队伍不散”和“五年时间都用上”要求,进一步充实扶贫工作力量,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坚决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35.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在村干部、农村党员、村致富带头人等“三支队伍”上下功夫,合力推进扶贫工作。

建立村党支部书记抓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办法,将村党支部书记绩效考核与脱贫攻坚全面挂钩,加大监督管理和问责问效力度,充分调动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积极性,更加有力有效地发挥村党组织和村党支部书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深化县委常委“联村为民”活动。

36.严格落实帮扶责任。

进一步明确各类帮扶主体的帮扶责任。

严格落实县镇党委政府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县乡村三级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加强帮扶责任人管理,各镇(街道)建立帮扶责任人工作台账,明确帮扶责任目标。

严格对帮扶责任人履职履责情况监督考核。

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因工作不熟悉导致工作中不真不实的问题,严肃问责。

充分发挥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尖刀兵”作用。

37.加强舆论引导。

强化对脱贫攻坚的正面引导,用好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全方位宣传脱贫攻坚政策,总结宣传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重视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的良好社会氛围。

健全完善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和处置预案,对重大涉贫突发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第一时间妥善解决。

38.严格成效考核。

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加强对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

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突出工作实效,改进考核方式,减轻基层负担,对镇(街道)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专项巡察,实现“嵌入式”审计全覆盖。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纪行为。

39.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把X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聚焦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加大对不正之风的问责惩处力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虚假脱贫、数字脱贫和弄虚作假,以作风攻坚推动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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