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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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条例
志愿者管理条例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由我院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广大师生组成的青年先锋队组织——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领导,并接受共青团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条:
本服务队通过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努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推动我校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为学院乃至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及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服务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指导宗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目标准则。
第四条:
本服务队将使用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旗、队徽。
第五条:
本服务队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服从全市和全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整体安排,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队员条件
第六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
2、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关心集体,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待人有礼;乐于助人,敬老爱幼,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有良好的工作热情,有强烈的奉献精神;。
3、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
3、各小组除需参与日常工作及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外,每组每学年至少开展二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内部),活动前三天需及时通知中队长及系团总支,活动结束后,活动小组需上交一份活动总结,记录入档;
4、服务队开展大型活动须经系团总支书记及副书记审批同意方可开展;
5、服务队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时的文字及图片记录应及时报知团总支和学院公共宣传部,及时在院内进行展示宣传;
6、服务队工作或活动开展每次须授权负责人负责该次活动全程安排,各工作成员应听候负责人的安排,有组织有纪律开展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必须征得负责人同意并出示书面形式请假条方可请假;
7、由负责人记录本次活动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及工时记录登记,并及时整理活动资料、总结,记录入档;
8、每周二召开全服务队例会;
9、活动开展内容要不拘一格,形式要开拓创新,符合当代大学生需要。
第五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
本志愿者服务队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队员大会。
第十二条:
本服务队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设中队长一名,副中队长二名、组长若干,任期一年,实行中队长领导制度。
第十三条:
架构设置
1、本服务队设立职能部门(暂定常务部,职能详见附表1),设部长二名,由中队长负责,带领全队开展日常工作;
2、本服务队设立献血工作组和手语工作组两大专业组(职能详见附表1),每组下辖3个小组由两位副中队长负责,带领工作组开展各种专业活动。
第十四条:
人员产生及聘期
1、中队长由系团总支委任,须为工商系志愿者服务队成员;
2、副中队长、部长、各组长由服务队全体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3、各管理人员须经过本服务队工作考核并上报学院团委和系团总支;
4、各管理人员聘期为一年。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服务队是以服务学院同学及社会公益事业的非营利学生组织。
第十六条:
本服务队经费来源为;学院拨款、系团总支拨款和其他资助。
第十七条:
本服务队的经费使用范围为维持本服务队正常工作运转及相关活动开展。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志愿服务队的经费,志愿服务队内一切开支,经手人必须以有效发票为凭,由中队长负责保管。
第七章 考核及表彰
第十九条:
考核标准
1、通过本服务队考核详细标准进行工作等级评价;
2、通过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会议出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3、通过工工时统计及同事评价进行考核评价;
4、其他考核评价方式;
5、考核评价须保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化,考核期间成员可抽查考核资料。
第二十条:
优秀表彰
1、根据每学期对各青年志愿者成员进行总结评估,每学期评出优秀的青年志愿者小组2组,授予该小组“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小组”称号,并且在年终综合素质评估的时候,给该小组成员每人加2分。
(若该组有个别志愿者很少或不参加志愿者活动,则该志愿者不加分)
2、在每学年结束的时候,对在本学年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通过考核并由服务队推荐由团总支书记审核后上报到院团委,申请学院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以示鼓励;
3、凡是参与志愿者活动的志愿者,并记录在案,在年终综合素质评估时,进行加分参考,
4、对于个别优秀成员经本人同意可向院团委组织部推荐考核及组织内部竞选。
第二十一条:
指导处分
1、视情节情况处开除、留队处分、警告、书面指导等处分;
2、能正视错误并积极改正者可酌情减轻处理;
3、决定留队处分、开除处分情况应在例会进行公布,开除处分应在全体会议表决上2/3赞成票通过开除;
5、不服处理情况可在例会3天内向中队长递交处分异议书,由中队长、副中队长、部长、所在组组长合议调查并在接到异议书一周内做出最终结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服务队不收取任何队费。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生效,本服务队内各制度凡与本管理细则规定发生冲突,以本管理细则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细则修改须通过工商管理系全体队员会议表决上4/5赞成票方可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共青团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工商管理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日
附表一:
组织架构说明
肇庆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设中队长一名,副中队长二名、组长若干,分别设立献血工作组和手语工作组两大专业组,每组下辖三个活动小组;组建职能工作部门:
常务部。
架构职能说明:
常务工作组:
负责日常服务队工作,如协助院系开展活动、服务队相关志愿服务等日常工作;成员由全体队员组成。
献血工作组:
负责有关献血的工作,包括血站献血协助工作、院系关于献血工作、献血知识宣传等工作;成员由队内择优组成。
手语工作组:
负责有关手语工作的开展,包括手语比赛的策划、手语教育的拓展、手语表演及有关手语活动,成员有对内择优组成。
常务部职能:
成员由部长择优组建,原则上不超过8人,
组织职能:
负责服务队日常工作的考核包括纪律、考勤、工时记录等;服务队规章制度维护;资料表格制作;开展对外交流协作;维持服务队形象;协助服务队开展相关工作。
宣传职能:
负责服务队日常工作的宣传包括海报制作、张贴、活动资料保存等;开展对外宣传交流;内部信息宣传;经费监督;协助服务队
开展相关工作。
六大小组职能:
负责日常活动的开展及献血、手语等专业活动组活动的开展,积极开展组内活动,原则上每组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活动;积极开展对外交流,维护服务队形象;监督中队长、副中队长、部长、工作的开展及经费的使用,拥有对队内事务的建议权;积极开展基础文化建设,宣传服务队文化等。
人员职责说明:
中队长职责:
负责服务队日常工作的管理,带领服务队开展各项活动;直接管理常务工作组和常务部,监督副中队长工作,指导两大专业组开展专业活动;向院团委、系团总支汇报工作,召开服务队例会;维持服务队形象,极与外部开展交流协作等。
副中队长职责:
直接管理两大专业组,组织开展各项专业活动;协助中队长开展日常工作,协助院系相关专业(献血、手语);监督服务队各项工作的开展,向中队长回报工作;积极扩大服务队影响,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等。
部门部长职责:
协助中队长开展日常服务工作,协助两大专业组开展组织宣传工作;管理部门内部事务开展,监督服务队相关工作;向中队长汇报工作,完善服务队内部相关工作制度等。
各组长职责:
负责组内成员工作安排,开展组员活动;协助中队长开展日常工作,配合两大专业组开展活动,直接向副中队长汇报工作;监督服务队内部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活动经费的使用;积极对组织提出建议,维护服务队形象;积极扩大服务队影响,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等。
各成员职责:
积极配合服务队日常工作的开展,积极配合专业组活动开展,直接向组长汇报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交流,维护服务队形象;认真执行服务队各规章制度,协助完善各项制度;监督中队长、副中队长、部长、组长工作的开展及经费的使用,拥有对队内事务的建议权;积极开展基础文化建设,宣传服务队文化等。
注:
本说明仅阐述组织架构的基础说明,在日常工作中以此说明为主要参考,组织开展工作!
附表二:
奖惩标准说明
优秀表彰
“优秀志愿者服务小组”称号评选标准:
1、该小组在服务队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活动,团结协助;
2、该小组组员会议到席率达85%,无投诉记录,无晚归现象;
3、该小组组员服务总工时达到120工时/学期;
4、该小组积极组织队内活动,加强各组交流沟通,无不良现象;
5、通过服务队例会4/5表决通过。
“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评选标准:
1、学年服务工时总计达25个,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配合,团结互助;
2、会议到席率达95%,无无故缺席记录,无投诉记录,无晚归现象;
3、由中队长、副中队长联合推荐名额参与队内选举;
4、通过会议差额选举,至少需全体到席人员2/3表决通过。
指导处分
书面指导有以下情况处书面指导处分:
1、无故缺席达2次或2次以上者;
2、无视服务队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有不诚实行为者;
3、顶撞老师、扰乱工作秩序、学习秩序、晚归情况者。
警告处分有以下情况处警告处分:
1、已被处书面指导处分,并屡教不改者;
2、会议请假记录达10次或以上者;
3有损害服务队权利,破坏组织形象者;
4有违规违纪现象,被系部公开批评者。
留队察看处分有一下情况者处留队察看处分
1、已被处警告处分,并屡教不改者;
2、无故缺席会议达5次或以上者;
3、有违规违纪现象,被院部、系部公开处分者;
4入队3个月内无参加任何活动者;
5拉帮结派,破坏服务队内部团结,严重破坏服务队形象者。
开除处分有以下情况者处开除处分
1、已被处留队察看,并屡教不改者;
2、有违法违纪现象,或被学院开除者;
3、入队4个月内无参加任何活动者;
4、打架斗殴者,酗酒生事者;
5、污蔑服务队形象,破坏学院形象者;
6、其他可达开除处分情况者。
注:
1、能正视错误并积极改正者可酌情减轻处理,若后期表现优秀者经服务队1/3表决通过者可撤销其书面指导、警告处分。
2、决定留队处分、开除处分情况应在例会进行公布,开除处分应在全体会议表决上1/5赞成票通过开除;留队察看处分,察看期为一个月,若期间表现良好可转为警告处分。
3、不服处理情况可在例会3天内向中队长递交处分异议书,由中队长、副中队长、部长、所在组组长合议调查并在接到异议书一周内做出最终结果。
4、本服务队一切处分记录将用编号存档保存,作团总支、志愿者任何评优活动参考资料。
5、成员一经开除,永不录用。
附表三:
服务队成员联系表
工商管理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成员联系表
姓名
组别
班级
宿舍
号码(短号)
职务
附表四:
服务队活动会议考勤表
工商管理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活动会议考勤表
组别:
组长:
人数:
活动
会议
组长保存
组织部存
备
注
内容
姓名
附表五:
服务队工时记录卡
工商管理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工时记录卡
活动名称
志愿服务人员姓名
工时
记录人
附表六:
服务队队员个人工时记录卡
工商管理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员个人工时登记卡
个人信息
姓名
班别
相片
组别
年龄
联系电话
活
动
记
录
名称
时间
工
时
地点
名称
时间
工
时
地点
名称
时间
工
时
地点
名称
时间
工
时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