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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服务方案

九、服务方案

财政基本建设业务的评审服务大纲

一、总体评审思路及策略

将基本建设业务中需要进行财政财务管理的工作,结合目前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现状及今后的管理目标,开展检查与评审等相关业务。

为加强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为核心,采取“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财务记录反映情况相结合”、“资料查阅与现场取证相结合”、“现场评审情况分析与绩效评价相结合”、“资金流向评审与财务内控评价相结合”等评审策略,围绕被评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及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及使用效益等情况展开全面评审工作,通过对具体项目具体问题的分析评价,最终对被评审对象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管理建议。

二、评审目标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的目的是确定建设项目的合法性、资金使用的真实合理性、审核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

通过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及时揭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保证财政投资资金的合理合法、真实有效。

具体来说,投资评审要达到如下目标:

1、建设项目的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

2、建设项目程序及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建设项目相关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4、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批复的可研报告,是否达到财政投资的目的。

5、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三、评审依据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五)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六)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七)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四、评审重点领域及内容

财政财务管理中基本建设业务的检查与评审具体包括:

以代建项目为试点开展工程预算审核管理、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核算过程的管理检查、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及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一)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1、对工程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核

审核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填报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

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2、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4、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是否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是否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是否存在任意侵占、挪用的情况。

5、对各项建设投资支出进行评审

审核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等各项投资支出是否真实发生、划分是否准确、计算是否正确。

6、对交付使用资产进行评审

审核其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交接手续是否齐全,交付使用是否及时、完整。

7、对尾工工程进行评审

审核未完工程的工程量和预留投资金额的真实性。

8、对结余资金及基建收入进行评审

审核结余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小金库;库存物资数量、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库存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往来款项、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清理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转移挪用问题;基建收入来源是否核实,是否及时清算,分配是否正确等。

9、对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审核实际完成投资总额是否真实、准确,并与概(预)算总投资、实际投入进行比较,分析超支或节余原因。

10、对建设单位管理情况进行评审

对项目管理情况和财务管理水平进行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评审建议。

11、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是否在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核算过程管理检查

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核算过程的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

项目文件审批情况、合同签订情况、招投标执行情况及财务核算情况等。

1、项目文件的审批情况

检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各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审查有无超越审批权限审批项目的问题。

2、合同签订情况

1)检查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等签订合同,其合同条款是否经法律部门相关人员确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专人进行台账管理,对各项支付情况详细登记,对工程的实施情况定期向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书面汇报。

3)审核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支付手续是否齐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预付款的付款比例是否按合同中确定的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否经过监理单位及成本控制单位的审核,是否按照合同及监理单位、成本控制单位的签认执行;审核工程进度款是否存在超付的现象;审核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是否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4)审查勘察、测绘、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材料构配件采购、前期咨询、受托评估机构、城市房屋拆迁、招投标代理及代建单位是否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内容是否规范,是否明确载有质量和工期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订立的时间、地点及签字方是否真实有效;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一致;合同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对合同执行的监督是否有效,合同是否有约束力(是否有黑白合同)等。

3、财务核算情况检查

1)是否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项目法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工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工作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银行开户情况,项目建设资金是否独立核算;国债资金是否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3)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或可研报告估算)确定的建设内容,各子项间的资金调整(尤其是停止实施的子项)是否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垫资施工的情况。

4)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有关帐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科目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等。

6)按照概算规定资金使用方向,审查建设单位及施工、拆迁单位的工程款和拆迁补偿费的支付和使用,特别是各种拆迁补助费、奖励费是否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各种补偿、补助费领取单据是否完备,与取得土地环节有关的税费减免及缴纳情况;有无转移、挪用、挤占、侵吞国家建设资金的情况;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有乱收费和乱摊派等现象;拆迁补偿费支付是否及时到位。

7)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8)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是否认真清理结余资金。

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是否公开变价处理。

应收、应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9)建设成本是否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10)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其费用的发生时间是否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11)建设单位管理费、拆迁管理费及基本预备费的计取基数、计取费率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据实列支;勘察、测绘、设计、监理的取费费率是否合理。

12)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是否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1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否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否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14)建设单位的办公、生活、福利等非生产性设施情况。

(三)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管理检查

具体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等的评审。

1、项目建设程序评审:

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评审。

2、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评审:

包括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

(1)审查项目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计算的依据是否准确。

主要包括:

审查单位工程预算表中所列项目及计量单位、数量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审查对于规定扣除和不应扣除的部分是否进行了认真的计算;审查那些与设计的用料规格、数量等方面不同的,而定额又规定可以换算和增减的项目,是否进行了认真的计算和处理;审查有无重复计算、错套预算定额的问题。

(2)审查套用的定额和地区单位估价表是否符合规定。

重点审查:

设计中的每项工程内容是否与单位估价表中所列的工程内容相符,套用定额是否准确;审查定额中缺少的工程项目和必须换算的定额,是否及时编制了补充单位估价表。

编制的原则和方法是否符合定额规定的要求;审查在定额中已经计算包括了的项目,是否有重复取费的问题。

(3)审查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是否合规。

按现行制度规定,材料预算价格的确定,一是根据国家和地区统一规定的材料预算价格,二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审查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取费的标准是否正当。

间接费的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单项定额与综合定额是否有重复计算的问题。

3、设备投资预算评审,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评审

4、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的评审,主要对项目预算中除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之外的项目预算投资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息等待摊投资预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

 2)土地使用权费用预算评审,在核定用地数量的基础上,区别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评审;

3)其他投资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并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5、其他内容评审:

部分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评审。

1)对已招投标或已签订相关合同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招投标文件、过程和相关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审,并据此核定项目预算。

2)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截止评审日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分别按已完、在建和未建工程进行评审。

(四)工程结算审核管理

1、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是否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合同的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是否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事项进行约定。

3、工程价款结算是否按合同约定办理,若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是否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4、审核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定额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如何。

(1)结算项目是否与图纸相符。

(2)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准确界定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和造价,对于审核中的有关问题,需要向建设方、监理方了解情况的,及时向有关人员了解。

(3)工程量计算审核:

工程量计算的审核,主要依据施工图及竣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及送审的工程项目预算书(结算书)对其数量进行计算。

审核送审结算书的工程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对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要进行实地测量计算工程量。

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4)预算定额的审核:

参考地方调价文件,检查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是否有高套、错套或重复套用定额的现象。

(5)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6)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事项审核:

经济签证事项包括设计变更的增减费用,材料代用的增减费用,图纸资料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等现场发生的经济签证事项,逐一逐项进行审核。

评审设计变更洽商单的内容、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签认手续是否合法、完备;设计变更处理办法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设计变更增减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逻辑,是否存在与中标书项目重复评审的现象;审核洽商变更签定的及时性,所有变更必须在施工前经有关各方审定,任何补报补审的设计变更及洽商均无效;审核洽商变更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任何设计变更应符合施工图具体要求,不得超量、超标。

(7)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价款进行审核。

主要分项工程报量、报价是否经过监理审核;是否每月汇集一次设计变更单、洽商单。

(8)施工单位材料结算时是否按实际价格计算,是否经建设单位认质认价,建设单位是否参与材料质量和价格的比选,价格和确认手续是否合理合规。

5、工程预付款结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6、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是否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

五、服务程序

(一)评审工作进度控制

1、评审计划准备

1)开展审前调查

2)编制《评审实施方案》

3)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上报《评审实施方案》

4)评审组成员培训

2、现场评审阶段

1)进驻评审现场,项目负责人与财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座谈,了解被评审单位的收支流程及历史沿革过程并收集评审资料。

2)绘制完毕流程图并进行穿行测试,查阅其它评审机构评审结论并予以分析利用,确定评审重点。

3)根据实施评审结果,考虑是否需要调整评审实施方案。

4)获取评审证据。

5)编制评审工作底稿。

6)项目总控对工作底稿的复核。

7)在评审中发现问题及时与被评审单位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沟通。

8)形成最终评审结论并上报资料。

3、评审终结阶段

1)结论分析

通过对非现场评审单位调查问卷以及现场评审结论的对比分析,确定是否存在评审盲区,是否需要就某一特定事项延伸评审,总体把握评审重要性水平。

2)数据复核

通过与被评审单位核实后的财务数据重新调整并计算各项财务指标及评价指标。

3)证据复核

验证复核评审证据的充分性和相关性。

4)草拟报告初稿

出具评审报告初稿,向被评审单位送达征求意见,同时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汇报评审情况,并根据沟通结果修正报告。

5)出具正式评审报告

6)评审档案归档

4、后续增值服务阶段

1)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及被审单位就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说明。

2)对被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评审。

3)提出管理建议,防止存在问题的事项再次发生。

(二)保密措施

对被评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评审结果负有保密的义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被评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评审情况泄露给第三方。

六、评审质量控制

五项措施

●强化审前调查

●建立有效沟通

●质量控制前移

●加强过程督导

●固定评审人员

措施一:

强化审前调查

根据我们的经验,审前调查工作是整个评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在实施现场评审前,将安排所有财务评审项目负责人和注册会计师,进入被评审单位进行详实的审前调查。

掌握企业基本情况,评估风险;评价控制环境,确定评审的重点内容。

尽可能在审前调查阶段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完善之处。

措施二:

建立有效沟通

1、重点沟通内容

(1)及时将评审进度、发现的问题以及遇到的难点以书面形式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通过委托方与被评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全面掌握被评审单位情况;

(3)对于在现场发现的重要线索随时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执行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专题报告。

3、保持与其他部门的沟通

实施评审时,通过委托人与组织、人事、纪检、内审部门联系,将了解被审企业财务管理情况与组织人事部门掌握的考核情况相结合,利用内审工作结果,提高评审效率和效果。

措施三:

质量控制前移

本项目除在实行正常的三级复核制度基础上增加专家委员会复核外,最主要的是将复核工作前移到项目现场完成,随时发现问题,当场解决问题,具体包括:

1、现场底稿复核

确保现场底稿数据无误、无遗漏事项,责任人为现场负责人;

2、评审结论复核

项目总负责人在现场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统一处理意见,对已形成的评审结论进行现场复核并参与交换意见,确保最终形成的财务评审结论定性准确、全面公允,责任人为项目总负责人。

3、质量监管复核

对专项评审报告及其赖以形成结论的评审底稿全面独立复核。

通过我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统对现场提出的问题,随时提出复核意见,责任人为质量监管部成员。

4、专家委员会复核

本项目应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财务评审报告的适当与公允,支持评审结论形成的重大评审依据及底稿,关键评价数据的形成过程等。

措施四:

加强过程督导

对从评评审划到评审结论形成的各步骤进行跟踪检查管理。

评审实施阶段,合理分配现场评审任务,落实审前调查重要事项,强化过程指导和监督。

具体包括:

1、保证与被评审单位或被评审人员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进入评审项目组;

2、通过随时检查工作完成进度,确保评审按计划按时完成;

3、把握评审工作方向,确保各个现场紧紧围绕评审目标进行;

4、审核每天的现场工作成果,及时提醒现场评审人员进行追溯或进一步收集评审证据;

5、就重要事项提出统一的评审标准,以便各个现场评审小组按统一口径取得有关证据或避免就同一事项重复劳动;

6、在报告阶段对比各组工作成果,查缺补漏,复核评审证据,避免现场人员的主观误区,就评审报告的结论和依据提出独立意见。

措施五:

固定评审人员

为确保全部评审工作的时间和质量,除选派得力人员参与本项目外,我们将保证专人负责,不中途更换评审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全程跟踪本项目,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七、项目成果报告格式

7.1、评审报告格式

关于XXXXX道路工程

竣工决算的评审报告

经建处:

根据XX市财政局京财经二[2003]113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及京财经二[2003]1229号《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我中心本着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于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11月25日对XXXXX道路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评审。

现将评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批复情况

2007年3月9日,XX市规划委员会以《关于XXXXX道路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市规函[2007]314号)批复同意本项目设计范围:

南起大屯路东延,向北经北小河南路、北小河、北小河北侧路、辛店村路、辛店北街,至五环路南侧,与顾家庄立交相接,道路全长约1976米。

2007年8月2日,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XXXXX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2007]1325号)批复该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工程南起大屯路东延,北至五环路,全长约1976米,红线宽50米,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批复投资规模及来源:

工程投资控制在9041万元以内(不含专业管线及征地拆迁投资),由公联公司商市有关部门解决,征地拆迁费用由道路所在区自筹解决。

2007年10月11日,XX市规划委员会、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XXXXX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市规函[2007]1560号)批复该项目设计范围:

南起大屯路东延,向北经北小河南路、北小河、北小河北侧路、辛店村路、辛店北街,原北湖渠西路,终点至天安门管理处南路,与北五环路顾家庄立交相接,道路全长约1784米;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50米;与北小河相交处新建跨河桥一座;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为8903万元(不含专业管线及征地拆迁投资),由公联公司商市有关部门解决,征地拆迁费用由道路所在区自筹解决。

(二)项目实施情况

2007年9月14日,XX市规划委员会颁发了XXXXX道路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该项目南起大屯路东延,向北经北小河南路、北小河、北小河北侧路、辛店村路、辛店北街,原北湖渠西路,终点至天安门管理处南路,与北五环路顾家庄立交相接,道路全长约1784米;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50米。

该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08年5月。

依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记录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08年3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完成道路长度为1793.84米。

(三)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情况

该项目由XX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工程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

1.设计单位:

XX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2.监理单位:

北京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甲级,于2007年11月公开招标确定)。

3.施工单位:

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于2007年11月公开招标确定)、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设施管理处(未经招标)、XX市朝阳水利工程公司(未经招标)。

二、评审依据

(一)《合同法》、《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二)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三)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京财经二[2003]305号);

(四)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财经二[2003]1229号);

(五)XX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京财经二[2010]598号);

(六)XX市规划委员会《关于XXXXX道路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京规函[2007]314号);

(七)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XXX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2007]1325号);

(八)XX市规划委员会、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XXX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市规函[2007]1560号);

(九)XX市规划委员会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7规地市政字0073号);

(十)XX市造价政策文件,包括GB50500—200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5年《XX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费用定额;

(十一)项目单位提供的工程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文件等;

(十二)项目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竣工决算报表等财务核算资料。

三、评审范围及方式、评审程序

(一)评审范围及方式

1.评审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评审建设项目资金的到位、使用、管理情况及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3.评审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

4.与项目负责人进行座谈、沟通,对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评审资料进行审核、计量、分析、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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