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改扩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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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改扩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细则
***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处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改扩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陕西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合同指在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协议,包括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征地拆迁、咨询服务、项目办公用品采购以及集团授权项目管理处办理的其它事项等合同(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合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纠纷处理等行为的管理。
第四条签订建设项目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合同管理办法,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管理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由各自负责的业务科室(项目组)承办,工程管理科程序把关,纪监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形式。
财务科对合同支付程序进行审核。
第六条承办合同的业务科室(项目组)职责
1、负责调查和核实建设项目合同乙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委托代理手续的真实和有效性,审查相关证明资料,确保其真实、合法。
2、负责所主管建设项目合同的市场调查、费用审核、谈判和文本起草。
3、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完成建设项目合同的审查、授权签订等手续。
4、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合同条款督促对方及时、全面履行合同。
5、对建设项目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对方协商沟通。
6、如需对建设项目合同进行变更,应按合同签订程序履行审查、变更手续。
7、负责建立本部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台帐。
第七条工程管理科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建立建设项目合同台帐、对建设项目合同进行统计和保管。
3、参加建设项目合同谈判。
4、参与建设项目合同费用的审核。
5、参与建设项目合同纠纷的调解与诉讼。
6、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合同履约执行情况。
第八条财务科职责
参与合同谈判并负责合同支付程序的审核。
第九条纪监部门对管理处所有建设项目合同从调查、谈判到签订、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条管理处处长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总负责,承办业务科室(项目组)的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承办建设项目合同的业务科室(项目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给集团公司和管理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凡符合以下要求的,由管理处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程序签订合同协议。
1、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类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本数,下同);
2、征地拆迁类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以下,且单价不超过征迁大合同单价的;
3、咨询服务类(检测、监控、监测、技术咨询等)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4、项目管理处执行集团公司计划部、财务部批准的经费使用计划而产生的办公采购类合同;
5、集团公司授权管理处办理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如合同金额超出第十一条规定金额,或合同内容不在以上规定范围之内,由管理处组织承办科室(项目组)填写《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合同签署授权书》(附件1),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上报,取得集团公司授权后,方可进行下步程序。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合同的基本要求
1、合同文件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的示范文本,并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建设项目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价格政策、计价方法和取费标准(如果有)。
3、签订建设项目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当事人应是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合同内容主体的所有人,当事人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证明。
4、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合同前,一般应提交以下主要文件和证明材料(如果有):
合同草拟文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以及其他按约定须提交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合同条款应明确标准和技术要求、合同有效期限、双方权力与义务、价款、结算支付方式等基本要素。
特别应明确合同内容执行完成后的验收或点收方式和要求。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程序
1、业务承办科室(项目组)组织调查,形成初步意见后,组织工程管理科、财务科、纪监部门等与建设项目合同乙方进行谈判,形成谈判记录,谈判记录应由各方签认。
2、征迁合同由承办科室(项目组)与咨询机构、各地市协调机构和合同相对方进行谈判,形成谈判记录,由工程管理科、财务科、纪监部门等进行签认。
3、根据谈判结果,业务承办科室(项目组)起草合同文本,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处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4、建设项目合同经处长办公会审定后,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由业务承办科室(项目组)填写《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处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审查表》(附件2),并组织签订合同。
5、建设项目合同经处长办公会审定后,不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按照第十二条规定取得集团公司授权后,由业务承办科室(项目组)填写《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处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审查表》(附件2),经各相关部门和领导签认同意后,组织签订合同。
6、建设项目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后,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合同正式生效。
签订合同后7日内报备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及法律事务室。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验收和支付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合同经签字、盖章后方可全面实际履行。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承办科室(项目组)应随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负责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履约跟踪统计,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如我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全面履行建设项目合同时,业务承办科室(项目组)需及时向业务分管领导汇报,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并迅速协调有关部门共同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因我方原因出现合同纠纷和诉讼。
第十八条变更或解除建设项目合同应由各业务承办科室(项目组)签订书面协议,并于签订之日起7日内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合同验收
1、合同乙方在提出验收申请后,由业务承办科室(项目组)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验收方式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出具验收意见。
2、采购合同的验收按照管理处《办公设备(用品)采购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合同支付程序
合同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出支付申请后,由业务承办科室(项目组)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审核,并填写《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处建设项目合同费用支付表》(附件3),支付申请表经业务承办科室(项目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工程管理科、财务科、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审核确认无误并签字,管理处处长签字确认后支付。
第五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合同调查记录、谈判记录、合同签订审查意见表、合同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履约过程中的痕迹资料等均由业务承办科室(项目组)建档、妥善保管,并复印一套交管理处工程管理科留存。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副本)报备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及法律事务室各一份,并交管理处工程管理科留存正本一份,财务科留存副本一份。
业务承办科室(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留存份数并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及双方来往信函、电文等资料,年底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保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西宝改扩建项目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合同签署授权书
2、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处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审查表
3、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处建设项目合同费用支付表
附件1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合同签署授权书
合
同
概
况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相对方
承办部门承办人
合同金额
承办部门负责人
履约期
合同主要内容
审
核
意
见
计划经营部
审核或负责人
财务部
审核或负责人
法律事务室
审核或负责人
审核或负责人
分管领导
年月日
总会计师
年月日
总经理
年月日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意
见
授权签署此合同。
授权人:
年月日
合同承办情况
请合同承办部门说明合同拟定的缘由、依据,价款议订的依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及合同拟订须说明的其他情况。
注:
本授权书原件交集团公司备存,管理处存复印件
附件2
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处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审查表
合同名称
签订单位
甲方
乙方
合同金额
合同乙方开户行及帐号
合同内容
合同执行科室(项目组)负责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意见
工程科
财务科
纪监部门
分管领导
年月日
财务总监
年月日
管理处处长
年月日
注:
本支付表原件存工程科,合同执行科室(项目组)存复印件
附件3
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处建设项目合同费用支付表
合同名称
签订单位
甲方
乙方
合同总金额
累计支付金额
本次支付金额
支付日期
支付理由
票据类别
张数
收款单位开户行及帐号
经办人
合同执行科室(项目组)负责人
工程科
分管领导
财务总监
财务科
管理处
处长
年月日
注:
本支付表原件存财务科,合同执行科室(项目组)及工程科存复印件