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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章程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科技创新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新媒体工作室是在博文学院科技处科技创新中心办公室的领导下,组织工作室内人员开展各项活动的基层机构,接受中心各级领导监管。

为了更好的促进工作室积极努力的开展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增强全心全意为工作室学生服务的意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新媒体工作室学生干部工作应体现满足广大工作室学生的正当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维护学院及科技创新中心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新媒体工作室采取的是大学生自主创新、自行组织、自我管理和自助服务的工作模式,学生干部负责其在中心办公室或工作室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新媒体工作室设主任一名,配一名指导老师。

工作室主任在中心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工作室工作任务开展各项工作,并接受中心各级领导的监管。

第五条学生干部应本着认真务实和兢兢业业的态度开展工作,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模范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新媒体工作室主要职责

第六条负责贯彻落实中心关于大学生实践创新活动工作部署;

第七条负责制定工作室包括实践活动和学科及专业竞赛活动、自主实践创新项目和院外学术交流等的工作计划和策划、组织、落实和总结等工作;

第八条做好中心纳新、学生干部管理、考核、评优、安全、物品、仪器设备使用等工作的策划、组织、落实,以及中心各类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九条负责安排工作室正常的值班和节假日的值班工作,以及工作室各项事务的考勤工作;

第十条负责工作室公文收发、登记、传阅、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及时做好与工作室有关的统计报表和工作室人员简明登记表等资料的报送;

第十二条严格保密记录,不泄露未经中心办公室批准公布的任何信息;

第十三条负责处理工作室工作职能相关的其他事务。

第十四条完成中心各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新媒体工作室吸纳新成员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纳新对象:

凡在院的全日制本科生,在主修专业方面学有余力,在某些方面有浓厚兴趣和专长的学生,均可报名。

第十六条确定纳新计划:

每年9月份,工作室根据需求确定工作室纳新人数,上报中心办公室,由中心办公室制定出整个中心的纳新计划,并负责根据纳新计划策划、组织和落实整个纳新活动,包括宣传单的制作和纳新说明会的组织安排等一切活动,各个工作室要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本着公开、公正和透明的原则,由中心办公室组织成立的中心考核小组进行严格面试,通过面试的学生成为试用期成员,试用期成员须在工作室经过一个月的试用期培训,经工作室组织成立的工作室考核小组考核后确定出拟吸纳的成员名单,再由工作室主任推荐,中心办公室考查后确定出正式名单,正式名单须经中心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新媒体工作室干部任职条件

第十八条思想过硬,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领导能力。

第十九条在科研方面成绩突出,在各项活动中获得奖励者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二十一条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关系,学有余力者。

第二十二条期末考核名列前茅者。

第二十三条大四学生原则上不再担任学生干部。

第二十四条每年12月进行学生干部改选换届工作。

第五章新媒体工作室学生干部换届方法

第二十五条中心办公室主任在自然换届前必须对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对接班人广泛征求学生管理委员会内学生意见后,将满足任职条件的优秀学生拟定为新一届中心办公室新学生干部候选人,候选人交由中心办公室组织的评选小组评选,评选小组考查候选人的申请书、工作表现、语言表达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评选合格者报中心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将被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将被任命为新一届中心办公室学生干部。

第二十六条各个工作室的学生干部自然换届前,工作室主任必须对工作室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对接班人广泛征求工作室学生的意见后,将满足任职条件的优秀学生拟定为新一届工作室学生干部的候选人,交由中心办公室组织的评选小组评选,评选小组考查候选人的申请书、工作表现、语言表达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评选合格者报中心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将被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将被任命为工作室新一届学生干部。

第二十七条 在自然换届时,前任学生干部必须把所有工作资料整理清单,一式两份移交给新任学生干部和中心办公室,不得拖延隐瞒。

第二十八条 在自然换届时,即将离任的学生干部必须站好最后一班岗。

 

第六章  新媒体工作室学生干部辞职

第二十九条 在职学生干部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向中心领导小组申请辞职,经批准后即可离职;

1.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无法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3.能力不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4.无法履行干部职责或其它原因的。

第七章新媒体工作室学生干部罢免

第三十条 在职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主动向中心领导小组申请辞职,中心领导小组也有权罢免其职位;

1.因违纪受到院内处分的,做出严重有损于学院和中心形象的;

2.严重失职,在活动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3.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计划内容80%以上的;

4.工作能力不够,不能按时做出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有重大错误的;

5.期末考核不合格者,考核标准为《中心学生考核办法》。

第八章新媒体工作室学生干部奖励

第三十一条每学年结束,100%完成工作计划、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和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的工作室主任及以上学生干部,有资格获得中心“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九章新媒体工作室学生考核办法

第三十二条为维护工作室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和谐积极的工作氛围,激发和提高中心全体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实践创新活动能力,形成以学习带动实践,以实践带动创新的良性循环,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学生范围为工作室全体学生。

二、一般成员的专项考核内容为:

各项活动的参与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三、学生干部的专项考核内容为:

各项活动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安排情况,参与活动和工作完成情况,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成员满意度情况。

四、全体学生统一考核内容:

1、在各项活动中,无故缺席五次以上(含五次)者,将免除其在本工作室的学生资格。

2、每学期开学初,工作室内学生必须主动将上学期期末的学习成绩汇报给各工作室主任,工作室主任必须主动把工作室所有学生上学期期末学习成绩汇报给中心办公室。

3、为了督促全体学生在实践创新的同时不放松专业课学习,对于有以下情况者将给予不同的处理:

①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将减少其在中心的工作内容,要求集中精力主抓学习,待学有余力之时,再恢复其在本工作室的全部工作内容。

②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有三门课程以上(含三门)不及格者,必须停止在本工作室的一切活动,为了确保顺利毕业,必须全力以赴集中精力抓学习,待其学有余力之时,再恢复其在工作室的全部工作内容。

4、对于违反校规校纪,违反中心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除名处理。

5、工作室每年将对完成工作且成绩突出者,进行“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工作者”的评选,将分别授予“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工作者”称号,同时进行表彰奖励。

6、考核由中心办公室组织成立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结果及考核相关资料报中心办公室,须经中心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章新媒体工作室值班制度

第三十二条工作室在正常学期内每天(含双休日和节假日)都安排学生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及时处理相关事务,无权处理或处理不了的,应立即报告中心办公室主任。

非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时间为18:

00—21:

00。

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时间为09:

00—21:

00。

 第三十三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保障整个中心的安全,防止火灾、触电等一切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值班人员具有对外来人进行询问的责任,不允许外来人员在中心逗留,要提高警惕,防止工作室物品丢失。

第三十五条值班人员要认真对待每一件事,因值班人员失职而造成的工作室损失,由值班人员直接负责。

  第三十六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如实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

   

第三十七条实行请假制度,如当天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向直接向工作室主任请假,以便主任做好安排。

  第三十八条值班人员要负责工作室室内物品摆放的整齐美观。

第十一章新媒体工作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安全管理是工作室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中心主任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中心办公室主任为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之一,同时成立以中心各个工作室主任为组长的学生安全管理小组,配合中心主任向全体成员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和监督各个工作室的安全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工作室主任担任本工作室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向工作室成员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工作室成员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一条每学期安全管理员必须对工作室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工作室成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十二条大学生实践创新中心安全防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防火、防盗、防水、用电安全和网络安全。

第四十三条严格遵守用电规定,凡使用烙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备时,应使此类设备远离其他物品,用完后及时断电。

第四十四条工作室学生离开工作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和其他用电设备的电源。

第四十五条工作室每天要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负责考勤、安全、纪律和卫生等方面的记录,离开前应检查所有设备的电源,并确认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关闭。

第四十六条中心办公室、会议及陈列室和所有工作室及通道等区域严禁吸烟,加强防火、防盗意识。

第四十七条工作室的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工作室主任指定的专人负责,提高警惕,注意做好防盗工作。

第四十八条工作室学生如发现门、窗等公共物品和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或失效,应及时报告中心办公室维修。

第四十九条无论何时,凡最后离开工作室的工作室学生必须检查工作室门窗是否上锁,绝不允许房间无人而房门大开,如发生此种情况将追究值班人员和主任的责任。

第五十条工作室人员的私人物品应由自己妥善保管,工作室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第五十一条未经许可,工作室人员不得私自将无关人员带入本工作室上机或与正常活动无关的内容。

第五十二条做危险实验之前工作室主任必须提前经中心主任向中心领导小组报告,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有两个人以上方可进行。

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第五十三条做高压电、强电流等试验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范,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十四条严禁私自临时乱接电线。

确属开展活动所需的,需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接线。

第五十五条妥善保管并安全使用消防器材。

第五十六条中心人员发现漏水,跑水应及时将用电设备断电,将计算机等设备尽快搬放到干燥、安全的区域,并报告中心办公室维修。

第五十七条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玩网页游戏,故意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一旦发现工作室学生从事上述活动,予以开除出中心的处理。

第五十八条若值班人员玩忽职守,追究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五十九条如发现以下行为: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中心应妥善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六十条工作室每天21:

00关门,所有学生必须按时离开,值班人员最后逐间检查工作室,确认所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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