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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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本科生2017-2018年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引导学生结合自身特点寻求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本规定的相关内容,在符合《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课余活动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相应惩处;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三条学生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德育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德育加分-扣分。

其中:

德育加分最终要乘以系数0.1且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绩点(5分制)的20%;扣分不乘以系数,直接扣;

凡有缓考的科目,均不计算在学业加权平均分内。

算入学业加权平均成绩的课程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转专业的学生,如该学生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回原专业参评;如果在上一学年中途转专业的,则按照具体情况由学院报学校研究处理。

转专业的学生,应计算评奖年度内所学全部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四条以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在此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奖学金名额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按专业人数确定。

第五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受纪律处分或学校通报批评者;

2、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旷考或自动放弃考试者;

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

4、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

5、对2017-2018学年度无故欠交学费或住宿费、水电费、违规用电、违纪的学生,原则上不受理申请

第六条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单科成绩低于65分(不含65分),而且单科成绩未达到本班前60%的一、二等奖学金入围者,奖学金等级作降一级处理;三等奖学金入围者,不降等,但其排序应在单科成绩高于65分(含65分)的其他三等奖入围者之后。

第七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符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第八条评选专业名额待定

第九条学业成绩及排名因加分导致综合排名上升的,最多只能提升一个等级。

第十条综合测评中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绩点(5分制)的20%。

第十一条奖学金初评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由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执行,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班长或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其他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一般为两人,由班级选举产生。

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加分、扣分、审核等事宜。

加分、扣分、审核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加分、扣分、审核过程必须公开,初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三天之内向奖学金评审小组反映并要求复议。

复议过程参照第十二条执行。

初评结果经公布后由班长和团支书签字,按时上报学院学工办。

2、加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者,不得予以加分;扣分也应有相应依据。

如有特殊原因在9月1日后才拿到获奖证书或其他加分材料(加分材料落款日期在9月1日前),相应加分将放到下一学年,要求加分学生必须及时将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给各班的评审小组登记,否则下一学年将不予承认。

3、审核小组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

第十二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度评选奖学金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审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实行签名制度,各负责人均要在其所负责的项目后“审核人”一栏中签名。

第十四条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基本程序为:

当事人向该班评审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工办;经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后,送达该班奖学金评审小组。

第十五条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领导、班主任、学工办老师及各年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组成,对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情况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并作出相应解释。

第十六条评奖材料时间范围:

上一年度奖学金综合测评加分材料截至日期至第二年9月1日。

第十七条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不包含校内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加分细则

第十九条学生在评奖年度内获得各种级别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表彰等的加分办法如下:

(一)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表彰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先进个人

4

2

1

0.7

0.4

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4

2

1

0.5

0.3

先进集体一般负责人

2

1

0.4

0.3

0.2

先进集体一般成员

1

0.5

0.3

0.2

0.1

(二)志愿服务与义务献血

加分条件

加分

志愿者服务满一年(大于等于150小时)

0.5

义务献血者(须提供献血证明,不累加)

0.1

捐赠造血干细胞者(需提供证明,不累加)

0.4

(三)文明宿舍

等级

校十佳文明宿舍

校级文明宿舍

院文明宿舍

宿舍成员

0.3

0.2

0.1

说明:

1、“先进个人”指: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三下乡”先进分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

2、军训过程中的表彰,无论个人与集体,不加分;

3、“先进集体”指由学校学生处、校团委、省、市、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官方机构发起评定的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红旗团支部、优秀党支部、优秀团委、优秀学生会等;

4、各项文化类活动中授予的“优秀团体”、“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等不计入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范畴;

5、凡获得多项先进个人表彰者,除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外,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的分数可与此最高分累加;

6、同一个集体获得多个先进集体称号只加最高分的一项;

7、获得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加分在校级基础上再加0.1分;

8、主要负责人指党支部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和委员、班长和团支书等;

9、一般负责人指党支部委员、团委正副部长、学生会正副部长、班委、团支委等;

10、一般成员指团委部员、学生会部员、班级成员等;

11、全国、省级、校级的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表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不加分;

12、校区级集体和个人加分为校级分数*0.8计,跨校区的以校级计,院际以院级计(此项适用于竞赛类加分);

13、志愿者服务需出示书面证书或证明,每满30小时可计加分0.1;参加学院鼓励的志愿活动者,按参加志愿活动时学院规定的分数进行加分,可累加,上限为0.5分。

14、公益类竞赛所获奖项加分和做公益类竞赛时的公益时数加分只能选择一个。

15、团日活动不加分。

16、本类加分上限为4分,累加后超过4分的按4分计。

第二十一条竞赛类加分

(一)学术类和商业类竞赛

加分细则: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等级

加分

4

3.5

3

3

2.5

2

2

1.5

1.0

1.0

0.8

0.5

0.5

0.3

0.1

1、学术类竞赛赛事参考:

项目

主办方

级别

中山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科研立项

中山大学教务部

国家级/省级/校级,经答辩教育部初审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美国数学及其应用联合会

国家级

企业社会责任论文比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伦理研究中心

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经济学年会

暨论文比赛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清华大学学生经济学会

国家级

财经中国学子有责—中国大学生经济调研活动

中国农业银行与《第一财经日报》联合主办

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中国数学会普及工作委员会

初赛:

省级;决赛:

国家级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

国家级

“2017年‘井冈情·中国梦’全国大学生暑期实践季专项行动”社会调查报告比赛

团中央学校部,全国青少年井冈山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国家级

泰迪杯数据挖掘比赛

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组织委员会

国家级

APMCM亚太地区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亚太地区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织委员会

国际级

“创青春”中航工业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公益创业赛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四川省人民政府

国家级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电子商务专项赛)

共青团中央

国家级

广东省大学生数学竞赛

广东省数学联席会

省级

广东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教育部、全国学联、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

省级

广东省“挑战杯”创业比赛

教育部、全国学联、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

省级

第四届大学生调查潮州调研比赛

潮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潮州市广播电视台、潮州市民生志愿者协会

市级

江河知道

中山大学

校级

赢在中大创业大赛

中山大学共青团委员会

校级

中山大学博学笃行

社会调查比赛

中山大学共青团委员会

校级

中山大学青年研究大赛

中山大学共青团委员会

校级

中山大学“十大提案”

中山大学学生会

校级

“寻根治道”公共管理案例比赛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校级

中山大学首届返乡调研调研大赛决赛

中山大学团委、政务学院中国政府与政治数据中心、政务学院团委

校级

毕马威企业文化

案例分析大赛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校级

中国大学生“智商”商业技能大赛

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

校级

“商阙”征文

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

院级

国际翻译学院青年研究中心调研队伍风采大赛

国际翻译学院青年研究中心调研部

院级

说明:

1、科研竞赛的种类指科技论文、科技制作、社会科学论文竞赛等;

2、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可累加计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3、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可累加;

4、国际级大学生学习竞赛前三名加分以4.5计;

5、校区级以校级分数*0.8计,跨校区的以校级计,院际以院级计;

6、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对于校内外的学术和商业类竞赛,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界定学生参加学术和商业赛事获奖加分的范围、类别和标准;每年出现新的学术商业类的比赛赛事,需由班级评审小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界定。

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最终认证权在院学工办;

7、比赛结果取前3名的则按等级算;若超过3名的,第1名以一等奖计,第2、3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以三等奖计;

8、集体科研成果获奖第一作者以80%计分,第二作者以60%计分,第三作者以40%计分,第四作者以30%计分,第五作者以20%计分,第六及以后作者以10%计分;

9、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获奖加分说明:

特等奖、特等奖提名以4.5计,一等奖以4计,二等奖以3.5计,三等奖以0.1计。

10、学习竞赛类加分上限不超过4.5分,累加后超过4.5分的按4.5分计。

(二)文化竞赛类加分

加分细则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等级

加分

3.5

3.0

2.5

2.5

2.0

1.5

1.5

1.3

1.0

1.0

0.8

0.5

0.5

0.3

0.1

说明:

1、文化类各种竞赛必须是经院、校、省及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活动,如:

社会调查报告、辩论赛、演讲赛、艺术节、歌唱比赛等;

2、在个人比赛中获单项奖的,如最佳、最受欢迎类奖励,按不同等级所属的分数区间,根据具体比赛情况给分(提交相关证明及比赛资料)。

如获院级比赛单项奖,视具体情况加分(0.05-0.3)。

如果同时获等级和单项奖励,则以最高分值项计分,不累加;

3、文艺汇演获奖的主要演员加分如上,一般演员加分参照主要演员减半;由学校和学院组织(或派出)的,不授奖的文艺汇演,由学校相关组织(或主办)方、学院团委提供证明材料,按照汇演的实际情况,每次文艺汇演加分不超过0.1,可累加,但不超过0.3;参加其它社会组织、单位组织的没有授奖的文艺汇演,不加分。

4、在团体比赛获奖的,按团体比赛获奖情况加分,优秀个人不加分;

5、校区级文化类竞赛以校级分数*0.8计,跨校区的以校级计,院际以院级计;

6、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认证权在院学工办;各种活动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奖学金评审小组共同讨论,最终认证权在奖学金评审小组;

7、比赛结果取前3名的则按等级算;若超过3名的,第1名以一等奖计,第2、3名以二等奖计,其后名次以三等奖计,且三等奖最后一名为第6名;

8、校级及校级以上未取得名次或者等级的优胜奖,按照具体情况酌情加分,校级0.1,市级0.3,省级0.5,国家级0.8,体赛的主要负责人按照上述标准加分,一般成员加分减半;

9、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同一性质的文化类竞赛活动,只加最高分,不累加;不同性质活动项目可累加,但累加不可超过3次;

10、本项加分上限为3.5分,累加后超过3.5分的按3.5分计。

(三)体育竞赛类加分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第1名

3.5

3

2.5

2

1

第2名

3.3

2.8

2.3

1.8

0.8

第3名

3.1

2.6

2.1

1.6

0.6

第4名

2.9

2.4

1.9

1.4

0.2

第5名

2.8

2.3

1.8

1.3

0.2

第6名

2.7

2.2

1.7

1.2

0.2

第7名

2.6

2.1

1.6

1.1

0.2

第8名

2.5

2.0

1.5

1

0.2

说明:

1、友谊比赛不加分;

2、体育比赛以每人每次计。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比赛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田赛、径赛和游泳比赛中不同项目在同一次比赛中均可累加;获团体奖项者,如接力赛,个人可按此名次加分;

3、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加分如上,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且要提供必要的证明;

4、破纪录加分(不计所得名次)为相应名次分数乘以1.25;

5、校区级体育类竞赛以校级分数*0.8计,跨校区的以校级计,院际以院级计;

6、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最终认证权在学工办;各种活动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共同讨论,最终认证权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7、本项加分上限为3.5分,累加后超过3.5分的按3.5分计。

第二十二条学术科研加分办法

(一)学术论文发表(不设上限):

在学院认定的国外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需经学院学术鉴定)

4

在CSSCI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4

在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2.5

在除以上刊物外的具有正式刊号的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3000-2000,2000以下)

1,0.7,0.5

说明:

1.学术论文发表计分:

独立作者100%;如多人合写论文第一作者60%;其他作者平分余下的40%。

2.同样的论文在不同学术刊物发表只记最高分;

3.文章需在规定字数以上;

4.文章必须刊登出来才能加分,刊登的时间须在综合测评年度内,收录证明未刊登的不作为本年度的加分,但可列入下一年度的奖学金评选。

2010-2011CSSCI刊物名录:

CSSCI扩展版刊物名录:

(二)科研立项(不设上限)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加分

3.5

2.5

1.5

说明:

核心内容一样的项目获得多次立项,以最高分的项目计,不累计加分。

(三)辅修与选修加分办法

类别

优秀

辅修

0.1/学分

选修

0.05/学分

说明:

1、辅修及选修课指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限定选修课以外的由学生自由选择的校内课程。

辅修及选修的学科分数可累加;若中断辅修,合格科目按选修情况加分;双专业和双学位的课程视为辅修;加分上限为1.2分;

2、优秀为85分及以上;

3、其它未列入的考试(如CET-4、CET-6、BEC、托福、GRE、日语能力测试等),不予加分。

(四)文艺作品发表(加分上限2.5分)

报刊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加分/篇

2

1.2

0.8

0.4

0.1

说明:

1、校级及校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必须是有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刊号的报刊;

2、发表的作品是指:

报道、文学、摄影、美术、绘画等文艺作品;

3、校区级文艺作品加分以校级分数*0.8计,跨校区的以校级计,院际以院级计;

4、发表不同的作品可累计加分;发表在不同级别报刊上的同一作品只计最高分;在各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中,简讯类文章不予加分,只作为个人兼职或实习成果;

5、各级刊物的主编人员依照刊物编写需求写稿的,不按照文艺作品发表加分,而按照社团加分;非社团干事投稿发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各级刊物作品加分。

6、作品是由多人共同发表的,作者平均分配分数;

7、发表时间须在综合测评年度内;

8、本项加分上限为2.5分,累加后超过2.5分的按2.5分计。

第二十三条学生干部加分办法

(一)国家、省市、校级团学组织任职

加分

担任职务

6

全国学联主席或副主席

4

省学联主席或副主席

3

市学联主席或副主席

2

校学生会主席

1.8

校区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副主席

1.5

校学生会常委、部长,校团委委员、部长,校区团工委部长

1

校团委、学生会副部长,校区团工委副部长

0.3

校区学生会各部部员,校区团工委各部部员

(二)院级学生组织任职加分

对于院内学生干部,需在年终考核时达称职或以上方可按以上标准加分,称职以下按照学生干部考核条例所规定的百分比加分。

加分

担任职务

1.7

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学生发展中心主任、青年传媒中心主任

1.5

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发展中心副主任、青年传媒中心副主任

1

班长、团支书、学生会部长、艺术团团长、学生发展中心部长、青年传媒中心部长

0.8

院团委副委员、院学生会副部长、艺术团队长、学生发展中心副部长、青年传媒中心副部长、副班长(兼任学习委员)

0.5

团支委和班委

0.3

院团委部员、院学生会部员、学生发展中心部员、青年传媒中心部员、艺术团部员、学生宿舍舍长

(三)学校社团任职(校外社团任职不加分)

加分

担任职务

1.5

校级学生刊物主编、校社团正职负责人

1.2

校社团副职负责人,校级学生刊物副主编

1

校社团部长、校级刊物各部部长

0.7

校社团副部长、校级刊物各部副部长

0.3

社团干事、校级刊物编辑

(四)党支部任职

党支部情况

加分

党支部建立在年级,年级未按专业分若干支部

党支部副书记加1分,委员加0.8分

党支部建立在年级,且按专业分若干支部

年级支部书记加1分,年级支部委员及各专业支部书记加0.8分,各专业支部委员加0.5分

说明:

1、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只计各种职级相应分数的最高分,不累加;

2、学生干部必须任期一届届满;任职时间不满一届的,按照实际任职时间情况加分,如实际任职3个月,按照原加分的3/12进行加分;

3、校、院各级学生干部在年度总结中须经上一级组织评议确认工作表现,作为加分依据。

如校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的考核成绩由校团委出据加分证明;其他社团的学生干部由该社团出示证明并加盖社团章;班级、团支部干部由学院学工办组织考核并出据加分意见;

4、班长应向校院系各级学生组织、社团秘书处索取本班干部的表现情况;

5、校内各种学生团体必须是经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正规组织。

6、学院ACCA班的班委的加分也按照上述规定加分,但同样不与其他社会工作累加,只计最高分。

第三章扣分细则

(一)体育素质

体育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参评条件。

(二)学习态度

1.无故缺勤:

扣0.05分/次;达3次,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2.无故迟到、早退者:

扣0.01分。

(三)校规校纪

1.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等任何形处分,取消该生当年度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资格。

2.非假期离校未履行请假手续扣0.05分;节假日期满未按时返校,因故请假但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扣0.01分,未请假扣0.05分。

3.不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扣0.01分。

4.不遵守校园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扣0.01-1分。

5.损坏公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等不良影响,扣0.05分。

6.宿舍纪律:

在宿舍检查中,发现有卫生不合格、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批准留宿他人等行为,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01分。

7.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情况,视情节酌情扣分。

(四)集体活动

1.学校、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等活动,无正当理由缺席者扣0.05分/次;迟到、早退者扣0.01分/次;事假累计达3次扣0.05分。

2.班长、支书要求班内同学必须参加的班会、会议、运动会、团日活动、合唱节等集体活动,无正当理由缺席者扣0.05分/次;迟到、早退者扣0.01分/次;事假累计达3次扣0.05分。

集体活动必须在两周内进行公示。

(五)思想道德

1.考试作弊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2.在网络等媒体、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宣扬不良思想,视情节轻重扣0.05-0.5分。

(六)学生干部

1.学生干部学年度评价获“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扣对应加分的50%;

2.校院两级组织机构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补救的扣除对应加分。

备注:

1.活动考核及宿舍卫生检查情况由活动负责人提供,所有备案的活动都需要进行考核提交,提交时间不得晚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2.社团干部综测考核由社团负责人提供相关资料;班级干部考核采取同学+班级干部互评方式,由各班级班委会负责。

每学期考核一次,在当学期结束之前应当向年级辅导员提交考核结果。

3.注册报到情况由教务部门提供,每学期初提交一次。

4.所有扣分材料由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汇总,并在每学年末进行公示。

说明:

由于同样的问题被学校、学院批评教育或处分的,只扣分值最大的一项。

扣分的评定以每学年度为单位施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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