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财产权小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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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财产权小题库
智慧財產權小題庫
著作權
1.(○)如果你是一位著作人,你所創作的書、歌曲、圖畫、攝影等,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別人不能任意盜印、盜版、抄襲。
2.(○)明知為電腦程式的盜版品,仍在夜市予以販賣,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3.(○)電腦程式是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
4.(○)原則上,著作權的侵害屬於「告訴乃論」罪,所以發生侵害時,著作權人可以自己決定到底要不要對侵權之人進行刑事告訴。
5.(×)當著作人死亡後,我們可以立刻將他的小說隨意改拍為電影。
【說明:
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是著作人的生存期間加上其死後50年,在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將他人的小說隨意改拍為電影,會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改作權」。
】
6.(×)未經作者的同意,可以將其信件公開發表。
【說明:
未經著作人的同意,就將其著作公開發表,會侵害著作人的「公開發表權」。
】
7.(○)在夜市販售盜版合輯錄音帶、CD,販售者違反著作權法。
8.(×)廣告文宣中可以擅自使用別人的文章或照片。
【說明:
在廣告文宣中利用他人著作,必須經過同意或授權。
】
9.(○)音樂著作的詞與曲係屬兩個獨立的著作,如果都要利用,應分別取得詞與曲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10.(○)流行歌曲屬於著作的一種,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11.(×)利用德國人的音樂編曲,不必徵求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說明:
我國於91年1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即負有對WTO全體會員國國民之著作,提供「國民待遇」之保護義務,即其國民之著作,在我國境內亦受我著作權法之保護。
德國為WTO會員體之一,德國人著作亦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除有合於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取得同意或授權。
】
12.(○)我們到表演場所觀看表演時,不可隨便錄音或錄影。
13.(○)到攝影展上,拿相機拍攝展示的作品,分贈給朋友,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14.(○)把CD裡的流行歌曲錄下來販售牟利,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15.(×)網路上供人下載的免費軟體,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所以我可以燒成大補帖光碟,再去賣給別人。
【說明:
免費軟體只是授權利用人免費利用,但通常仍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並不表示權利人拋棄權利。
】
16.(×)在網路上可以任意下載電腦程式。
【說明:
任意在網路上下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電腦程式,涉及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如逾越了合理使用的範圍,就必須得到權利人的同意。
】
17.(×)合法軟體所有人可以自己使用正版軟體,同時將備用存檔軟體借給別人使用。
【說明:
正版軟體的所有人,可以因為「備份存檔」之需要複製1份,但複製1份僅能做為備份,不能借給別人使用。
】
18.(○)著作權包含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二種。
19.(○)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著作包括:
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表演等11種。
20.(○)著作財產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以轉讓給他人,也可由繼承人依法繼承。
21.(×)加註「家用」之合法錄影帶,可用於「營業用」。
【說明:
如欲在營業場所播放錄影帶,必須購買已有公開上映授權之「公播版」影片。
】
22.(○)著作權的保護採行「屬地主義」,所以權利人要主張其權利,應依循當地的法律。
23.(×)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享有著作權。
【說明:
依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不受著作權保護。
】
24.(○)為視障者的福利,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得為視障者以點字重製。
25.(×)高普考試題,受著作權法保護。
【說明:
高普考試題屬於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依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26.(×)要利用錄音帶或CD上的音樂,利用人只要徵得錄音帶或CD著作財產權人(即唱片公司)的同意,不必再得到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說明:
利用錄音帶或CD上的音樂,必須分別得到錄音著作及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
27.(○)在百貨公司、餐廳、戲院及KTV等營業場所,播放錄音帶或伴唱帶,要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28.(○)美術蒐藏家購買多幅當代畫家名畫,決定舉行展覽,主辦單位可以直接在說明書內印製展出作品予以解說。
29.(○)攝影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是從創作完成時起算,直到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為止。
30.(○)按照施工順序圖完成一件產品實物,是屬於實施的範圍,並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31.(○)把別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圖形加以影印及修改,因涉及重製、改作的行為,除合理使用外,應徵得權利人的同意。
32.(○)把平面的電影卡通造型轉換成立體玩具商品,同樣要得到卡通著作權人的同意。
33.(○)英國與我國都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所以英國人的著作同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34.(○)視聽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是自創作完成時起算,到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止。
35.(○)把別人的英文小說翻譯成中文後予以出版,應取得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36.(○)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所有人,為了讓程式適用特定之電腦,可以就該程式做某些必要的改變。
37.(×)合法軟體如果轉售給他人,原軟體的所有權人可以把先前所拷貝的「原備份存檔」軟體拿來繼續使用。
【說明:
合法軟體的所有人如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除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外,應將其重製之備份銷燬,不得再繼續使用原備份存檔的軟體。
】
38.(○)合法軟體所有權人不可以出租該軟體給別人使用。
39.(○)學生在學期間,在教授觀念指導下所完成的研究報告,其著作權歸學生所有。
40.(○)公司職員職務上完成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則著作財產權歸公司所有。
41.(○)地圖、圖表、科技工程圖都是圖形著作的一種。
42.(○)KTV公開上映伴唱帶或影片,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43.(○)不賣、不買、不做盜版品,是尊重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44.(○)我抄襲姊姊的作文拿去交作業,這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錯誤行為。
45.(○)當我完成一篇文章時,就立即享有著作權,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不必經過任何申請或登記的程序。
46.(○)學生為了寫報告,如果「少量引用」他人的著作,是符合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的規定,只要註明出處,就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47.(○)複製他人著作中的幾頁,如果只是單純供自己閱讀,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不會侵權。
48.(○)哥哥買電腦,叫老闆順便灌入盜版軟體,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49.(×)為了節省買書的花費,到圖書館借書拿去校外的影印店整本影印,這種行為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說明:
將書籍整本影印,會造成市場替代的效果,已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
】
50.(○)要檢舉盜版,可以撥打免付費專線向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檢舉,電話是0800-016597(您一來,我就去)
51.(○)小蔡將周杰倫的CD新歌轉成MP3檔案後,放在網站上供人下載,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52.(○)我用筆名在網路BBS站上發表一篇文章,同樣享有著作權。
53.(○)演講內容是語文著作,同學要錄音前要先徵求演講人的同意!
54.(○)沒有獲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任意上傳、下載或轉貼別人的著作是一種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的網路盜版行為。
55.(○)除合理使用外,在公開場所播放或演唱別人的音樂或錄音著作,應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或授權,至於同意或授權的條件,可以找音樂著作的著作權仲介團體洽談。
56.(○)著作權採「創作保護主義」,也就是說,著作人在著作完成時就取得著作權,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不必到政府機關申請登記或註冊。
57.(○)「合理範圍內」才能影印別人的著作,如果已超出合理範圍,會造成替代市場。
如果大家都用非法影印而不買書,以後就沒有出版社願意花錢出書啦。
58.(○)按月繳交會費不等於取得合法授權,下載音樂、軟體或影片,要選擇經過合法授權的網站,以免誤觸法網。
59.(○)未經著作權人的授權而抄襲別人的研究報告,是一種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我們的智慧應該用在創作,而不是抄襲!
60.(○)情書也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未經作者同意而隨便公開別人的情書,是一種侵害別人公開發表權的行為。
61.(○)買盜版軟體灌在自己的電腦裡面,或是要商家代灌盜版軟體在自己電腦裡面,都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62.(○)拒買盜版品是每位國民的責任,也是用來抵制盜版商不再製造盜版品的最佳途徑。
63.(○)在我國境內購買正版的「達文西密碼」書籍,看完後可以上網拍賣,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64.(○)對101大樓拍攝照片,或把101大樓當成拍攝戲劇或廣告的背景,符合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之規定,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65.(○)老師為補充教科書內容,可以影印報紙專文給學生1人1份,作為上課解說之用。
66.(○)到圖書館找論文資料,可以影印論文集中的單篇著作,每人以1份為限。
67.(○)行政院長在公開場合發表的演說內容,任何人都可以加以利用。
68.(○)報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SARS事件的討論,可以在網路上公開傳輸。
69.(○)單純為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不受著作權保護。
70.(○)民眾利用政府機關發行的出版品,只要註明出處,基本上成立合理使用的空間較一般寬廣。
71.(○)撰寫碩博士論文時,可以在合理範圍內引用他人的著作,只要註明出處,就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72.(○)電視新聞報導知名藝術家(例如聲樂家、演奏音樂家等)公演的消息時,可以播放小部分演出內容,來達到新聞傳播效果。
73.(○)為了保障國人運用智慧從事創作活動所得的結晶,政府特別立法加以保護。
這些法律所規範的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等的權利,我們統稱為「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簡稱IPR」。
74.(X)只要註明作者、出處,就可以隨意使用他人著作。
【說明:
註明作者、出處是利用人在主張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時,依著作權法所課予的「義務」,並非只要註明作者、出處,即屬於「合理使用」。
】
75.(○)在夜市買了一部盜版韓劇,看完後不能放在網路上販售。
76.(○)我很喜歡某流行天后的歌,但為了保護著作權,不應該上網搜尋檔案並免費下載。
77.(X)阿丹買了一片盜版光碟,看完覺得丟掉可惜,所以可以放在網路上讓網友免費索取。
【說明:
只要是散布盜版光碟,不管有沒有營利,也不管價值多寡,都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
78.(○)自行上網收集圖片並燒成光碟販賣,是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行為。
79.(○)掃描並轉寄他人作品,除非獲得著作權人同意,否則會構成侵權行為。
80.(○)將網路上看到的圖片少量下載來自己使用,並沒有散布出去,有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
81.(X)將目前正熱烈上映的電影檔案放到網路上供人下載,不必負擔法律責任。
【說明: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75萬元以下罰金。
】
82.(○)不可以將新版作業系統軟體的序號公布在網路上,供網友隨意取用。
83.(○)在網路上利用BT下載網友分享的整套日劇,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84.(X)為了分享好聽的音樂給同學,可以將流行音樂放在自己的部落格供人免費試聽或下載。
【說明:
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將音樂放在部落格內供人免費試聽或下載,是侵害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的行為。
】
85.(○)在無名小站的相簿,貼放像是彎彎、洋聰頭、賤兔之類的圖片,如果先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即不會違法。
86.(X)小花在他人的部落格看到一篇文章很棒,對所有考生很有幫助,所以她可以把文章複製在自己的部落格裡。
【說明:
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將他人文章複製放在自己的部落格,是侵害重製權權的行為。
】
87.(○)把流行國語歌曲當做部落格的背景音樂,一定要經過同意或授權才可以。
88.(○)阿丹在學校的BBS發表了一篇文章,也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89.(X)小薰可以將補習班老師的上課內容錄音後,放到網路上拍賣。
【說明:
老師的上課內容是「語文著作」,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要錄音或拍賣,都要經過老師的同意才可以。
】
90.(○)補習班業者的參考試題只要符合原創性等著作權保護要件,阿仁就不能隨便影印給同學練習。
91.(○)阿花利用暑假到外國旅遊的時候,買了幾片盜版的電影DVD,並帶回台灣,屬於違法行為。
92.(○)老王要做公司網頁,需要一些影音資料,可以向著作權仲介團體申請授權或直接向著作權人取得授權。
93.(X)小雪這學期修了一門著作權法的課,但因為教科書太貴了,所以她可以把教科書拿去整本影印。
【說明:
整本影印教科書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喔!
】
94.(X)影印整本書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所以小雪想了一個idea,就是把圖書館內自己想看的書分次影印,這樣就沒有問題了。
【說明:
分次影印的目的還是為了要影印完整的一本書,所以並不在合理使用的範圍,還是屬於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
95.(○)小賴寫了一篇專欄投稿到報社,報社除刊登在報紙上,還打算置於網路電子報,需要另外取得小賴的同意。
96.(X)學校每個月都會由各社團舉辦「電影欣賞」,可以租用一般家用的DVD來播放。
【說明:
因為涉及「公開上映」行為,所以要用已經取得公開上映授權的「公播版」來播放。
】
97.(○)小薰開設KTV,她不可以拿自己在家中唱的KTV家用伴唱帶供顧客選播播放。
98.(○)小布發表1篇「如何讓男人也愛智慧型女人」的文章,在合理範圍內,可以引用自網路上找到的相關資料,並註明出處。
99.(○)著作權仲介團體代表權利人授權予利用人,使創作者在家安心創作,利用人又可合法利用著作。
商標權
1.(○)仿冒商標就像是小偷竊取了別人的心血與努力,是一種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2.(○)支持購買真品,才能鼓勵廠商不斷創作新的產品。
3.(○)商標是辨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也是企業透過宣傳廣告,花時間心血建立品牌形象的智慧財產權,我們應該予以尊重。
如果被不肖廠商任意仿冒,商標權人可以向司法機關檢舉或提出告訴。
4.(○)如果沒有得到商標權人的同意,就不可以任意仿冒或抄襲別人的商標。
5.(○)做仿冒品、賣仿冒品都是侵害商標權的犯罪行為,而且是公訴罪,千萬不可存僥倖之心而觸法。
專利權
1.(○)小明半年前將傳統餐桌改良,並申請台灣新型專利,如今想要進軍美國市場,為防止其專利遭受侵權,需要再申請美國專利。
2.(○)各國專利都有規定專利保護年限,一旦某專利保護年限屆滿,任何人就可自由運用該項專利之技術,不必再受專利權人之約束。
3.(○)發明了一件既新穎、進步又有產業利用性的產品,要趕快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如果沒有提出申請,反而被別人搶先在市面上販售,發明人的心血就白費啦。
4.(○)新式樣是指對物品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這是可以申請新式樣專利的。
選擇題
著作權
1.(3)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是著作人的生存期間,加上其死亡後幾年?
(1)10年
(2)30年 (3)50年
2.(2)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1)規定不能盜拷電腦軟體,是因為要尊重他人智慧的結晶。
(2)在網路上看到好看的文章、好聽的歌曲,將它貼在自己的網站上供網友閱覽。
(3)如果只是單純上網瀏覽影片、圖片、文字或聽音樂,並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3.(3)下列何者是財產?
(1)陽光
(2)空氣 (3)人類的智慧結晶
4.(3)法律保障創作和發明,下列那一種行為違反著作權法?
(1)偷看別人的書信
(2)模仿人家的簽名(3)拷貝電腦遊戲程式送給同學
5.(3)到電腦公司打工,聽從老闆的指示販賣盜版軟體,老闆和打工的人有何責任?
(1)老板觸犯著作權法,打工的人無罪
(2)只要賠償損失就沒罪
(3)老闆、打工的人都觸犯著作權法
6.(3)盜拷遊戲軟體送給同學,是否觸法?
(1)只要不賺錢就不違法
(2)違反商標法(3)觸犯著作權法
7.(1)抄襲同學的作文,以自己名義去投稿,是否觸法?
(1)會違反著作權法
(2)是不道德的行為,但不犯法(3)是不合理的行為,但不犯法
8.(3)智慧財產權包括哪些權利:
(1)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
(2)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營業秘密
(3)以上皆是
9.(1)老師的演講廣受各界歡迎,小王筆錄他的演講內容,並刊載於校刊內,請問這著作權是屬於誰的?
(1)老師
(2)小王(3)老師和小王共有
10.(1)菲菲在智慧大學授課,旁聽的學生小強將授課重點筆錄後,下列何者行為會侵害著作權法?
(1)整理賣給補習班印製成講義
(2)自己回家複習
11.(2)阿吉買了正版的作業系統軟體,為了展現他的大眾魅力,他將軟體序號公布在網路上供人安裝該軟體,請問阿吉的行為會如何?
(1)因為是正版軟體序號,所有人都受益,應獲得眾人肯定。
(2)阿吉未經合法授權,而提供公眾使用可以破解他人「防盜拷措施」的資訊,這是違法的,須依法負擔民、刑事侵權責任。
12.(2)阿超很喜歡第4台的某節目,偏偏今晚要補習,因此利用錄放映機先錄下來,等回家再看,請問他的行為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
(1) 有違反,利用錄影機將電視上播出的節目錄下來,就是構成重製的行為。
(2)沒有違反,雖然有重製的行為產生,但是只要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就不構成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13.(2)阿九付費加入P2P會員,下載了好幾百首網友分享的歌曲來聽,也上傳歌曲讓別人分享,請問阿九會違法嗎?
(1)當然不會,因為阿九已繳會費了。
(2)繳交會費不等於合法授權,如果未經著作權人的授權,仍然是違法的。
14.(2)小芬在影印店影印「生活秘辛」1書,影印1整本供自己使用,請問是否違法?
(1)只印1本且供自己使用,所以並不違法。
(2)整本影印已經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會替代市場),所以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15.(4)著作人格權包含哪些權利?
(1)公開發表權
(2)姓名表示權(3)禁止不當修改權(4)以上皆是
16.(1)小王將他在網路上所收集的圖片燒成1張光碟,並將這片光碟拷貝販賣給同學,請問他的作法是否正確呢?
(1)不正確,這種販賣的行為已經侵害著作權人的權利。
(2)還算可以,因為這些資源都是網路上隨處可見的,應該是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17.(1)阿吉為了圖一時的方便,向小強買了大補帖來使用,並把大補帖裡的軟體灌到自己家裡的電腦使用,請問他這樣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
(1)當然有,因為他重製了軟體,並且在沒有取得授權下就安裝使用,這屬於盜版行為。
(2)並沒有,但是他會受到良心的譴責,並可能對自己電腦造成損害或中毒。
18.(2)阿吉在網路上利用BT下載網友分享的整套日劇,請問有違法嗎?
(1) 使用BT通常是分散傳,不是全部傳,所以不違法。
(2)利用BT下載網友分享未經權利人授權下載之日劇是違法的,不論傳輸的型態是一次完整的傳,或是化整為零的傳。
19.(1)菲菲對於智慧財產權的適用範圍有疑問,請問你知道下列哪些東西是屬於智慧財產權所保障的範圍嗎?
(1)作文、繪畫、音樂作曲等
(2)金錢、珠寶(3)房地產
20.(2)小華搞不清楚智慧財產權不保障下列哪一種權利,請你幫他找出來吧!
(1)商標權
(2)人權與自由權(3)專利權及著作權
21.(2)店小二認為「智慧駭客三部曲」是很好看的電影,於是去租原版片,並把這部電影帶到店裡去播放,讓客人共同分享此電影的樂趣,請問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1)沒有吧,因為它使用正版的片子。
(2)有喔,任意放電影給公眾欣賞,是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上映權」的行為。
22.(1)小艾用手機自創音樂鈴聲,他是否需要登記才能享有著作權法的保護呢?
(1)不需要,自創作完成就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不必作任何登記或申請。
(2)需要,自創完成後要作登記或申請,才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
23.(3)大寶和小寶合力完成一件畫作,請問著作權是誰的?
(1)大寶的
(2)小寶的 (3)屬於大寶和小寶兩個人的,為共同著作。
24.(1)金大方在網路上下載沒有經過授權的「陰森洞破關秘笈」檔案並影印給大家分享,這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嗎?
(1)是喔,這種行為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是屬於侵害重製權的行為。
(2)應該還好吧!
網路不就是要給大家下載的嗎!
25.(2)參加高中職海報大賽,如果我利用老師建議我的新點子來設計這張海報,請問這張海報的著作權是歸誰享有?
(1)歸老師享有,因為是老師的點子。
(2)歸我享有,因為著作權法是保護著作的表達,不保護觀念、構想,由他人提供點子而自行創作之海報,著作權當然屬於我的。
(3)歸老師和我共有。
26.(3)下列哪一種權利不必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就可享有?
(1)專利權
(2)商標權(3)著作權
27.(1)小聰明以日文創作完成「智慧都市WALKING」旅遊書,小華想將它翻譯成中文加以出版,是否需要取得小聰明同意?
(1)需要,因為翻譯屬於改作原著作的行為,所以要經過原著作人的同意。
(2)不需要。
28.(2)菲菲將阿布買來的單機版作業系統程式灌進自己和妹妹的電腦中,心想自己真聰明賺到,請問是真的嗎?
(1)真的!
因為灌入的程式是正版的就可以了。
(2)不是的!
因為單機版的作業系統程式,只限1台機器使用,將該作業系統同時安裝在多台電腦內使用,是侵害他人「重製權」的行為。
29.(4)菲菲在85年8月30日創作完成一幅畫,並在90年6月6日死亡,請問這幅畫的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哪一天?
(1)135年8月30日
(2)135年12月31日(3)140年6月6日
(4)140年12月31日
30.(3)郝英俊15歲寫了一篇文章,並在80歲的時候死亡,請問郝英俊這篇文章的著作財產權共存續了幾年?
(1)65年
(2)80年(3)115年
31.(5)著作的利用是否合於合理使用,其判斷的基準為何?
(1)著作利用的目的是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
(2)著作是否已公開發表
(3)著作利用的量佔整個著作的比例高還是低
(4)著作利用的結果是否會造成市場替代效應
(5)以上4種情形都應判斷
32.(4)學生舉辦校際觀摩或比賽,在什麼情形下,可以不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而演唱或演奏他人的音樂?
(1)非以營利為目的
(2)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
(3)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4)以上3種條件都具備的情形下
33.
(1)利用德國人的音樂編曲,要不要徵求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1)要喔,德國與我國都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所以德國人的著作同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除有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外,應取得同意或授權。
(2)不需要,因為我們不保護外國人的著作。
34.
(2)我想在自己的部落格裡,提供其他網站的網址連結,單純的超連結會不會侵害著作權?
(1)一定不會,因為並沒有轉貼內容。
(2)原則上不會,但如果明知道連結的網頁是有關軟體密碼破解、電影和音樂免錢聽、免錢看等侵害著作權的網站,這樣就會有侵害著作權的風險。
35.
(1)利用V8拍攝社團學生發表的戲劇表演,在未經過同意或授權的情形下,下列何者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1)放到網路上供網友欣賞。
(2)自己回家欣賞。
36.
(1)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1)在網路上看到很好的文章,可以任意擷取幾篇精華,將它貼在自己的網站上供網友閱覽。
(2)如果只是單純上網瀏覽影片、圖片、文字或聽音樂,並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37.
(2)小明寫了一篇文章,其中引用了小花所寫另一篇文章的80%,但已註明出處,是否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